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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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來推坑生火|精神障礙者的權利

臨床數據表示,精神障礙者傷人的案件比起精神健康者低於1/3(數據來自Podcast內容),可坊間尤其媒體卻尤喜歡強調精神障礙者的危險程度,而大眾對於精神障礙者的了解又較為淺薄,只能任其影響擺佈。我們每一個人都是社會的持份者,包括不同的障礙者,只有共同攜手才能建構一個和諧快樂的公民社會。

臨床數據表示,精神障礙者傷人的案件比起精神健康者低於1/3(數據來自Podcast內容),可坊間尤其媒體卻尤喜歡強調精神障礙者的危險程度,而大眾對於精神障礙者的了解又較為淺薄,只能任其影響擺佈。如果你認為精神障礙者對你造成威脅、如果你對他們感到好奇、如果你就是精神疾病患者、如果你對於精神障礙者的處境感到好奇,或者想從法學家的角度看待這件事,那麼我推薦你們收聽這期節目——來自哇塞心理學的「有病就通通關起來,有這麼簡單嗎?|法客心法聊天室 ep30」,收聽的時候,請放下你們本身對精神障礙者的印象,從理性的角度去關注這個議題。

以下是我對這期節目的節錄以及延伸資料,可以在收聽的時候配合服用(請勿一次過看完然後懶得聽了,聆聽會促進思考哦!)


引言的新聞應該是這一宗:「野馬男」囂張比中指不認爹娘 撞女害命危遭聲押

法律角度應該是幫助精神障礙者的治療而不是一種社會定義的正常人對於他們的處分

  1. 案件中犯罪者囂張並不是犯罪,雖然讓人討厭;法律人喜歡用問問題來刺激他人思考,這個問題的癥結是:我們能不能分開觀感與案件本質分開討論,這正正是法律跟心理學所討論跟追求的事情。
  2. 強制治療Involuntary commitment的定義可以從鏈接中看到,Podcast內容指出假設有醫學上證據證明1. 罹患嚴重精神障礙疾病 2. 出現奇思異想,被幻想干擾,無法與常人正常相處,生活不能自理 3.致傷傷人的嚴重風險,便是強制治療的條件;強制治療時期一般由60天計算,可以延長
  3. 民主社會對精神健康法的設立定義並不是作為社會安全的考量,不是一種處分,而是對患者的精神健康考慮的法例;用法例把精神障礙者與常人隔離的角度是極權國家的角度;強制隔離需要經過法律程序,因為需要考慮到患者的權利,例如患者拒絕治療的權利,應該如何平衡公眾利益以及患者的公民權利
  4. 精神衛生法(台灣)應該是由為了精神障礙者自己的利益出發而不是為了防衛社會,精神衛生法第一條證明了它並不是防衛工具——「為促進國民心理健康,預防及治療精神疾病,保障病人權益,支持並協助病人於社區生活,特制定本法。」
  5. 犯罪應該受到懲罰,但實際制度應該怎麼調整才能促進社會進步?

媒體如何操控公眾,用誇飾去吸睛而忽略了全局的報導

  1. 政大搖搖哥事件,由此事證明精神障礙者或許病識感不夠清晰,但並不代表他有傷人的風險,一般來說精神障礙者比起社會定義的常人的傷人風險還要低,甚至低於三分之一;如果不是受到挑釁或者日常生活的阻斷,他們尋常而言是會避開他人的,而媒體並不會強調這點
  2. 媒體不會討論:精神病患沒有病識感,社會要怎麼克服?強制治療政策(台灣而言)有沒有調整的必要性致傷傷人以及生活不能自理這些應該如何在法學跟醫學上判斷?社會對精神障礙者的看法是不是有再教育的空間跟必要?
  3. 病識感分等級:「患者知道自己生病,也願意配合就醫」>「患者知道自己生病,但不覺得需要就醫」>「患者知道自己有點不太對勁,但歸咎於太累或其他因素,不認為是生病,更不認為應該就醫」>「患者完全不認為自己有問題」(from:杏語心靈
  4. 讀者被媒體誘導去質疑錯誤的重點,例如「小開」、「名車」、「IG發文」;媒體只會強調吸睛的字眼引起輿論,把加害者寫成人魔,激起公眾對精神障礙傷人者的憤怒而非促進思考
  5. 可得性偏誤-「被稱為易得性偏差或易得性偏見,是啟發式偏差的一種。指人們往往根據認知上的易得性來判斷事件的可能性,如投資者在決策過程中過於看重自己知道的或容易得到的信息,而忽視對其他信息的關注的進行深度發掘,從而造成判斷的偏差。」(from 百科知識);你認為的世界跟實際的世界是有誤差的
  6. 大眾對精神病患者並沒有太多了解,媒體應該普及:精神障礙者身邊的人具體應該如何幫助他們?家人該怎麼面對,應該怎麼幫助病人有病識感?遇到精神障礙者應該注意什麼、應該用什麼眼光跟行為模式來對待?以及相關的法律普及
  7. 精神科醫師在遇到法律相關的議題的時候應該有什麼樣的consultation而不是自己拿法條去延伸,這並不是專業操守;在英美的司法心理師跟精神專科醫師是需要有專科認證(board certification)——必須經過固定協會,一定時數的教育(200小時)去獲得認證,而且不能回答法律問題,沒有經過專業訓練跟認知的人回答會造成知識淡化(knowledge delusion)——因為相信或者下意識的厭惡而導致真實信息或者真正需要重視的信息被淡化,媒體以及相關專業醫者應該有職業操守不去任意為任何事件定性,公眾也應該對於媒體的報導保留批判性思考

