毋宁做我
毋宁做我

I read about the good, the beautiful, the self and love. *The better part of my heart is open.

代言

没有活着的人能够成为死去的人的完全代言。没有人能够成为一个群体的完全代言。甚至,没有一个活着的人能够成为另一个活着的人的完全代言,即便后者满心甘愿。你可以揣测死去的人,一个群体,另一个活着的人可能会说什么,会做什么,会怎么做,但是你得同时承认犯错的可能:自己的全部努力只是估计,算不得信念,更谈不上知识。


所以,这不是一个靠主观选择,甚至主观善意就能够决定的事,正如不能因为你决定自己是什么就是什么。在代言人这个问题上,人的身份的社会属性体现在代言人身份的获得需要公共认同。死去的人虽然无法回应,但是对死去的人可能的言行的解读应该是一个开放给公共参与的持续的问题,没有谁独专阐释的特权;至于抽象的群体,独立的活着的个体,他们的认可自然是代言人身份合法性的唯一来源。


即便得到完全的认可,一个人也不可获得完全的代言特权。每个个体的生活权不容许让渡,而获得完全的代言就意味着对他者生活权的剥夺。任何宣称自己是他者的完全代言的人,无论她的理由多么正当,动机多么纯良,都免不了对他者生活权的僭越和抹杀。这本身是极端的恶,你在任何条件下都应该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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