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可慶
高可慶

身為新臺灣人,長期以來關注無戶籍國民、以及外國人的權益,並致力於改善其在臺灣的權益。在這裡也希望透過介紹無戶籍國民或外國人相關法規,來讓大家瞭解不合理之處。

你想要成為台灣人嗎?外國人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時,該了解的幾件事

你想要歸化國籍,成為正港的台灣人嗎?或想要幫外籍配偶申請歸化國籍?申請歸化國籍之前,可以先瞭解這些事情。

誰可以申請歸化國籍?

依照現行法規,大陸地區人民、港澳居民雖然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卻不屬於「外國人」,不適用依國籍法申請歸化國籍。大陸地區人民、港澳居民不需經過歸化的流程,即可申請定居取得身分證。不過,除非在台灣有親屬,其實他們申請定居取得身分證的規定,可能比外國人申請歸化還嚴苛。

由於網路上已經有很多人分享大陸港澳居民取得身分證相關規定,這篇主要針對想要歸化國籍的「外國人」,提供一些比較實用的資訊。

如何取用中文姓名?

當外國人申請歸化國籍時,必須要取用一個中文姓名。容易誤會的是,其實這個中文姓名沒有規定一定要和外僑居留證或母語對應的漢字姓名一致,只要符合以下原則即可:

  1. 姓氏在前,名字在後。

  2. 無姓氏者,僅登記名字。

  3. 得以中文原名或外文音譯方式取用。

  4. 應使用「字典」的字,不得造字。例如國語辭典、辭海及康熙字典等。

  5. 中文姓與名之間不以「,」或「空格」區隔。

  6. 從姓、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應依民法及姓名條例等規定辦理,例如:戶籍上記載認領、收養身分關係時,亦須取用中文姓名。

也就是說,通常日本、韓國、越南等漢字文化圈國家,他們的姓名都有對應的漢字,只要符合上述規定,可以直接沿用母語對應的漢字姓名,也可以取用其他完全不相干的姓名。

假設當初申請外僑居留證時,所填寫的中文姓名是母語(日語)對應的「野比伸太」 ,申請歸化國籍時可以直接延用「野比伸太」,也可以取用「葉大雄」這樣的完全不同的姓名。

不過,如果要沿用母語對應的漢字姓名,簡化字(例如:国、欧等)的部份,應改寫為正體字。此外,無論政府是否接受,建議避免使用非中文常用漢字(例如:畑、辻等),以免在生活上造成不必要的困擾。

當然,來自非漢字文化圈國家的外國人,也可以取一個和外僑居留證不相同的中文姓名。

由於移民署對於居留證上加註的中文姓名,沒有要求一定要符合上述規定。因此,叫做「Joe Biden」的外國人,移民署仍然會接受以姓氏音譯「拜登」為中文姓名。但「拜登」要申請歸化國籍時,由於「拜登」並不符合「姓氏在前,名字在後」的規定,可能會被要求改用其他姓名,除非你要以「拜」字為姓,「登」字為名。

當然還有更重要的是,你取用的中文姓名用國語唸起來是否順暢。畢竟日本人、韓國人或越南人幫小孩取名時,通常不會去思考國語(中文)的唸法。如果把他們的名字硬用國語唸,可能會變得很卡。因此,必須注意讀音或聲調是否恰當。

另外,越南女性的姓氏通常會加一個「氏」字,但這也不符合台灣取名的習慣,可能會導致不必要的困擾,戶政事務所通常也會提醒姓氏不要加「氏」字。

總之,後續取得身分證後,改名容易,改姓卻很困難,所以一定要謹慎思考之後,再來申請歸化國籍。

而申請歸化時取用中文姓名的規定,以外籍配偶身份歸化(居留滿三年),以及一般身份申請歸化(居留滿五年)稍微不同。

以外籍配偶身份申請歸化

外籍配偶申請歸化時取用的中文姓名,必須要和當初辦理結婚登記時所填寫的「取用中文姓名聲明書」上的姓名一致。而這個聲明書上的中文姓名,也沒有規定必須與母語對應的漢字姓名或外僑居留證上的中文姓名一致。

因此,外籍配偶在辦理結婚登記時,就要先想好中文姓名,否則後續歸化國籍時,無法改用其他中文姓名。

以一般身份申請歸化(自願歸化)

