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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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秋

屬下瞞育嬰留停期間生子又要留停,主管頭好痛。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條規定:「受僱者任職滿6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3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3歲止,但不得逾2年。同時撫育子女2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2年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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