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案被告陳情書」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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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香港大學法律學者戴耀廷、香港中文大學的社會學者陳健民與牧師朱耀明發起讓「愛與和平佔領中環」(簡稱「占領中環」)的運動,他們希望以非暴力公民抗命方式,佔領中環爭取普選,後來這場運動發展成2014年場大規模占領行動(又稱「雨傘運動」)。
因為這場運動,他們和陳淑莊、邵家臻、張秀賢、鍾耀華、黃浩銘、李永達九人被控「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等罪名,在4月9日被法院裁定多項罪名成立。
法官頒下長達268頁的判詞,指出三子推動占中並透過堵路造成公眾妨擾,他們不能以「公民抗命」為犯下刑事罪行作辯護。判詞又認為,「串媒公眾妨擾」這項罪名不會造成寒蟬效應或打壓人權。
在法庭上,邵家臻、張秀賢、鍾耀華、黃浩銘、李永達、戴耀廷、朱耀明發表陳詞。Matters站內收錄了這7篇陳詞,還有鍾耀華代表律師戴啟思的發言,以及陳健民在香港中文大學的最後一課。這些文章整理如下。
雨傘運動中,我只是一個敲鐘者,希望發出警號,讓人們知道不幸和災難正在發生,期望喚醒人們的良知,共挽狂瀾。
若我們真是有罪,那麼我們的罪名就是在香港這艱難的時刻仍敢於去散播希望。入獄,我不懼怕,也不羞愧。若這苦杯是不能挪開,我會無悔地飲下。
沒有甚麼需要陳情,我們,包括在做的各位,是有責任走出法庭/議事庭/媒體/一切中介去親自理解世界,體悟世情。這全都不是這個法庭可以告知。
其實,香港人在爭取民主的路上跟學生一樣,在跌跌碰碰中學習,卻又單純不為自身利益。
遊行示威集會及表達意見是市民的基本權利。市民亦應有選舉自己政府的權利。
正正是希望後輩不用像我此般走進牢獄,我更要無懼怕地爭取人們所當得的。縱使今日面對強權,惡法將至,烏雲密佈,我依然一如既往,毋忘初衷地認為真普選才是港人獲得真正自由之路。
此刻,我想提醒生活在黑暗的人,不要習慣黑暗,也不要因為習慣而為黑暗辯解,甚至倒過來嘲笑那些尋找光明的人。此刻,我要跟同行者分享,入獄不會是句號,也絕不應該是句號。在爭取公義的路上,今天的判決可以是逗號、分號,甚至是問號、感歎號,但肯定不是句號。
鍾耀華代表律師戴啟思發言:法庭只需考慮,他只是雨傘運動中的每一個人
鍾耀華不想法庭考慮他的個人背景。他希望法庭只需考慮,他是數千位,在添美道及附近街道聚集、想要表達對人大「八三一決定」深感不滿的香港市民的其中一人。他就是每個人(An Everyman)。
沒有東西是永遠把握得住的。只要有勇氣和力量去做自認為正確的事情,也就夠了。也許結果是錯了,可是你至少總算做過了......每個人都有完整的自我,都有自己的特性,如果他能順性去做,那麼無論他做什麼,結果總會美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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