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不若目
離不若目

尋找理想國,與貓共生

《宪法》第63条炸了我的微博号

在大陆轰轰烈烈的防疫运动形势之下,忽然想起还有一部叫做“宪法”的基本大法。即使不能如武林秘籍般防身,学习一下,拿来怼一怼物业社区的侵权行为,也还不赖吧。

带着些阅读成人童话的心态读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又顺便瞄了一眼第三章“国家机构”,大跌眼镜地发现还有一个第63条。不知该用钻石,还是化石来形容这个条款。也许这是哪方大佬坚持留下的杀手锏?或许只是一块自欺欺人的遮羞布?但我怀疑恐怕直到这部宪法作废,这一条也不会被采用被执行,发挥哪怕一星半点的效力。但不管怎么样,我很想和墙内的网友分享这个本应是常识的发现。

然而,在微博的发帖直接将我对祖国的信心和期待拉至负数。我从中国政府的官方网站拷贝了第63条的原文,在微博发送。结果却弹出一个蓝底白心的惊叹标志,提示“抱歉,因此内容中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微博社区公约》的信息,无法进行当前的操作。”我想,也许是我引用时多加了废话“有没有操作过”。微博害羞,不让“操”也是有可能的。于是,我删掉所有的引述,一个标点都不差的单纯复制。还是显示同样的错误提示。

我惊讶了,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中的某一条“违法相关法律法规”?这是什么神逻辑?

于是,我先发了一个灌水帖,打算在评论中一行一行地加入该条内容。接下来的结果则不仅让我惊讶,而是让我觉得恐怖了。我把该条宪法的第一行改成如下面目,居然还是出现一样的错误提示。

“第x6x3x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

新浪你狠!把每一个字都隔开你也认得?细思恐极。国内网站所运用的屏蔽与计算得有多么复杂?把这样强大的运算能力用在防民之口上,对于国家的财力物力是多么巨大的浪费!

这个世界已然运行到如此荒谬的地步?在一个国号中宣称“人民”与“共和”的国家,人民连转载一下最基本的法律条文都被封禁若此,情何以堪,法何以堪,国何以堪?

另,今天早晨起来发现,我的微博账号已不能点赞,试着修改一下个人简介,显示“该用户不存在(20003)”。

大约这就是传说中的“炸号”。宪法第63条炸了我的微博号。


附录:

第六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二)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三)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

(四)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五)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六)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CC BY-NC-ND 2.0 版权声明

喜欢我的文章吗?
别忘了给点支持与赞赏,让我知道创作的路上有你陪伴。

加载中…
加载中…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