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可慶
高可慶

身為新臺灣人,長期以來關注無戶籍國民、以及外國人的權益,並致力於改善其在臺灣的權益。在這裡也希望透過介紹無戶籍國民或外國人相關法規,來讓大家瞭解不合理之處。

台日友好?日本政府如何看待台灣人的國籍

(编辑过)
日本政府根據中日聯合聲明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唯一合法政府,間接否認中華民國政府是中國的合法政府之一。

日本是最受台灣人歡迎的旅遊目的地之一,雖然台日之間並沒有正式的邦交關係,但我們仍然可以持中華民國護照入境日本,還能享受免簽待遇,這是否也表示日本政府間接承認台灣人的國籍呢?

其實並非如此,日本政府自與中華民國斷交之後,從來沒有承認過臺灣人的國籍叫做中華民國,也不承認臺灣是一個國家。主因在於中日聯合聲明(日語:日中共同声明)中,日本政府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唯一合法政府,也就是間接否認中華民國政府是中國的合法政府之一,同時日本政府宣稱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國政府臺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這一立場,因此日本政府的預設立場就是台灣人也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而日本國內法也遵守這樣的立場。這也是日本官員提及台日關係時,不斷強調非官方關係的原因。然而事實上,臺灣人根本拿不出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畢竟即使中國政府認為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臺灣人要申請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也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所以日本政府的妥協方式就是,將中華民國護照視為一種合法的旅行證件,讓臺灣人方便入境日本,不過這並不表示日本政府承認台灣人的國籍叫做中華民國,而國籍上將臺灣人視為中國籍(中華人民共和國籍)。

即便如此,對一般臺灣人來說,平時可能也感受不出日本政府這樣的一中原則的立場,畢竟近年來台日之間的互動越來越密集,「表面上」看起來日本政府對臺灣很友善。

不過,當日本人要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時,日本政府不承認中華民國這一立場會顯現出來。

一般來說,如果外國人要取得國民身分證,首先必須要依中華民國國籍法規定申請歸化,並獲准定居後,才能辦理戶籍登記(設籍)取得國民身分證。那麼歸化到底是什麼意思?簡單來講,擁有外國國籍的人取得本國國籍成為本國籍人的流程叫做歸化。其實我發現不少臺灣人常常將國籍戶籍混淆。事實上,取得國民身分證的必要條件是要在台灣設有戶籍,而必須要本國人才有辦法設戶籍,外國人沒有辦法取得身份證。因此外國人想要設戶籍的話,需要先經過歸化的流程取得中華民國國籍,且原則上外國人歸化國籍是需要放棄原屬國籍的。

外國人申請歸化,應於許可歸化之日起,或依原屬國法令須滿一定年齡始得喪失原有國籍者自滿一定年齡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喪失原有國籍證明

(國籍法第9條第1項)

而這裡說的「外國人」並不包含中國大陸地區、港澳地區人士,這是因為依照中華民國憲法,將整個中國大陸地區、以及港澳地區人士視為中華民國國民,因此這些人並不需要歸化的流程,只要符合一定的條件即可在台灣設戶籍並取得身份證。另外由於中華民國憲法並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所以也沒有放棄原屬國國籍等問題。(雖說中國大陸及港澳人民無須經過歸化的流程,但事實上除非在臺灣有親屬,否則這些人設籍的條件可能比外國人申請歸化還要嚴格)

而我們經常聽到的入籍一詞,通常應該是指設籍的意思,不過無論是我們的國籍法、戶籍法或入出國及移民法都沒有入籍這一名詞,入籍並不是一個正式的用詞。可能是因為中國大陸地區人民只要「入籍」(設籍)即可取得身份證,而外籍配偶中,來自中國大陸地區者佔不少,因此經常有人誤以為外國人也只要「入籍」就可以拿到身份證,不過這個觀念是不正確的。因為外國人根本沒辦法直接入籍(設籍)歸化國籍與入籍(設籍)是不同的概念。外國人歸化取得國籍後,仍然可以在沒有設籍的情況下,持續在台灣居留。而他們沒有設籍也不表示不屬於中華民國國籍,仍然可以申請中華民國護照,這種有國籍卻沒有戶籍的人稱為無戶籍國民,無戶籍國民出入境有受限制,且部份公民權也受限制,也沒有當兵的義務。通常在國外出生的台灣人也因為沒有設籍,所以一樣屬於無戶籍國民

總而言之,外國人要歸化成為臺灣人,就依中華民國國籍法規定,要放棄原屬國籍。

如何喪失日本國籍?日本政府如何看待雙重國籍?

日本人如何申請放棄日本國籍呢?我們來看看日本的國籍法。

日本國籍法

第十一条 日本国民は、自己の志望によつて外国の国籍を取得したときは、日本の国籍を失う。

(第十一條 日本國民自願取得外國國籍時,即喪失日本國籍。)

第十三条 外国の国籍を有する日本国民は、法務大臣に届け出ることによつて、日本の国籍を離脱することができる。

前項の規定による届出をした者は、その届出の時に日本の国籍を失う。(国籍の選択)

(第十三條 具有外國國籍之日本國民,得向法務大臣報備並脫離日本國籍。依前項規定報備者,報備時即喪失日本國籍。(國籍之選擇))

第十四条 外国の国籍を有する日本国民は、外国及び日本の国籍を有することとなつた時が二十歳に達する以前であるときは二十二歳に達するまでに、その時が二十歳に達した後であるときはその時から二年以内に、いずれかの国籍を選択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第十四條 具有外國國籍之日本國民,未滿二十歲時即具外國國籍及日本國籍者應於滿二十二歲前,或已滿二十歲者應於二年內,選擇其一國籍)

