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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还是【夷狄】?——关于华夷之辨的正本清源(下)

华夏与夷狄的区分是基于文化而非血统吗?

如果我说某人“真是个禽兽”,请问他是不是禽兽?如果我把一个女的称为“母老虎”,请问她是不是老虎?相信大家只要明白这个道理,就不会被某些文化论学者带偏。

来看一例史料:

《榖梁传》卷第九·僖公三十三年:

【经】夏,四月,辛巳,晋人及姜戎败秦师于殽。

【传】不言战而言败,何也?狄秦也。其狄之何也?秦越千里之险入虚国,进不能守,退败其师,徒乱人子女之教,无男女之别。秦之为狄,自殽之战始也。【注】明秦本非夷狄。【疏】“进不”至“始也”。释曰:旧解进不能守,谓入滑而去;退败其师,谓败于殽也;乱人子女,谓入滑之时,纵暴乱也。

秦国趁虚入侵滑国,入侵时还做出暴行,结果被晋国和姜戎联手击败于殽。《春秋》因此而“狄秦”,也就是把对秦君的称呼降格到与戎狄之君相同。“秦之为狄”并不是说秦君真的变成了夷狄,而是说在称呼上将秦君等同于夷狄。所以说“秦本非夷狄”。就如同称呼一个女人为“母老虎”不等于她真的是老虎,称呼黄色斑马鱼为“黄斑马”并不等于它真的是斑马。

在《春秋》及三传当中,存在两个层面的“华夏”和“夷狄”:

第一是民族层面的,这一层面的华夏和夷狄是民族身份,是不会变的。正如同人是人、禽兽是禽兽,人和禽兽不会互相转化。

第二是评价层面的,这一层面的华夏和夷狄是对于文明程度的评价,是可变的。而评价标准就是礼。在《春秋》的独特评价体系中,华夏=文明程度高=好评、夷狄=文明程度低=差评。当某诸侯行事符合礼,《春秋》就以华夏标准来称呼他,相当于给好评;但如果他什么时候行事不符合礼了(比如用夷礼、欺负周天子、无罪杀大夫等等),《春秋》就以夷狄标准来称呼他,相当于给差评。这就是韩愈所说的“孔子之作《春秋》也,诸侯用夷礼则夷之,进于中国则中国之。”这里的“夷之”“中国之”,就是指在评价层面用夷狄或中国的称呼对其行为进行评价,而并非指真正的民族身份。而且需要注意的是,《春秋》只有把华夏诸侯“退”为同于夷狄的情况,而没有把夷狄“进”为同于华夏的情况。所以,这一“华夏/夷狄”评价体系还是只适用于华夏族,而不适用于夷狄。即使评价可变,那也是对于华夏族可变,夷狄是没资格采用这套评价体系的。夷狄如果行事符合周礼,或者对华夏族有功,那么虽也可以将其称呼提级,如称狄人、潞子;即使提级,其级别还是不能与华夏族相比。(只有在“进”夷狄同时“退”诸侯的情况下,才能使诸侯与夷狄同级,但这种情况在《春秋》中根本没有过——实际出现的情况要么是进夷狄,要么是退诸侯,没有二者同时存在的例子)

所谓《春秋》夷狄不称人,就是在民族身份层面区别夷狄、华夏。《春秋》认为,从族属上,华夏族天生就是华夏族、夷狄天生就是夷狄,即使在行为习惯、文化上改变了,族属也不会改变,请问这是以文化区分吗?

“诸侯用夷礼则夷之,进于中国则中国之”,就是在评价层面区别夷狄、华夏。只有在这个层面才能算是以文化为区分标准。但这套标准也只适用于华夏族

正因为“华夏&夷狄”既可以指不变的民族身份,又可以指可变的评价,所以误导了很多人,他们把二者混淆了,用后者取代前者,所以才认为“华夷以文化而非血缘区分”、“只要行事符合周礼就是华夏、不符合周礼就是夷狄,华夏和夷狄可以相互转化”。

一个是不变的身份,一个是可变的评价(而这一可变的评价也是基于不变的身份),哪个是更根本的属性,不用多说了吧?

再举一例(出自《秦王朝关于少数民族的法律及其历史作用》,《云梦秦简研究》,中华书局):

上图中的“臣邦”就是指秦国征服的异族地区。秦国法律规定:凡是华夏族与异族通婚,生的孩子一律是华夏族。请问这哪里可以看得出一丁点文化决定的影子?

