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s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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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明04-05

四、

當志明與春嬌的這一個話題,已經被眾人嘲笑無數次之後,這志明,終於要出現在眾人的面前了,離我們上一次在高雄的見面,也又是兩週了,兩週,好像是我能容忍的最大限度,不見面的限度。

知道志明要來台北,當然是有一點高興,當晚,早已經和他們,所謂的他們,不但包含了阿文、Eric、貞如、大為,連已經好久沒見的Arthur、小三,都會出現,Eric的一個朋友景山,也赫然在列。

我和Eric約了在愛情萬歲的門口見,就去接志明,不知道是我遲到了?還是志明早到了?載他到愛情附近,把車停好之後,跟他一起去吃晚飯,也是草草了事。 到了愛情門口,Eric在等我們,這就下樓去,一堆人都已經到了,就先介紹一下,除了阿文、大為,是已經見過志明的了,其他人雖然每每講起志明春嬌的笑話,卻是第一次見到正角的。

志明還是一向很熱烈的跟每一個人握手,我倒蠻欣賞他這一點的。

雖然我們已經認識了一個月,我覺得,我根本就不是很了解他,甚至該說,一點也不了解,阿文問過我:「你有打算讓他到你家住嗎?」我們都把這一點認為是一個感情很大的進展。

「還沒有。」我覺得,在這麼不了解的情況下,這樣貿然的行動,是有一點冒險,雖然我也不在乎冒險,但沒有必要。

志明這一次上台北來兩天,他說他把行李,也只是一個小包包,放到了國防部旁邊,就是以前他當兵待的單位,他說他是在總統府當憲兵,看他的身材,我是一點也不懷疑的,所以,他跟那邊的一堆軍官也認識,何況,他退伍也不久,還有一些士官是認識的,把行李丟在那裡,很自然。

我當然不疑有他,不過,也不是完全的相信他,他並不像以前認識的一些人,有一些很單純的人,剛剛認識,就急於要證明他自己的身分,不知道是基於一種誠實的心態?還是只是要證明自己?拿出身分證或者是駕照來證明這就是他,但是,志明並不是這樣的一個人,我跟他交往一個多月,對於他的一切,都只是從他口中說出的,一點旁證也沒有,我當然有一點想要證明一些什麼的!

在他身上摸來摸去,當然是可以摸到一個皮夾,以為裡面加減至少有一張駕照什麼的,總是一個騎車的人,連這樣的東西都沒帶,實在是蠻不合常理的,但是,打開一看,就是什麼都沒有的,只有一張他當兵時的照片,我就自然而然的沒收了,當然,一切都是在他面前進行的,我不必做那種背後的事情。

問他:「連駕照都沒帶嗎?」

「放在包包裡。」就是那一個丟到國防部的包包嗎?

也只好算了。

看他眼睛一直到處的瞄來瞄去,我不知道他在看誰?但是,大概是景山吧!就故意的問他:「你看上那一個人了?我幫你去牽線。」說得好聽是牽線,根本就是拉皮條,我是不在意的,我喜歡一切都在我的控制中,就連丈夫的外遇也是一樣的,如果他喜歡,我寧可我知道他喜歡的是誰?而不願意他背著我搞。

可惜志明好像並不是這樣的一個人,雖然他的眼睛一直在景山的身上打量,嘴巴裡卻說:「沒有啦!」還好他沒說:「我只喜歡你。」之類的話。

景山坐在我們對面隔了幾個座位,看到這樣的狀況,我當下就把景山招過來,挪了一個位置,讓景山坐到我和志明的中間,一面說:「過來坐。」

志明雖然一直表示不要的樣子,可他一晚上問我的竟然是:「大番在哪裡?」

「就在台北車站旁邊的台汽西站對面樓上。」

「哪裡?」

「不是很好找,這樣說你也找不到,要去我帶你去。」

當景山坐過來之後,我就把景山的手,牽到志明的手上,讓他們好好的談談,不過,志明說:「不要這樣,你再這樣,我要生氣了。」

我是不覺得有什麼大不了的,不過,突然之間,我成了眾矢之的,Eric和Arthur都覺得我做的太過分了,Eric跟我說,他說志明很不高興,因為我這樣對他,這樣對他,怎麼樣了?他難道真的沒有想要的心嗎?我看只不過是姦情被我戳穿的難堪罷了。

志明和Eric去上了廁所之後,Eric跟我說:「志明說他先走了。」

我是沒想到他會來這一招的,也許,我本來就是料定他一定沒地方可去,才盡力的壓迫他?這一下,倒被反將一軍。

志明說他要去坐統聯,連夜就回家,不過,我猜他一定是去大番了,也這麼跟Eric說,Eric已經覺得我蠻不可理喻了,問我說:「你不去追他?」

「去哪裡追他?他一定去大番了。」

「他說他要去統聯坐車回高雄。」

本來也真的是一點都不想去追,不過,Eric一直要我去看看,我就勉為其難的說:「我去看看,如果沒找到的話,就回家了。」

這也就真的騎車出去找,從忠孝東路上的統聯站找起,沒看到,又去承德路上的兩個站看了一遍,也都沒有,我可是仁至義盡,也就回家。

許是我無情無義吧!並沒有因為這樣,一晚上就睡不好,我還是安心的睡得非常好,一直睡到隔日的中午起床,週日下午一點多,接到了志明的電話,我當然第一句話就問他:「你現在在哪裡?」

