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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历史论》3.1:驳秦政、法家和极权统治是汉人王朝本质论

作者:酱油卖完了

​“几千年专制极权统治”的说法早已广为流传,受其影响,大多数汉人误以为满清的专制极权统治只是汉人王朝制度的自然延续和发展,并将本民族历史上未能顺利近代化归因为所谓自秦始皇以来的“耕战一体的秦政”,认为正是这套制度造成了汉人在近代的落后。

可事实上,耕战只是新兴王朝战时使用的军国主义动员机制,不应成为传统汉人王朝制度的代名词。汉人王朝和平时期的制度——也就是秦政,是“没有贵族的绝对君主制”,和欧洲各民族在近代采用的体制非常类似,与满清那套殖民极权体制差异显著。问题在于这种误解从何而来?

笃信这套说辞者,往往会以“满清在1840年输给英国”作为彼时“汉人落后”的依据,更有大量知识分子认为,即使当时在位的是汉人政权也会如此。然而被这些人忽略的显而易见的事实却是 ,近代国家和工业化国家压根儿就是两码事儿。若将知识分子鼓吹的救世主“德先生”与“赛先生”具象化为民主国家和工业化国家,我们会发现,在1840年这个时间点上,除了君主立宪制的英国和尼德兰(法国比较勉强,取决于你怎么看待七月王朝制度)以外,欧洲并无现代意义上的民主国家。同理,如果将“工业产值超过农业产值”定为工业化国家的标准,那1840年时只有英国和比利时勉强“及格”,至于俄罗斯、奥地利(只算奥地利本部和匈牙利)、西班牙、葡萄牙之流更是连一间工厂都没有。彼时甚至配得上所谓“资本主义国家”之名的,也只有英国、尼德兰和法国。诸如普鲁士、奥地利、俄罗斯、西班牙之类的强者,皆“既不工业,也不民主,更非资本主义”,是彻头彻尾的“近代国家”——用马列主义的说法就是封建专制国家。1840年距离拿破仑战争结束尚且不远,那场战争业已证明,彼时仍属于人数优势压制质量优势的燧发枪时代,距离下一个时代尚有十多年的时间。英法在克里米亚战争的胜利,方才证明燧发枪时代已进入尾声,技术优势和训练开始“有可能”弥补人口和兵员的劣势了。不过,仅仅是“有可能”,英法中任何一方单独踏上克里米亚半岛,结局想必不会很好看。

当时的汉人人口约为四亿,十倍于俄罗斯,本应当在为自己“量身定做”的时代里大展宏图。鸦片战争前欧洲各路列强也是这么预测的,在他们看来,英国人不是直接战败,就是暂时占便宜后,被觉醒的汉人用总动员击败。要知道,连英明神武的拿破仑,也在当时欧洲最落后、人口不足千万、毫无资本主义民主工业化的西班牙陷入泥潭,汉人人口足足是西班牙人的四十倍,距离又是如此遥远,英国人怎么可能获胜呢?结果却让所有人大跌眼镜。

比对刚结束不久的拿破仑战争,我们会发现,英国人的胜利更多来源于外交与谋略,其陆军相比于俄、奥、普、法并无明显的过人之处。而清军在历次战斗中伤亡甚少,失败更多源于望风而逃,如果不考虑当时仅有英国具备对东亚的投送能力,假使1840年登陆的是数千俄罗斯人、法国人、奥地利人、普鲁士人,难道满清就有取胜的机会了么?更不用说清军的火器数量并不算低,即使200年停滞不前,仍能正常制作燧发枪,军队体系也大体保持了清初长矛+火枪的架构,并不存在什么大刀长矛输给洋枪洋炮的事。可见1840年非是像康梁所说得那样,输给了什么工业化、资本主义与民主,纯粹是因为彼时的满清连近代国家都不是,没有建立起类似于沙皇俄国的近代政权。或者退一步说,满清的组织构架连西班牙都不如,否则无法解释为何拿破仑需要用手头一半的军队才能勉强控制人口千万的西班牙,满清坐拥数亿人口,却轻易被几千人吓破了胆。

