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天霹雳
晴天霹雳

若发声不自由,则反对无意义

一个简单的问题问港人:你们觉得基本法23条和45条没有任何关联吗?

一直以来觉得很奇怪,我以一个局外人来看,香港的困局显然就是23条和45条导致的。

同样是《基本法》规定的,大家一直在力争45条,但是对23条避而不谈,这种态度正常吗?公平吗?

我认为这种态度不正常,不公平。原因有二:

1,从字面意义理解,这两条就是有先后的。

第二十三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第四十五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最终达至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选产生的目标。
行政长官产生的具体办法由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规定。

从字面上看,23条是“应自行立法”,45条是“循序渐进……而定”,“最终达至一个……目标”,大家都是中国人,用中文,说中国话,大家摸着良心说,从字面上看,这两条应该先执行那一条呢?我认为虽然两者没有因果,但从字面上讲就是应该先执行23条。那你现在对23条立法百般阻挠,却天天叫嚷45条,这种行为公平吗?

2,从根本上说,这是一个互信的问题。然而这个互信互动的过程,我认为港人不占理。

港人为什么不立法23条?我理解就是不信任中央,认为中央会把23条当万能法;而中央为什么不全盘同意港人对45条的理解?首先中央对45条的理解不是完全没有道理,其次你不立法23条让我放心,我自然也不能给你真普选让你放心。所以归根结底就是互相都不信任。

为什么这个互不信任的过程,我觉得港人不占理呢?我们生活中如果两个人互相不信任,会发生什么呢?一般来说两人会不交往,老死不相往来,这是最常见的。那港人如果根本信不过中央,为什么还要争取45条呢?给你真普选,也可以反悔啊,你不是信不过中央吗?所以要么你干脆彻底不信任中央,争取港独得了,或者你什么都不做,听之任之,反正法律不是挡箭牌,你不信任中央,你觉得中央根本不会守法,那你还争取啥呢?

你因为不信任中央,所以不立法23条,同时又信任中央会遵守你提出的45条普选方案,这不是矛盾的吗?你到底信任不信任中央?所以现在港人对待23条和45条的方法,是不是矛盾的呢?

再从双方交涉的过程来看。我们生活中如果两个互不信任的人如果一定要做生意或者达成交易,会怎样呢?会谈判。谈判的过程,必然是我让一步你让一步,或者寻找共同可以接受的方法。然而港人在23条立法上没有做任何的让步,中央在45条上在不断的让步,只不过没有让港人满意而已,那这种“谈判”的方式,你觉得公平吗?我反正觉得不公平,哪有这样沟通的?我要的东西你一步不让,你要的东西我让步了你又不同意,那你的诚意在哪里?我的诚意在让步,你的诚意呢?


所以我挺想知道港人对于23条和45条之间关联的看法。


当然我知道梁文道有一个看法,就是不认为港人认同了23条,中央就会认同45条。固然中央确实没有公开宣称这一点,而且中央可能永远也不会公开宣称这一点,因为从字面上看,确实两者没有因果关系。

这种说法,我觉得有点耍赖的意思,其实就是:23条和45条没关系,没关系,就是没关系,我就是要反对23条,我就是要45条,两者就是没关系。

如果秉持这种观点,那我确实也没办法。


如果你觉得23条和45条有关联,欢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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