戚本盛
戚本盛

教師、評論人,也從事教師專業發展工作。

警剔學校「一筆過撥款」

(编辑过)
以靈活為名推出「一筆過撥款」,將會破壞教學的穩定,師資、人手甚至職責,勢將受到影響,質素可否保證令人堪憂,而校內團隊工作會否形成內耗的惡性競爭,種種混亂因而損害教育。

戚本盛

(封面插圖由 Harry StraussPixabay 上發佈)

0. 說明

教協解散了,無論對該會近年事工有何評價,教師少了一個主要工會,權益維護、學校工作生態、團隊穩定以致教學質素等,將會受到怎樣的影響,不免使人憂慮。教師的權益工作其實可以簡略地三分為「權益倡議」、「權益教育」及「權益個案」。教協解散後,「權益個案」大抵要還原至「自己權益,自己維護」之上,而「權益倡議」還須憑藉公共空間的論述。至於「權益教育」,由相關條例、守則、政策,乃至個案,仍須參考相關著述以掌握箇中要義。

林壽康及余惠萍近年先後出版了四本總題為《香港教育法》的論著,其中包括《香港教育法 : 終止僱傭及解僱訴訟篇》(2018)和《香港教育法:教師註冊及僱傭合約篇》(2017)兩種,教協權益及投訴部則有《讀出我權益 : 教師權益手冊》(2016)一書。2002年,教育人員專業操守議會屬下的調查、研究及匯報工作小組,曾整理過若干與關於專業操守的個案,分別載於小組的問卷以及徐漢光主編的《校長和教師怎樣提高專業操守及避免觸犯專業守則》 小冊子。以上各種,均是了解教師權益的案頭必備。

筆者在2000-2005年也曾以筆名「龔茴仁」於《教協報》發表逾40篇關於專業與權益的文章,就今天來說,部份已經過時,部份或仍可一讀的,筆者將分別略作整理,重新發表。是次先整理關於「一筆過撥款」五篇。

1. 「一筆過撥款」勢將陰乾《資助則例》

(原載《教協報》403期,2000年9月4日。)

社會服務界推行「一筆過撥款」的政策,引起前線社工的極大迴響。事實上,教育署[註1]也想方設法在教育界給資助學校推行「一筆過撥款」,以及鼓勵用「合約」的形式,繞過《資助則例》的編制聘請教師。

甚麼是一筆過撥款?

今年二月,教育署發表了一份校本管理改革的諮詢文件,題為《日新求進 問責承擔》。其中的1.13及1.14段,可作為一個梗概,了解何謂「一筆過撥款」:

1.13段 在審慎、有度的理財原則下,學校將可靈活地運用撥款。當局會發放整筆津貼,以供支付薪金及非薪金開支。在徵得校董會批准及家長同意後,學校可向學生徵收其他費用作各項教育用途,以補貼整筆津貼的不足。學校亦可酌情善用校舍,賺取額外的收入。
1.14段 學校如獲校董會批准,可在適當的情況下決定本身的人事政策,包括:編制、人手比例、招聘、調配、專業發展、獎勵及薪酬、員工表現管理及解僱事宜。校董會負責處理所有關於員工管理及學校的日常運作事宜的投訴。涉及辦學團體、校董會或任何校董的投訴,則會視乎情況交由教育署或日後成立的教學專業議會處理。

1.13段中提到校舍可用來賺取額外收入,學校可向學生收費等,要怎樣執行,才能防止對教育質素與社會平等產生惡劣影響,已足以讓我們深思。1.14段所謂校董會負責員工管理及學校日常的投訴,是否會讓教育署來一記金蟬脫殼,推卸責任?又是否有利於教師履行教學專業的工作呢?在校政民主化還未落實之時,這些問題,我們均須加倍留意。

打破編制 陰乾《資助則例》

上述建議最厲害處,在於兩點:一,政府給學校整筆津貼,當中已包括教師和校長的薪金。二,學校可自行決定人事政策,包括編制、人手比例、獎勵和薪酬。

如果這個建議得到落實,則學校聘請教師的數目,不同職級的比例,甚至薪酬,入職點多少,是否隨年資有增薪,某教師或校長今年是否獲發獎金等等,一連串問題,將會「校本」決定。所謂「校本」,其實就是校董會。薪酬事宜、人事政策,自然屬於「員工管理」或學校日常運作的部分。按1.14段,這方面的工作,是校董會負責的。

