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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著別人的故事容易 陳述自己的親身經歷不易

災難的開始3

#原創

"身分證,健保卡” 男人如實複述了一次

”我們這只能幫你辦理備案,若你怕對方拿你的個資為非作歹,最好還是申請線上掛失”

”掛失就沒事了嗎?” 男人著急的詢問

”嗯,原先那視同作廢,若後續他們想拿你的資料做什麼,我們這也會有資料,證明你的文件掛失了,後續這些雜七雜八的,並非你本人用的”

”阿,好,我現在馬上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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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難道安穩的睡了一天好覺,不料祥和隔日即被打破

”哥...我跟你說,我收到存證信函了...”

”那個東西郵局花50塊掛號費就可以寄了,所以,具體內容是什麼?” 電話另頭的男人冷靜應答

”要我回去履約,和他聯繫,否則絕不再寬貸,要依法處理...”

”絕不再寬貸,好像沒有這種說法,應當是絕不寬貸才對...”

”阿哥!現在這不是重點,重點是,我會不會真的被告阿!” 男人焦急的啃著指甲

”你在簽約前難道沒想到後果嗎?”

”我...” 男人開始語塞

”絕不寬貸,你又不是什麼宵小,偷他什麼了,先不論存證信函本身並無法律效力,上頭寫的東西令你心生畏懼,對他而言本身就不利”

”哥你能不能說白話一點?” 男人語氣聽起來有些不耐煩,但絕對不是因為他智商不高

”存證信函這種東西啊,可以作為日後他提告的一種證物,證明他有先告知你,但是通常,上面只會陳述事實,履約這塊就是事實,但後來加的絕不寬待等會讓當事人懼怕的句子,對他而言本身就不利,基本不會提告...只是想讓你跟他和解,或是回去履約而已”

”真的嗎” 男人彷彿抓住了一線生機

”是阿,就算他提告了,他這樣的寫法充滿脅迫意味,對他而言反而是不利的”

男人喝了口茶,接著說

”上頭還寫了些什麼?”

”說我違反合約條例...”

”合約條例?!他知道條例等同於法律嗎?他憑什麼稱自己的合同為”法律”?有什麼根據嗎? 條款還差不多”

”嗯...”

”總之呢,你先聯絡他,看他有沒有要和解的意思,再看他開的和解價格決定是否要和解,否則一直忽略存證信函也可能被視為惡意無視”

”我這就去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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