滄海一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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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不簽? | 被人告上法庭

簽不簽?當然不!如此的不專業,如此的小人,我真的很不想跟他們打交道,把這種伎倆從國內帶到國外,還真讓我瞧不起。

這是10年前的事兒了。想買房子,看了一個鎮屋,是屬於共管的。簽了合同,銀行貸款都已經批下來了,就等著那邊過手續了,可是事情卻起了變化。賣我房子的人,被一群新的管理處的人給搞下去了。

所謂的管理處就是住戶選舉出的負責維護,修繕等事情並向住戶收取管理費的機構。我的賣家擁有賣房,租房權力,並兼職房屋管理中心董事。後來那些已經買下房子的住戶通過新的選舉,又搞出了另外的一個管理中心,就把他給趕走了,霸占了他的辦公室,把其它的幾個空房也霸占了。他們想擁有這些房子的出租權,也想拿到租金。於是雙方就打起了綿綿無期的官司。我的買房也被耽擱了,暫時成為了租客。

裏的住戶絕大多數都是中國人,因為價格便宜,而且地點非常好,對我這樣第1次買房子是很理想的。

我剛一住進去就收到了新的房屋中心的一封信,還有一張房屋出租協議書要我簽名,說是我的買房的那個合同是違法的,不被法律承認的,我必須跟他們簽合同,成為他們的租客,一個月交 $1600塊的租金,否則他們要把我驅逐出去。

簽不簽?當然不!

這是當我是傻子呀,我擁有買房以及出租的合同,雖然那個人已經被趕走了,但是這個合同還是受法律保護的,只要我住在裏面,並且交了租金,誰也趕不走我。

我是和我的賣家簽的合同,自然向他交房租,管理中心和我無半毛錢關系,憑什麽交錢給你啊。而且房子還沒有正式賣,所以他們也不負責修我的房子,所有的一切都是我自己在維修,嚇唬別人可以,我理都不理。

住了幾個月之後,實在不舒服,房子太舊,又不能裝修,我就把房屋出租,自己搬走了。後來很多人受到他們的威逼利誘,也都和管理處簽了合同,只剩下幾戶人家還是向賣方交房租。房屋中心根本就找不到我的人,也不知道我是誰。他們經常開會議什麽的,我都不管。

有一天又收到了一封信,非常厚的幾份文件,包括房屋中心向所有的住戶的公開信,信裏面說這是一份法庭的判決書,他們勝訴了。還有一份又是要我簽名的合約。

我一看那個所謂的法庭的判決書,還挺嚇人的,把我們一幹人都告了,包括沒有向他們交租的這些人,還有幾個銀行等支持原賣方的個人和合作方。其它的被告的人都有個人或公司的名字,但是管理處的人不知道我是何許人也得不到我的名字,所以只是寫了我的房屋號。

其實這完全是一個騙局,因為這根本就不是法庭的判決書,而是起訴書;因為起訴書是統一從法庭網站下載的,當然是以法庭的名義,而且厚厚的,有模有樣,嚇一般的人還可以。只是在公開信裏面說是法庭 order 來威脅大家,也太下作了吧。還說他們勝訴了,我要跟他們簽合同,否則就可以把我趕出去。

簽不簽?當然不!

如此的不專業,如此的小人,我真的很不想跟他們打交道,把這種伎倆從國內帶到國外,還真讓我瞧不起。

後來這場官司打下來,兩方都輸了,法庭另外派了一個第3方出來接替管理中心過渡一段時間,又以極低的價格把所有未出售的房屋賣給另外一個公司。這樣,做為原告的管理中心也變成非法的了,只能乖乖地退出霸占的房子和辦公室。

可是因為打官司花了很多錢,致使管理費虧空,新主人來了以後,要求所有的住戶每戶另交$5000來填補虧空。這和我沒有關系,只是那些已經買房的人。

不管誰來接手,我的權益一直是被保護的,非但是我,我的租客他們都趕不走。只是,這個房子已經連雞肋都不是了,最後我就放棄了。

如今回想起來,好在當初我的抽身而出,另買了獨立 house, 否則就會像我的朋友一樣,空等幾年無果,原先的錢也花掉七七八八,今生買房無望了。

圖源: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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