可是,今天校董會的組成,距離真正的民主,尚有一大段距離。按諮詢文件的建議,由辦學團體提名的,可達校董人數百分之六十。換句話說,選任的教師、家長,以至校友,根本不能對校政決策起決定性的影響。何況,諮詢文件一公布,不少辦學團體已立刻擺出一副僱主面目,高高在上,容不下選任教師進入校董會,與他們平起平坐。據悉,也因為這方面的壓力,校本管理諮詢完結好一段日子,有關委員會仍然沒有再開會檢視諮詢結果的消息。不得不令人憂慮,重組校董會,使其運作更為開放透明的建議,將極可能胎死腹中。

缺乏民主參與的制衡的同時,人事政策的權力,包括訂定編制、薪酬等影響對學校僱傭關係、工作文化有極大影響的部分,卻率先隨「一筆過撥款」交予學校的管理層。於是,本來已經權力失衡的學校管理文化,將更偏重向管理層或僱主的一面,這也等同置教師於一個更無助的境地,遇有人事糾紛時,這樣的「校本」決策機制,會有怎樣傾向,也是可以預見的。

靈活變成浮動 薪酬沒有依據

無可否認,推行「一筆過撥款」的改革,也並非全無理據,例如從自主學校的理念來說,「一筆過撥款」可通過規劃資源運用的根本問題,培養學校自主的行事習慣。可是,推行改革時,如果沒有其他改革配套,如果沒有實行校政民主化,則所謂「校本管理」,則只不過是放權以教師僱主自居,而非視教師為專業伙伴的學校管理層。多年來成為教師、辦學團體和政府之間共識的《資助則例》,在「一筆過撥款」的新制下,將會形同虛設。學校的人事政策,將會失去依據,屆時,減薪、凍薪等情況將隨時出現。所謂「靈活」,配合沒有制衡的專權文化,對教學工作,對教育質素的影響是好是壞,是全體教師必須密切留意的。

2. 為甚麼要從根本反對一筆過撥款?

(原載《教協報》404期,2000年9月25日。)

最近當局就「一筆過撥款」的問題放出一些風聲,說五年內也不會把薪酬納入「一筆過撥款」之中,「以免觸及資深教師可能會遭減薪的敏感問題」,彷彿要告訴教師,不用擔心「一筆過撥款」。筆者倒認為,我們不能掉以輕心。

五年內不推行,會否暗渡陳倉?

當局放出的風聲,迴避了「一筆過撥款」的關鍵,不足以令人放心。第一,今天傳出的風聲,只是試探汽球,不足以當真。第二,即使成真,也不過是五年內不推行,五年後怎樣呢?當局沒有說。五年內不推行,正好產生一種麻痺作用,讓我們鬆懈了,五年後,隨時用各種名目,例如靈活撥款、校本管理等等,無「一筆過撥款」之名,行「一筆過撥款」之實,來一次暗渡陳倉,殺一個措手不及。

是否正有試驗?是否另有居心?

這樣的懷疑,並非沒有根據。其實,教育署在羅范椒芬主政的年代,已積極鼓勵學校實施「一筆過撥款」,又暗示學校繞過編制,用「合約制」聘請教師。去年底她接受本報記者訪問時,就著彈性薪酬編制和合約等問題,便有躍躍欲試的取態。一些學校的管理人員,例如校監或校長之類,也以吃透教育署精神自居,向教師大談不必按編制支薪之論。本會也得悉,本學年開始,就有部分學校推行「一筆過撥款」包括教師薪酬的試驗計劃。9月18日,會長張文光已去信教育署署長張建宗,查詢該等試驗計劃的詳情,現在是看政府怎樣回應,那些計劃是光明磊落,抑或企圖瞞天過海,將會很快知道。

既會危及權益,也與專業相違

更重要的是,「一筆過撥款」的問題,不在推行的時間,也不在特別針對資深教師之處。五年內不推行,並沒有改正根本的錯誤;像社會福利界般,推行照顧資深社工的特別措施,也不能防止「一筆過撥款」的種種惡果,因為,包括教師薪酬在內的「一筆過撥款」,必然打破教學必需的穩定工作環境,在學校裏形成內部損耗、互相抵銷工作成效的惡性競爭,對教育質素有百害而無一利,這正是必須從根本上反對「一筆過撥款」的原因。可以說,這是一個既屬權益,也屬專業範疇的問題。

我們固然不必把有關計劃,看作某種挑動教師之間惡性競爭的陰謀。從諒解的、同情的角度來看,這可能出於決策者的無知,受困於一種非黑即白的思維,以為薪酬依據統一的編制,會形成僵化的局面,於是效法商界,用薪酬利誘,美其名曰調動積極性,曰回報與成效掛鉤,曰打破「大鑊飯」的制度,實行從「計劃經濟」的一個極端,走到「市場經濟」的另一個極端。

我懷疑,即使在「市場經濟」,究竟有多少行業,真正適合這種簡單、粗糙的市場原則。現代社會的工作,多著重團隊合作,不講編制,只講競爭,以求達致所謂「有競爭才有進步」的說法,是否不易的真理?