笔者已在过往的章节批驳过文化论的荒谬,今后也将详细论证所谓“小农经济”本质上来源于知识分子——特别是北京知识分子的臆想,那么在撇清文化和经济的关系后,矛盾的焦点便直指制度。而说到满清的制度,就始终绕不开“秦政”的话题。有人认为满清实行的是殖民体制,也有人说汉人王朝制度本身就存在较大的缺陷,满清不过是照抄了“两千年的秦政”,即使接替明朝的是另一个汉人王朝,采用的制度也会和满清类似,继续裹挟着整个民族向“皇帝用极权体制统治、窒息全社会”的方向狂奔。哪个说法才是正确的呢?我们不妨借此机会,进行一场政治制度层面的“中西对比”。

首先,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在1750年时,除联合王国和尼德兰外,西班牙、葡萄牙、俄罗斯帝国、普鲁士王国、奥地利、法兰西王国、意大利的那不勒斯和萨丁,全部都是绝对君主制国家,他们的君主同样独裁,统治权力大到不受任何挑战,中央议会要么并不存在,要么只是名存实亡的橡皮图章,至于政府首脑(也就是首相)也早已沦为君主的私人顾问和秘书,这和汉人传统王朝制并无明显区别。且这些专制君主国几乎都顺利实现了近代化与工业化,法兰西王国在近代表现优异,之后的工业化水准也仅次于英国,德意志人的表现更是耳熟能详。欧洲的历史便是驳斥所谓“传统汉人王朝政体会阻碍汉人近代化”说辞的最好例证。

有人说,汉人王朝“消灭了贵族阶层”,君主权力比欧洲各民族更加不受挑战,属于加强版的近代君主制,“窒息”社会的能力绝非法国和奥地利可比。还有人说,欧洲诸民族是近代才建立起绝对君主制的,他们的社会在先前长期的贵族分封阶段,得到了“充分的发展”。而汉人建立绝对君主制的时间太早,因此社会发展缓慢,始终陷入循环之中。

笔者打算将前者留待后文讨论,先详细说明后者。想要驳斥这个观点并不难,只要对比1600年时汉人民族社会和欧洲各民族社会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技术水平即可。我们很容易从史料中发现,彼时江南和岭南的水平类似于尼德兰和英格兰这些欧洲最发达的地区,而汉人整体也至少有南法兰西的水平,中国大多数区域都领先于整个伊比利亚半岛。考虑到1840年时,伊比利亚半岛上的西班牙和葡萄牙已是欧洲最落后的地方,几乎没有什么“资本主义工商业”可言,不妨将其视为近代的“及格线”。以此为标准,任何在1600年到1840年之间,发展水平接近西班牙和葡萄牙二者的民族也就在近代化入门考试中“合格”。而汉人即使身处满清殖民统治之下,1840年时江南的发展水平仍不落后于伊比利亚,自然社会发展水平是符合近代标准的。用我们在3.0中的说法就是,汉人早已摸到了近代社会的“门槛”,实现了标准1,已经具备了“飞升”的经济和技术的基础。汉人王朝的制度并不能阻碍汉人达到近代的及格线,是满清在门前逡巡不进了数百年。

由此可见,汉人未能建立起典型近代国家与所谓“秦政”毫无关联,甚至可以认为,当时的普鲁士和俄罗斯们都是某种意义上的“暴秦”。近代国家的入门条件只有三点:一是能建立起专制君主制和一套官僚体系的近代政府,这个汉人已经做到了;二是燧发枪的使用和普及,这并无什么技术门槛,就连缅甸人和锡克人之类技术和经济水平极差的民族,都能1800年通过建立手工工场和家庭造枪作坊实现仿制;三是地方自治议会和动员体系,这才是汉人唯一真正欠缺的。可这也不是什么难事,理论上“封建国家”的动员难度本就趋近于零,同期的俄罗斯贵族自治局便在没有普及小学教育的情况下,轻易牵头动员农奴。问题在于,为何当时的汉人做不到?

要解答这个问题,首先得弄清——什么是秦政?

