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on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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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作輸出, 自然能夠每天睡覺前也比早上聰明一點點就足夠。

我弄壞了別人的名貴原子筆 卻可以只賠十塊? 「責任原則」

第482天感想,想分享一些法律背後的邏輯, 之前筆者提及過馬糞爭奪案的法律原則, 如判決會影響的社會成本則最其最輕的選擇, 所以該案子勝利者為能減輕成本的一方, 也告訴給大家不要拾而不報。

2023年4月30日
想分享一些法律背後的邏輯, 之前筆者提及過馬糞爭奪案的法律原則, 如判決會影響的社會成本則最其最輕的選擇, 所以該案子勝利者為能減輕成本的一方, 也告訴給大家不要拾而不報。

而今天筆者就想分享一個責任原則的法律, 「一命賠一命」我們也很清楚這句說話, 但如果是物件呢? 相信大家也認為必須要同樣賠償, 畢竟是你的責任, 先以個例子作證, 如果我弄壞了同事借給我的筆, 當然我要賠償給他同樣的筆。 但如果這支筆是古董筆, 而且造價是高達十萬塊的呢?
是你會不會賠? 我當然不會賠, 但被說告上法庭大家會覺得誰會勝訴呢?
答案是他, 因為畢竟是我弄壞別人的筆, 但我需要賠償的金額卻只是二十塊, 甚至是十塊, 到底原因在何?

這就是今天的內容「責任原則」, 以最簡單的觀點就當然認為1賠1, 10賠10, 你弄壞, 責任就全歸屬於你, 但是如果這位同事在借這支筆給我之後, 我並不知道這支筆原來值十萬塊, 且在事前她根據沒有告訴過給我這支筆的價值, 這個責任其實就並不在於我的身上, 因為我用這支筆的用途只是在於紀錄文字在一張A4紙上, 且平時我也只是用幾塊錢的原子筆書寫, 因此當需要作出賠償的時候, 在法律上很大可能我只需要賠付幾塊錢給我這位同事, 即使是律師也會認同這個判決。

再者, 我同事身為這支筆的持有人, 應該在借給別人之前, 就跟對方表示好價值, 或是為這支筆買「保險」, 都是把責任作出轉移及申報的地方, 這都有助她減少需要付出責任的地方, 最正式當然是要寫「合同」, 到時候我真的把筆弄壞或是拋棄了, 她都能夠根據合同的價值, 去跟我作出申訴, 我也不能夠說出我只以為這筆是二十塊的價值的說話。

這個原則同樣也能套用在不同的個案上, 例如: 某公司要求工程公司需要用某品牌的產品建造好他們的房屋, 但是這工程公司用了其他品牌去代替, 最後法庭也判工程公司無罪, 原因在於在目的性, 2間公司品牌的產品, 並沒有差異, 功能效果都相同, 所以並不用賠償他們的損失。

這都是希望減少社會所付出的成本, 同樣也保護另一方的財產及責任的問題, 畢竟會有些人在你弄壞/遺失東西之後, 才跟你說這是我「全家之寶」, 甚至說裡面有裝黃金, 這樣去令某討厭的人賠償, 甚至破產, 為了減少這些惡行, 法律都是以人情作為準則去判決, 而人情都是來源於成本問題。

最後, 再重溫一下責任原則的內容, 如果是在外面我不小心仆倒, 撞到別人, 令對方的一粒價值數百萬的幾卡級鑽石都飛掉在大海當中, 到底我需不需要賠償呢? 答案是不需要的, 因為我的責任其實只會套用在大部分普通價值的物件上, 如果該物件的價值菲凡, 且我並不是故意的情況下, 最多只需賠償幾萬的賠償, 而其他的責任就是在自於持有人本身, 比如: 她能夠更小心翼翼地保管該鑽石, 包括放在保險箱, 買財物保險, 不要帶去危險的地方(海邊)等等, 這才是最應該的行為及態度。

利申筆者只接觸過一些法律書籍的少少內容, 只限個人意見, 如有法律意見可以徵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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