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子爭
歐子爭

香港網絡作家

歐子爭論:破壞法治

政府一直說「黑衣暴徒」一直在破壞法治,事實上法治是否被破壞並不是有沒有人犯法,而是有人犯法後,有沒有會依照法律去處理該人,又有沒有完善的機制可以公平、公正、公開地處理此案。

香港一直以來都是法治社會,然而——

基於某人的關係(例如林鄭覺得警察做得很好,執行任務時受到很大壓力,所以不應該挑剔他們)而去決定該類人有沒有犯法,此乃人治。

基於某人的地位或身分(例如警察、藍絲、721白衣人等)而令到該類人可以超然物外,無視法律,此乃獨裁。

在反逃犯條例修訂運動中,警察有沒有犯法,相信不需要多費唇舌和篇幅,問題在於既然示威者犯法會被捕、會受審,那麼為何有警察懷疑犯法(包括但不限於用腳踩已被捕人士、在沒有警示下開槍、實彈攻擊沒有手持致命武器的人士等等),又有市民懷疑犯法(721恐怖襲擊、多區連儂牆刑事破壞、刑事破壞黃店等等),警方又不執法?

有法不依和以權謀私才是破壞法治的根本,才是讓香港走向滅亡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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