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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誤入創投顧問業的農業研究人員,分享一點就業,轉職後的心得與感想,與發表過的一些文章

世界推行淨零碳排台灣準備好了嗎?

2022發表的文章,2024了台灣還是無動於衷

   2021年末隨著COP26(Conference of the Parties 26)的結束,各國致力於實現淨零碳排的目標,而台灣該如何面對這個問題? 首先,淨零碳排(Net Zero Carbon Emissions)指的是全面性地將一國家或地區的溫室氣體在「排放」與「吸收」的中和值降為零,其中包含直接與間接的溫室氣體排放 ,此次COP26會議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締約國決議重新檢視了減碳計畫,嘗試將目標控制在攝氏1.5°C範圍內、增加可再生能源的生產、並且首次承諾逐年逐步減低限制的煤炭使用,增加對貧窮國家的援助,以應對氣候變化的衝擊 。原本五年檢視一次的國家自定貢獻NDCs(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s,NDCs)改為每年檢視,減碳技術方面也做出對應的承諾,將針對「能源效率」、「行為改變」、「再生能源」、「電力化」、「氫能」、「碳捕獲利用和儲存」及「生質能」七大重點方向進行。

       目前各國面對淨零碳排問題依舊有眾多分歧,碳排放前五大國如中國、美國、歐盟、印度及俄國,美國、歐盟承諾到 2050 年實現碳中和 ,中國、俄國則承諾2060年實現碳中和 ,而印度承諾於2070年達成碳中和。中國目前減碳重點強調在新能源領域,如再生能源及儲能設備的補貼政策,排名第二的美國,碳排放主要來源為交通運輸,因此將減碳重點放在電動車補貼。而碳排放第三名的印度則表示,2030年全國50%電力將來自再生能源,碳強度下降45% 。減碳推行許久的歐盟,除了公布執行55套案(Fit for 55),備受關注的政策還有碳邊境調整機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 CBAM)  , 鄰近的俄羅斯則計劃支持低碳和無碳技術的應用和拓展等方式進行碳中和計畫 。比較不同開發階段的國家我們可以發現,開發中國家發展減碳項目及能源轉型仍需要已開發國家支持,已開發國家雖每年承諾提供金錢與技術,協助開發中國家進行減碳來面對氣候變遷問題,但幾乎跳票,此現象也反映了許多開發中國家因面臨經濟問題,使他們在進行能源轉型時處於相對弱勢地位 。

       碳權的概念基本上分為兩種,第一種為強制性市場,泛指總量管制中交易的碳權,在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中由締約國在總量排放交易機制下,所設定的減量目標。這是締約國一定要達到的目標,所以稱為強制碳權市場。締約者無法購買另一個強制市場下的碳權來抵扣自己的排放,審核較為嚴謹較不會有重複計算發生。第二種為自願性市場中的碳權,締約國透過其他方式讓非締約國執行減量專案取得碳權,也稱之為減量信用額度。因此在自願性市場中制定碳稅與碳定價為目前各國對減碳採取的方式,多數國家傾向雙軌併行的機制進行,現今碳定價制度(carbon pricing)被各國視為重要政策工具,配合排放標準、總量管制有效提升減碳成效。2021年全世界已有64個碳定價機制正在實行,其中包括30個碳稅(Carbon Tax)、31個碳排放交易系統,管制約 21.5% 的世界碳排放量 ,當中又以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European Union Emission Trading Scheme, EU ETS)最具代表性,目前歐盟碳交易市場每噸碳價已達58歐元。而碳排放大國中國,也於2021年七月啟動了全國碳交易機制,目前在上海建立第一個全國碳權交易所,其他如北京、天津、重慶、湖北、廣東和深圳建立碳交易試點。

       各國在COP26後協議,藉由巴黎協定中第6條(Article 6)所創造的國際合作,在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締約國間,建立全球碳稅交易市場,以利於訂定全球碳價格。而締約國的國家自定貢獻說明了未來的減量規劃,所有國家都有不同程度的減量責任 。第6條的實施,還可以為氣候融資等創造新的管道,促進技術轉讓和建設能力。另外,碳關稅機制亦是減碳交易的工具之一,目前歐盟以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最受各國歡迎,英、美、加拿大、日等國皆有意跟進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法案,中國、俄羅斯、印度、巴西等以製造業為主的國家則反對此項機制,其他國家如泰國、韓國、菲律賓等則關切內容是否符合WTO最惠國待遇。以歐盟預計2023年開始施行碳盤查為例,2026年起將特別要求鋼鐵、鋁、水泥、化肥及電力等碳密集型產業,這五大產業碳排放量約占歐盟碳交易市場的45%,對歐盟輸出的產品會被課徵「碳邊境稅」 :進口商必須向歐盟購買「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憑證」。雖說歐盟架構中對已經有課徵碳稅之國家可以做抵扣,但因各國碳稅標準不一,對歐盟所提出架構細節還需要等公布後才能再進行討論。對台灣來說碳稅議題已經是不可避免,必須面對的問題。

