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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秋水:釋放腳與乳房,重塑女性身體

2017-05-14*在這所謂的歷史進程中,女性並不是作為「人」而獲得重視,她是因她的子宮而承擔了復興這個衰敗國家的力量。女性的完整性被否決了,她受困於造物賦予她的能力。

1914年,英國女性爭取選舉權的平權運動正在如火如荼地進行着。有人進行絕食抗議,有人則另闢蹊徑,展開了大膽的行動。

一位化名為波莉·迪克的積極分子馬莉·里查德森(Mary Richardson)走進了國家美術館,她的夾克衫袖子裏藏着一把小斧子。在警衛把她拉走之前,這位女士擊碎了美術館保護《洛克比維納斯》的玻璃,里查德森女士敏感地發現了政治與藝術的潛在聯繫,她把性感裸體女人與男性把持的國會否決婦女投票權聯繫起來,為了博取男人的認可,女性被可笑的、習以為常的美的標準奴役,成為被男性性慾開發的殖民地,從而喪失了主體性。

我六七歲的時候,有一段時間父母不在家,偶爾需要外祖母陪伴。我十分抗拒和她一起過夜,直接原因就是她的身體。她那鬆弛的、皺巴巴的乳房,快要垂到腰間,像干樹枝一樣枯萎;更可怕的是她的腳,晚上她會把纏在腳上的長布條一圈圈解開,露出指骨斷裂的雙腳,散發出一股腐臭的氣味。在鄉下,身體,尤其是具有性徵的部位,是敏感詞,是不可以談論的,就像被關在404房假裝不存在的現實。外祖母的乳房和腳,是令人迷惑的現實,是可怕的不體面的存在。

外祖母生於1920年代初。在她幼年時期,纏足,這一古老的傳統習俗仍然是絕大部分女孩不得不接受的現實。母親們流着眼淚用布條把幼女稚嫩的雙腳裹得結結實實,直至腳指骨折斷,腳變得小而畸形,當女兒哭喊着請求放開時,她們會說「不裹腳將來找不到婆家」。

在外祖母生活的年代,也有少數的幸運女孩躲過了這一「劫難」。漢學家沈艾娣以山西鄉紳劉大鵬的日記為核心資料,所寫的傳記《夢醒子:一位華北鄉居者的人生》覆蓋了這一段生活。當外祖母流着淚裹小腳的時候,千里之外的赤橋村鄉紳劉大鵬則在思考地方政治。

1919年5月4日早晨,當兒孫們圍坐膝下書聲琅琅,劉大鵬開始記日記,這是他持續了近三十年的功課。當日,劉大鵬在日記里談論山西的「六政」,其中興利者三:水利,森林,蠶桑;除弊者三:禁煙,剪髮,天足。在他看來,所興之利堪稱無效,而所除之弊,不僅煙未除,剪髮、天足反倒擾民尤甚。

在日記里,他批評地方官府施政方法,「初意非不善,乃奉行不善」。事實上,在最近的日記里,他數次提到放足。比如在2月12日,他在日記中寫道:「查辦婦女放足之事,今日益緊迫,沿街公佈告示曰:『婦人女子足,千萬不要纏,委員查看見,加倍罰大洋。』此外又鳴鑼示眾,勒令放足,此是我晉緊要之政,不容寬鬆政者也。」

作為一位儒家信徒,地方政府在婦女放足一事上如此用力,劉大鵬頗不理解,在2月21日,他又感嘆「現時所行之政,莫此為要」,「殊令人難解也」。他也記下了那些利用這項政策創收的官吏做法:無論放與不放,皆要罰款,否則便收監。幾個月後,他19歲的孫女喜鸞將要出嫁,由於父親接受了一些新觀念,她是家裏第一個沒有纏足的女孩,同時也是山西第一代未纏足女性。

生在僻鄉的外祖母,沒有接受新風氣薰染的好運氣。她所生活的山西西北,是纏足風俗最盛行的地區之一。直至1932年下半至1933年上半期的人口統計,山西30歲以下的女性仍有近百萬人纏足。

小腳女性放足倒不是始於五四新文化時期。晚清的不纏足運動是中國近代化的重要面向,某種程度上可以說是現代中國社會習俗改革運動的先鋒。

19世紀中葉西方人湧入沿海口岸城市,他們就注意到纏足這個風俗。如今可考的最早的「戒纏足會」創會者即是廈門一位牧師麥高溫(Rev. John MacGowan)。該會在1875年成立,每年聚會兩次,會眾有八十餘家,立約為憑,不給女兒纏足,如果背約,將受到眾人責備。1878年,傳教士林樂知創辦的《萬國公報》發表了一篇《裹足論》,從人道關懷的立場譴責中國的這一風俗:「裹足之事,戕乎天質,逆乎天理,斯為最酷者也。」

