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刀斷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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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誡第一誡還有意義嗎?

無論是天主教、新教或東正教,基督宗教中十誡的第一誡,都是「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來自出埃及記20:3(天主教出谷記用的字眼是「除我之外」,意思相同)。

一般教徒理解這個「誡」,應是信奉耶和華是唯一的真神。

好的,我的慕道精神又來了,現在我們想像一個情景,我在一間上鎖的房間,房內除了一張枱外沒有其他傢俬雜物,枱面上有一個橙、一把間尺、一部iPad、一盞枱燈、一塊枱布,再無其他東西。

把我鎖在這房間的朋友曾對我說:「除了枱上的橙外,你不可吃其他食物。」

只有那個橙是食物,朋友說的還不是一句廢話?

套用到宗教上,假如教徒見到中國人在拜神燒香,就會覺得耶和華是忌邪的,拜神的人不應該。但想深一層,其實相當於我在房間內在吃間尺、吃iPad,因為那些根本不是食物,即是在耶和華(以及教徒)眼中,中國人拜的根本不是神。

既然拜的不是神,「不可有別的神」這句還有什麼意義?


有博客說:聖經說不止有一個神

如果屬實,為何耶和華不與其他神和平相處呢?原來根本不止一個神,他的教徒又為何要參與幫他排擠其他神呢?令到其他神無人拜而不再存在,目的又是為了什麼呢?

我想我知道答案了:十誡出現的時候,除了耶和華之外,還有其他神的存在。耶和華見到自己生意好,多人拜,就用第一誡作為壟斷手段,等其他神漸漸無人拜就陰乾消失,到今日與他同時期的神全部沒有了,第一誡就無甚作用了。現今的教徒會錯意,就持續打擊其他宗教神祇。

2022/9/2
原載於離教者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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