目前台灣面對的問題主要包括:
1.因減少煤炭使用所帶來的能源轉型問題。
2.面對原料端與產品端上下游,供應鏈被要求減少碳排放而導致成本轉移問題。
3.對於國際市場上非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締約國,在碳交易市場上難以進入的困難。
4.台灣對於減碳排放專業人才不足、對減碳目標不明確令人難以適從的困境。

       首先來看能源轉型時期電力供應上的問題,COP26會議決議,全球減少煤炭的開採與使用。台灣進口能源佔98%,其中火力發電又佔總發電量的8成,不論從能源的取得辦法或者是取得成本提高的角度來看,台灣在能源轉型勢必受到衝擊;各國強調綠色能源發展已經是全球共識,台灣目前正面對能源轉型的過渡期,且在這段時間退而求次的想以天然氣發電取代煤碳發電;而現階段火力發電廠機組轉型汰換時程過於緩慢,對於太陽能、風能等其他綠能所能提供的電力又過於樂觀的高估,至今每年預計的綠能額度皆沒有達成。此外,因台灣強調非核家園的政策而全面廢止核能,核電退役已然在眼前,台灣嚴重低估了能源轉型的時間,綜合上述的因素,台灣不論先進科技產業到傳統製造業甚至民生用電等,在供電需求上的缺口無法補足,對整體產業來說無異於災難。政府被動消極的能源態度目前無相應對策,令人為之擔憂。

       再來看到,全球供應鏈上下游因排碳所產生的成本轉移問題,全球供應鏈的產生是國際企業因應專業分工、追求利益極大化,將產品生產與流通過程中所涉及的原料供應、生產加工和運輸銷售分散至世界各地的結果。台灣不僅是貿易順差的出口國家,也是世界供應鏈重要的一環,去年出口值排名更攀升至全球第15,GDP 有65% 來自於出口貿易,使得台灣的產業得立即正視這一波淨零碳排的挑戰;我們除了要面對產品端的減碳要求,還得承載原料端的碳排放,台灣是否有能力負擔高額的碳成本價格,繼續維持加工出口,還是需要考慮企業轉型的問題呢?根據財政部統計資料,台灣出口貿易中以中間產品如電子零組件、基本金屬製品及塑橡膠製品等為最大宗,占總出口量近八成。這代表過去台灣引以為傲的半導體晶片生產、電子零組件、面板等製造業,到一般民生產業傳統製造業,反而在這波全球碳中和行動下,受到最大的衝擊與雙邊夾擊。在原物料端如工業金屬、未來發展電動車、綠色能源等需要的銅、稀土也將面臨因需求大增,稀缺性增加、價格上漲的壓力。因此,各產業為降低生產過程及開發過程的碳排放,需對原物料廠商進行規範,例如要求提供排碳認證,提出減碳計畫,及規劃設廠位置與存貨計畫,控制全球的運輸途徑以降低成本控制。在全球進行碳中和的能源轉型與企業產品、設備更新需求下,整合上游供應鏈以控制碳排放量、穩定生產成本成為必經之路。而廠商面對最終產品端的要求,在認知上合理的消費定價,才能促成產品銷售的動力,因此產品端勢必不願承擔碳排放成本於自身,除轉嫁到消費者端外更多得是轉而要求位於中間的供應鏈,進行產業減碳排放的要求。因此以台灣企業為供應鏈的角度來看,還需與產品端進行協商,透過逐步減碳協議確保長期的合作關係,才能避免在毫無目標的狀態下被從供應鏈中剔除、淘汰。

企業減碳流程圖

       縱上所論,台灣面對目前淨零碳排的國際趨勢所需要的策略,從能源角度來說,除了更積極補足綠能供電外對於其他發電技術業必須列入考量,COP26會議後各國視氫能源的發展為主流,氫能源發展為燃料電池的主要技術,全球包含美國、中國、日本、歐盟等共30多個經濟體皆有發布氫能路線圖。氫能源產業作為能源發展戰略,目前全球已啟動了131個大型氫能源開發項目,預計到2030年,全球氫能源領域投資總額將達到5000億美元,其中再生能源所發展的綠氫(green hydrogen)在成本與市場上將更具有競爭力。另一個能源發展的課題為核能,核能發電技術現階段分為核分裂(Fission)與核融合(Fusion)兩種,現階段已商轉的技術以核分裂為主,全世界大部分為第三代核分裂發電廠,其發電所帶來安全性及核廢料汙染問題一直為各國所詬病的,因此核分裂發電被台灣排除於潔淨能源外,而若下一代核能技術有所提升,發電機組走向最小型化讓運轉更有彈性、提高核能發電的安全性以及降低核廢料汙染走向友善安全環境的發展,不失為未來能源走向之一。而核能的另一個走向為核融合(Fusion)技術,目前由於技術層面較高,目前尚無商業運轉的發電廠,核融合技術的優點在於低核汙染廢料的問題、能源利用率高,缺點為高耗能及可控制技術尚待突破,目前世界各國正積極研發中,未來幾年內可望成為新的能源替代選項。

