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冰太平洋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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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中国执业律师,太平洋智库创建人、CEO,中国、两岸、美中问题研究

张玉环残杀二男童违法再审弄虚作假判决无罪申 诉 控 告 书

申诉控告人(1):舒爱兰 女,汉族,公民身份证号36012419721024*****,系被害人张振荣之母,住址:住江西省进贤县民和镇****,联系电话:1597066****       

申诉控告人(2):张国武 男,汉族,公民身份证号36012419661210****,系被害人张振荣之父,住址:住江西省进贤县民和镇*****,联系电话:1367791******

申诉控告人(3)刘荷花 女,汉族,公民身份证号36012419700415****,系被害人张振伟之母,住址:江西省进贤县民和镇****,联系电话:1369791****

申诉控告人(4):张健飞 男,汉族 ,公民身份证号36012419661130****,系被害人张振伟之父,住址:江西省进贤县民和镇*****,联系电话:1397004****

刑事被申诉人:张玉环 男,汉族,1967年9月18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360124196709180092,住址:江西省进贤县民和镇张家村13号,原服刑于南昌市监狱

被控告人(1):葛晓燕等江西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葛晓燕系院长

被控告人(2):田甘霖、李振峰、李彬 系张玉环案再审合议庭审判员

被控告人(3):田云鹏 系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被控告人(4):黎莉、邱伟 系江西省检察院张玉环案系再审检察员

申诉控告人不服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赣刑再3号判决认为“原审被告人张玉环的有罪供述真实性存疑,依法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为由判决无罪,这与张玉环侦查阶段供述犯罪事实与2016年、201二次减刑庭审记录、裁定中他认罪、悔罪、服法的事实不符,而且他释放后公开指认犯罪现场、承认小孩抓伤他等犯罪事实。该案再审程序违法、明显弄虚作假、适用法律错误判决无罪,再审涉案司法人员政治投机、欺上瞒下、欺世盗名、玩忽职守,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国家经济损失,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行政、政治责任。

申诉、控告请求:

1、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或者指令其他法院再审张玉环故意杀人一案,撤销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赣刑再3号判决,重新一审判决;

2、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张玉环故意杀人一案再审判决;

3、追究四方被控告人违法再审弄虚作假判决张玉环无罪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

4、追究四方被控告人造成错误国家赔偿张玉环496万的刑事、行政法律责任;

事实与理由:

一、原审认定张玉环故意杀害二男童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无合理怀疑。

1993年,张健飞、刘荷花家房屋后门正对与张玉环房屋的前门相距约20米,张国武、舒爱兰家右隔一家人是张健飞、刘荷花家距张玉环家约40米,三家四个小孩年纪接近天天都在一起玩耍。二被害人被残杀后抛尸下马塘水库距他们家约1.5公里,侦破起诉张玉环故意杀人。

南昌市中院(1994)中刑初字第74号刑事判决书:“被告人张玉环辩称冤枉,纯系推卸责任,不予采纳”。

驳回张玉环上诉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01)赣刑一终字第375号刑事裁定裁书:

“1993年10月24日上午11时许,被告人张玉环从责任田抱禾草回家,进厨房喝水时,看见本村小孩张振荣(男,6岁)、 张振伟(男,4岁)在他家的屋檐下玩,将台阶上的土往阶下扒,联想到张振荣以前打过他儿子,倒掉过他家的油盐,心生怨恨,便冲过去打了张振荣两巴掌,并责骂张振荣“狗吃的”。张振荣被打后用手将张玉环两手手背抓伤出血。张玉环更加气愤,将张振荣抱至其兄堆放杂物的房内,掐住张振荣颈部,直至其不会动弹才松手。接着,又持木棍朝张振荣胸、背部击打数下,再用麻绳順着张振荣的嘴角两侧往后颈部猛勒数分钟,致张振荣窒息死亡。尔后,张玉环走出房门,看见张振伟还在屋前玩,怕其杀人罪行败露,又起灭口之念,于是将张振伟捉进屋内,猛掐张振伟颈部,致其窒息死亡。随后,张玉环将两具尸体藏好,继续到田里抱禾草。

当天深夜,张玉环借到晒谷场看谷之机,将张振荣、张振伟的尸体装进麻袋,用板车拖至晒谷场,后又背着两具尸体,将其抛至下马塘水库里,并将麻袋也扔在离尸体十几米远的水中。经法医鉴定结论为:张振荣、张振伟均为死后抛尸入水,张振荣为绳套勒下颊压迫颈前窒息死亡,张振伟系扼压颈部窒息死亡。据此,原审人民法院认为,被吿人张玉环因对被害人张振荣的捣蛋行为心怀不满而采用手掐、绳勒等方法将其杀害,后为灭口又将张振伟掐死,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笫十二条和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张玉环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张玉环上诉提出,其没有杀害两被害人的犯罪动机,其在侦查阶段所作的两次有罪供述系刑讯逼供,原审法院凭此认定其故意杀人是错误的,希望二审法院查清事实,依法改判其无罪。

