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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8.2(三) [講座簡記] 郭怡青x方念萱x李姿瑩:metoo的公共論述與法律究責

(本場講座不硬內容紮實,文字為簡記,開場到QA結束有錄音,推薦有興趣聽錄音檔邊對照ppt更完整。

⚖️ 郭怡青(法界/NGO/律師):

性平三法修法重點,目前還沒公佈還沒拿到法條,立法院三讀通過但公報也還沒出來,要等總統公布才有完整法條,目前是以媒體報導為主。婦女新知想修法很久,感謝這次metoo運動能順利通過。

性別平等工作法 7/31(爭議較大,但這次立法院會期最後一天完成) vs 性騷擾防治法 vs 性別平等教育法 7/28。圖都來自行政院

舊性工法(職場):沒外部申訴管道完全由雇主調查,勞檢:1.有沒有貼性騷擾傳單 2. 有沒有申訴管道;新法要有縣市政府勞動/勞工局監督雇主調查,婦團罵了20年,尤其中小企業老闆權力非常大,負責人對員工性騷擾,公司絕對不會管。針對最高負責人的性騷擾做處罰,罰1-100萬罰鍰。如果雇主有性騷擾要通報最高主管機關。對被害人保護政府要介入

性騷擾防治法(不限場所):舊法由加害人雇主or警察調查,加害人不服才由政府介入,新法地方政府一率要成立性騷擾再申訴審議會。北市政府只有四個工作人員應該會爆炸。新法場所主人要負責性騷擾防治義務。舊法1年內申訴,新法被害人申訴期限延長到2-3年。權勢性騷重罰,簡化為一次申訴無需再申訴。只要權力不對等都會被認定為性騷擾

新知一直想將宗教也列入權勢條文,但民進黨版只列在立法說明,沒有明定法律條文當中。宗教or娛樂圈崇拜也算在權勢,就是這波metoo爆出的案例

性教法:並非「禁止師生戀」,而是「違反與性與性別有關的專業倫理行為」。當事人有意願可導入「修復式正義」

重罰重賠:民事-跟慰撫金不同,是懲罰性賠償金。刑事、對加害人&雇主行政罰

國民法官的家暴殺人案的加重判刑就是因為沒有了解家暴被害人的處境,被害人在司法當中還是沒有被正確理解

  1. 法扶已經開始試辦視訊性騷擾法律扶助服務(性侵害有補助另有團體在做,新知沒有介入

  2. 婦女團體針對受害者「被告妨害名譽、誣告」有成立義務律師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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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念萱(媒體研究/教授):

傳統&新媒體會如何接球?2017時大家還沒有metoo的問題意識,當時燒不起來就是「經驗無從傳遞」的集體定義傳播動員的過程,什麼是我們大家共同感知的問題?

新聞整合服務佔台灣使用者的97.8%:line today、google、yahoo奇摩

第一案爆發時Line Today觀察

metoo excel表整理的原則:當事人的第一手經驗,從2017到2023年metoo運動&媒體轉向:「不要被別人代言」。表單整理者篩選跟新聞記者的共通性:新聞價值(一手資訊)、(加害者)影響力大小

為何2023跟2018差別這麼大?新聞工作者在當事人站出來時反而應接不暇
大量案例的地圖&群像是重要的,2017、2018不是沒有大量個案,但沒有群像,而是經由新聞大量刪減資訊。excel表拉下來就很清楚,這不是個案,而是在各領域的日常生活,撼動社會大眾的感知經驗

2018立法院助理受騷擾甚至成立了專線,但新聞記者必須用中立第三者語言讓當事人說出記者已經知道的資訊,因為記者怕觸法不能負責。韓國會為了做metoo調查報導重新配置適合調查metoo的組織,但台灣新聞工作者沒有這樣的餘裕

2018.3研究「蘋論」關鍵字:是因為住在美國的女生在爆料公社爆料她在台小時候體操教練狼師,兒少不容質疑,但當時成年女性沒有成案過,社會風氣傾向「那些女生的證詞都滿可疑的」,當事人出面會被認為強出頭,可信度遭疑,「網友表示」用詞顯示強烈的私刑鄉民正義和蕩婦羞辱。台灣社會從去年到今年兒少性侵害也給了足夠的報導

2023新聞對照

黃長玲:2018年metoo燒不起來「媒體」扮演很關鍵的filter角色。2018「網友說」→2023「當事者說」
過去也有得獎的移工家內性騷擾報導,一樣是用動畫影像,用些摸摸小手的女人聊心事式的細節
小玉的deepfake的網路性犯罪修法時也被網路留言說「這有很重要嗎」:網友群像
走到修法改變結構時,媒體到底要如何敘事與大眾溝通?