       由供電角度來看,供電系統正朝著分散式、去中心化的角度發展,架設提供一個在地化、區域化、微型化的電網,提供多組可調度的電力來源,並與其他能源如傳統的石化燃料、核能或由再生能源如風力、太陽能、氫能等進行互補,此發展會是未來智慧電網的發展趨勢。過往台灣皆由大型電廠提供的大型電網,控制全台供電量,在能源提供效率上效果較差,藉由去中心化的概念建立小型化電廠,發展區域型或微型智慧電網,藉由儲能科技或其他供電裝置由各區域自行控管電力,達到互補方式,在能源利用上會較傳統電網有彈性及效率更可以達到穩定供電的效果。

       接著,由供應鏈角度來說,在面對上下游夾擊,台灣企業目前首先能進行的是自身產品碳足跡及生命週期的盤查,檢討生產製程的方式、採取再生能源等作法,朝向永續發展的減碳措施;接著,盤查原物料生產的碳排放量及直接與間接使用上所產生的碳排放量,如生產用電、人員或辦公環境上產生碳排放計算體進行盤查完後,最後在全世界共同進行淨零碳排策略的環境下,藉由評估內部的碳定價成本,思考後續如何進行減碳與碳權交易方法,例如與中國、日本、韓國或東南亞其他國合作,協助當地改善碳排放工作以換取進入當地碳市場交易。台灣企業亦可透過國際獨立機構進行減碳方案申請,國際上獨立認證機構,以四個獨立機構的碳權機制為主,分別為自願減量標準(Voluntary Carbon Standard, VCS)、黃金標準組織(Gold Standard Orgnization,GS)、美國碳註冊登記簿(American Carbon Registry, ACR) 、美國氣候行動儲備方案(Climate Action Reserve, CAR),其中以自願減量標準VCS為主要認證交易平台應用最廣泛,VCS對於身份認定並無特殊限制,從企業、非營利組織或個人,只要註冊後皆可以使用。台灣因為非聯合國巴黎協議締約國無法執行聯合國的減量計畫,依減量成效向聯合國申請減量碳權,但透過自願減量標準VSC獨立機構的方式投資境外或與聯合國巴黎協議締約國的減量專案,再由締約向聯合國提出取得碳權,最後依照契約讓台灣可以取得碳權數量,此種作法或許也能讓台灣產業更早適應國際減碳進程。

       最後,台灣政府及企業需考慮如何進行碳捕捉、負排放及碳匯應用技術,目前碳捕獲及儲存技術CCUS(Carbon Capture, Utilization and Storage, CCUS)在全球共有26個商轉的設施,另有34座小型(試點和示範規模)CCS設施正在運轉或建設中,以及8座CCS試驗場域,大多位於美國與加拿大,每年可捕獲4,000萬噸二氧化碳 。碳捕獲為成本最低且技術較成熟的負碳技術。臺灣的碳捕捉技術發展處於初期階段,不論是碳封存或是碳捕捉都是可以有效減碳的方法。另一個可進行的為碳匯,碳匯是儲存二氧化碳的另一種作法,世界目前以森林為最能儲存二氧化碳,海洋碳匯利用藻類、貝類等天然資源進行二氧化碳的吸附,土壤碳匯方面則利用有機農法在生產時減少碳排放量或利用生產作物時進行吸附二氧化碳,森林碳匯目前也已經有成熟的盤查方法及計算方式,廣為國際使用的減碳專案之一。但對於土壤碳匯及海洋碳匯的評估,目前在國際上應用較少,其主因是對於盤查與計算方式還未有標準,台灣一直遲遲未對土壤碳匯及海洋碳匯進行大規模進行調查,利用農業對二氧化碳負排放應用,以及在台灣周邊海域進行海洋碳匯的做法,對台灣在減碳進程的幫助上不可被忽視。目前政策僅將農地與魚塭等改為綠電用地,推行太陽能發電,此舉非但無法有效減碳,甚至會發生與農爭地的現象,因此在淨零碳排的同時,對於碳補捕捉與負排碳的注重也不失為一種作法。

       今後國際情勢來說,淨零碳排勢在必行,減碳已是全球趨勢,台灣也無可避免要面對這個挑戰。綜而言之,產業不能坐以待斃,首先得就能源層面投入替代方案如氫能、核融合能源的研發,並朝建立微型電網的角度,提供能源利用效率,以建立綠能轉型途徑,再對自身生產流程及產品生命週期進行盤查、進行供應鏈的整合且積極參與國際減碳計劃,以降低自身排放量穩定生產成本,最後就已排放的碳進行負碳排處理:針對負碳技術如碳匯、碳捕捉,建立調查及計算模型,將範本實際廣泛應用至產業。在台灣產業面對國際淨零挑戰的同時,政府也責無旁貸,更應具前瞻及果斷性,積極訂定國際化策略,活化國內及國外市場的碳權交易,透過系統性及階段性的法令規範,引導產業吸收最新資訊進行綠化,並適時補助資源不足之中小企業,才能避免台灣被邊緣化,錯失站穩國際產業鏈地位的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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