经审理查明,一审认定上诉人张玉环杀死二被害人的事实,有以下证据予以证实:

1、进贤县公安局所作人体损伤检验证明,证实上诉人张玉环左食指和右中指的掌指关节背侧的伤痕手抓可形成,损伤时间约有3、4天。与上诉人张玉环所供其左手背被被害人张振荣抓出了血的供述吻合。

2、南昌市公安局法医尸检鉴定书证实了被害人的死亡原因,所检见的二死者的伤痕特征与上诉人张玉环供述的杀人手段吻合。

3、公安机关从抛尸现场提取到带补丁的麻袋一条,与上诉人张玉环供述其装尸体用的麻装有破洞的特征基本相同;张玉环供认案发当天其上身穿姨娘给的灰色工作服,经提取,发现该工作服上沾有麻袋纤维;经江西省公安厅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证实所沾麻袋纤维与现场提取的麻袋都是黃麻纤维。

4、上诉人张玉环交代作案用的麻绳约2米长,为作记号还用一 根红头绳嵌了进去,在其家可以找到。公安机关据此在其家谷仓中提取到自纺麻绳一根,特征与其交代一致。张玉环的妻子宋小女和母亲张炳莲的证言均证实其家有过两根有红头绳作记号的麻绳。

5、有现场勘查笔录和刑事照片证实抛尸现场的情况,并有证人许耀华、张小平、张鹏飞、张运海等关于打捞尸体和麻袋的地点及所捞麻袋特征的证言在卷佐证,这些情况和证言与上诉人张玉环两次供述的抛弃尸体和麻袋的地点完全一致。上述证据均经一审庭审质证,查证属实。本院予以确认。本案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实。”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卷应当还有更丰富的张玉环有罪的相关证据。

再审判决认为“原审据以定案的证据没有达到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认定张玉环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这不是事实。相反,根据现行《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原审张玉环被审判有罪和处以刑罚的证据都是依法公开审判、查证属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所认定张玉环故意杀人的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第五十五条规定: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该规定也是疑罪从无的法律规定。再审没有新证据证明他不是或者可能不是真凶。张玉环的二次有罪供述细节的差异,不能作为怀疑其杀二童的供述真实性。再审要么依法排除有罪供述,要么作为再审判决的证据,不能主观、没有根据认为存疑就无视该证据的存在。再审判决没有依法排除他有罪供述,再审判决并没有证明原审“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仅主观认为“认定张玉环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不能认定张玉环有罪。”没有事实、法律根据,明显错误,违反法律规定,违背常识与逻辑,是明显的滥用职权。

特别强调,有线索显示有违法隐瞒张玉环、宋小女有罪证据,没有依法追究宋小女参与抛尸、包庇的刑事责任。根据到案的证据,张玉环故意杀二人,没有法定从轻、减轻的理由根据,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判决死缓是徇私枉法的结果,我们有证据、线索并近一步调查中。

二、张玉环认罪、悔罪、服法,没有再审的法定情形却再审程序违法。

南昌市中院裁定(2016)赣01刑更字第1099号:“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罪犯张玉环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服法”,张玉环申诉理由虚假的。南昌市中院刑事裁定(2018)赣01刑更5006号:“罪犯张玉环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张玉环申诉理由虚假的,他认罪、悔罪、服法减刑达六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法释〔2014〕5号规定,张玉环2016、2018年二次减刑都是经过庭审,他当庭认罪记录在案,刑事裁定证明张玉环是真凶、认罪的事实,再审判决认为“张玉环的有罪供述真实性存疑”没有事实、法律根据。

江西省高院(2018)刑申27号张玉环故意杀人案再审决定书中并不存在依法应当再审的法定情形,再审判决非法、错误,而且虚假,是张玉环及其家四人申诉不是张玉环一人申诉。江西省高院(2019)赣刑再3号判决证明江西省高院的再审决定书是错误,因为再审判决书中并没有说明、列示、证明该案存在张玉环案应当再审的法定情形。