方老師認為2023 #metoo 運動的重要報導,另附連結如下:
6/28 公視 #獨立特派員 第807集:台灣#MeToo 運動,社會出了哪些問題?
7/31 報導者 洪琴宣:#MeToo催生新版性平三法:5大修訂重點更有助被害人嗎?是否有漏洞?
7/27 鏡傳媒 蔣宜婷 &簡竹書:【鏡相人間】壓不扁的玫瑰 當法律成為性暴力嫌疑者的武器
part.1
part.2
part.3
part.4
7/20 端傳媒 黃奕瀠:接受完整性平教育的一代:台灣大學生怎樣應對性騷擾?
6/26 鏡傳媒 劉志原:【司法高層性醜聞】李伯道性騷擾案 林輝煌一路欺瞞實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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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姿瑩(NGO/社工):

  1. 認識當事人的創傷反應:4F 戰、逃、凍、討好fawn
    現代婦女基金會1988成立「婦女護衛中心」
    講者現任性暴力防治組社工,工作對象為18歲以上生理女性
    「為何性侵還要跟他交往?當下有反抗嗎?」
    可能為了讓侵害盡快結束答應對方要求
    ptsd:閃現 flashback-創傷影響記憶方式、迴避-逃、過激反應:過度警覺-戰、過低反應:解離-凍結,ex:個案只要觸碰到門和鎖就會觸發創傷反應

  2. 身體界線、關係界線
    性騷擾案先浮上檯面,性侵害案需要更多支持才有意願公開
    ex:有阿姨來諮詢發生在40年前被這次已經被爆性騷的有點名望人物性侵害

  3. 從是否進入司法訴訟談起
    跟當事人討論公開的目標?替代方案?擔心?之後可能發生什麼事?
    勇敢揭露自己遭受性暴力/性侵,要做哪些心理準備?
    ex:張希慈四點
    遇到大量倖存者要設定界線,不要承擔超過負荷的創傷反應

身體經驗創傷療法-香港unfolding團隊:性暴力溝通牌卡
粉專少女須知

推薦metoo相關書籍影像:《去你媽的世界》、《那一天我們跟在雞屁股後面尋路》、《永別書》、《小藍》

基金會拍的兩部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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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狹怨報復的司法可能性?
A:郭怡青:非常非常非常少,性騷擾freeze比性侵更常發生,一下就過去了,如果當場過激反應會不會傷害兩人關係,但事後才發現被侵害會被大眾認為「越想越不對勁」。沒有見過「我就是要跟公司要錢」,都是要公道
性侵性騷的誣告量比例跟一般案件差不多

Q:性平三法未來20年會不會投入更多預算有更好績效?如何適當追求?
A:郭:民間覺得政府資源不夠多才會修法,接下來要求勞動部做很多事,每年勞動部都會有職場現狀性騷擾問卷調查,全台性騷擾案件沒有人統計,勞動部做出來只有4%:「你沒有遇過性騷擾」高達97%,yes123 每年3/8發布職場女力網路調查有遇過職場性騷近7成,現代or勵馨2020調查職場性騷經驗是近5成,可見勞動部、民間調查統計就完全不同
李:直球追求:「我這樣做會讓你覺得不舒服嗎?」
方:免於暴力。教育部性平教育法早就應該需要大量預算只是一直拖,預算到位只是第一步
郭:會看對方臉色很重要。積極同意也常被問,雙方都說我願意才能進行到最後一步
李:最高法院的積極同意判決,法官引用1979年聯合國大會通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以下簡稱CEDAW)的文:「他沒有拒絕、喝醉都不代表他同意」

Q:善意第三人要如何幫助受害人?
Q:女性沒辦法很好連結反而站在父權角度去保護年輕女生?
A:李:回到創傷反應,例如職場性騷公司處理一定要取得當事人同意,如果他不想進辦公室是否有居家辦公可能性,「做錯事的不是我為何要我離開」?是否可以暫停加害人職務、辦公室配置調動。
女性內部分裂,說出這種話是否也被這樣傷害過,所以必須這樣說出口

Q:藝文界/政治界沒有簽契約志工是否適用性工法?還是用性騷法就好?
A:郭:還未看到性平三法條文,只能以舊法回應。會傾向用性騷法,因性工法會規定要在公司內部調查,性騷法(下班之後)至少會進入性騷防治委員會有公正客觀判斷。新法下班後列入性工法會有點擔心。
旁觀者重點是「不要去否定」、支持、傾聽

Q:metoo是在眾多人證之下證實,反觀台灣常是一對一,大眾有沒有還原事實的能力?新聞敘事背後的政治操作和時間點是否才應該批判?
A:方:60’s女性主義者:「個人即政治」,2017.2018依循商業媒體邏輯的metoo到了2023,進入個人權利政治的範圍。數位性別暴力訪談,有各種受害者年齡、性別、性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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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逍遙法外 #法律扶助跨界講座
講座九十六:metoo的公共論述與法律究責
人選之人造浪者,掀起了台灣metoo的遲來浪潮
性騷性侵的私密傷痛,要透過向外陳述揭痂流血以達你不孤單的療癒警醒
但指涉陳述的雙面刃同樣地帶來了具名指控隱晦陳述的對抗風險
當媒體一爆再爆,坦然承認和否認提告的樣態紛呈
還有意圖不明甚至另有居心的匿名爆料
訴諸法律是metoo的必然終結?
加害者的社會性死亡或者警調偵查對於受害者們又能夠得到幾分補償?
整個社會又該如何看待這波方興未艾的metoo潮流?
來聽律師、新聞學者及實際協助性侵案件的實務社工提供想法。
友洗社創分享

時間:2023年8月2日(週三)晚上7點
地點:左轉有書 TouatBooks (北市鎮江街3-1號,喜來登大飯店後方,善導寺捷運站)
主持:郭怡青(執業律師、婦女新知基金會副董事長、法律扶助基金會第七屆董事)
講者:
方念萱(政治大學新聞系副教授)
李姿瑩(現代婦女基金會性暴力防治組社工)

CC BY-NC-ND 4.0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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