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李恬
我叫李恬

转载不用注明,就说是你写的

代孕:值得警惕的反对声音

因为郑爽事件之后,中文社交媒体上出现了一些非常激烈地反对代孕合法化、或者说反对代孕本身的文章。有一篇反对代孕合法化的热门文章浏览量很高,甚至引用了一些学术研究,最主要的是印度学者Sheela Saravanan。 说实话,Saravanan的书我没读过,但是看了简介也大概可以明白,她反对代孕最主要的理由是跨国剥削:西方国家的女性将生育的劳动与代价转移到了印度女性身上,印度女性的身体、器官、健康乃至生命变成了商品。这个研究对于自由主义女权主义的反思是超越代孕话题的:西方国家女性追求的自由与解放往往是以落后国家女性的劳动与健康为代价的,归根结底,这是因为她们那套以市场为基础的自由选择论述作为女性平等与赋权的口号,所能够适应的人群其实是非常狭窄的。只能服务一小群特权女性的赋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赋权。

 

说回那些反对代孕的理由,首先集中在中介机构和准父母(intended parents)对于代孕女性的疯狂控制与剥削。首先,代孕的巨额花费中,代孕母亲只能获得很少一部分。所以通过代孕挣钱乃至于改变命运是不可能的。而且这笔钱往往还要用来补贴她们原本的父权家庭。不仅如此,这笔收入还是不可靠的,流产、死胎等情况下,她们就拿不到或者只能拿到很少报酬。其次是代孕行为对女性身体的伤害。反复怀孕的身体痛楚、可能的流产与难产等因素(甚至在难产时优先保孩子的选择)、为了胎儿的体重而忽略代孕妈妈的健康、为了保胎限制人的活动等情况,都是对代孕妈妈身体与精神健康的损害。

 

一些代孕者并不了解这些风险,特别是教育程度较低、经济地位又弱的潜在代孕者,她们往往可能是在被欺骗的情况下开始了代孕,最后又在被胁迫的情况下放弃了应有的权利。即使是了解代孕风险的那些人,其实也很可能因为“没有更好的选择”、“唯一可能翻身的机会”而选择代孕工作。在这个意义上,她们没有真正的“自由选择权”。所谓的自由选择的观点,基本上在部分社交圈已经是骂声一片。

 

其实敏感的读者可能已经发现,这里的论述已经和性工作非常类似了。但是有人如此激烈地声称“代孕没有自愿的”所以反对代孕合法化,却没见“性工作合法化”有这样猛烈的反对声音。其中当然有哪个更冲击道德、对身体损害更大的因素,但是其中的相似性也不应该轻易抹杀。

 

其实现实地考虑一下,没有人的选择不是在各种现实条件、尤其是经济条件的束缚下做出的。所以,仅仅因为代孕的选择有某种程度的“被迫性”就要被禁止,很可能生活中很多普普通通的行为都要被禁止了。事实上,大部分人每天去上班也只不过是“生活所迫”,但是每天指责资本主义工作制度有多么非人性的人却不多。

 

当然,原则上,所有这些“被迫的”的选择都是不好的。原则上我们希望人有充分的自由。但是长远的理想不能用来否定当下的生存权,尤其不能否定很多已经处在不利地位的人尽量使用有限的机会与资源改善自己的处境的权利。代孕的现实问题就是如此。如果一个底层女性所有可供选择的谋生与牟利机会都摆在眼前,代孕作为一项工作未必是比较差的那项选择。

 

真正关心底层女性命运的人,此刻应该思考的问题是,为什么我们这个世界提供给她们的有限选择中,有些更好、有些更差、有些不可得?或者这个问题更应该反过来问,为什么对于很多人的健康与幸福来说如此重要的东西,现在只能通过货币在市场上购买?在购买力决定了过于多的事情的时候,强调个人面对金钱匮乏时的自由选择大概过于虚伪了。

 

回到代孕合法化本身的讨论,合法化这个词的字面意思其实过于简单了,因为合法化的过程往往并非仅仅是宣布“某件事情现在不违法了、大家可以自由地做了”。合法化的过程往往还意味着国家干预与国家标准的制定。加入代孕合法化提上日程,绝不仅仅是简单的“这件事可以做了”这样一条简单的法律条文,而应该是一系列详细的规定:哪些人可以参与(商业)代孕,哪些机构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可以进行医疗操作,代孕妈妈的权利以及薪酬水平大概如何,监护权、探视权等等如何规定,以及出现郑爽这样的弃养情况应该如何处理,等等等等。

 

这是提倡代孕合法化的主要理由:既然必然会发生,与其让它处在灰色地带害人,不如把它管起来。这个理由在相当程度上是成立的。什么“合法化之后,灰色地带依然存在”这样的反驳根本不成立。且不说在有法律可以保护自己的情况下,有多少人一定会转向合法途径;单说灰色地带下的受害者,至少有法可依之后,她们的维权有了一条可能的通道,而不仅仅是在阴影下参与、在阴影下死去。

 

那些在长期视角上同样支持女权主义、支持所有身体权利的人,在短期策略上可能因此产生分歧。分歧其实无法讨论:有些相信彻底禁止、坚决打击可以早日将罪恶清除干净,有人相信与恶共存的时间大概要比乐观主义者更长一些。只要是在“这是恶”的前提下讨论,问题还多少是开放的。在这里我说的“这是恶”的前提是:这个世界上有代孕的需求、同时又要付诸于实践这个行为本身,本质上是不对的。

 

假设代孕的需求有一定的社会合理性的看法是我最讨厌的。据说这种合理性主要来自于失去生育能力的异性恋夫妇或者想要自己孩子的同性恋伴侣。虽然作为种群的人类的生育是人类存在的基础,是写在基因里的。但是我们这个社会上几乎所有的生育行为其实都是一种文化行为。毕竟,不管是不孕不育的异性恋夫妻还是同性伴侣,你的基因已经告诉你,你们不应该生育。坚持想要生“自己的”孩子,当然是一种“文类文化活动”。这种活动显然是基于一种无比保守又迂腐的价值观念。真正爱孩子的人,难道不是随便带回家一个(如果允许适当挑剔的话,健康的)孩子就可以了吗?

 

其实郑爽的代孕事件有某种魔幻现实主义的元素。她从女性地位如此低下的中国,一方面遵从所谓“亲生孩子”的腐朽观念,另一方面却想到“但我不承受这种身体代价”;一番精心运作,到了商业代孕相对有法可依的美国找人代孕,结果遭到了女性权利在各个方面都更惨的中国网友的一致攻击谩骂;离婚之后她对带有自己“基因”的孩子毫无羁绊,说弃养就弃养,丝毫不管社会对母职的传统期待。一时之间,跨国的性别剥削的反转、女性对传统道德秩序的反抗、中国人带着性别平等的正义观念对美国的逆向批判,种种反讽与逻辑纠缠纷至沓来,多多少少让人思绪迷乱。

CC BY-NC-ND 2.0 版权声明

喜欢我的文章吗?
别忘了给点支持与赞赏,让我知道创作的路上有你陪伴。

加载中…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