江西省高院再审开庭通知时间是2020年7月1日,9日开庭。张玉环的哥哥张民强在7月24日微博:“7月1日当天下午进贤县成立了张玉环回家的安慰小组,由县政法委副书记为组长县法院副院长为副组长以及镇司法所长、村书记和村干部开会,对张玉环7月9日回家的相关事宜给予安排,开完会后就去看了张玉环的家,并且通知张玉环家属我回进贤当面商讨张玉环回家的细节,我们在电话里约好7月3日下午三点半在镇司法所见面,当天只有镇司法所所长、村书记以及镇领导在场,司法所长传达了政法委汪书记的指示:在7月9日张玉环回家当天不能大声喧哗,不能大办酒席,并且说张玉环不能回家他们会安排宾馆给张玉环住宿,前两件事当时我就答应他们的要求,但不让张玉环回家,要张玉环住宾馆的事情我当时就拒绝他们的要求”,“安排一辆急救车去我母亲家”,后来成为宋小女表演昏迷的道具。

7月6日张家村的村支书把一被害人的母亲刘荷花叫到村委会:“张玉环可能要被无罪释放了。”因有人提出异议,庭审当天没有释放张玉环,因此张玉环的“老母亲失望了,情绪非常不稳定,又哭又闹说政府骗人”。

先决定无罪放人后开庭再审,违反法律程序规定,所谓开庭审判完全是走过场。再审判决“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无罪。请问,是什么时间、什么人,还没有开庭就决定无罪放人了?杀二人重大暴力案件就如此儿戏,国家法治何在?

三、张玉环故意杀人案违法再审弄虚作假判决无罪错误。

2020年8月4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赣刑再3号判决“原审据以定案的证据没有达到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认定张玉环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不能认定张玉环有罪。” 这明显是非法、错误的。

第一、张玉环案并没有应当再审的情形。

第二、再审先定放人后才开庭再审,审判程序违法。

第三、原审根据现行《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定案证据完全达到“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 并依法执行,他认罪、悔罪还依法减刑。再审判决基于同样案件证据,认为“原审据以定案的证据没有达到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认定张玉环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相互矛盾,不能合符情理、法律、逻辑,没有改判无罪的事实、法律根据。

第四、再审判决“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不能认定张玉环有罪。”但是,原案卷没有、再审中也没有张玉环不是或者可能不是真凶的疑罪证据,无疑罪证据以疑罪判决无罪是明显的弄虚作假,也没有否定他不是真凶的事实。刑事审判是基于证据、事实的逻辑推理,排除合理怀疑,但是,再审判决完全是玩弄文字、法律游戏。张玉环案再审判决欺骗、侮辱受害人、村民、全国民众的智商,更是破坏国家法治,不仅是对于事实、法律的背叛,也是对原侦查、检察官、法官的职业背叛与羞辱。

四、张玉环故意杀人案原审并无错误,再审判决矛盾错误违法并证明再审决定错误,再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才可以依法处理,江西省高院再审判决并没有证明原审有错误。

再审判决适用三项法律、司法解释均错误。

再审判决根据一:《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但是,张玉环案原审并不存在应当再审的法定情形再审就是违法,适用法律错误。

再审判决根据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再审没有新证据证明原审认定事实有错,再审并没有“查清事实后改判”,也没有“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违法再审判决无罪,适用法律错误。

再审判决根据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原判决、裁定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经审理事实已经查清的,应当根据查清的事实依法裁判;事实仍无法查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该司法解释“事实仍无法查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违反法律规定,是无效的,最高法院无权改变、解释法律规定。

即使这条款规定有效,原审并无错误,原案卷无证据、再审无新证据证明张玉环不是或可能不是真凶,根据到案证据不能认定张玉环无罪的,他的申诉书都有罪证据,认罪、悔罪、服法后减刑裁定书等等都是他有罪证据,再审并没有依法调查是玩忽职守,判决明显弄虚作假,再审判决错误。

3、先决定放人,后开庭审判,“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4、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江西高院审判委员会人员、合议庭法官、检察官对案件证据、原审判决及再审意见明显是有违职业分析判断,是明显枉法裁判行为。

5、张玉环、母亲、哥哥张民强、妹妹四人于2017年8月22日向江西高院提起刑事申诉,并不是张玉环一人提出的,江西省高院为什么要再审判决与再审判决掩盖这个事实?

