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hoà A-hâ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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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時代社會運動的意義:《憤怒與希望》書評延伸

在理想的社會運動中,每個人的感覺都是感覺,每個人的經驗都是經驗,每個人的觀點都是觀點。或許這聽起來像廢話,但令人遺憾的是,這些在日常生活中確實很難被實現。因此,我認為社運發生的過程與目的,是讓每個人從習以為常的結構之下,嘗試找回對「權力關係」與「壓迫」的覺察,並且得以談論、介入,進而恢復被壓抑的主體性與能動性。

(本文為受「南方家園出版社」之邀為《憤怒與希望:網際網路時代的社會運動》所撰寫的專欄系列文章,原文於2020/10/15刊載於「關鍵評論網」,並編入電子書《憤怒與希望【別冊】》


為何有大台?

  「無大台」這個詞彙,應是在2019年香港反送中抗爭爆發以後,才漸漸進入台灣人視野中的。無大台指的是「不需要統一的對外發言人、不需要集中話語權、不需要由特定單位/個人發號施令以控制運動」,是一種更直接且嘗試去除門檻的參與形式。不過,「無大台」作為一種社會運動的模式,對台灣多數的議題參與者來說或許是較新穎、不那麼熟悉的。

  觀察台灣的學生運動,筆者認為有著鮮明的菁英政治特質。這裡的菁英並非單指狹義的知識文化資本、身分背景之菁英,而是含括了參與經驗、公信力、個人特質與表達能力等面向的突出。特別是在有組織的大型學運中可以發現,台灣的抗爭者擅長進行傳承,吸收前輩經驗、改進後來的行動,且了解怎麼做才會有效率、有影響,避免浪費資源。於是發展至今,抗爭者漸漸擁有判斷何謂最好、最快的直覺,也因此能從運動中挑選出備受認可的領導者,亦即我們認為最可靠的那個「大台」。

  「大台」不只是一種宣稱,也不是想當就當,而是被參與者挑選出來的。參與者在選定了可以信任的對象之後,便常習慣性地將「義務」與「權力/權利」一塊給出去,而除了成為領導者或被領導者,其他可能性較不常被人們視為選擇。於是在各式會議中,「決策圈」自然而然形成,並不總是因為少數決策菁英想這麼做,許多人也會在發現自己表達能力不夠理想或知識、資本無法媲美其他參與者時,自動限縮甚至放棄發言以及參與決策的權利,成為純出力的群眾。這也部分肇因於人們害怕犯錯、拖累團體、受人非議的恐懼,希望自己能夠成為識時務的參與者,因而框架了對自己在公共參與中可能成為的角色之想像。

  「有大台」的特點在於使抗爭可以從一個純然發生的「行動」,晉升成更容易被書寫、命名、論述的「事件」。媒體知道哪裡可以獲得「正確」的說法,被抗爭的掌權者知道談判要找誰,群眾遇到問題知道應找誰來作主,學者在研究時知道應該先蒐集何方論點⋯⋯至少在實務運作上,確實降低許多溝通以及資訊傳播的成本,或許也提高了能見度,並有利於對外公關。然而,這樣的好處同時也使得那些「沒效率」的運作過程、被代言的群體、被誤讀的敘事變得不可見。


無大台的樣貌

  話說回來,當「無大台」這個詞彙隨著香港反送中進入台灣人的視野,其實它代表的「去中心化」甚至是無政府概念在全球社會運動歷史中已有其傳統,只是大多曇花一現。《憤怒與希望:網際網絡時代的社會運動》對於2009年開始在冰島、突尼西亞、西班牙等地發生的新型態社會運動,進行了廣泛而概論式的介紹,帶我們看見在網際網絡時代,線上社群平台如何提供不同文化背景的社會深化公民審議的可能性。

比起以國家的力量強迫人民服從社會制度或當權者意志,人民心中建構意義的過程,是一種更具決定性、也更為穩定的權力來源。社會是由制度、規範、價值觀組織起來的,而人民的思考方式決定了這些東西的命運。(p.26)

  據此,作者曼威.柯司特認為「權力鬥爭的基礎戰場在於人們心中建構意義的過程」。在這樣的前提下,信念的制度化、公義的政策化,將從過往被我們認知的「社會運動之主要目標」退位。柯司特並提供了當代去中心化社會運動一個清楚的功能性定義:為脫離既有制度中被菁英所霸佔的公共空間,另開闢出的審議場域。(p.30)

