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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S汪小菲离婚新闻里的厌女症

在一个有五千年父权基础的社会,对男女的权利与义务要求是严重不对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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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有五千年父权基础的社会,对男女的权利与义务要求是严重不对等的。同一件事,发生在女性身上是罪大恶极,发生在男性身上,那不过就是一个全天下男的都会犯的错。在娱乐圈影视圈,常常能看到这种区别待遇,男性在舆论风暴中可以收割流量继续营业,而女性会葬送职业生涯,甚至社会性死亡。

男艺人出轨——综艺、演唱会照接不误(见陈赫、薛之谦等)

女艺人出轨——从此被钉上耻辱柱(见姚笛、李小璐等)


男演员演技差——哈哈,好憨,路转粉

女演员演技差——不是谁都能吃这口饭


中年男艺人——一堆窝囊废角色等着他

中年女艺人——没有合适的角色找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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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汪小菲大S的离婚新闻里,舆论场上厌女话术简直满天飞。男性绞尽脑汁蔑视女性,甚至用政治立场来挑起公众情绪。3种常见的厌女话术如下:

01「她不结婚不生子不就没有这档子破事了,谁让她当初高调嫁豪门。」

经典的受害者有罪论(Victim blaming)——只要是自找的,那你就不能当受害者,只要你不是完美的受害者,那错的就是你。这种厌女话术变体还有「不站汪小菲,但大S也不是什么好鸟」「苍蝇不叮无缝的蛋,一个巴掌拍不响」,在这些人眼中,只有一个完美的受害人才值得同情。

传统社会大肆鼓吹婚姻生育,贬低不结婚的女性——「剩女」就是对女性群体的集体污名化。没有完成男性期待的婚姻及生育使命的女性变成了异类,受到全社会的指责。可当女性因为婚姻受到伤害,又说你是自找的。没有结婚的女明星在公众场合被频繁询问婚姻和生育计划,已经结婚的女明星,又被问「如何平衡家庭和事业」。

02 「她还伸手要抚养费,离婚协议里把老公往死里薅,就是一个捞女。」

人们习惯了女性和孩子是男性的私有财产,习惯了女性在离婚官司中被剥夺抚养权、放弃财产,习惯了女性从出生/上学/求职一路被歧视、剥削、挤占,当女性开始主动争取权益的时候,有人觉得是变天了。父权社会对于婚姻中女性的期待是「娇妻小白兔」,是依附者、从属者,一旦女性表现出对金钱或权力的追求,就被视为蛇蝎心肠、万恶之源。

不遵守法律契约的一方,硬生生把法律问题搅成道德伦理问题,把义务变成恩赐,然后美美隐身,让女性接受公众审判。在男性共同体眼里,即使大S花的法律判决的赔偿费、抚养费,也是不正当的,男性可以拒绝执行。家庭在他们眼中是法外之地,只要是发生在私域家庭中的事,法律就管不到了。

03 「汪小菲离婚后,从未放弃孩子,就凭这一点,他还是一个有责任心的父亲。大S离了婚又马上再婚,竟然还有人心疼大S。」

汪小菲在婚内无数次出轨、暴露孩子及其母亲的隐私、放弃抚养权、拖欠抚养费、家暴妻子、无下限消费孩子及其母亲……只需要嘴里喊一声「为了孩子」,就是一个有责任心的父亲了。只能说这个社会好爸爸的门槛可真低。大S离婚后再结婚,一件连道德瑕疵都没有的事,居然还有人跳出来说「无缝结婚,那你在婚内肯定有出轨行为」,这种泼粪式推理的人,认为女人离婚后就必须精神守寡,他们可能非常遗憾现代社会没有殉葬制度。

男性向来喜欢把女性分成有两类——圣女 or 娼妓。离了婚的女性不立贞洁牌坊,就当不了圣女,一张床垫就激起大众对女明星私密房事的意淫,用治疗失眠的药物暗指对方情绪不稳定,「荡妇羞辱、疯女人」虽迟必到。在这个时代,男人都要把人类送上火星了,还巴不得女人活在奴隶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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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普通人拥有更多法律资源和话语权的女性,在离婚官司中尚且如此,你我普通人能好到哪里去。大S的处境是所有女性的处境,大S的遭遇代表的正是普通女性面对的厌女环境。

在一个千百年来规训女性的社会,女性的想法、观念和选择是在这种环境中被形成和塑造的,它是女性主体性的一部分。在此地当下,绝大多数女性没有进化到3.0版本,大S也不是一个3.0版本的女性。如果其他女性跟着一起去污蔑她,只会让女性进一步失权。

其实,我们只要稍微匀出一点自省意识,去分辨另一位女性的处境、看见她的疼痛,就有助于女性命运共同体向前一步。

如果做不到,那至少不要跟着投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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