6、再审决定中所谓“张玉环提出的申诉理由符合重新审判条件。”不是事实。江西高院再审判决书列示了他们的申诉理由与“江西省人民检察院认为,原审认定张玉环构成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法院依法改判张玉环无罪”的意见。但是,二者的理由都不是“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都没有提出他不是真凶、无罪的证据、法定理由,再审也没有任何一方提出他可能无罪的证据。再审判决书证明原审并不存在依法应当重新审判情形,再审程序就是明显错误,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7、再审及宣判都违法没有依法通知受害人,侵犯他们法定权利,至今没有在规定裁判法律文书网上再审判决书。

五、再审判决认为“张玉环的有罪供述真实性存疑”没有事实、法律根据,明显虚假。

原二审裁定认定案件事实、证据“这些情况和证言与上诉人张玉环两次供述的抛弃尸体和麻袋的地点完全一致。上述证据均经一审庭审质证,查证属实。”

再审判决认为“张玉环的有罪供述真实性存疑,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没有根据,明显错误。

1、再审判决“张玉环的供述缺乏稳定性,存在从不供到供再翻供的变化。”

从不供到供述、再翻供(或者再供述)这是罪犯心理、逃避责任的正常表现。如果张玉环不翻供,他判决死刑立即执行几乎是没有疑问的事。这也是至今村民认定他是真凶,部分民众提出既然他杀了二人,当年为什么没有执行死刑的主要原因。

2、再审判决“张玉环两次有罪供述在杀人地点、作案工具、作案过程等方面存在明显矛盾。对于杀人地点,第一次有罪供述是在‘村万事塘张建华园旁的田边’,第二次有罪供述是在‘我哥哥明强的房间里’。对于勒张振荣所用的绳子,第一次有罪供述是‘到万事塘水边上捡了节尺多点的蛇皮袋作的绳子’。第二次有罪供述是‘到我屋檐下拿了一根用封麻袋的绳子纺成大人指头粗的麻绳’。对于杀害张振荣的具体情节,第一次有罪供述是先用绳子勒,后捡棍子打,第二次有罪供述是先打后勒。此外,两次有罪供述在藏尸地点、抛尸过程等方面亦存在矛盾。”

张玉环供述犯罪过程细节的差异,不是有罪证据的矛盾,不是应当再审的根据,更不是无罪的根据。差异的根本原因是张玉环挤牙膏式供述犯罪过程,第一次供述在光天化日的“田边”杀二人明显虚假,自然与第二次真实供述有差异,但是,张玉环两次供述小孩抓伤他、打人工具、抛尸体和麻袋的地点完全一致。张玉环有罪供述,特别是第二次有罪供述犯罪细节“非本人作案不可知”,而且与相关鉴定相互印证。

六、张玉环故意杀人案到案的间接证据就锁定证明他是真凶应当定罪,再审判决认为“间接证据亦不能形成完整锁链”错误。

案发地张家村就61户人家,远离城镇,相当封闭。被害人家与张玉环家是前后房屋邻居,相距大约20-40米,三家四个小孩大小差不多,几乎天天在张玉环家或者房前玩耍,发现尸体的水库距三家大约1.5公里。

假如依法排除张玉环二次有罪供述,但,他供述出的客观证据是不能排除的,因为与案件其他证据并不矛盾冲突,而且与其他相互印证。根据到案间接证据,排除合理怀疑都锁定证明张玉环供10.50分许回家几分钟内杀害了二个小孩!

(1)张玉环曾经向被害人张振荣的母亲舒爱兰报怨其小孩顽皮等,当年警察询问她就首先怀疑张玉环作案,有引发冲突的作案动机。

(2)案发10月24日中午,二小孩母亲舒爱兰、刘荷花分别在大约10点、11点见四小孩在张玉环家屋檐下一起玩。

(3)张玉环10月27日供述他在“自留地挑禾秆,期间共回家三次,时间分别是:10点50分、11点30分和13点,且前两次回家时,妻儿都不在。”此时他还没有供述犯罪,有村民相应的证言。

(4)24日中午12点许,二被害人母亲找小孩回家吃饭,不见人。刘荷花到张玉环家问他们家小孩是否看见她家小孩,宋小女抢回答没有看见人。当天下午、晚上多人帮助寻找。

(5)下午天要下雨,村民都把晒谷场谷子收回家,张玉环“他在稻谷上盖了一层塑料膜,独自在晒谷场守着”,不可思议的反常,因为地面雨水会浸湿稻谷。

(6)张振伟的母亲刘荷花中午、下午、晚上四次到张玉环家问他们小孩,都是张玉环、宋小女代替回答没有看见人,不让小孩讲话。

(7)当晚大约12点,受害人张振伟母亲刘荷花好像听见小孩叫出后门路中,“我家屋后有个稻草垛,这时,有个人影从草垛后面冒出来抱着我,吓我一跳,我问是谁,‘是我,宋小女。’” 宋小女把刘荷花拉回刘荷花家,一直结结巴巴地带哭腔说:“没有找了,没有找了”、“是你梦想的”。她在刘荷花的房间里面坐了一个多小时,她一直都浑身抖动,刘荷花的妈妈就问宋小女:“小女,你好冷吗?”她回答说:“不冷,不冷啊。” 宋小女在刘荷花家呆了约一小时。当时刘荷花看见张玉环家里的门一边是开着的,一边是关上的,没有开灯。当年包括刘荷花的父母都有警察询问笔录。

