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純文學包含私有語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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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徵文所提出的問題,私有語言能成為文學嗎?我的答案是肯定的,而且我認為私有語言是文學的一部份。

我記得當時我在讀D. H. Lawrence 的 Sons and Lovers 時,是有些辛苦的。當時我們教授有提供給我們英國當地方言和標準的英文翻譯,但是我要去比對,費了很大功夫。由於該小說中的男主人的人設是一名礦工,沒受過教育、是個酒鬼,言行擧止很粗鄙。所以所有他的對話都是用方言寫成。透過他的語言的簡潔、片斷式、低俗化,可以清楚他的特質,甚至他做為家庭局外人的孤獨。

所以人物使用什麽語言,在對白中就應該被忠實呈現,這包含在家庭間、情人間的私有語言。例如,在徵文中提到的荒島上因為語言的退化而寫出的文字。如果它以文學為目的被書寫(不以廣告、聊天式留言、教科書、研究報告、公文等等書寫),當然是可以被歸類為文學。因為在那荒島上,他的讀者是懂得他的語言的,不管是敘述的部份或者是對白的部份。當然如果還有其他的讀者,透過翻譯還是可以接收到文章的文學性。

私有的範圍,以我個人的定義,可以小自一個人,大到一個民族。每個人都有權力寫作文學。當讀者彼此間無法理解該文字時就需透過翻譯。語言是不斷衍化的,我也可以說喬叟的中世紀英文相較現代英文來說是私語言。我們現在讀喬叟的詩和 The Canterbury Tales《坎特伯里故事集》,也是需要對照現代英文(基本上版本是以一行中世紀英文,一行現代英文上下呈現)。

語言有時代性、地域性和個人習用性。所以在文學中常會被私有的顯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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