公民應該如何看待精神障礙者、如何促進社會發展而不是任由恐懼擺佈,應當尊重每個人的權利

  1. 公民應該思考的問題是:A)政策方面應該有怎樣的思考跟作為;人身自由的保障是不是應該跟一般人等同視之——有疾病就應該隔離於正常社會,俗稱「關起來」嗎?
  2. 精神衛生法的存在、精神障礙者也是公民,權益需要受到保障,精神衛生法是對於精神障礙者的人身自由以及拒絕治療權利保障的例外,兩者的衝突應該怎麼平衡?
  3. 因為精神障礙者無法預測就產生恐懼的話——青少年也無法預測、難以理解,但是因為是孩子就會努力去靠近理解;如果讓恐懼凌駕自己的行為跟思想模式,就接近被害妄想症,本末倒置了;公民應該更了解精神障礙者,去幫助身邊罹患精神疾病的人跟發現他們的疾病
  4. 生理跟心理障礙者在失能上是一樣的,兩者應該受到一樣的重視跟尊重;精神障礙者法律政治立場與社會定義上的常人是一致的,需要強力證據(數據、狀況、損害、範圍)去把一個人定罪或者調整法案,公民應該思考有沒有比侵犯自由更小的手段、更好的方法去解決公眾對精神障礙者的恐懼不安,以及讓他們接受治療的方法

社會現狀

  1. 精神障礙者欠缺社會支持網
  2. 相關職業面對高工時低收入高風險的情況
  3. 大眾因為不了解精神疾病而導致延誤治療,例如青少年的精神狀況跟青春期的狀況的模糊

關於正常人對於精神障礙者的普遍視角——只要有威脅就要與社會隔離,我會想到equity vs equality的概念。

對於正常人來說,精神病患者因為對於其他人造成了潛在威脅,所以直覺認為強制隔離他們是平等的表現,卻忽略了他們的自由權利以及真實威脅性,讓恐懼凌駕自己;而Equity強調的是讓大家獲得共同的權利,也就是Podcast內容提出的生理障礙者需要輔助措施,而公眾也願意付出稅金去幫助他們,精神疾病卻因為更難被注視而被忽略,政大的事件便是一個不公的代表,每個公民都應該擁有一樣被重視以及公平對待的權利,而精神障礙者的案件以目前的社會狀況是需要更多的討論以及更多資源的投放的,並不是可以用直覺任意決斷他們的命運,這也是「我們與惡的距離」所談論的議題。

另外關於Podcast提及到的公眾對於生理障礙者會擁有著更大的共情力,我認為這是因為大眾把他們當成比自己更弱的角色,所以儘管了解不多,也並不會造成威脅感,甚至說一旦有人歧視他們,這種歧視的行為是大眾可以淺而易見的,目所能及的,但精神障礙者因為與常人的距離更近,人類總是害怕與自己不同卻相近的事物,所以會下意識的抗拒他們,他們也擁有著足夠的行動能力,並不是一個常人能理解的弱者,所以在遠距離的時候容易產生同情共情力,陌生而近距離的時候就會覺得受到威脅,從而又認為應該把他們隔離開來。

唯一能改善這種情況的是媒體不再任意渲染信息,做出不全面的報導、更多的科普教育以及宣傳,基礎教育應該更多關注到不同的人群、司法上也應該做出更多詮釋以及調整,例如限制所謂的「專業意見」、政府也應該投放更多資源在聘請相關行業的員工以及進行訓練,為此應該更關注行業員工的薪酬跟工時問題,提供更多的誘因吸引大眾進入行業。

如果你想釐清更多對於精神障礙者的誤解,我推薦大家可以閱讀這個網站的內容:精神病的誤解與事實

封面來源:https://www.homecare.co.uk/homecare/agency.cfm/id/65432240794

放這張作為封面是希望大家知道,我們每一個人都是社會的持份者,包括不同的障礙者,只有共同攜手才能建構一個和諧快樂的公民社會。

CC BY-NC-ND 2.0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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