从政体的角度来看,或者说——如果你坚信秦政就是汉人古代王朝制度的本质的话,那么秦政可以概括为君主专制+君主个人独裁。而所谓法家,无非是关于君主如何实现其个人独裁的办法论。秦政没什么特别的,只是绝对君主制的一种表现形式罢了。

秦政的大背景,源于汉人从分封贵族社会的周,迈向了各个军阀邦国彼此吞并、民族谋求统一的战国时代。在此过程中,贵族阶层和奴隶阶层被消灭,各邦国国君的权力大幅扩张,所有人都成为君主治下的“编户齐民”,成员有且仅有农民和战士两个身份,整个民族社会转型为以各邦国为单位的若干耕战机器,彼此互相吞并。

所谓秦政或者法家,就是对这一过程的“心得总结”,是一套转型期方法论。其核心内容就是彻底消灭贵族阶层,实现君主的“一人独裁”。《商君书》里明确告诉君主,宗室、亲戚、功臣和贵族都不可信任,君主必须消灭他们,把所有人都改造成“编户齐民”。

君主之所以极度重视编户齐民,是因为他只是汉人庞大民族社会中的孤家寡人,没有稳定的基本盘,无法在民族共同体中划分出始终拥护支持自己的小共同体。他的君主宝座并不安稳,时刻受到他人的觊觎,无论是军队、大臣还是宗室,倘若汉人君主依赖任何群体统治社会,最终都会被这个群体篡权。因此打散一切群体和共同体,把政府机构和军队变成俯首帖耳的工具,便成了君主们自然而然的最好选择,这也成为所谓“秦政”或者“法家”的主导思想。

法家是不可能赞同“君主建立一个强大的军事贵族阶层,让他们独揽武力,然后依靠他们进行统治”这种治国方略的,因为法家很清楚,这些人中必然会出现大量野心家,在互相残杀中决出最后的胜者,然后篡夺君主的权力。同理,整套法家理论也完全致力于帮助君主把社会中所有群体变成平等的臣民,而不是教导君主如何在各个阶层间玩平衡术,利用一个阶层打压另一个阶层。因此,如果任何一个社会中出现了非编户齐民的若干个阶层,君主又依靠某个阶层统治其他的阶层,利用各个阶层彼此压制,就和秦政没有关系。

汉人王朝制度下,皇帝向来不喜欢两个事物的存在:其一是贵族,其二是割据。汉人王朝政体的目的是让君主的个人独裁统治和其家族的传承尽可能地长久,因此要把社会变成平等的无反抗能力的臣民。如此一来,其发展方向就已经注定:在中央层面,君主会把官僚机构的领袖变成君主的私人臣仆(所谓削减相权),将中央政府变成自己的工具人,用科举制出身的平民官僚取代世袭的贵族并最终彻底消灭贵族;在地方层面,则尽力削减地方政府权力,以确保他们对中央和法律俯首帖耳。同时严控任何个体同时拥有权、财、兵,以防他们试图篡夺皇位或者成为尾大不掉的地方军阀。

可见,满清的制度和汉人王朝是格格不入的,二者从本质上完全相悖,汉人王朝既不想也不可能实现满清的极权统治。格格不入之处,在于满清的统治术根基是“统一战线”,它依赖满城、满八旗军队和官员执行文字狱,监视汉人平民和官僚,防止汉人造反;同时又用汉人炮灰和官僚来防止满人建立起内部“贵族民主”的社会,这是内层的三角结构。此外还以汉人和满人军队的力量控制蒙古,同时又用蒙古人的力量控制汉人和满人,这是外层的三角结构。这种醉心于在共同体间玩“制衡”、无意将社会变成平等权利“编户齐民”社会的政权,和法家及秦政的思维是截然不同的。

而汉人王朝之所以“不可能实现”满清的极权统治,则源于汉人自五代以来就已明白,地方政府拥有兵权、财权和政权后必然会变成军阀——其实这一点在东汉和西晋时已非常明显,刺史石崇一旦拥有了兵权就会抢劫商旅暴富,一旦暴富就会形同割据势力——若要限制地方政府的权力,就得尽可能限制地方官僚的行政自主权,让他们变成拿着中央工资完全受中央供养的普通公务员,成为纯粹听命于皇帝的“税吏”。