不纏足開始成為精英人群關注的問題,始於維新派和地方士紳的呼籲。1883年康有為創辦「不裹足會」,入會者承諾妻妾子女都不纏足,已經纏足者放足後會受到表彰。到1897年,不纏足漸成聲勢,在上海成立「不纏足會」總會,發起人包括梁啓超、譚嗣同和康廣仁等維新人士。「不纏足會」由維新派報紙《時務報》支持,會中人士互通婚姻,女兒不纏足,兒子不娶纏足女。1902年,慈禧太后下令禁止纏足,各地湧現了更多的不纏足團體和地方政策,總督們或親自撰文勸誡不纏足,或擬定不纏足章程,編寫印行宣傳材料,不纏足運動向縱深發展。

非常有趣的是,不纏足獲得了維新派、革命黨和官僚們共同的支持,可以說是一項超越了政治立場的社會改革運動,而且他們推動不纏足運動的出發點也驚人地一致:改造婦女,強種強國。

《時務報》有篇文章道盡此中真意:「彼為婦女者,世代相承,類皆舉步艱蹇,其男子焉能奮發有為?中國之西數省,此風尤盛,故丈夫之鬚眉志氣者,亦覺此數省為最少。在吾等目中視之,纏足一事,與國家之興衰有關,顯而易見。」

1905年《順天時報》的一篇文章《女子為國民之母》,更是提出了鏗鏘有力的口號:「做女子時強,做母時必強,母強子必強,種強國必強,所以要國民強,必先女子強,這是世界的公理,這是天演的公例。」在作者看來,女子強,就必須不纏足,必須受教育。可以說,晚清以來的不纏足運動,其關懷的重心並不在女性本身的福祉,而在於中國人的存亡繼絕。

纏足自然是戕害女性身體和精神的惡習,這也成為西人眼中「野蠻」、「未開化」中國的象徵,是那些開眼看世界的晚清精英的恥辱。康有為向皇帝痛陳:「吾中國蓬草比戶,藍縷相望,加復鴉片薰纏,乞丐接道,外人拍影傳笑,譏為野蠻久矣!而最駭笑取辱者,莫如婦女纏足一事,臣竊深恥之!」(《請禁婦女裹足褶》,《康有為文選》)

但無疑女性才是最大的受害者。三寸金蓮可以理解為男權社會對女性的暴力征服。近千年的裹腳傳統,把小而無用的畸腳,提高到審美的高度。在山西大同地區,每年八月十五有所謂的「賽腳會」,各家婦女坐在門前,伸出小腳,任人觀賞品評。河南、河北和察哈爾等地也有類似風俗。

這個傳統向女性灌輸一種深深的不安全感,由於她身體上有與生俱來的「醜陋」部分,需要用殘酷的方法來「矯正」,以達到完美。而且這個過程是通過母親和女性長輩來完成,母親在折斷女兒腳骨的同時,也在傳遞價值觀,教導她們,女性一生就是以眼淚和痛苦為代價,矯正自己的身體。矯正自己的行為,取悅她的所有者,來獲得一席之地。

除了一位英國商人的妻子立德夫人奔走呼告,晚清以來的不纏足運動,鮮少中國女性參與,主要靠男性精英的倡導。1912年3月13日,孫中山發出禁止纏足的通告:「通飭各省一體勸禁,其有故違禁令者,予其家屬以相當之罰。」新文化運動期間,反纏足的認知比從前更為廣泛。但直到1930年代,南京國民政府仍需用行政之力,花費十餘年數次頒佈禁令、訓令,並定期調查。

一場社會習俗改革運行竟然持續了七八十年,一方面是因為這傳統習俗與女性的身份、地位和婚姻相關聯,所以在如此大的行政力量推動下,仍然去除不易;一方面則是這是一場改造婦女的運動,被改造的對象卻不是改革的目的。以今人的眼光來看,放足是把女性從暴力受害中解救出來,何以她們竟不願意放足,繼續忍受痛苦?這可能也是當時那些鼓吹變革者的難題。

往深裡說,如果不在性意識上做基礎層面的革新,不怯除對女性身體的神秘化傾向,這種運動就會發展為一種新的暴力。劉大鵬就在日記中寫道,官方「挨戶查女人之足」,引致「百姓莫不怨恨」。他的觀察基於基層生活,應該較為真實。

纏足問題不像其他風俗習慣,其中還包含深層的性意味。女性是不可以把自己的雙腳給丈夫以外的人看,而一些地方查禁纏足,讓女性當街脫去鞋襪,令她們深覺受辱,以致於不時有被查禁者自盡的案例出現。

晚清以來,野蠻-文明,壓迫-解放的二元對立命題是一種危機意識下的應對認知範式。在民族主義話語的建構下,國民身體,尤其是女性的身體,成為國家的隱喻,女強則國強,女弱則國弱,在改造女性身體和強種強國間建立直接的因果聯繫。緊接着天足運動出現的「天乳運動」是又一次重塑女性身體的社會運動。

現代社會,膨脹的胸部是被讚美和崇拜的女性理想。但在民初,女性開始流行平胸之美。董竹君晚年回憶說,1913 年已滿13周歲的她,就像當時所有女孩 子一樣,都要束着一件緊胸白布背心,把胸部捆得緊緊的。1915 年,《婦女雜誌》創刊號刊登女校舍監沈維楨的文章,她呼籲女子縛乳之害甚於纏足,「舊弊僅傷人之足,今弊更傷人之胸及肺。傷足為人身之害猶小,傷胸及肺為人身之害更大而深也」。