  所以具體來說,這樣的意義可以在什麼樣的情況下被實踐呢?我們試著以柯司特在書中列舉的幾個案例描繪其樣貌。通常,在占領場所內會設立共同原則、基本規範,例如有禮、尊重、不可大吼大叫、禁止長篇大論等,以保障每個人得以在這個空間充分使用平等的言論自由。這樣的規範立基於參與者自發式的柔性監督網絡,(p.48)需要強大的共識以及每個人充分的自省才能達成。在保有這種共識的情況下,誰是真誠的參與者、誰是滋事分子或警方派來擾亂的人員就比較可能被區分。但盡量善意的揣測也成必要,以免誤將單純搞不清楚狀況的入門者驅趕。

  在西班牙「憤怒者運動」與美國「占領華爾街運動」中,各個占領營地大多都有「總大會」的機制,它是一種「注重橫向連結、沒有領導、基於共識而開啟的公開會議」。所有有興趣的參與者都可以直接參與總大會的例行議事,不過大會的決議只具象徵性的權力,並不強制規範參與者的行為。為了盡量弭平資訊落差並平均話語權,人們通常會花上好幾個小時來聆聽所有看法,並利用特定「手勢」來直接表達贊成、反對或希望發言者結束談話,好讓所有人都能參與決策。主持團隊(議事促進者)是功能性、自願加入且輪流擔任的,避免負擔過重,以及討論步調總是受相同的人領導。

  總大會之外,共識的執行面向則由多個專門委員會各自討論進行,並進行業務上的協調;參與者也可以提議為任何自己關心的議題設立新的委員會,或形成較不正式的「志同道合的團體」。(p.169-170, 223-225)在需要盡速達成共識的狀況下,則可能使用「輪幅會議」的形式進行,即各委員會或團體派出一名輪流擔任的發言人在中央圍成圓,其他成員則坐在發言人的正後方,一旦發言人沒有準確傳達團隊共識,他隨時可以被召回。(p.228-229)

  大至訴求的有無、對外發言的原則,小至營地區域劃分、哺乳區或吸菸區等設置,都可以從這樣全員直接參與的方式中獲得決策,這樣的方式試圖避免因決策程序出現議事階級,以及其中可能產生的資訊落差、少數中的更少數因為無法被代言而失聲等現象。從這些運動經驗來看,他們在嘗試的無非還是「直接民主」與「代議民主」等概念。在體制內的政治部門,多數程序已是依據這些原則設立,那為什麼我們還需要特別開闢一個空間,而且是沒有介入國家政策之實質權力的空間來做這些事呢?


民主其實可以是這樣的

  西班牙「憤怒者運動」有一個廣為人知的口號:現在就要真民主。參與者們認為,現行的民主體制已被權力網絡所綁架,空有華美的程序,實際上菁英早已找到在規則下玩遊戲的方法,規則甚至經常淪為幫兇。當議事規則已經不是為了「促進討論的質地」,而是為了「可以產出結論就好」,甚至是從中得利,對憤怒者們來說,這樣的「假民主」便是需要捨棄的了。

  於是,參與者刻意不設任何政黨作為對口,也很少提出具體可行的訴求方案,他們已經決定徹底揚棄現行的這套系統,因為他們知道即便現在某個訴求被允諾、某個稍微好一點的政黨上台,雖然一時看起來可能有變好,但在整個結構之下事情的本質還是無法被撼動。

  所以他們將戰場轉移回「人們心中建構意義的過程」,透過占領運動中的空間直接實踐,連結人與人,將個體從深陷權力結構的日常生活中拉出來,一起在另一種生活中嘗試探尋「我們渴望的真民主之樣貌」,並在過程中「示範」給所有人看──民主其實可以是這樣的。

  在看過上述討論前,若只是聽說他們的運動形式,我們可能會提出幾個質疑:「這樣對於訴求的達成是有效率嗎?人多嘴雜不會拉低議事素質嗎?」但經過前述的討論,我們可以知道:首先,「效率」對這些參與者而言已經不是最大考慮,過程的細緻與豐滿才是他們更追求的。這些無大台的抗爭經常是沒有訴求的,沒有訴求,就無關效率;或是回到意義與個人思想的改變上來看,效率的意義會有所不同。

