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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首次承認證物遺失 王信福救援大隊批最高檢「打假球」

王信福案遭判死刑定讞已滿十年,民團認為此案疑點重重,包括凶槍上並無王信福的指紋、目擊證人遭刑求逼供等,因此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及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等救援團體,今年5月18日依《要點》提出審查申請,卻在10月26日收到最高檢表示「關鍵錄音帶14卷已無留存、卷宗已遺失、扣案手槍不用驗」因此拒絕受理,讓團體深感荒謬。

文/公庫記者吳容璟

最高檢察署在2016年設置《最高檢察署辦理爭議性死刑確定案件審查作業要點》,讓已定讞的死刑案在再審、非常上訴之外多了一個救濟管道,民間團體可促請最高檢召開審查會重新調查。王信福案是在要點設置後第一個提出申請的案件,最高檢卻以「證據遺失」為由拒絕受理,讓民團批評此要點根本是「打假球」。

11月12日救援大隊在監察院前召開記者會,廢死聯盟理事長張娟芬怒批,最高檢回覆「貴聯盟提起非常上訴一案,經詳予審核,認與非常上訴要件不合,歉難辦理」根本是「牛頭不對馬嘴」,因為團隊並非提起非常上訴,質疑本案遭到敷衍搪塞。

救援大隊也指出,這是檢察系統首次承認證物遺失,因此向監察院遞出陳訴書,要求監察院調查相關人士未依規定保存死刑案件證物的過失,包括法務部、最高檢察署、台南高等檢察署、嘉義地方檢察署、嘉義市警察局第一分局等。

王信福案十大疑點:槍枝無指紋、目擊者遭刑求逼供、證物遺失

王信福案發生於1990年8月10日,當年38歲的王信福為了慶祝女友懷孕,和友人李慶臨、李慶臨轄下「小弟」陳榮傑齊聚嘉義「船長卡啦OK」聚餐。當時王信福因為店家放錯歌曲和旁人微起口角,不料陳榮傑突然開槍,導致兩名來卡拉OK喝酒的員警中槍致死。

開槍者陳榮傑以「扶著我的手肘指著大聲說,結掉那兩人」等18字供出被告王信福後被判死刑定讞並在1992年執行槍決,李慶臨因非法持有槍械,最終被判有期徒刑2年6個月。而王信福逃亡中國十多年,法院採信陳榮傑的說法,認定王信福下達指令迫使陳開槍殺人,王信福被列為「通緝犯」,2006年返台就醫時遭逮捕,2011年7月27日被判死刑定讞。

廢死聯盟於2011年開始研究本案,認為全案沒有證明王信福犯案的證據,提出十大疑點,包含:法院認定是王信福把槍交給陳榮傑,但凶槍上卻沒有王信福的指紋;多名目擊證人指出遭到警方刑求才作出不利於王的陳述,但關鍵的錄音帶卻消失、無法調閱;開槍者陳榮傑與王信福無關,不太可能命令別人的小弟開槍殺人。

「法院的判決是無法讓人信服的」,王信福義務律師團成員林俊宏強調,法院並未給予王信福交互詰問的基本權利,無法調取錄音帶也無法詰問關鍵證人,任何王信福試圖證明自己是清白的機會都被剝奪了,在無法挑戰及檢視不利證據的情況下,似乎只能接受法院的單向解讀。

林俊宏批評,法院編造了一個邏輯不通的爛故事來判決王信福死刑。比如,法官認為在歌曲放錯之前,王信福就叫李慶臨去拿槍,但「事情沒發生為何要拿槍?」而在開槍後全靠李慶臨幫忙逃亡事宜及湮滅罪證的陳榮傑,明明是李慶臨的小弟,居然會乖乖聽王信福的話開槍?而這種毫無邏輯的說詞居然被法官採信。

王信福義務律師團成員林俊宏

最高檢承認證據遺失 民團要求監察院調查

「我們提的不是非常上訴,怎會被駁回非常上訴?真是哭笑不得」,張娟芬說明,最高檢的《要點》屬於通盤性的審查,依第四點規定若有事實認定錯誤、法律程序問題、應重新調查的新事證等都可要求審查,不只侷限在非常上訴,但最高檢卻回應「貴聯盟提起非常上訴一案,經詳予審核,認與非常上訴要件不合,歉難辦理」,直接將過去的例稿拿來回覆,「這樣也敢說『詳予審核』嗎?」

張娟芬批評,原本《要點》應該是兼容再審與非常上訴的事由,也不排除在審查階段進行必要的審查,但如今卻被敷衍以對,而本案卷證依《檔案法》應該永久保存,然而負責保管證物的檢察系統卻失職的把卷宗、錄音帶弄丟,還毫無反省的說「因此貴聯盟等欲勘驗錄音帶,事實上亦屬不能」,相當令人憤怒。

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提到,原本團隊對最高檢的《要點》有很大的期待,無奈得到的回覆竟如此荒謬,甚至還承認把關鍵錄音帶弄丟了。她感嘆,過去聯盟平反的蘇建和、鄭性澤、謝志宏等冤案,都曾發生券宗遺失的狀況,明知冤案平反不易,而國家機構卻對券宗保存漫不經心,因此團隊也要求監察院,調查相關人士未依規定保存死刑案件證物的疏失,包括法務部、最高檢察署、台南高等檢察署、嘉義地方檢察署、嘉義市警察局第一分局等。

林欣怡表示,王信福目前在台南看守所,現在已經近70歲,蒙受冤屈32年、被關押15年,是全台目前最年長的死刑犯,雖然最高檢的回應讓人失望,但義務律師團及救援大隊將會持續努力為王信福平反。

廢死聯盟理事長張娟芬
註:「王信福救援大隊」
目前共有10個NGO加入「王信福救援大隊」: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南律師公會刑事人權委員會、台灣無辜者行動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人本教育基金會、永社。
律師團曾依司法途徑提出再審、非常上訴、釋憲但都遭到駁回。團隊也將該案出版漫畫、作為模擬法庭內容,甚至製播電影《審判王信福》、舉辦巡迴講座、設立「審判王信福」臉書粉絲專頁及Instagram,要為王信福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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