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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禁止摩托车的事

被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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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深圳禁止摩托车这事火了。




B站完整版长视频找了半天找不到了。可能被删掉了。


看了一个跟这个类似的行政诉讼视频。




其实,争议的焦点就是。深圳有没有权利让全市范围内、全时间段内,禁止摩托车上路。


学会了一个新的名词,“价值位阶原则”。

价值位阶原则指在不同位阶的法的价值发生冲突时,在先的价值优于在后的价值。法律位阶,是指由立法体制决定的,不同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在法律渊源体系所处的效力位置和等级。比如,我国法律位阶,从高到低可分为:宪法、基本法、普通法、法规、行政规章。所以在不同位阶的法的价值发生冲突时,高位阶的法律效力优于低位阶的法律效力。当法的价值发生冲突时首先适用位阶基本原则,从高到低依次是:自由,正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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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认为,对于公权力力而言,法无授权即禁止。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和《深圳经济特区安全管理条例》给与的行政机关授权,是在有限的时间和空间,基于交通通行的考量,可以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施行限行。


而不是全深圳市,所有路段,所有时间的限行。


原告认为深圳市交通管理部门已经滥用行政权力,曲解了立法本意,突破了立法权和行政权的边界。


而且,没有人大通过的摩托车禁行法律。缺乏相应上位法。


在缺乏上位法的情况下,适用“价值位阶原则”,即自由(公民驾驶摩托车)>秩序(行政机关想要的秩序)。


因此,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应该让位于公民的骑行自由。


……


另外一个案子原告是一个大学教授,他的观点是,本来深圳是禁摩禁电,后来电瓶车禁不住了,就是禁摩限电。


为什么老百姓非要骑电动车呢?因为老百姓有需要。法律不是用来找漏洞的。摩托车和电瓶车是老百姓真正的需要,管理部门应该想怎样管理而不是限制。


既然国家让生产可以上牌上税就有权利使用。行政机关没有权利限制老百姓选择交通工具的权利。


……


其实,限摩限电不只是深圳一个城市,有的城市限摩限电,导致这个城市生活的不舒适,没有烟火气。


有的城市还禁止共享单车。为了一些面子工程,表面上的整洁,最后导致城市马路上行人稀少,没车寸步难行,交通不方便。


应该反思一下。


发布于:2021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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