於學校工作而言,團隊合作意義重大。教師單打獨鬥,固然成效有限;要是一校之內形成一個為薪酬而競爭的市場,則惡果如何,也不難預期。以我有限的見聞裏,搶着教「好學生」的惡性競爭,為一己教學著想多於整體學生成長,甚至為了討好上司,搏取升級,而做出種種即使不是為害,也是抵銷教育成效的行為,是屢見不鮮,令人沮喪的。

簡單點說,在我們的教學文化中,務須強化的,是成效意識,是團隊合作,是專業精神,是自主意志。可是,「一筆過撥款」就從相反的角度出發,要打破編制,要改革教師薪酬,要與表現(而非成效)掛鉤,結果,以公帑作餌,便要教師競追電兔,除了滿足某種管理心態,是否還有益於教育呢?

3. 必須重申:須從根本反對「一筆過撥款」!

(原載《教協報》466期,2004年2月9日。)

三年多前,我曾經在《教協報》連續發表兩篇文章,分別是《一筆過撥款勢將陰乾資助則例》和《為甚麼要從根本反對一筆過撥款?》,今天,我仍然要清晰地說:須從根本反對包括任何員工薪酬在內的一筆過撥款。

三年下來,不同事例均說明了「一筆過撥款」只會製造不穩,不利專業。

例子一是書記校工薪酬脫鉤,遭納入一筆過撥款之內。2000年,政府偷換概念,向立法會說一筆過撥款不包括員工薪酬,卻視書記校工等同傢具,於是成功暗渡陳倉。今天,脫鉤的結果不單是減薪或凍薪,而且還在於受盡裁員威脅。校工書記,面對不合理卻只敢怒而不敢言的,大有人在。

例子二是社會福利界的情況。社福界也是2000年開始實施一筆過撥款,多年下來,剝削員工、管方濫權,屢有所聞,社會工作者林致良寫於2000年的一篇文章,就直截了當地以《一筆過撥款摧毀福利事業》為題。他指出,除了影響社工工作持續性外,一筆過撥款為社福機構帶來壓低成本的誘因,員工的薪酬開支便成為開刀的首要對象。更重要的是,財政壓力使社福機構視其服務為一盤生意,結果形成「有錢才有服務」的違反社會工作精神的可悲現象。

例子三新鮮熱辣,是大學教職員薪酬脫鉤的後遺症。當經費遭削,開源無門之下,大學管理層自會想到已脫鉤的員工薪酬。據報,有大學新入職教師的減薪幅度,竟高達 27%,固然,現職教授有合約或實任制(tenured)保障,不致成為開刀對象,但針對新人的做法,卻打擊了優秀人才加入學者行列。學術斷層勢將漸次形成,這對學術發展是好是壞,已不辯自明。

在學校之內,如果實行包括校長、教師薪酬在內的一筆過撥款,也將是教育界惡夢的開始。在缺乏專業制衡、明確的成效原則作為判定工作好壞標準之下,工作不穩、人事競爭,將會像鬼魅一樣纏繞著校長和教師,校長和教師的心力,也將耗費於種種非專業的轇轕之上。只要冷靜細想,推行一筆過撥款,會出現理論中美好的汰弱留強呢,還是現實裏較有可能的拉幫結派?追慕一筆過撥款美夢的,是希望坐擁龐大資源加以把弄的人呢,還是想專心致志「教好」學生的教育工作者?

明乎此,我們就知道,為甚麼要堅實反對「一筆過撥款」。

4. 一筆過撥款損害教育

(原載《教協報》467期,2004年2月23日。)

施政必須光明磊落,切合實際,才能服眾,可惜,還看特區政府,經常「蒙混過關」,缺乏周詳規劃,房屋政策進退失據、填海工程遭法院禁制等等,令人慨嘆再三。教育是董建華政府三大施政重點之一,但教學語言政策製造分化與混亂,興建學校規劃錯誤造成浪費,升中派位犯上性別歧視仍要硬闖,教育及課程改革製造紛擾,大量措施擠掉學生和教師的空間,加上在財赤壓力下要刪削資源,教育界已幾至永無寧日。近日,教育統籌局[註1]局長李國章等還放出風聲,要在資助學校推行「一筆過撥款」,此舉一旦落實,勢將製造更大的混亂,教育質素將會斷送在急功近利的空想決策者手中。