「在家裡。」

「你已經回高雄了?」

「昨天晚上坐車回來的。」

「你真的在家裡?」

志明顧左右而言他:「你下午有沒有空?出來好好談一談?」

那時已經一點多了,我兩點半和一群朋友約了要去唱歌,當然是不行:「不行,我已經和朋友約了唱歌。」

這也才想到,他不是回高雄了?就問他:「就算我有空,你也在高雄啊!」

「我可以坐飛機上來,一會兒就到了。」

可是我不行,我已經有事,而且,本來還沒有很有疑問的,這一下,倒真的啟我的疑竇,聽起來,那電話裡的聲音,非常的嘈雜,竟像是某一個我很熟悉的地方,本來還要繼續的講,這一會,電話好像也到時間了,自動的斷了,我當然更加的懷疑,有什麼地方的電話,聽起來像是家裡?但是有嘈雜的人聲?而且,有三分鐘的時限?

想了一下,我覺得,或該說,我已經定罪,他是在大番。

我並不在乎他是不是在大番,我甚至不在乎他和別人發生關係,但是,他犯了一個我絕對不能容忍的錯誤,就是“欺騙“,他在大番,他可以說他在大番,他說他在家裡,家裡的電話會三分鐘自動的斷掉?!

電話斷掉之後,我本來倒還真的有一種衝動,要打一個電話到高雄家裡找他,看看他是不是真的在家?想一定如我的想像一般,反正他已經被定罪,我覺得蠻不必多此一舉的,就算了,其實,也可以打到大番去找他,如果他在的話,雖然不定接電話,但接了,他就毀了,也沒實行。

在我的心裡,他已經犯了死罪,我就是法官。

也許我並不能確定他是在那裡,但是,我有很強的直覺,覺得他在大番。

我還是依舊的過著我的日子,到了時間,我就出去赴我的約會,那一天和軍中同僚的聚會,倒是很難得我又喝了酩酊大醉,算是一種發洩吧。

 

  五、

志明並不是沒有想要解釋,我也並沒有一接到他的電話就摔掉,還是耐心的聽了他的說法。

「那禮拜天那一天,你到底在那裡?」我還是要知道他究竟態度是如何?

「在高雄家裡啊。」謊言,一旦說了出口,就必須堅持到底,不然,豈不是立刻就被戳穿?!

「可是我聽電話的樣子,不像是在家裡打的。」我本來甚至想說:「我後來打去家裡找你,你也不在。」但是,既然說謊是我反對的,也不能用這樣的方式達到驗證的目的。

其實,讓他有解釋的機會,並不表示我的判決會有所更改,我只是在等待,等待他承認自己的謊言罷了,但是,他也是那一種抵死不承認,反正,既然已經說謊,他就會覺得,打死不承認,會是最好的策略。

卻沒有想到,也許,我早就已經知道事實。

雖然我並不相信他的解釋,雖然我也想要有一個繼續的機會,但是,我的理智卻不讓我繼續,也許理智過多對於感情是一種傷害,對我而言,卻是無法避免的結果。

這一件事,算是一個落幕,就在我生日的前夕,很有意思的一種結束。

就當我認為這一件事已經結束了之後,過了一陣子的某日,從Eric的口中,傳來了一句話:「景山說他週日那一天在大番看到志明。」

這也引起我們的一番討論,阿文認為景山不應該告訴我,我當然覺得我應該知道事實,也許阿文的態度反應了一個現實,沒有人願意承擔別人分手的罪過惡名?但是,卻沒有想到,保護朋友是不是才是我們應該做的?也就難怪每每丈夫外遇,妻子,永遠是那最後一個知道甚或者是永遠不知道的人,蠻不贊成的。

雖然這一件事對我而言,已經下了定論,但一旦知道真相的時候,總還是有一點酸酸的,我對於真相,總是有自己的看法,這一次,證明我是對的,就是錯的,也錯了。

志明也許認為我冷靜一陣子之後,可能還有一線的希望,一個多月之後的某一天,他又打了一通電話給我,這一次,倒是坦承不諱,說他那一天,確實是在大番,我就問他:「那時候為什麼說你在家裡?」

反正總是騙人理虧,他也沒說什麼,只是不好意思的笑著。

我又重申了我的原則:「記不記得我們剛剛認識的時候,我跟你說過什麼?」

他當然應該記得,只有「嗯!」的一聲當作是回應。

我說:「如果你欺騙我,或者是出手打我,那無論事後你怎麼要求我原諒,都不可能。」這是我的基本原則,其他的事情,都可以原諒,外遇,我也不在意,但是,我希望知道事實的真相,雖然,真相往往是很傷人的,但我寧願。

雖然我本來以為,他比較可能犯的,會是出手打我,最後,卻是欺騙。

志明的一段,到此,算是真正的落幕,後來,也不是沒有再遇見他,也不是沒有接到他的電話,我已經不太知道,該用什麼態度去面對他,不過,知道的是,就算曾經有過一點點的愛戀,也早已經消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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