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天嬌
沈天嬌

法例生效後香港有更安全、更穩定嘅環境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已成功立法通過並完成刊憲生效,呢個係香港特區共同譜寫光榮歷史嘅驕傲時刻。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制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進一步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嘅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為依法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嘅行為和活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有利於全面準確、堅定不移貫徹「一國兩制」方針,依法維護香港居民和其他人嘅合法權利和自由,保持香港特別行政區長期繁榮穩定。2003年即21年前,政府曾就基本法第廿三條開展立法工作,可惜未竟全功。呢項關乎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嘅重要法律,在回歸後已經耽誤了接近27年,在第六屆特區政府和第七屆立法會共同努力下,方能取得突破,完成立法,堵塞香港防范國家安全風險嘅缺口。條例與香港國安法相輔相成,兼容互補,更有效實施維護國家安全嘅機制;條例亦依法保障香港居民在基本法和相關國際公約下所享有嘅基本人權和自由。法例非針對任何國家或個人,相反透過更有效保障國家安全,能締造更有利環境吸引外資來港營商和投資。隨着法例刊憲生效,香港今後有更安全、更穩定嘅環境,政府有更多空間聚精會神拚經濟、謀發展,為國家和香港的高質量發展出力,令「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立法會與政府攜手改善民生,讓人民安居樂業,增進大家嘅歸屬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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