所谓“五代之后少有地方名臣”便是汉人皇帝限制地方权力的结果。五代时有个名臣叫张全义,以对上两面三刀,在地方努力发展生产、安抚流民和垦荒出名,可这些行为无不意味着巨大的财政和行政自主权,当时机合适时,他便可以摇身一变成为极具影响力的军阀。正是五代的教训,让汉人皇帝认识到地方官和自主权的威胁,自宋代以后开始竭力限制地方官僚权力,试图将他们驯服为君主意志的延伸,离开皇帝便没有丝毫合法性可言,也得不到地方势力的表面支持,更不可能在地方建立起自己的统治。

那些最聪明的知识分子往往以此对民族主义者的观点提出异议,主张波旁王朝的中央政府和巴黎虽然极其专制,但波尔多的省长只是法王的代理人,仅仅起到“收税代表”的作用,完全不会影响法国地方的自治,以至于一旦巴黎发生革命,这些人只能逃亡。他们确实说到了点子上,距离真相只有最后十米了。一些汉人皇帝的官僚确实在地方贯彻“皇帝的意志”,把专制传递到了地方,但他们也“只能”按照皇帝的法律维持治安,无法像东汉时的太守那样成为半个封君。

对没有基本盘的汉人皇帝来说,这种向下传递皇帝的政令并借此实现“专制”的“自主权”,本身就在威胁皇权,这些人的权力越大,自己就越危险,若任由手下官僚拥有巨大的财富和自主权,只会引发又一次五代十国混战,因此宁愿冒着下属主观能动性不足的风险,也要不惜一切代价限制地方官僚的权力!先前地方或多或少的自主权,源于在经济和技术不够发达的时候,若不给与地方官僚自主权和权力,就无法维持起码的和平与稳定。随着经济技术的不断发展,汉人地方政府的权力在正常情况下都是“收缩”的,明代一县便只有4个公务员,如果接替明朝的是另一个汉人王朝,其必然会遵循着限制地方的惯例,将地方官僚变成单纯的税吏。税吏们缺乏中央权力背书和地方自发支持,若行为乖张便会受到打击,因此俄罗斯的总督和法国的省长皆无法在地方肆意贪污,这与清时期的“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满清治下官吏的肆意妄为,足以说明他们实行的并非汉人传统王朝制度,并没有按照汉人传统王朝的趋势发展。汉人王朝——或者说一切威权政府治下,放纵下属权力只会产生张全义这样的实力派,不会像满清殖民体制那样充斥着只贪污不“僭越”的王廷赞。根据满清殖民体制的弊端反推传统汉人王朝制度,岂不非常可笑?

汉人皇帝为了稳固个人独裁,一直在限制地方官的权力、自与财富,这将导致两个后果,其一是社会越来越自治,越来越依赖士绅们(具体内容将在后文详细叙述),其二是地方官完全依赖中央财政不能“自筹”,但汉人的民族社会又是如此庞大,即使把官员工资标准定得很低,都是极其庞大的财政负担,稍有不慎就会财政总破产,因此明朝官僚工资极低。这倒带来了意想不到的结果。汉人王朝治下的官僚自主权极低,无法靠盘剥增加收入,只得转而和地方士绅媾和,以帮助士绅抗税等方式寻租。明朝官僚最突出的特点就是依附于地方士绅,靠寻租过活,献金和占田多,但贪污少,与满清官僚的盘剥逻辑完全相反。除限制工资外,汉人王朝也在竭力精简公务员的数量,将大量工作交由世袭小吏和官僚自己的秘书班子负责,以转移财政负担。各近代绝对君主制国家为了省钱,甚至想出了用奢侈品取代官僚工资的法子。张居正用胡椒和苏木代替工资已是人尽皆知,可又有多少人知道,百年后的法国国王也在用油充抵军饷呢。

饶是如此,钱依然不够用,更糟糕的是,数量稀少权力又被严格限制的官员根本无法完成收税重任,只会让情况更加恶化,且越到近代越是如此。满清那套给地方官僚以很大的权力,甚至默许他们肆无忌惮贪污榨取民间财富的“复古”行为,若发生在任何一个汉人王朝,都意味着五代十国割据重演,因此汉人皇帝宁愿收不上钱也不会允许这种事情发生。而满清之所以能够实现,根本原因在于满人组成的军队(或者说是满人主导、蒙古人参与、汉人充当炮灰的军队)和汉人官僚组成的地方政府体系,由于民族间清晰的界限“天然脱钩”,绝无可能媾和形成地方官的私军,因此满清可以用给汉人官僚“自主权”的办法解决财政问题,这才是问题的核心。

