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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律師論mirror

#金融律師論mirror


1/ 有文化人變花痴,幫佢loop歌,又有金融律師幫mirror獻計,都未計班師奶周街大撒米谷到盡,所以話,mirror紅同mirror本身係冇乜關係


2/ 金融律師表面係從經濟角度幫mirror定位搵出路,但其實同文化花痴一樣,都是繞個圈子r 水吹,一點點twist風味的”發姣“


3/ 老實講,我不太想酸她們,為了尊重言論自由的緣故,但如果我要議論成個mirror之fuss,這類花痴之論又很值得回應


4/ 最引起我注意的,是金融律師提到話,”能成為偶像,作品只是一個因素“,這一點的確是很有趣的,不能說她錯,但偏偏是我認為可悲的地方


5/ 我其實一直都想講,mirror之fuss同以前的偶像產業最不同的是,以前是content-oriented,宜家就係relation-oriented


6/ 哪一個更加健康更有價值?老實講,無須辯,我用例子答你。當姜濤得到最受歡迎男歌手獎,他說的是“以後用作品說話” —— 這說明了什麼呢?


7/ 你就算anson lo生日,全城都在fuss那些放大的街招,郵輪跑馬燈,他做了什麼去”合理化“,或match這種”榮耀“呢?那就是在生日推新歌!


8/ 所以話,無論如何,能確立一個歌人/藝人的身份和價值的,一定是他的作品


9/ 所以又話,當我們要睇mirror是不是值得我們吹捧,要睇下你死吹爛捧之下,他們炮製出什麼東西出來回饋社會


10/ 所以你睇下有多少人注意/欣賞/談論anson lo首生日歌,比較下有多少人以幾多盲毛以打卡為樂然後推論出mirror好紅,然後mirror好紅就推論出佢好開心,那就知成件事的問題出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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