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宇軒~獨立記者、攝影
何宇軒~獨立記者、攝影

曾任職主流媒體、獨立媒體、 NGO 與國會助理,目前回歸校園進修,並與媒體合作從事新聞採訪,包括文字與攝影。| FB:https://www.facebook.com/hoyuhsuantw/ |IG: https://www.instagram.com/hoyuhsuantw/

【壹週刊】一例一休上路 劣老闆怪招百出

(文、圖/何宇軒,本文原刊登於2017/1/12壹週刊)《勞動基準法》一例一休新制上路,目的是要讓勞工週休2日減少工時,或是多領加班費,但迎來的卻是業者怨聲載道,大喊人事費用上漲吃不消、甚至打算漲價把增加的人事成本轉嫁到消費者身上,或是減少營業時間。事實上,雖然一例一休新制上路,確實會讓部分部分業者營運成本上漲,但更多是惡劣資方想盡方法鑽法律漏洞,用盡怪招,就是把錢留在自己口袋裡。
工運團體抗議修勞基法

不可諱言,一例一休上路後,確實對業者的經營成本上造成極大壓力,許多業者為了遵守法令,或是積極改善就業環境,以增聘員工、調高售價,甚至縮短營業時間等手法來面對;但有更多惡劣老闆,不思如何改善勞工權益,就怕員工和消費者從他們口袋裡多拿走一毛錢,於是想盡辦法苛扣員工,甚至完全丟置企業主的經營責任,把一切都怪罪到一例一休身上。

報加班費 一律退件

前副總統吳敦義曾因為一句「想出無薪假的人該得諾貝爾獎」,引發批評,而為了逃避新制對員工的保障,不肖顧主更是怪招百出,對勞工的傷害遠超過無薪假。

在服務身心障礙者的民間機構擔任社工的連小姐說:「一例一休把休息日加班費提高,雖然表面上,報加班時可以勾選加班費或是補休,但事實上只能補休。」連小姐解釋:「因為就算勾選領加班費,也會被退件,主管總是宣稱單位沒有錢,只能給補休,但是法律只規定加班費要加倍,補休卻沒有規定,因此只能領到一換一的補休。」

由於假日加班會比平日更累、花更多力氣,補休其實相當不划算,但即使本身是社工,連小姐也只能無奈以對。

相較於加班費領不到,台鐵的員工則是工時爆表,加班費又領更少!台鐵產業工會理事周鍇表示,一例一休上路後,台鐵更改班表內容,讓多達兩千七百名員工每月少了五千元的加班費可領,但是工時卻完全沒有減少!

延長休息 避加班費

周鍇說:「台鐵把工作中的休息時間拉長,原本日、夜班中間各有一小時休息時間,修改後日班變成一點五小時、夜班二小時又十二分,由於休息時間不用給工資,員工因為休息時間變長,讓工時看起來好像變短,可是車站工作很繁忙,遇到人身事故、號誌故障,難道可以因為是休息時間不出勤、不幫忙嗎?其實,這就是台鐵把加班時數偽裝成休息時間,因此可以省下加班費,「而勞動部竟然覺得這樣的班表合法」。

台鐵還有一項奇招,就是「放假日從下班時間立刻起算」,周鍇表示,台鐵人員下班的那一瞬間,就是二十四小時假期的開始,扣掉交通、睡覺等時間,員工其實根本沒有完整一天的假日,從日曆上來看,每天都在工作。「用當兵的術語來說,就是每次放假都被洞八(意即放假當天早上才放,而不是前一天晚上放),但是勞動部竟然承認這種只要有連續二十四小時就算是放假的解釋方式,實在是非常不合理」。

安養費漲 弱勢者苦

漲價轉嫁消費者,是業者常用的手段,對民眾來說,餐廳可以少上,但有些民生需求卻無法說不用就不用。

國民黨立委蔣萬安就接獲民眾陳情,因為長照機構人力調度吃緊,成本提高,轉嫁到民眾身上,一個病床價位會漲一萬元到兩萬元不等,對經濟弱勢的家庭,若家裡有年長、失能者,是很大的負擔。