(8)第二天一大早,张玉环到我家(刘荷花)来,看见他浑身湿的,头发也是湿的,眼睛红红的,他说,你不要哭,小孩肯定会找到的。几小时后,有人来告说,孩子在水库里,他跑出去之后,很快就回来了,他跑到我家楼上拉木板,我好奇怪,就想,他想干嘛,问他。他说,打棺材,要把孩子埋掉。

(9)准备安埋小孩时,村医张幼玲发现尸体伤迹是他杀人,报案后封锁了全村。

(10)发现尸体的现场笔录。

(11)尸体检验报告,证实张振荣、张振伟均为死后被抛尸入水,张振荣为绳套勒下颏压迫颈前窒息死亡,被害人伤迹情况。张振伟系扼压颈部窒息死亡。二被害人胃内容物推断死亡时间距最后进食时间为2-3小左右。推测死亡时间在11.30许。

(12)26日距发现尸体10多米处捞出麻袋。

警察案情分析判断“排出流窜作案和外村人作案的可能”,是熟人白天作案隐藏尸体、晚上抛尸。

(13)案发第二天晚上警察侦查全村人家就张玉环家多次亮灯,反常。

(14)村民反映,他在案发后一反孤独沉默的常态,情绪激动,变得活跃。

(15)案卷中,警察发现张玉环手有伤询问时,“张便立即将手背朝下,手掌朝下”“心绪紧张”,带他到县公安局鉴定伤迹后才对他采取强制措施的。他双手伤迹鉴定是“张玉环手背伤痕手抓可形成,损伤时间约有3-4天”。他辩解双手伤迹:1、收稻谷;2、碰墙;3、碰板车;4、农具上碰伤的等四个原因造成的,明显扯谎,这些情况都不可能造成双手如此伤迹。

(16)调查全村61户人家,特别是有作案能力者,排除了村里其他人及外村人有作案嫌疑的可能性,这是排除证明法。

(17)、他家有麻袋,他哥哥是做稻谷生意,他母亲、宋小女证实。

(18)、案发当天张玉环穿的衣服检测出与抛尸麻袋相同的纤维。

(19)根据张玉环供述在他家找到一根红头绳嵌了进去的麻绳,其母亲、宋小女人证实。

(20)多名村民的相关环境、情况及张玉环相关内容的证言。

可以推定案卷中宋小女及他们小孩的证言应当有矛盾或者对张玉环不利的内容。

(21)庭审笔录法官问:你知道张振荣、振伟是什么时候死的?张玉环回答:93.10.24.我在家挑杆。

以上事实、证据在案卷中都有记录,应当还有更多,包括宋小女、他们二小孩询问笔录相关案情细节。

(22)张玉环被抓后的94年正月14日,宋小女与其家人回村在路口,被刘荷花看,“我打点滴回来,碰到宋小女,我问她,那天晚上,为什么不救我儿子,为什么拉我到里面去?她说,我没有办法,我没有办法啊,然后,扑通跪在面前,抱着我哭,我眼前一黑,就什么也不知道了”。

(23)张玉环申诉书内容“此案的犯罪分子在数分钟内连丧两名无辜儿童”。不是他作案他怎么清楚犯罪分子杀害二男童在数分钟内?

(24)再审中辩护律师给张玉环的笔录:“根据他们(警察)分析推测尸体应该在我家里,就编了第二次的。”在他哥哥家杀人是是他自己讲,并不是警察编的与张玉环释放后公开指认犯罪现场一致。

(25)张玉环释放供认:“我手上有伤痕,看嘛,手上的伤痕是小孩抓伤的”与证据(15)相互印证。

(26)张玉环在中央电视台公开指认犯罪现场与证据(24)相互印证。

上列证据(1)——证据(21)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毋容置疑,证据之间相互印证,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不存在矛盾。根据证据得出的事实结论张玉环是真凶具有唯一性。

证据(22)——证据(26)并不在案卷中,是张玉环有罪的新证据,真实合法性毋容置疑,除证据(22)外都是张玉环有罪的直接、客观证据。

被害人死亡时间:根据上列证据(2)、(4)被害人母亲刘荷花最后见四个小孩大约24日上午11点许、找小孩时间是12点多与证据(3)张玉环第一次回家10.50分,根据证据(11)尸检推断小孩死亡,可以确定被害人死亡时间在锁定10.50许——11点许与证据(21)张玉环当庭供认是二小孩是24日死亡的相互印证。只有作案人清楚小孩死亡时间、日期的。