  決策的結論本身也並非事情的全部,可能某次看似是一群蠢蛋製造出一個讓人受不了的蠢結論,而我們甚至必須服從這個共識,因為是經過民主的規則由大家一同決定的。這的確使人抓狂。如果你能確定它是真的有大問題,而不是你主觀的情緒判斷,則我們應該進一步思考:所以這個蠢東西為什麼會產生──是大家對討論的事認知不夠完整?資訊是否出現了嚴重落差?是否有一些應該說話的人在討論過程中被迫或自願失去了說話的機會?是大家不能理解我認知到的事情的嚴重性,還是其實它真的沒我想的那麼糟?等等。

  我們不應該停留在「這真是蠢,我要遠離他們」這個判斷步驟,而是透過上述的過程,反思出決策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問題(或者自己的判斷中出現的問題),並有機會對此作出調整。並且這有時也揭示了:群眾常跟你我所想像的不一樣,群眾是無法被預測的若你認為民主產物可被預測,那只代表這份民主實際上還不太民主。幸運的話,我相信最後我們都會從每一個我們認為的蠢決策中,學到一些事情,並且發現實際上它可能並不那麼蠢。


社會運動是屬於個體的

  前文簡單討論了有無大台之差異、無大台的民主意義、無大台社運可能的實務樣貌等。接下來,我想要從「形式」拉回「內在」來討論社會運動。柯司特認為社會運動是一個「嘗試逃離結構的開放性審議場域」,除此之外,我認為它也是一個「參與者回復知覺、自我改造的場域」

  柯司特在書中提到,對許多參與者來說,大型去中心化社運的一大重要意義在於將人們從一成不變的日常生活中拉出來,進入某種特別的時空感。在這裡,不會有人說你關心的議題是一種「小題大作」,參與者不再因被生活追趕而必須放棄深究那些「覺察」;你的不舒服或怪異感不再被歸類為神經質,你可以談論你的感覺,它們不再被視為沒有效率、妨礙生產、損害安穩、與眾不同,因此需要被避免的。你不需要趕著上下班,不必擔心做事動輒得咎,不必掩飾異議只為了避免得罪他人,「開會」時更不會有所謂「浪費大家時間」這樣的罪名出現。

  在理想的社會運動中,每個人的感覺都是感覺,每個人的經驗都是經驗,每個人的觀點都是觀點。或許這聽起來像廢話,但令人遺憾的是,這些在日常生活中確實很難被實現。因此,我認為社運發生的過程與目的,是讓每個人從習以為常的結構之下,嘗試找回對「權力關係」與「壓迫」的覺察,並且得以談論、介入,進而恢復被壓抑的主體性與能動性

  不過很多時候,最難的便在於使人願意走出日常生活,放棄那些資本主義生產社會中強加於個體、進而使之内化的義務與期許。在許多抗爭事件中我們可以發現,總是有那麼一個「引爆點」的存在,常是在某個事件中國家暴力的赤裸體現、某個政府機構引發眾怒的發言或決策、某人的絕食或壯烈反抗、具有社會影響力者的煽情宣示等⋯⋯總之,大多會在某個具有高度情緒張力的畫面中,引起人們的共鳴,使人們進入一種感受上的「共同經驗」中。

  但是在這之後,被召喚進入社運場域的人們必須得回顧自身,反思自身經驗與共同經驗的連結,並釐清使自己來到這裡的情緒具體來說是什麼、如何生成的,進而形成不僅止於共同口號的、屬於每個人自己的論述。

  社會運動中的參與者要思考,自己在這裡所欲達成之事──不是什麼訴求,或者為了「救誰/救什麼」,而是「自己在這裡是為了什麼」。這樣的知覺過程是「個人的」且「多元的」,因為並非「個體為了完整社運而進入社運」,而是「由個體組成社運」。


