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ckInNY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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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紐約居住的台灣人, 久居紐約卻說是作客.

[隨便聊] 商品券的一二事

回台灣在整理東西時,發現在一堆雜物信件中有兩張奇怪的卡片.
仔細一看,是7-11的商品券,$500和$1000元面額的各一張.

我轉頭問我媽,這是哪來的?
媽說,不記得是買啥東西送的.
我說,這是一大筆錢耶,怎麼不拿來用?
我媽說,這不是錢,這是商品券.

我想,這不是一樣嗎? 拿這兩張券就能在7-11買東西啊.

想要就拿去用吧,我媽說.

隔天,我到了一家7-11,亮出商品券,問店員說,能不能用這玩意兒充值悠遊卡?
店員以看著奇異生物的眼光看著我說,不能,這是商品券,不能把價值轉到其他儲值方式.
我問,那可以用來充值i-cash嗎? 這是你們家的支付產品耶.
店員搖頭,不行,商品券只能用來買東西.

好吧,那就只好拿來買東西付帳.

我選了幾瓶飲料,順手拿出機車停車費的帳單,示意店員幫我用商品券付錢.

抱歉,先生,這張商品券不能用來付機車停車費這種代收帳款,那店員說.
我說,這商品券不是可以當現金用來付帳?
店員說,商品券跟現金不一樣,只能用來支付店裡商品的消費.

用個商品券消費有沒有這麼麻煩啊...

好吧,那就這樣吧.

可是我買不了$500元的東西啊.

店員說,沒關係,餘額會存在裡面,以後可以繼續用.

出門時我身上本來就會帶著現金,信用卡和悠遊卡這些,已經是夠煩人了.
為了能少帶些卡片,我申請信用卡時選擇結合i-Cash的聯名卡,這至少讓我少帶一張卡.
現在還得多帶這張商品券,而且只能買7-11裡面的東西,這還真是討厭.

然後,我就弄丟了那張商品券

裡面的餘額,就這樣沒了.

結果這張$500元的商品券,我只買了三瓶飲料.
不像信用卡或是(記名)悠遊卡,遺失可以補發,這張券遺失了就是沒了.

我其實蠻討厭這種商品券或是禮品卡,會限制用途和使用場合.
而且有些商家發行禮品卡,也是貪圖著會有人遺失或是忘了使用卡券,這樣就可以不必付出那些卡券的費用.

更令人髮指的,是有些商品消費券會有使用期限,譬如說要年底前用完之類的.
現金就沒這種問題,真正的錢不會有期限,啊,除非是換鈔發行之類的改版,那另當別論.
我記得台灣的消保法之類的法律有規定禮品卡不能有期限吧?

說來說去,現金還是比卡券方便,畢竟現金為王啊~

不過用現金付款會有找零的麻煩,要是用信用卡就沒這問題.
以防萬一,身上還是得帶著現金,我還是習慣把錢都存進銀行,用信用卡消費,在不能用信用卡的場合才掏錢,頂多頂多再加上個悠遊卡就算了.

雖然有許多手機app可以用來付錢,不管是i-Cash,PayPal,街口支付,POYA(寶雅)支付,EasyWallet悠遊支付,(全聯支付)PX Pay, Samsung Pay,Apple Pay,Line Pay,Google Pay,這個Pay那個Pay一大堆Pay,可是我還是不喜歡那種需要先儲值的Pay,要把錢預先存在某個卡裡面,這真不是我的菜,悠遊卡已經是我可以接受的極限了.

至於說其他的卡券,還是盡量不要吧,給我現金比較實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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