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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條例的意義:過分別為聖的生活

利未記

2023年03月07日

食物條例的意義:過分別為聖的生活

杜崇基牧師

讀經: 利11:1-47

選讀經文:

利 11:1-3,9,21-22,40,44-47

"1 耶和華吩咐摩西和亞倫,對他們說:

2 「你們要吩咐以色列人說,地上一切的走獸中可吃的動物是這些:

3 凡蹄分兩瓣,分趾蹄而又反芻食物的走獸,你們都可以吃。

9 「水中可吃的是這些:凡在水裏,無論是海或河,有鰭有鱗的,都可以吃。

21 只是有翅膀卻用四足爬行的群聚動物中,足上有腿在地上跳的,你們還可以吃;22 其中你們可以吃的有蝗蟲的類群,螞蚱的類群,蟋蟀的類群和蚱蜢的類群。

40 人若吃了那已死的走獸,要把衣服洗淨,必不潔淨到晚上。人若搬動了那已死的走獸,要把衣服洗淨,必不潔淨到晚上。

44 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你們要使自己分別為聖,要成為聖,因為我是神聖的。你們不可因地上爬行的群聚動物使自己不潔淨。45 我是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耶和華,要作你們的神。你們要成為聖,因為我是神聖的。」

46 這是走獸、飛鳥、水中一切游動的生物和地上一切爬行的動物的條例,47 為要使你們能分辨潔淨的和不潔淨的,可吃的和不可吃的動物。"

時代默想:

利未記11~15章是潔淨與不潔淨的條例,直至第16章才以敍事文體呈現有關贖罪日的規例。第11章講及食物的條例,表面上與上文的獻祭及祭司就職禮無甚關係,事實剛剛相反。44~45節是整段經文的總綱,提醒以色列人,耶和華是領他們出埃及的神,因此以色列人內外也要聖潔。既然以色列人及祭司要於獻祭及事奉上聖潔,在日常生活中要聖潔也是理所當然,亦教導以色列人過言行一致的信仰生活。

正所謂「民以食為天」,日常生活衣食住行的「食」,在中國文化中佔相當重要的位置,以色列人亦然。要教導一群初出埃及的以色列人過聖潔、分別為聖的生活,神便以食物這個「實物教材」來作教導。這段經文分段如下:


1. 序言(1)。

2. 走獸(2~8):地上倒嚼及分蹄的走獸可以吃,不符合條件便不潔淨,不可吃,死屍也不可摸。

3. 魚類(13~19):水中有鰭有鱗的可以吃,不符合條件便不潔淨,不可吃,死的要視為可憎。

4. 雀鳥(13~19):不可吃的雀鳥有二十一種及其類,可說大部分雀鳥都被視為不潔。

5. 昆蟲(20~23):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物中,有足有腿,在地上蹦跳的可以吃,其餘視為可憎。

6. 地上的爬物(29~31):列出八類,可說大部分爬物都被視為不潔。

7. 死屍的不潔(24~28、32~42):摸了死屍或不潔淨之物為不潔淨。死屍落在其他物件上,其他物件變為不潔。

8. 命令(43):不可因地上的爬物玷污自己。

9. 動機(44~45):不可玷污的原因──神是聖潔,百姓要分別為聖。

10. 總結(46~47)。


有關食物的律例,今天仍然適用於猶太人而不適用於外邦信徒(參徒15:19~21),但有關分別為聖的精意,則適用於每一個信徒身上。神仍然要求每一個得蒙救贖的信徒,過分別為聖的生活,正如哥林多後書7:1所說:「所以,親愛的,既然我們有這樣的應許,就當潔淨自己,除去身體和靈魂一切的污穢,藉着敬畏神,得以成聖。」我們又是否順服神的命令,過分別為聖的生活?

回應禱告:

我願立志過分別為聖的生活,求主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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