秦、楚、吴、越国君是华夏族还是夷狄

在史书上我们常可以看到称呼某诸侯为夷狄的情况,最常挨地图炮的就是秦、楚、吴、越四国。其实这也只是在称呼上或评价上的“夷狄”,而并非民族身份上的“夷狄”。可以类比为称呼某人为禽兽,但他实际上还是人。

《春秋经》中对秦、楚、吴国君的一般称呼(即无褒贬意义的称呼)为秦伯、楚子、吴子。一开始就是以爵位称呼,说明他们都是毫无争议的华夏族诸侯

唯一有点特殊的是越国,《春秋》中对越国只有这样几条记载:

【昭公五年】冬,楚子、蔡侯、陳侯、許男、頓子、沈子、徐人、越人伐吳。

【昭公三十二年】夏,吳伐越。

【定公五年】於越入吳。

【定公十四年】五月,於越敗吳于醉李。

【哀公十三年】於越入吳。

其中昭公五年条称“越人”有贬义,不过也从侧面说明原本是诸侯,才能将称呼降级为人。(反之,如果越君是夷狄,称人就是褒扬,但此处完全看不到任何褒扬的意思)。后面“於越入吳”、“於越敗吳”中的“於越”都是以国名(越、於越都是越国国名)指代国君,也是贬义。

一般情况下,国君为动作的发出者时应以爵位称呼(如“A伐B”中的A),此时不称爵位而称人、称师或称国名等等,都是表示贬低,但不能以此证明国君族属。如“文公十年:夏,伐晋”、“庄公十六年:秋,伐郑”、“庄公二十六年:杀其大夫”、“僖公七年:杀其大夫申侯”、“昭公十二年:伐鲜虞”。这些都是在称呼上“狄之”,将国君用夷狄标准称呼,但不代表其真实族属

也就是说,《春秋》虽然没有提到越国国君的爵位,但至少可以看出越君是诸侯(诸侯=华夏族)。再从三传中寻求旁证。

《左传》:

【传·昭公五年】冬,十月,楚子以諸侯及東夷伐吳,以報棘,櫟,麻,之役。薳射以繁揚之師,會於夏汭。越大夫常壽過,帥師會楚子于瑣。

【传·哀公元年】吳王夫差敗越于夫椒,報檇李也。遂入越。越子以甲楯五千,保于會稽,使大夫種因吳大宰嚭以行成。

【传·哀公十三年】六月丙子,越子伐吳,為二隧。

《左传》基本以华夏标准称呼越君,不仅称“越子”,还写明越国有大夫,这些都符合诸侯的标准。尽管《左传》在春秋义例上并不很严谨,如无故给戎狄称呼提级。但即使给戎狄之君的称呼提级也顶多是称人、称子的程度,不可能写夷狄之国有“大夫”。因此,《左传》对越国的描述,就是把越君视为华夏族。如果越君是夷狄,就算称呼上“进之”而称子,也不可能有“大夫”。

从章太炎《中华民国解》看文化论者之谬与居心险恶

章太炎《中华民国解》:

https://zh.m.wikisource.org/zh-hans/中華民國解

章太炎先引用了文化论者的言论(即杨度《金铁主义说》)作为靶子:

今有为金铁主义说者曰:中国云者,以中外别地域之远近也。中华云者,以华夷别文化之高下也。即此以言,则中华之名词,不仅非一地域之国名,亦且非—血统之种名,乃为—文化之族名。故《春秋》之义,无论同姓之鲁、卫,异姓之齐、宋,非种之楚、越,中国可以退为夷狄,夷狄可以进为中国,专以礼教为标准,而无有亲疏之别。其后经数千年,混杂数千百人种,而其称中华如故。以此推之,华之所以为华,以文化言,可决知也。故欲知中华民族为何等民族,则于其民族命名之顷而已含定义于其中。以西人学说拟之,实采合于文化说,而背于血统说。华为花之原字,以花为名,其以之形容文化之美,而非以之状态血统之奇,此可于假借会意而得之者也。

下一段开始驳斥,其驳论共分为三点。这里引用与本文相关的第二点:(为了方便阅读,我自己进一步做了分段。我自己的注解写在【】里,懒得看原文的话,直接看我总结的大意就行)

二曰援引《春秋》以诬史义,是说所因,起于刘逢禄辈,世仕满洲,有拥戴虏酋之志,而张大公羊以陈符命,尚非公羊之旧说也。案中国自汉以上,视蛮闽貉狄诸族不比于人,故夷狄无称人之例。《春秋》尝书邢人、狄人伐卫,齐人、狄人盟于邢。公羊不言其义。夫引异类以剪同族,盖《春秋》所深化诛。狄人不可人而邢人、齐人人之,则是邢人、齐人自侪于狄也。非进狄人,实以黜邢人、齐人。老子有言,正言若反。观于《春秋》书狄为人,其言有隐,其声有哀,所谓志而晦哉!

