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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两边

2020.06.30 Hong Kong is over

2020年6月30号是会被写入历史的一天,我们在这一天见证了历史:

Hong Kong is over.

2020年6月30号,北京给香港立了一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在这部法律通过之前,西方国家集体表示反对。但北京仍然硬干,通过了这部法律。大约在6月30号晚上11点,港版国安法全文公布。在这之前,除了参与立法的那些人,公众对这部法律的全文一无所知。不知道这是否可以算是现代人类社会立法的奇葩,不到法律通过和公布的那一刻,你根本就不知道他们立法的具体内容。对香港人而言,直到这一刻,香港人才知道北京到底给香港立了一部怎样的法。如果香港今天仍然是英国人统治,英国人估计也不会这样干。

既然港版国安法的全文公布了,那就截取几条来看看这部法律规定了些什么。

第二十九条 为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涉及国家安全的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请求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实施,与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串谋实施,或者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的指使、控制、资助或者其他形式的支援实施以下行为之一的,均属犯罪: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动战争,或者以武力或者武力相威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造成严重危害;
(二)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或者中央人民政府制定和执行法律、政策进行严重阻挠并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三)对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进行操控、破坏并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四)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制裁、封锁或者采取其他敌对行动;(五)通过各种非法方式引发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对中央人民政府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憎恨并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这关于犯罪行为的第五条,真是让人惊呆,“通过各种非法方式引发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对中央人民政府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憎恨并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既然只要引发对香港人对中央政府和特区政府的憎恨就是犯罪,那就完了,在Matters上发文章就可能真的是犯罪行为。虽然后面还有一句话,“并可能造成严重后果”,可是如何算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而且还仅仅只需要是“可能”。更搞笑的还有,“通过各种非法方式”引发对中央人民政府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憎恨,请问难道还有“合法方式”引发憎恨吗?如果在Matters上发的文章引发了憎恨,是算合法方式,还是算非法方式?

港版国安法第十四条中规定:

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的工作不受香港特别行政区任何其他机构、组织和个人的干涉,工作信息不予公开。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受司法复核。

不予公开,不受司法复核,这个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俨然就是香港人头上的太上皇。虽然这个委员会由行政长官担任主席,但北京还要指派一个国家安全事务顾问。那么做决定的时候,是行政长官说了算,还是顾问说了算?这么明显的问题就别问了,这个顾问可是北京派来的哟。

最后在看一下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八条 不具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外针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本法规定的犯罪的,适用本法。

这一条要管到全世界了,不知道川普是否也适用。从川普最近的言行看,他肯定是犯罪了,至少符合“通过各种非法方式引发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对中央人民政府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憎恨“,而且肯定”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战狼们最爱说的一句话是,犯我中华者,虽远必诛。港版国安法既然已经公布实施,要做的第一件事情是否应该是跨国抓捕川普?还是等到下次川普访华的时候,果断抓捕?

虽然他们抓不了川普,但他们还抓不了在Matters上发文的这些人吗?我不希望在Matters上的作者人人自危,更不希望香港人的生活也如大陆人一样自我审核,言论被管制。但我们眼前的事实是,北京终究还是走出了这一步。

2020.06.30 Hong Kong is o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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