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仙梳纖
舒仙梳纖

喜歡閱讀,在練習寫不爆雷心得。 隨意寫,什麼都寫,沒忘就寫。

找自己

小時候的我,我的興趣愛好跟喜歡,時常因為交往的對象而改變。

因為Y,大學輔系了社心系。這是一個還蠻重要的轉捩點,接觸立委助理的工作、去身心障礙者的庇護工廠實習、接觸社會學,後來讀了性別所,遇到性騷擾事件選擇不要默不吭聲而是反擊,都跟這一段有很重要的關聯。

因為L,開始喜歡拍照。在花蓮工作了一年多,做社區營造的工作。朋友說,覺得我在那一段期間是最快樂的自己,回想起來不以為然。獅子座的L個性霸道透了,遇上倔到不行的我,兩個個性都很強勢的人在一起,為了對方妥協太多,結果只是太多的不甘心與遍體鱗傷。展現愛情的方式太單一了,那時候。自以為是的體貼與調整,在心中悶出了委屈爆發之後,交織出來的情緒太複雜,其實兩個人都說不出為什麼分手。到現在還是不知道原因。

跟L之間,好像共同的興趣很多,在朋友的眼裡看來是這樣;從前的我也是如此認為。

在分手之後,隨著生活經歷不同,時間證明了我們兩個根本上沒什麼共同的興趣(大笑)因為共同的朋友多,分手之後好幾年,還是會在各個不同的場合遇到,那種完全找不出話題的感覺實在太詭異了。

我也不知道拍照的興趣到底是不是自己的興趣,畢竟我的喜歡拍照就是拿著手機/相機紀錄我自己覺得有趣的事情,想留下的畫面,拍出來的成果也沒有什麼觸動人心的感覺;構圖可能也是一種天生的直覺。單純一點講,我喜歡亂拍,我喜歡自己看著自己拍出來的東西,就開心了。

要說拍照是興趣可能談不上,那就算是一項喜歡吧。

如果不夠喜歡那個人,通常也不會喜歡去做什麼,也不會發展成自己的興趣。帶有展演性質的興趣跟喜歡,在分手之後很常就灰飛煙滅了。

某一台暗角相機洗出來之後,我最喜歡的反而是這張,

跟W之間的相處反而是最真實沒有展演的(大笑)。跟她在一起的時候我已經30歲了。

在交往之前,我還在一大段感情/身體上都極度混亂的時期。好不容易才明白,原來我的感情/價值觀/存在的意義都建立在「我需要被需要,才能覺得自己有價值」。之後經歷了很長一段時間的放空,才算是找到跟自己相處的方式,也才能跟W好好生活在一起。

用很cliché的話來形容,如果沒有過去那段日子,也不會造就現在的我。

我先開始喜歡了自己,才開始享受生活的感覺。而不是因為被誰喜歡,我才是我。

我還是喜歡看電影,看書,喜歡海,喜歡拍照,喜歡爬山但是不喜歡露營,喜歡海,喜歡七星潭,喜歡開車的時候方向盤掌握在自己手裡的感覺,喜歡學泰文在進步的自己,喜歡在紙上的各個角落畫上花跟藤蔓,喜歡那個固執堅持的自己,我也喜歡那個磕磕絆絆的自己的過去。

而且我喜歡自己,不用別人喜歡我,我就喜歡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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