【大意:因为在汉朝以前,华夏族/汉族都不把蛮夷戎狄视为与人平等,所以《春秋》中夷狄无称人之例。《春秋》中说“邢人、狄人伐卫”、“齐人、狄人盟于邢”,这里狄人与邢人、齐人一样称人,表面上是提高狄人的地位,实际上是贬低邢人、齐人,因为他们与狄人结盟进攻华夏国家。】

若夫潞子婴儿,赤狄犬种,晋与为婚,既非匹偶,及遭虐杀,兴师复仇,书潞子者非谓夷狄有君,亦正所以贱晋,与书狄人者同科。而公羊谓潞子为善,斯言之不从矣。

【大意:《春秋》中称赤狄潞氏国君为“潞子”,也并不是要褒扬他,而是为了贬低晋国(因为晋国和潞氏联姻),这就和前面说的“狄人”是一个道理。《公羊传》认为称“潞子”是褒奖潞氏,这说法不符合《春秋》本义。】

其有贬黜诸华同于夷狄者,则《春秋》书晋伐鲜虞是 。何氏解诂曰:谓之晋者,中国以无义故为夷狄所强。今楚行诈灭陈、蔡,诸夏惧,然去而与晋会于屈银,不因以大绥诸侯,先之以博爱,而先伐同姓,从亲亲起,欲以立威行霸,故狄之是所以狄晋者,正以其自戕同气,委陈、蔡于夷而不顾耳。夫弃亲胒而媚诸夷,又从而则效之,则宜为人心所深嫉。令人恶范文程、洪承畴、李光地、曾国藩辈,或更甚于满洲,虽《春秋》亦岂有异是。若专以礼教为标准者,人之无道至乎就父烝母而极矣,何《春秋》之书此者亦未尝贱之如狄也?

【大意:《春秋》也有将华夏诸侯贬为夷狄称呼的例子,比如“晋伐鲜虞”,就是“狄晋”。这是因为晋国不去救同为诸夏的陈、蔡,反而攻伐与自己同姓的鲜虞国,所以“狄之”以表示谴责。这正如同我们厌恶范文程、洪承畴等汉奸的厌恶或许比厌恶满洲还深,因为他们残害自己的同族。《春秋》也是这个态度。如果专以礼教为判断华夷的标准,那对于无道至极的行为比如弑父烝母,《春秋》怎么没把这种人“贱之如狄”呢?说明残害同族比违背礼教更严重。】

至于吴楚封域不出荆扬,固禹贡九州之地。熊绎、周章,受封命族,岂与赤狄山戎同例 ? 特其地杂有诸蛮,而吴楚渐其污俗,又以不修职贡,自外宗周,故为《春秋》所贬。召陵征而苞茅入,黄池盟而命圭从,则进之同于齐、晋,以其本非夷狄,故向日自外则退之,今日自内则进之,是犹越隽益州,汉世久设郡县,及唐末南诏畔援,声教壅隔,宋世王灵不远,不得巳而弃云南,至明复隶版籍,岂得曰云南本夷狄,至明始进于中国耶 ? 夫子本楚之良家,而云楚为非种,以忧劳主父,效忠穹庐,故遂不惮污辱其乡人。虑大义灭亲之泰过也。盖《春秋》有贬诸夏以同夷狄者,未有进夷狄以同诸夏者。杞用夷礼,则示贬爵之文。若如斯义,满洲岂有可进之律。正使首冠翎顶、爵号巴图鲁者,当退黜与夷狄等耳。

【大意:楚国、吴国之君,都是受天子册封的华夏贵族,怎么可能是赤狄山戎一样的夷狄呢?只不过因为他们的封土内蛮夷比较多,自己也染上了蛮夷风俗,而且又不尽到诸侯的职分,所以《春秋》贬称他们为夷狄。齐桓公伐楚于召陵,之后楚国便恢复履行进贡苞茅的义务;吴国在黄池会盟诸侯,便遵照天子命令,去掉僭称的王号,以示与诸侯同列。这之后,《春秋》就在称呼上将楚、吴“进之”与齐、晋相同了。这正说明楚、吴本来就不是夷狄,所以对他们的称呼才能先退后进。《春秋》的记述有把诸夏贬低到与夷狄相同的,但没有把夷狄提高到与诸夏相同的。杞伯用夷礼,于是《春秋》将其贬爵称为“杞子”,就是这个道理。按这个道理,效忠满洲的人哪有什么可“进”的呢?那些首冠翎顶、爵号巴图鲁的汉人,应当在称呼上被退黜到与夷狄相同。】

章太炎批判的这些“援引《春秋》以诬史义”、鼓吹文化论的人,他们的目的是什么呢?很简单,正如章氏所云:仕满洲,有拥戴虏酋之志

那么直到今天还在鼓吹这一套,只不过给它包装一下换了个皮的那批人,又是为什么呢?

盖换汤不换药的理论,为换汤不换药的目的耳。

一棵树种不出两个石榴。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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