如果把秦政理解成汉人王朝的“专制君主制”,那么秦政和法家无论从目的、核心思路还是执政策略以及效果上,都和满清殖民体制和分而治之截然不同,也不同于蒙元的包税人制度。汉人之所以觉得西班牙王国或者联合王国的制度更加“亲切”与“类似”,原因便在于此。汉人王朝的皇帝没有基本盘也不能依赖任何基本盘,只能通过财政和金钱手段控制政府,对他来说,只要地方官不变成节度使,只要中央不再有篡位的“丞相”,哪怕政府是一台低效又照本宣科的机器,也比终日惶惶于下属造反要好得多。而毫无主动性的政府,也同样无法管束社会,当江南士绅女装裸奔时,那些指望寻租的地方官僚完全没有动机得罪“金主”,没有耳目去将这些“伤风败俗”的事情告诉皇帝,皇帝就是侥幸风闻,也没有精力挨个处置。汉人皇帝早已明白,个人独裁只会走向防官不防民,根本没有多余的精力管束社会,且将越来越依赖社会自治解决问题。专制皇帝确实能够凭借个人意志为所欲为,但没有贵族基本盘的他也什么都做不了,且越到近代越是如此。

只有对汉人王朝制度的理解停留在2000年前的人,才会将商鞅和法家称作“驭民术”,实际上,这是一套彻头彻尾的“驭官术”。自从战国贵族的残余消弭后,那些成功篡夺皇权的不是中央权臣就是地方军阀,而民众向来无力在和平时期反抗公权力——相比于王朝漫长的寿命,农民起义终究是小概率事件,哪怕降低地方公权力的代价是更难控制民众,对皇帝来说仍是值得的。汉人王朝制度的建设核心就是尽可能“驭官”,而相对的,官员戴上“镣铐”以后,民的自由反倒多起来了。历史上波旁王朝在凡尔赛宫专制的时候,巴黎市民和波尔多仍可以大声嘲笑君主的王权。

当然“驭民”之事仍是存在的,不过与大众固有观念里处心竭虑防止民众反抗不同,汉人王朝“驭民”的目的不是控制,而是榨取金钱维系王朝。正如笔者在过往章节所说,驭官是生死存亡的问题,财政是慢性自杀的问题。汉人王朝的体制决定了,一旦土地产权“乱了”(注意不是什么“土地兼并问题”),寻租的办法多了,税收就成了天大的难题。产权变动致使征税难度大涨,士绅们则和官僚勾结起来偷逃税款,只有少量倒霉的自耕农中会被抓出来完税,此时任何增税都会被转嫁到仍在纳税的少数自耕农头上,最终这些不堪重负的人只能选择起义。当然,各朝代的情况并不完全相同。唐朝政府设置节度使分管各地,再向节度使们“征收供赋”,但这也意味着统一不复存在,所谓中央不过是各个地方割据集团的共主,当节度使们足够强大后,便再也不理睬这个无用的中央了。宋代汉人民族社会的原子化程度较高,各级政府盘剥和敲骨吸髓的难度相对较低,皇帝也有余力通过国营垄断补足财政亏空。明代以后,汉民族社会已极度庞大与复杂,鱼鳞图册压根无法对近代前后的租佃制农业征税,更不用说本就复杂的工商业了。坐在紫禁城的汉人皇帝对着江南的财富垂涎欲滴,可这一切都和他没有丝毫关系,他派到每县的公务员早已和当地士绅、商人勾结在一起,用寻租换取逃税,就是“奉旨抢劫”的太监也不免被这些人联手驱逐。

只要皇帝仍执着于大一统下的和平,就无法凭借个人对抗官僚、士绅、市民和商人的抗税联盟,若不以自由作为条件,用法律明确地方自治,假手议会帮助收税,只会越来越穷。对有贵族的波旁王朝和罗曼诺夫王朝来说,三级会议是管理不善的后果。而对任何一个1700年以后的汉人皇帝来说,没有三级会议就意味着立即死亡——在士绅们的抵制下,皇帝连恢复唐朝的藩镇制度都做不到。