被害人死亡地点:死亡地点在张玉环家屋檐下为中心点,10分钟内的步行距离范围内,他们不可能离开更远。在这个时间段内二被害人遇见的人是他们母亲、张玉环、宋小女及他们二个儿子,遇见其他人并产生冲突并发生命案、晚上抛尸的可能性可以排除。证据(11)被害人伤迹与张玉环供述出麻绳证据(19)相互印证。如果张玉环供述是刀杀的,伤迹并没有,根据其供述找到刀是对他是相对有利的物证。

根据间接证据推理认定凶手张玉环:

张玉环“前两次回家时,妻儿都不在”是虚假,是为了保护宋小女,推断宋小女的询问笔录肯定与张玉环有矛盾。根据上列证据、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毋容置疑,构成的证据链(证据网),足以排除其他人作为作案可能的合理怀疑性,锁定、证明张玉环是凶手,这是无可辩驳的!而且被害人死亡时间就在张玉环供述他第一次回家时几分钟内!根据证据(7)断定是张玉环准备抛尸时间晚上12点许,宋小女在家门外帮助张玉环望风看人。

所有间接证据都指向张玉环,排除没有合理怀张玉环不是或者可能不是真凶的可能性,这是刑事审判的逻辑推理依法认定过程。分析推理过程涉及排除法:排除他人可能是真凶与张玉环可能不是真凶,反证法——他不能解释其双手伤痕与行为反常的原因,其供述矛盾,综合全部间接证据演绎推理锁定张玉环是真凶,有罪证据确实充分。刑事审判是合理性、人性、经验法则依法综合运用的逻辑推理,与语言能力与思维的严谨性密切相关。

根据证据(22)证明宋小女向刘荷花下跪悔罪,根据证据(23)确定在监狱中张玉环无意自己以申诉书的形式供认杀害二男童时间前后就数分钟。根据证据(24)与证据(26)指认犯罪现场相互印证,证据(25)证明小孩抓伤他了与证据(15)他伤迹鉴定相互印证。

尸体检验根据残存食物确定11点许就遇害,再审辩护律师强调有小女孩讲 12点多在村背后山上还看到两被害人以及再审判决书上辩护律师“当天村里来了一个陌生的‘换荒人’,离开方向就是沉尸的下马塘水库。”不可能与小孩死亡有关了。

他有罪供述、认罪减刑六次,释放后指认犯罪现场、供述小孩抓伤了他,他哥哥、宋小女、他们二个儿子、辩护律师都发出了多种认定他是真凶或者可能是真凶的证据、信息,没有见任何相反可信证据、信息说明不是真凶!

根据张玉环故意杀人案到案证据认定他故意杀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七、新张玉环有罪的证据,进一步证明张玉环故意杀人的事实、应当定罪。

张玉环新的有罪证据证明再审判决认定“张玉环的有罪供述真实性存疑,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错误。

第一、张玉环认罪、悔罪后减刑六次(证据2)。南昌市中院裁定(2016)赣01刑更字第1099号,“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罪犯张玉环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服法”,证明张玉环申诉理由虚假的。(证据3)

第二、南昌市中院刑事裁定2018)赣01刑更5006号“罪犯张玉环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证明张玉环申诉理由虚假的。(证据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法释〔2014〕5号规定:张玉环2016、2018年二次减刑都是经过庭审,当庭认罪记录在案!这些证据在再审前就存在,江西省高院故意无视是弄虚作假。张玉环等人2017虚假申诉时,2018年张玉环认罪、服罪的减刑,所谓申诉20多年都是明显虚假。

第三、张玉环刑事申诉书供认“此案的犯罪分子在数分钟内连丧两名无辜儿童”(证据5) ,清楚交代杀害二儿童的具体花费的时间。

第四、张玉环在再审辩护律师询问笔录供认“根据他们(警察)分析推测尸体应该在我家里,就编了第二次的。” 证明是他自己供述在他哥哥房间作案隐藏尸体与在中央电视台指认犯罪现场一致。(证据6)

第五、张玉环释放后中央电视台公开指认犯罪现场:“这就是这个地方作案,大概嘛。”与他供述尸体隐藏在“房内西南角,用蛇皮袋遮好”一致。(证据7)

第六、张玉环在凤凰新闻采访视频供述:“我手上有伤痕,看嘛,手上的伤痕是小孩抓伤的” 与他手伤迹鉴定、供述小孩抓伤他一致。(证据8)

第七、张玉环被抓后的94年正月14日,宋小女回村路口,被刘荷花看见并拉她问:“你们为什么这么恶?”、“为什么杀我儿子?”她当作村民面给刘荷花跪下讲:“我没有办法啊”,刘荷花就昏迷倒地,刘荷花老公的弟弟听人讲刘荷花与宋小女打架,来见她倒地,以为是被宋小女打了,还生气打了宋小女一下。这是宋小女谢罪的事实。还有证据待提交。