一例一休上路後的亂象,也包括「空班」被挪移的問題。周鍇說,以平常的上班族舉例,一週上班五天,一天八小時,符合法定四十工時,雇主把其中一天的八小時拆成四等份的兩小時,加到其他天,變成四天做十小時,變成做四休三,這是不用付加班費的,因為是其中一天挪過去;被拆開的那一天,就叫做「空班」,也就是表面看起來沒上班,但萬一空班時,老闆又叫勞工上班,空班上班就變成跟一般的加班一樣,老闆就省了休息日的加班費。簡單來說,雇主任意調假,想盡辦法讓勞工領不到高額的休息日加班費。

宏達電爆 擅挪假日

就連知名科技大廠宏達電,也一度被員工爆料,曾經打算在未經過勞資協商程序下,要求員工簽署同意書,將國定假日、休假日、工作日調移,媒體揭露後,宏達電聲稱此一作法只是意見調查而已。

另一方面,坊間也出現很多慣老闆手法,但勞動部提醒,這些「慣老闆手法」是否全部屬實,還需進一步查證。

有網友聲稱,有公司讓A公司勞工,休息日時到集團旗下B公司加班,以逃避加班費,對此,勞動部解釋,在這種情況下A、B兩公司都需要保勞保、提繳勞退金,給予特休假,未必省成本,可能性其實不高。

法案折衷 保持彈性

「一例一休」是政府現階段實施「週休二日」的方法,在今年新法實施之前,我國的勞工一直都是週休一日。但為什麼有很多勞工似乎早就是週休二日了?事實上,先前法律明文實施週休二日的只有公務員,在勞工方面,因為《勞動基準法》僅是最低的標準,法律並不禁止雇主一週讓員工放一天以上的假,再加上特定企業要配合公務機關運作,因此也跟進實施週休二日,所以確實已有部分勞工已經提早享受週休二日。

在修法前,國民黨立委們原本推的是「兩例」,也就是一週中有兩天例假,那為何民進黨政府不推「兩例」要推「一例一休」?因為若要在例假叫員工加班,有相當嚴苛的條件,執政黨擔心會讓企業缺乏自主彈性、喪失競爭力;另一方面,如果加班太浮濫,則當初推動週休二日的目標也無法達到,因此,只能折衷採取一例一休,新創了有別於例假的「休息日」。

勞團怒斥 縱火打劫

根據制度設計的原意,在休息日,雇主可以叫勞工加班,但是加班費大額提高,若雇主不願付或付不出來,那就讓勞工放假、不要休息日加班,再加上原本就有的例假,就可達到「週休二日」的實質效果,透過「以價制量」的措施,讓雇主不會輕易叫勞工休息日上班,另一方面,條件又不如「例假」嚴苛,讓企業不至於因為喪失彈性而喪失競爭力。

雖然資方常高喊一例一休缺乏配套,影響業者競爭力,但高教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卻認為,「民進黨當初宣稱的配套就是一例一休換砍七天國定假日,顯然民進黨評估是一例一休造成的人事成本增加,會遠少於砍七天假。目前資方高喊人事成本大增、要漲價、週末不開店等,根本是趁火打劫,甚至可說是縱火打劫,一方面欺壓勞工、一方面想要裝做這件事對資方不利,以換取更有利的配套」。

新制漏洞 提案修正

針對一例一休上路後的各種問題,例如加班費怎麼給等等,立委蔣萬安說,他提出臨時提案,要求勞動部必須盤點所有函釋,邀集專家學者一次檢討、公布,不然這些問題會像擠牙膏一樣,一件件爆出來。

對於前面有社工提到換休比例的問題,蔣萬安也已提出《勞動基準法》修正案,明文規定勞工在休息日加班可以選擇領加班費或換補休,而且若選擇補休,也必須跟加班費一樣加倍計算。

《勞動基準法》修法以來,就充滿了勞團與業者都不滿意的聲浪,在實際上路之後,更被輿論塑造成百業蕭條的元凶。然而新法究竟是呈現了勞動環境惡劣現況的「照妖鏡」?或者是如工商大老所言,只是造成「勞工未增加薪水、資方多付出成本、民眾承擔物價漲」的「三輸」?恐怕還需要時間來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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