不仅如此,众人刻板印象中的所谓耕战也只是战争时期的非常手段,你可以认为这是汉人王朝制度的一部分,是所谓的“霸道”,但绝不能以偏概全,认为这就是汉人王朝制度的全部。就如同我们不能把英国二战时期的配给制当作君主立宪制的全部一样。而且法家也不是耕战的创始人,他们只是对汉人邦国时期的战时体制进行了总结,最终归纳出把全社会变成统一的编户齐民,消灭一切对抗君主的社会群体,以最大化动员和压榨军力的汉人王朝战时总动员机制。他们不过是书记员,根本担不起作者的名号。

理论上,任何汉人王朝都会在草创阶段采用耕战。虽然耕战的表现形式也是对社会的全面控制,但其根本逻辑在于对地方官大幅赋权。例如王翦要灭楚,就必须拥有对军队、占领区乃至前线的一切控制权。萧何在关中为刘邦运营后方的时候,也和掌管齐国的韩信一样,把控着从军事到行政的一切权力,其“动员”不足18岁的年轻人、妇女和老人去前线补充败军的行为,与后世的节度使并无太大区别。徐达在北伐时也同样是这样的大权在握。耕战是以授予官僚巨大自主权为代价换取强大的战争机器,而官僚对地方的巨大自主权则意味着频繁的叛乱,秦国地方官反叛之频繁早已载于史册。在军阀邦国混战的时候,英明神武的君主尚且能够压制属下的离心倾向,发挥出自主权的巨大威力。可一旦统一或君主驾崩,这套靠个人魅力维系的体系立刻变得危险起来。秦国长期处于战争状态,必须对地方赋权以保证军事效率——也就是所谓耕战,这本是无可奈何的事情,不应受到过多苛责,可他们竟在统一战争结束后妄图长期维持战时体制,最终自食其果。自刘邦以降,历代汉人皇帝皆吸取了秦朝的教训,转向霸王道杂之,在完成统一之后立即将耕战这套动员体制扔进垃圾桶,只留下“君主个人独裁”的部分。虽然各朝受限于不同的经济和技术水平,仍得在太守手中的权力与有效统治之间作出权衡,例如汉朝仍保留了部分诸侯国,唐朝就只需要太守——节度使们,宋朝才最终收缴了一切地方权力,但限制地方权力仍是大趋势。

除地方官容易叛乱以外,耕战的另一大弊端在于僵化——毕竟汉人的民族社会是如此的庞大,唯有“僵化”才能执行和考核。当秦国只是一个邦国时,这套体系在战时确实高效实用,但当和平到来,缺点也很明显。例如秦国的制度规定,每个臣民要自备干粮去前线负担十天的徭役,在统一六国前,这个负担还算可以接受,还可以最大化发挥每个臣民的力量,堪称优秀的动员制度,可当秦统一六国后,吴楚之地的臣民们若要履行徭役去山西北部对抗匈奴,路上就要花费半年的时间,这套动员制度就成了沉重的负担。更麻烦的是,耕战的本质是对全国的总动员,法家又要求把全社会变成编户齐民,断不能厚此薄彼,故而和平年代定然无法执行此类制度。

在对各类误解进行详细解释后,答案已是呼之欲出——秦政并非汉人近代困顿的原因。秦政不是秦王国全部的制度,只是法家思想延伸出来的绝对君主制——也就是汉人王朝在和平年代奉行的个人独裁的专制君主制,所谓耕战只是战时才会出现的总动员制度而已。耕战需要对地方赋权,和平年代的个人独裁制度则要尽可能限制地方权力,这意味着如果要讨论“秦政”是啥,就得把战时制度(还有总动员时期的严密社会控制)当作是战时特产,把耕战制度和延伸的严密控制视为短期的战时状态,只看和平时期如何。