八、宋小女参与抛尸、包庇犯罪、张民强杀人徇私枉法被轻判。

案发当天11点许刘荷花去请兽医,中午12点多,儿子张振伟还没有回来吃饭就开始到处寻找,到张玉环家问他们4岁儿子张保仁、3岁儿子张保刚是否看见张振伟。张玉环和妻子宋小女在屋里做饭,看见刘荷花过来问立马跑出来说:不知道,不知道。明显故意不让他们二个儿子回答询问。

刘荷花就在回家哭到晚上约12点左右的时候,突然听到儿子在后面喊了一声:“妈妈,我在这里!”。刘荷花就马上开后门跑出找人,跑到刘荷花家与张玉环家路中间就被宋小女抱住,天黑,刘荷花被吓了一跳。宋小女把刘荷花拉回刘荷花家,一直结结巴巴地带哭腔说:“没有找了,没有找了”、“是你梦想的”。她在刘荷花的房间里面坐了一个多小时,她一直都浑身抖动,刘荷花的妈妈就问宋小女:“小女,你好冷吗?”她回答说:“不冷,不冷啊。”当时刘荷花看见张玉环家里的门一边是开着的,一边是关上的,没有开灯。

这是宋小女参与抛尸包庇犯罪的证据。据采访中央电视台作张玉环《今日无罪归来》节目记者陈雅夫看案卷讲没有看到刘荷花的询问笔录,有人操控案件徇私枉法隐藏张玉环、宋小女有罪的证据、鉴定材料让张玉环当年没有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张玉环案一审庭审后,张健飞及哥哥张鹏飞刚出法院不远,就被张玉环的哥哥张立民安排人打了,还报了警。

张玉环的哥哥张民强早年有个情人,情人老公被他打死了就判了3年,关了一年多就出来了。大家都知道是人为运作以过失犯罪轻判的司法腐败。据我们知道张玉环妈的姐的女婿在江西新建劳改农场的一把手,是他通了路子、找了关系张玉环才判死缓的,张民强的案件也是如此操作的。

九、张玉环等人虚假申诉,他明显虚假宣称被刑讯逼供,诬陷陷害原侦查、检察官、法官、人民陪审员16人玩忽职守犯罪。张玉环公开视频张玉环视频结结巴巴、吞吞吐吐、欲盖弥彰的要求:真凶要追,抓到要严惩凶手,我希望公安机关继续追查这个真正凶手,要严惩不贷!

他们还宣扬从国家赔偿款中奖励抓到真凶的警察五万元,这些都是公然羞辱国家公安机关,嘲讽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给他没有办法,挑战全国民众智商。

十、张玉环剥夺我们孩子生命,江西司法机关剥夺受害人合法权益?

我们根据新证据向江西省进贤县公安局、南昌市公安局报案张玉环故意杀人,至今没有见立案对他采取强制措施。11月18日,我们根据新证据依法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自诉,工作人员以没有再审判决书、应当到县法院起诉、应当到公安局报案、南昌市中院判决死缓高院现判决无罪我们没有办法等理由不接收起诉状。到江西省高院递交《请求送达再审判决书、查阅案卷申请》,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以没有立案、没有律师等理由大门都不让我们进。杀害二男童的恶性案件举报不立案、自诉不立案、审判,申请送达再审判决书、阅卷申请法院门都不让进。张玉环剥夺我们孩子生命,现在江西司法机关剥夺我们刑事报案、刑事诉讼权利,甚至获得再审判决书的法定权利,这是毁灭破坏国家法治,令人恐惧!

十一、张玉环杀童案违法再审弄虚作假判决罪,再次严重伤害受害人,激怒关注该案的中国民众!

张玉环非法剥夺生命、残杀二名男童,情节非常恶劣,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而且,虚假申诉后翻案。二十七年来,他的犯罪带给我们身心带来痛苦、身体健康损害。其残杀二儿童还虚假申诉、决定再审、再审判决、宣判、江西省高院还决定给他赔偿496万余元,我们犹如被深深地刺伤痛的心,多年不能愈合,又被刺击一再捣腾,还撒上盐,特别是让张国武被气得脑出血成为瘫痪多重残疾人,刘荷花气病住医院、天天失眠痛苦。

很多民众根据媒体报道案件事实都确信张玉环是真凶有罪,国家还赔偿他496万,被认为是侮辱国人智商、破坏国家法治,这彻底激怒关注该案的民众并相互联系组成张玉环杀童案真相公正公民团,誓言要把张玉环送回监狱、送上刑场,“张玉环不死!中国法律法治就彻底崩溃!”、“张玉环一日不死,国将一日不宁。”,让玩弄法律、徇私枉法、玩忽职守人员承担法律责任。“中国人民是惹不得的。如果惹翻了,是不好办的!”