此後,對束胸的批評聲不斷,連胡適也加入到這一行列中。1921年8月,胡適在安慶青年會演講,「因為美觀起見,並不問衛生與否……假使個個女子都束胸,以後都不可以做人的母親了」。

性學博士張競生也在1926年12月上海《新文化》創刊號上發表《裸體研究》一文,對婦女束胸大加撻伐:「把美的奶部用內窄衣壓束到平胸才為美麗!這樣使女人變為男人,而使男人不會見奶部而衝動,雖說禮教的成功,但其結果的惡劣則不堪言說,這不但丑的,而且不衛生,女人因此不能行腹肺呼吸,而因此多罹肺癆而死亡。又壓奶者常缺奶汁餵養所生的子女,其影響於種族甚大。」

連政府也加入對女性乳房的干預中。1927年7月,廣州市代理民政廳長朱家驊提出禁革女子束胸的提案。在廣東省政府委員會會議上,朱家驊痛斥束胸對於女性身體之危害,並提議:「擬請由省政府佈告,通行遵照,自佈告日起,限三個月內,所有全省女子,一律禁止束胸,並通行本省各婦女機關及各縣長設法宣傳,務期依限禁絕。倘逾限仍有束胸,一經查確,即處以五十元以上之罰金,如犯者年在二十歲以下,則罰其家長,庶幾互相警惕,協力剷除,使此種不良習慣,永無存在之餘地。」倡議在會議上通過,首先在廣東女校執行,並成立「天乳運動」執行委員會。「天乳運動」隨之在全國展開。

報業是「天乳運動」最激進的支持者。當年7、8月的《廣州民國日報》發表了大約20餘篇相關報道,呼籲女性革除束胸弊習,還刊登展現「曲線精華」的歐美名姝、中華佳麗的照片,鼓勵女性展現天然的曲線之美。最狂飆突進的行動發生在1927 年「三八」節,一群赤裸着上體的女性在武漢遊行,並發表演說:

堅決反對束胸!束胸是最不人道主義的!束胸是一條毒蛇!它纏着我們婦女的肉體和靈魂!婦女同胞們,你們解了束胸沒有?解了吧,男人沒有束胸,我們為什麼要束胸?

事實上,束胸既是女性通過消除服飾上的性徵、追求男女平等的表現,也是清末民初服飾變革的結果。外衣收窄之後,相應的內衣也必須緊窄。如何解決乳房凸點和下垂的問題才是關鍵,1927年8月《北洋畫報》四次刊登西洋女性抹胸圖片四幅,對西洋胸衣構造進行詳解,顯示西式抹胸既可保護身體發育又有美觀效果,為30年代引進女性乳罩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女性在「天乳運動」中的參與度,可能比反纏足高,但這仍是一場男性主導的改造女性身體的運動,仍然在強調損害女性健康之外,看重對後代的影響,進而上升到了強種強國的高度。魯迅寫過一篇文章《憂「天乳」》,揭櫫女性在新舊過渡世代的境遇:「同是一處地方,甲來乙走,丙來甲走,甲要短,丙要長,長者剪,短了殺。這幾年似乎是青年遭劫時期,尤其是女性……已經有了『短髮犯』了,此外還要增加『天乳犯』,或者也許還有『天足犯』。嗚呼,女性身上的花樣也特別多,而人生亦從此多苦矣。」

馬莉·里查德森的斧子砸向的是女性不安全感的核心——她不僅在社會和經濟上得不到和男性一樣的支持和保護,而且在身體方面也容易受到攻擊。

1929年,內政部為提倡「天乳運動」發佈給各省市的政令,更涉及了女性的足、腰、耳、胸:「查婦女纏足、束腰、穿耳、束胸諸惡習,既傷身體,復礙衛生,弱種弱國,貽害無窮,迭經內部查禁備案,茲准前由,除分別咨令外,合亟令仰轉飭所屬,確實查禁,以除惡習,而重人道云云。」在乳房之外,禁止延伸到女性的頭髮、耳朵、化妝品和高跟鞋,國家似乎要全面接管女人的身體。在這所謂的歷史進程中,女性並不是作為「人」而獲得重視,她是因她的子宮而承擔了復興這個衰敗國家的力量。女性的完整性被否決了,她受困於造物賦予她的能力。

外祖母一生生了七個子女,有五個活了下來。我幼時目睹過的乾癟乳房是「盡職盡責」後的結果。在我的印象中,她除了幹活就是幹活,極少講述自己的一生,據說,她在1930年代的放足運動中放了腳,但腳骨再也無法復原,印象中,她穿買來的鞋子要在鞋頭塞一堆棉花。我記得的唯有她說過的一首本地順口溜:閻錫山,灰拾翻,日本人來了他不管,只管婆娘們的臭腳板。這和1930年代劉大鵬的看法不謀而合。

(本文原標題《天足與天乳:重塑女性身體》)

(莊秋水,《東方歷史評論》高級編輯,專欄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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