在和平年代,汉人王朝必须依赖社会自治并尊重社会的自治权,越到近代越是如此。而且皇帝为了自身统治尽可能限制公权力的行为,反而有利于社会自治和自由的成长。这种制度致力于消灭贵族和一切威胁皇权的政治力量,建立起作为统治工具的官僚体系,进而统治整个民族社会,实现皇帝个人和其家族尽可能长期的个人独裁统治。为了防止地方叛乱,皇帝必须严格限制地方官僚权力,控制地方官僚人数,又因为皇帝没有能力对民族社会进行全面的控制,只能选择尊重社会自治,以减少统治阻力。

可以认为传统汉人王朝制度是一种“没有贵族、更尊重社会自治”的欧洲近代绝对君主制,其治下的民族社会,在农业社会时可以借助社会自治与民族社会的统一与和平,长期维持发达繁荣的技术和经济,与法国或者俄罗斯的三角制度有着较大的差别,其构架与发展方向应该更接近于盎萨人。这套制度决定了汉人王朝在近代会遭遇严重的税收和财政危机,也无力阻挡士绅、市民和商人的崛起。且汉人皇帝限制官僚权力的举措大体上还是有利于维持和平的,而和平正是经济技术发展、市场逻辑取代权力逻辑的必要前提,等到抗压性弱但竞争性强的力量逐渐在市场逻辑下击败那些抗压性强但竞争力弱的势力,尊重产权和财产便会成为社会主流。所谓“明末的思想解放”和“商品经济繁荣”只不过是序曲罢了,如果18世纪时在位的是另一个汉人王朝只会比明朝更“软弱”,士绅们将在这种宽松的环境中变得比前人更加狂妄,知识分子们也会像其他民族的“同行”们那样肆无忌惮地产生各种新思想,并对古老的四书五经进行再阐释。随着上述阶层的壮大,汉人王朝的皇帝将不得不允许地方建立议会,以确保地方议会自由和权利的方式交换士绅们的纳税。然后因日益难以管理庞大的中央机构,皇帝被迫让自己的秘书(也就是所谓首辅)和欧洲的首相一样升级成为真正对议会负责的政府首脑,但这并不能阻碍士绅们的胃口变得越来越大,汉人皇帝最终将失去权力,成为立宪君主,或者因“无用”而被士绅直接推翻。可见传统汉人王朝制并不会阻碍民族社会发展与现代化。

现实中的满清殖民者将汉人和满人“分而治之”,依靠八旗基本盘对社会进行全面彻底的控制,这在汉人王朝和平与战时的两套制度面前都显得格格不入,也完全违背汉人或者法家那套“以个人独裁为目的,以建立编户齐民社会为手段”的统治思路。满清的制度核心是依赖满人对汉人民族社会“分而治之”,汉人皇帝没有基本盘,既无法阻止官僚和地方士绅勾结,也无法做到“军政脱钩”,就算想也无法模仿满清建立起类似的制度。他必须在地方官僚权力扩大——五代十国化和慢性财政危机——尊重士绅自主权和财产权中作出选择。从1644年开始,汉人其实是在满清的裹挟下偏离了传统汉人王朝体制的正常发展路线,走上了彻底的歧路。

枉顾事实根据殖民者的作为对汉人历史进行的一切“反思和批评”皆是荒谬绝伦的。表面看来,知识分子的误区在于将公权力拆分为地方政府和王权两个部分,然后认为地方政府是限制君主权力的重要力量。事实上,真正的对立仅存在于公权力和社会的自治权之间,无论政府内部如何“分赃”,其始终是自外于社会的独立群体。地方政府大权在握不但不利于社会自治,也不会限制君主的权力,只是将公权力拆分成了若干的部分,由一人独裁转化为遍地小暴君,每个小暴君面对的反抗力量反而更小了。

但从源头来说,一切错误皆起于“爱国”。正是用满汉一体论证领土合法性的怪异思维,产生了满清不是畸形的变异,而是汉人正常发展状态的可笑结论。为了证明这一点,他们不惜将明朝的思想解放和市场经济解释为萌芽,这无异于看到某个孩子在12岁的时候身高猛增到一米七,然后被人拐卖遭到百般虐待停止生长,就大言不惭地宣称这个孩子十二岁的暴长只是营养不良的萌芽,其成长停滞只是对过往的合理延续,就是没有被拐卖也不可能和正常人一样长到一米八。其荒谬之处自是不言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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