十二、再审判决有四项法定情形应当依法重新审判。

根据以上事实、证据证明再审判决存在《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一)有新的有罪证据、(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张玉环故意杀人一案应当重新审判。

总之,张玉环故意杀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违法再审弄虚作假判决无罪,以及徇私枉法判死缓、宋小女的脱罪、张民强杀人轻判,系列司法腐败已引发民众关注、愤怒,不仅是对被害人儿童、受害人的公正问题,也是社会公正与国家法治问题,社会稳定、司法公信力,共产党、中国政府的声誉与信任问题。江西高院还将张玉环案作为人权保障典型工作报告,肆无忌惮、非常荒唐、无耻!张玉环杀童案真相公正公民行动团在网上、网下呼吁、签名全国民众、全国人大代表监督张玉环杀童违法再审弄虚作假案,历史性的荒唐与耻辱,在全国范围发起《追凶杀童恶魔,推动公正法治》、“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行动!这是江西高院、检察院政治投机导演出来具有历史性社会影响典型的司法腐败案件,破法律红线、丢政治底线,树立影响非常恶劣榜样:杀人杀出名、杀发财、杀出一家人抖音带货致富之路,应当引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重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第二百五十四条等规定,依法申诉、控告相关人员玩忽职守,请求及时处理,避免成为社会政治危机事件。

张玉环一家出二个杀人犯,都轻判,还来个杀二童无罪、国家赔偿496万。江西司法政治投机者违法再审弄虚作假与张玉环们演出一场历史闹剧、丑剧,肆无忌惮侮辱、嘲讽、诬告陷害原办案警察、检察官、法官、人民陪审员,侮辱民众智商与挑战民众公正之心!挑战国家法律尊严!中国还是共产党领导吗?中国还是人民共和国吗?

此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

申诉、控告人: 舒爱兰、张国武、刘荷花、张健飞(签名)

 2021年2月4日

注:该申诉、控告书是陈冰作为受害人家庭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帮助起草当事人最后确认。这是中国问题研究参考资料。

附件:四申诉控告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再审判决与申诉控告证据:

1、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赣刑再3号判决;

2、张玉环释放证明书;

3、2016年张玉环减刑裁定书;

4、2018年张玉环减刑裁定书;

5、凤凰新闻第一现场录像:

52秒处,张玉环的申诉书中:“此案的犯罪分子在数分钟内连丧两名无辜儿童”,供述作案时间;

https://s.weibo.com/weibo/%E5%A6%82%E6%9E%9C%E6%88%91%E5%86%8D%E6%94%BE%E5%BC%83%EF%BC%8C%E6%88%91%E5%BC%9F%E5%BC%9F%E4%B8%8D%E5%B0%B1%E6%AD%BB%E8%B7%AF%E4%B8%80%E6%9D%A1%E5%90%97%EF%BC%9F%E6%88%91%E5%B0%B1?topnav=1&wvr=6&b=1

6、凤凰新闻第一现场录像:2分40秒:张玉环的辩护律师询问笔录:“根据他们(警察)分析推测尸体应该在我家里,就编了第二次的。”供述在他哥哥家杀人;

https://s.weibo.com/weibo/%E5%A6%82%E6%9E%9C%E6%88%91%E5%86%8D%E6%94%BE%E5%BC%83%EF%BC%8C%E6%88%91%E5%BC%9F%E5%BC%9F%E4%B8%8D%E5%B0%B1%E6%AD%BB%E8%B7%AF%E4%B8%80%E6%9D%A1%E5%90%97%EF%BC%9F%E6%88%91%E5%B0%B1?topnav=1&wvr=6&b=1

7、中央电视台:【白岩松谈张玉环案】 27年,9778天,人生失去多少?

张玉环在中央电视台指认杀害二男童犯罪现场54秒处:“这就是这个地方作案,大概嘛。”  https://3g.163.com/v/video/VHIL9IN3I.html

8、凤凰新闻采访视频:#受害者家属仍不接受张玉环无罪#:我的儿子不能这样白白死掉

张玉环供述:“我手上有伤痕,看嘛,手上的伤痕是小孩抓伤的”3分28秒;https://s.weibo.com/weibo?q=%23受害者家属仍不接受张玉环无罪%23

    证据提交人:舒爱兰、张国武、刘荷花、张健飞(签名)


                              2021年2月4日

CC BY-NC-ND 2.0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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