日本國籍法第11條的意思是,只要自願取得外國國籍則自動喪失日本國籍。另外第13條部份,則是出生時就自動具有外國國籍之日本國民(如日本人及外國人生下的小孩),如果要保留外國國籍,則應在22歲前向法務大臣報備脫離日本國籍,顯然日本政府不承認雙(多)重國籍。而反過來說的話,一定要有外國國籍才有辦法喪失日本國籍,這樣的規定是為了避免沒有其他國籍的日本人脫離日本國籍而成為無國籍人

雖然日本國籍法第11條規定日本國民自願取得外國國籍時,即喪失日本國籍,然而實務上因為有些國家並沒有對歸化人要求放棄原屬國國籍,日本政府也無從得知你是否有取得外國國籍,因此取得外國國籍後必須要向日本政府提出「国籍喪失届け」,這個「届け」是類似中文報備的意思,是一種通知的概念,只要提出「国籍喪失届け」,並確認擁有外國國籍的話,立即喪失國籍。而通常區公所或町公所等地方政府都有受理這個「国籍喪失届け」。

這樣的規定和臺灣的國籍法是有明顯差異的,臺灣政府並沒有嚴格禁止雙(多)重國籍台灣人取得外國國籍也不會喪失國籍(主要是要看外國政府是否有規定要放棄原國籍),但如果需要放棄中華民國國籍也可以自行申請喪失國籍,而這個喪失國籍是需要經過內政部審查的,由於會牽涉到兵役、稅務等各類義務,即使確實有外國國籍也不一定給你放棄(可參考國籍法第 12 條及第13條)。

能否以自願取得中華民國為由喪失日本國籍?

外國人歸化取得國籍之後,內政部就會發一張歸化國籍許可證書給你,表示你已經歸化取得國籍,這份文件已經足夠證明你已經取得國籍吧!這時如果持這份證明文件向日本戶籍地的區公所或町公所等地方政府單位提出「国籍喪失届け」會發生什麼事呢?

結果他們會以「日本の国籍を喪失したとは認められない」(無法認定已喪失國籍)為由不受理「国籍喪失届け」!為什麼呢?

日本某區公所核發的不受理證明書

主要原因在於日本政府不將中華民國核發的歸化國籍許可證書視為有效的國籍證明文件。就如同上面說到,日本政府的立場就是,臺灣人應該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而不是中華民國國籍。既然日本政府並不將中華民國視為國家,且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的日本人又拿不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籍證明,那麼自然不符合日本國籍法第11條「日本国民は、自己の志望によつて外国の国籍を取得したとき」(日本國民自願取得外國國籍時)這樣的要件無須也無法喪失日本國籍

然而中華民國國籍法又規定外國人歸化取得國籍後,一定要在一年內提出放棄原屬國國籍證明,難道說提不出原屬國國籍證明的日本人沒有辦法歸化嗎?

其實,臺灣政府有一項很貼心的規定,符合下列情形者免提出喪失原有國籍證明:

因非可歸責於當事人之事由,致無法取得喪失原有國籍證明。

(國籍法第9條第4項第3款)

畢竟無法喪失日本國籍並非當事人的問題,所以只要向日本地方政府提出「国籍喪失届け」時,請他們開立「不受理證明書」,再向戶政事務所報備就能合法擁有雙重國籍。

既然乖乖依日本國籍法向日本政府提出「国籍喪失届け」,卻不被駁回申請,顯然日本政府不認為將日本國民同時擁有中華民國國籍這件事情視為違反國籍法,且只要向台灣政府報備「不受理證明書」即可依國籍法第9條規定免提出喪失原屬國國籍證明。換言之,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而未放棄日本國籍者,無論是以日本政府或台灣政府的角度來看,都完全合乎相關法規。對日本人來說,中華民國是唯一可以合法同時擁有的外國國籍。雖然這聽起來很荒謬,但又感覺很棒。而且臺灣的國籍法對於申請歸化的條件也不算太過嚴格,我以為很多日本人都會想要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合法擁有雙重國籍。然而很有趣的是,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的日本人卻相當少。根據內政部的統計,從1982年到2022年間僅有470位日本人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另外以2022年度來看,總共有3589位外籍人士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而日本人只有34位,僅佔全體不到百分之一,其中自願歸化(非婚姻而歸化)者則只有6位而已,這其實也表示日本民眾普遍對國外不感興趣的民族性。

總結

能夠合法擁有雙重國籍確實很方便,不過值得思考的是,日本政府雖然表面上對臺灣友善,但從來都不把我們視為國家,仍對臺灣人有著不符現實的期待:臺灣人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日本國民的國籍事務本來就屬於內政,日本政府有必要如此害怕惹怒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

當然政治問題先撇開不談,對於具有日本國籍者而言,影響多少還是有。畢竟日本國籍法雖有限度的給予日本國民選擇國籍之權力,但這些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的日本人,或已在日本辦理出生登記的台日混血兒卻沒有任何選擇國籍的權力。即使想要放棄日本國籍,成為「正港」的台灣人(或中華民國人?),日本法律都不允許,一輩子都被強迫當「日本國民」。事實上,我們的法律有規定,雙重國籍者不得擔任民意代表等公職人員,這確實會影響到這些台日雙重國籍者的權益。

參考資料:

維基百科「中日聯合聲明」

全國法規資料庫

內政部統計年報

CC BY-NC-ND 4.0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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