無論當初申請外僑居留證時填寫的中文姓名,或母語對應的漢字姓名為何,皆可依個人喜好取用一個中文姓名,只要符合上述原則即可。

總而言之,如果你要取一個與母語對應的漢字不同的姓名,建議一開始申請居留證時就想好要取用什麼中文姓名,否則歸化國籍後,還要跑很多公家機關變更姓名。

取用英文姓名的規定

內政部核准歸化國籍後,移民署根據「歸化國籍許可證書」上的中文姓名及英文姓名核發「臺灣地區居留證」,作為正式設籍前的身份證件。而「歸化國籍許可證書」上的英文姓名則直接沿用原屬國護照所記載的英文姓名。

以上述「野比伸太」為例,如果取用一個與母語對應的漢字姓名不同的中文姓名「葉大雄」的話,你的「臺灣地區居留證」的中文姓名當然會是「葉大雄」,英文姓名卻只能沿用原屬國護照所記載的「NOBI NOBITA」,也就是「野比伸太」 的日語音譯,不會是國語音譯「YEH,TA-HSIUNG」。

不過,申請中華民國護照時,英文姓名仍然可以取用國語音譯「YEH,TA-HSIUNG」,也可以選擇取用母語音譯「NOBI NOBITA」。不只是國語音譯或母語音譯,使用閩南或客語音譯也可以。

也就是說,護照的英文姓名可以和臺灣地區居留證上的英文姓名不同。

另外,如果護照英文姓名使用國語音譯,則可以同時取用外文別名。而這個外文別名,可以是原屬國籍護照上的英文姓名。如此一來,可以讓兩種拼音方式的英文姓名,具有法律上的地位。

當兵問題

歸化國籍的男性是有當兵義務的,年滿19歲之年1月1日起至屆滿36歲當年12月31日止皆屬於「役齡男子」。

但值得一提的是,「歸化我國國籍者及歸國僑民服役辦法」第 2 條規定歸化我國國籍之役齡男子,自初設戶籍登記之翌日起,屆滿一年時,依法辦理徵兵處理。

也就是說,只要沒有戶籍就沒有當兵的問題,且初設戶籍登記之翌日起,屆滿一年時才有當兵的義務。而由於歸化國籍的人沒有義務設戶籍,仍然能夠以無戶籍國民身分持續在台灣居留,因此,只要每三年延長「臺灣地區居留證」,直到 36 歲那一年的 1 月 1 日之後再設戶籍就不用當兵了。

歸化國籍還是永久居留?

如果因為當兵問題暫時先不設籍,而以無戶籍國民身分持續在台灣生活的話,是否先申請永久居留,等到滿 36 歲以後申請歸化國籍會不會比較好?畢竟申請永久居留和歸化的條件幾乎相同,取得永久居留之後,仍可申請歸化國籍。而且,永久居留還不用馬上放棄原屬國國籍,也不用每三年延長一次居留證。

但最大的差別在於, 國籍是可以繼承的,而永久居留不行。一對外籍夫妻在台灣生小孩,小孩也不會有中華民國國籍。後續會有小孩在台居留權或工作權等基本權益的問題,尤其成年外籍子女無法以依親方式申請居留,且申請永久居留必須要等到滿 18 歲。而無論是否在台灣出生,或在台灣居留幾年,外國人申請永久居留的條件都是一樣的,就跟你申請永久居留相同。

只要父母其中一方屬於中華民國國籍,不管有沒有在台灣設戶籍,子女自動會有中華民國國籍。雖然一般歸化國籍的外國人本人要放棄原屬國國籍,但台灣政府對於本國人,也就是出生時就具有中華民國國籍的人,是沒有禁止雙重國籍的。假設你的另外一半是沒有歸化的外籍人士,而他的母國也沒有禁止雙重國籍,小孩可以擁有雙重國籍。

而如果無戶籍國民在台灣生下小孩,是可以直接至戶政事務所辦理出生登記的。而且由於戶籍法並沒有限制未成年孩童成為戶長,無戶籍國民的子女辦理出生登記時可以單獨設戶籍。也就是說,在父或母都沒有設籍的情況下,可以讓子女成為一般有戶籍國民的身份。如此一來,子女一出生就能夠享受完整國民待遇。

參考資料

有關外國人、無國籍人及其子女取用中文姓名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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