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有史
馬有史

你有聽說過澳門嗎?請讓我娓娓道來一個又一個關於澳門的歷史故事~

追尋羅德光的蹤影 — — 從澳門反共特務到中共釋囚

一九六三年六月二十八日,正在澳門沿岸巡邏的水警輪察覺一艘機動漁船從中國大陸快速駛向澳門。漁船後方更被來自中國大陸的炮艇追逐,漁船駛入澳門水域後,緊隨其後的炮艇也撤退了。漁船停泊在媽閣廟附近的碼頭後,澳門水警上前詢問漁船上的七名男子,先把他們登記為難民,再將他們的武器收繳,便按照當時的慣常做法釋放了七名男子。然而七名男子的身份既不是普通的漁民,也不是所謂難民,當是反共特務。七名男子中有一位澳門人,他同時擔任該支隊長,此人名叫羅德光。

羅德光隸屬廣東省反共救國軍獨立第三十一縱隊,整個縱隊有三個支隊,合計二十多人。當時他們計劃登陸中國大陸後,先進入山區,然後到羅定、茂名、陽江組建游擊隊,建立「游擊走廊」。六月下旬,他們配備武器、糧食等裝備登上快艇,出航後羅德光支隊因故與其餘兩隊失聯。其後截停一艘漁船並指示漁民駛往台灣,漁民表示不熟航路,反建議駛往澳門,羅德光表示同意。不過途中遭遇中共炮艇,最終引發一場台灣-澳門-中國三方的外交風波。

中國立即就特務事件向澳門政府提出抗議,指責澳府包庇「蔣幫特務」,但礙於中華民國與葡國的邦交關係,使澳府不便把這批特務交予中國。 在中國軟硬兼施下,澳府唯有拘捕七名特務。七月二十七日,中華民國外交部駐澳門專員公署專員朱震球受外交部指示,向澳府要求把七名特務送回台灣;八月十六日,中華民國駐葡萄牙公使館向葡國交涉,要求釋放羅德光等人。

最後,澳府採取行動,先以「非法藏有槍械」的罪名對七人進行訴訟,判處刑期,服刑完畢後再驅逐出境,以期解決問題。即使澳府把特務判刑,都無法令中國滿意,澳府於是在九月十八日發出一份半官方的通知,明言澳府不允許任何人在澳門進行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敵對行動,進行敵對行動的人都會被逮捕且給予中華人民共和國處理。五天後,中華民國駐里斯本公使館就澳門禁止反共行動向葡國政府交了一份抗議聲明,中華民國外交部發言人更表示葡國的態度「不符合中葡傳統友誼,有悖國際慣例和人道主義原則」。對於台灣的抗議,葡國外交部並沒有作出任何回應。

原本羅德光等人只要服刑完畢就能重獲自由,不幸「一二三事件」發生後,澳府接受廣東外事處所有要求,包括交予七名特務。 十二月二十日,羅德光等人從澳門牢房押出,交由中國有關部門接收。當時羅德光與現在大部份人一樣,認為他們處境凶多吉少,應該會被中國判處死刑。但他們其實只是被關在廣州郊區的一所看守所,日後更獲得重見天日的機會。

一九七五年,中國宣佈釋放過百名戰犯,其中包括羅德光、練智芳、尹萬潤、顏如貴、趙善惠等人,亦即是羅德光支隊成員。由於羅德光居於澳門,事後非常順利回澳門與家人相聚,但大部份戰犯則沒有那麼幸運。據曾任蔣經國秘書的宋楚瑜回憶,蔣經國認為中國釋俘意在打破台灣「三不政策」,於是令大批戰犯未能立即前往台灣。

釋放後,羅德光接受香港雜誌採訪,並談及如何被台灣招攬為特務與成為特務的原因等等。國共分治後,台灣把澳門視為其中一個「反共基地」,在冷戰時期在澳門從事不少情報行動。一二三事件後,台灣在澳門偃旗息鼓,像羅德光這樣的台灣特務也不復存在了。

參考資料:

《澳門舊話》, 李福麟,澳門松山學會出版

廣角鏡,1975,38期

〈國共在澳門的競逐 — — 以「一二・三事件」(1966–1967)為中心〉,陳堅銘,《台灣國際研究季刊》

Moisés Silva Fernandes ,〈1949–1966年間葡中關係概況 〉,《行政》

《蔣經國祕書報告!》, 宋楚瑜、方鵬程,商周出版

《中共釋俘的來龍去脈》, 辛明,七十年代雜誌社出版

原文:https://medium.com/史集-historical-market/追尋羅德光的蹤影-從澳門反共特務到中共釋囚-d7c7b1c999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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