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巫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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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學 / 女巫

既然名字都取名叫女巫L,就來分享點女巫的相關內容吧。

文章開始前,先來點問題暖身:
1. 你有讀過關於女巫、男巫的童話嗎?
2. 說到女巫,你會想到那些地方或國家呢?

圖片取自Unsplash (拍攝者Ksenia Yakovleva)

耳熟能詳的童話故事從白雪公主、灰姑娘、睡美人、小美人魚中都可以看到類似女巫的形象描述,諸如戴著斗篷,使用巫術,長相醜陋,迫害善良的主角。然而,其實女巫跟男巫本質上應該一樣是使用巫術的,但女巫卻因為1487年女巫之槌(註1)的出版而成為眾矢之的,其中或許也有些性別歧視的意味在,畢竟總是說亞娃是亞當的肋骨化成的,而女性被指稱說與惡魔交合更是不在少數。

中世紀的獵巫運動讓許多無辜的婦女遭受迫害,其中多數是無權無勢老婦女或寡婦,他們被強加罪名並執行火刑。大多數的人都知道,在歐洲十四世紀時,人們把黑死病的原因怪罪到關係女巫身上而加重獵巫,一直到十七世紀逐漸消失,而這期間數萬名的女性被以女巫的罪名處決。而美國同樣也有獵巫的情況在發生,最著名的是1692年的塞勒姆審巫案,由正經八百的法庭審判出女巫,並將她們處以絞刑。其實不只歐美,獵巫的範圍比想像中更廣,印度、非洲也都有曾經獵巫運動。難以想像活在當時代的女性,一定面對極大的社會壓力。


關於女巫的文學作品其中有一篇短文很適合一讀A Witch Trial at Mount Holly。(想讀原文的的可以點https://founders.archives.gov/documents/Franklin/01-01-02-0056)

內容大概是有一男一女被指稱說使用巫術讓牛群跳舞而被審判(而他們的原告也願意一同被審判以自證身分清白)。審判的方式有兩個,第一是將人和巨型的聖經各放在天平的兩側秤重,聖經是上帝的語言,如果比聖經重的話,他們就沒有與撒旦結盟,想當然,他們一定比聖經重。於是他們開始進行第二個試驗,把人捆綁起來丟進水裡,如果他們漂浮就代表有罪,下沉代表他們是無辜的。這次有人開始下沉,但其中兩位原告浮在水面上,他們拼命想下沉以證明自己無罪,但是卻沒有辦法。因此,最終決定下次以裸體的方式,再重新進行一次審判。

這是一篇虛構的故事,1730年時,由班傑明富蘭克林(註2)匿名創作並被刊載在報紙上,來嘲諷人們對獵巫的無知,以及用自以為科學的手法進行審判。很大原因也是寫來諷刺前面提到的塞勒姆審巫案。


想想現在已經沒有傳統意義的獵巫了,但取而代之的是更複雜的現代獵巫。社群媒體的發達,讓人們能快速鎖定,並針對特定人士進行攻擊。從中世紀時身體上的威脅,轉變為二十一世紀心理上的傷害,通過針對別人的方式來取得優越感,好似是未曾變過的定律。現代人自詡為文明,但實際上仍進行著跟幾世紀以前一樣的事情,而圍觀的群眾也彷彿看熱鬧般投入,卻絲毫不擔心自己哪天會成為下一個被審判的目標。

寫著寫著或許變得有些嚴肅,但這樣的社會現象的確值得讓人思考。


(註1)女巫之槌
https://zh.wikipedia.org/wiki/女巫之槌

(註2)班傑明·富蘭克林
https://zh.wikipedia.org/wiki/本傑明·富蘭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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