社會運動是屬於集體的

  我在上面的討論中主張:思考屬於個體。接下來我則要主張:理性屬於集體。這裡所指的集體是由覺知的、異質的個體所組成,而非某種「跟我相同的人」。首先我想表達的是,即便一個人再博學、再深思熟慮,他仍只能從自己的生命歷程、背景經驗出發建構論述,而所有參與者皆應該認知到這件事,並且了解:沒有一個再厲害的人,可以真正代表所有人。我們不應強求一個代表者,或者在社運中找尋某種「正統」以排除非正統。

  我相信,當我們是為了拆解掌權者的霸權敘事而進入這個場域,我們也該避免創造另一種霸權敘事來對抗原來的壓迫。我們當然可以自由地批判我們不認同的論述或意識形態,但是得避免在思考的前段就放大「他是間諜、是來搞破壞的」這種可能性;別忘記在批判的同時仍將對方視為夥伴──提供我們差異經驗、補足不同路線的夥伴,即便你可能認為它「將有害於運動」。

  再者,如果我們認同社會運動在多數時候是反對階級區分的,則也應該認同集體意志應由參與者共同產生,而非由另一個新造的階級(決策圈、知識菁英、社運老手等)向下傳達擴散產生,因為這樣的意志只會是「廣為接受的個人意志」。所以不管是在社運或者是生活中的議題推動,請務必小心處理口號、議題行銷與宣傳工具的使用。

  我們必須了解到:缺乏真實反省的價值,可能會誤將群眾導入民粹主義。一群無知無覺的個體,只會組成無知無覺的社運,成為被個別意見領袖率領的軍隊。理想狀態下的民主並非「聽一群人大聲講的話」,而是「聽每個人思考過後講的話」。在有機狀況下,社運的訴求(如果有的話)、核心價值與進行方式,應是流變不息且眾說紛紜的,這種「有機性」對我來說,是社運能夠帶給社會最重要的東西。

社會運動是平衡的改造

  在這裡,我想引用另一本書的論點交織討論。安藤丈將在《新左運動與公民社會:日本六○年代的思想之路》中提出「自我解放」與「自我反省」的概念,來討論社運參與者的個人改造。「自我解放」是勇於批判、反抗、逃離那些統治身體的外部權力結構。「自我反省」則是認知自己內在的權力關係,進而做出自我批判、改變生活方式。簡單來說,這是兩種對象不同的「改革」方式,前者嘗試改革外在,後者從改革內在開始。

  在社運參與者的生活中,這兩種改革都發揮著影響力,並且也是在沒有重大事件時人們主要參與議題的方式。若試著進行比較可以發現,在長期議題中,「對外觀感」與「參與者個人狀態」較佳、參與者不易流失的議題,大多在兩種改革方式之間取得了某種程度的平衡。這種平衡必須由所有參與者共同組成,透過密切討論與真實人際連結培養,並非可以輕易操控的。

  一旦「自我解放」──也就是對外改革──力度過大,可能導致脫離社會認知太遠,失去潛在的社會支持,同時也容易導致夥伴間無法互相理解,並使「路線之爭」劇烈化。這類狀況通常會被指為「太激進」,雖然大多數議題參與者應該都對這個說法嗤之以鼻。激進不是問題,如果有所必要。但是若那種激進將傷害到真誠的夥伴,使議題參與者日漸孤單、分裂,則不管要以激進還是什麼來稱呼這個狀況,都有進行檢討的必要,因為社運的本質從來都是「人」

  而若「自我反省」發展至太極端,經常會出現參與者陷入無盡的自我批判、自我厭惡,淪為苦行僧並陷入絕望的狀況。最常見的狀況是參與者將他人痛苦歸因於不可改變的自身「原罪」(例如菁英階級、財經地位、性別身分等),於是自己成為自己的敵人,即便與被壓迫者站在一起時也陷入對自身「資格」的質疑。另外,資格論式的自我反省也可能在人際關係中製造「道德教條」,讓人以自己的經驗出發給予差異的他人過於嚴苛的要求,反而提高議題的參與門檻,將友善者拒於門外。

  說實話,「自我解放」與「自我反省」的平衡非常難達到,但若能盡量維護,對於議題的延續以及追求非斷裂的社會運動,能起到頗大作用。我們或許能嘗試在做出道德判斷與決定行動時注意到這兩個概念,並且隨時保持對社群的觀察,若察覺到失衡之處,不吝於說出自己的「感覺」,透過討論與實踐來共同達到這樣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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