衝擊校長教師職級薪酬

「一筆過撥款」,針對的是政府資助學校的現存制度。按現行辦法,政府的資助,分開薪酬(包括校長和教師)和非薪酬部份,非薪酬部份,早就靈活處理,彈性運用。薪酬部份,則須按《資助則例》所規定的編制人數及職級支付。「一筆過撥款」就是要摧毀這個編制,這是有損教學質素,不能令人同意的。

教師編制影響至大,關乎教育工作的兩個特點。第一,教育是人本的工作,重點是學生的個人成長,特別是普及教育以後,學生差異很大,對教師個別輔導的需求有增無減。人手有編制,可以對教師工作有較好的安排,第二,教育是長遠的事業,不能一蹴即至,必須講求持久的規劃。因此,多年來資助學校的人手編制,由《資助則例》規定,是為師資和人手的基礎,是資助學校運作之本。

羅太曾承諾尊重編制

《資助則例》當然並非完美而不得作任何修改,例如購置傢具和設備等行政津貼部份,已因應實況,學校可作彈性處理(但當年改革,竟把書記校工的薪酬包括在內,又是令人反感的),對人手編制部份,則一直在尊重穩定的大前提下運作並行之有效。1999年10月,羅范椒芬擔任教育署署長時,就曾向津貼中學議會、津貼小學議會及教協會作出承諾,尊重薪級編制,認為學校不應乖離《資助則例》所規定的編制聘請教師。去年教育統籌局在提交關於校本管理的法例草案時,也明確的以書面向審議的草案委員會表示,無意改變有關編制,學校即使實施校本管理,也須遵照編制的規定。

言猶在耳,教統局官員就不惜違反承諾,為推行這種摧毀編制的「一筆過撥款」造勢。究竟,為甚麼會出現這種立法會內講一套,會外講另一套的情況?教統局是否借教育界注意力放在削減資源時,又想一次「蒙混過關」?

以靈活為名推出「一筆過撥款」,將會破壞教學的穩定,師資、人手甚至職責,勢將受到影響,質素可否保證令人憂慮,而校內團隊工作會否形成內耗的惡性競爭,種種混亂因而損害教育,是主張「一筆過撥款」者所沒有顧及的。教統局若借「一筆過撥款」衝擊校長和教師的編制,將會引起教育界極大的反響,因為,教育受到損害,專業教育工作者的反彈,必定義無反顧!

5. 管理層也遭開刀

──社福界一宗解僱事件對「一筆過撥款」的啟示

(《教協報》486期,2005年3月18日。)

事事以商人、僱主利益為重的政府,視僱員穩定的工作環境為妨礙效率的路障,要除之而後快,卻看不到穩定的事業前景對員工士氣、對工作的投入,和對所屬機構的歸屬感,是促進成效的重要關鍵。成效不彰,因素是多樣的,管理策略、工作制度以至成效標準,都必須全面檢視,單把責任歸諸穩定帶來惰性,然後採用大棒政策,搗毀穩定,以為可以帶來競爭,但只懂打僱員主意,其實只能打壓工作的積極性,與提倡成效背道而馳。

可惜,自以為站在僱主同一陣線的決策者,又怎能明白以上道理呢?於是,近年公營部門不斷被侵蝕,教統局對《資助則例》一直虎視眈眈,要檢討,要修訂,檢討修訂的,或會有其他內容,但我們不會受煙幕蒙蔽,教統局要打主意的,其實是教師的薪酬編制部份,就是說,要推行「一筆過撥款」,甚至更徹底的,改變整個資助制度的「學券制」。

支持「一筆過撥款」的最大藉口,是靈活調動資源。政府的策略,是「賊佬試沙煲」,以試點開始,然後逐漸推開:

  • 多年前在校本管理新策略(SMI)時期,原校教師代替請假三天或以上的教師,則代課資源便可以收歸學校,是所謂「靈活」的開端。
  • 其後,優質教育基金推出的初期,對以基金撥款聘請的人員,仍按編制計酬,但很快,便因應市場人浮於事的情況,讓薪酬脫鉤。
  • 對學校書記和校工,則用暗渡陳倉的方法,把員工的薪酬劃入設備傢具的項目中,然後用整筆撥款讓學校靈活調度,結果,缺乏議價能力的校工和書記,便紛紛中計,減薪、裁員、轉為半職,甚至因外判而失業。
  • 為了推動資訊科技政策,設立資訊科技統籌員的職位,但識時務的官員,很快就推出用合約和低薪聘請統籌員的計劃,甚至以外判服務取代,結果使一批優秀人才流失。
  • 2000年推出的彈性空間撥款,美其名是增加教師的空間,但不少學校其實就是借助市場工資偏低的機會,以教學助理的名義聘請教師,製造出不少新入職教師低薪的、處於編制以外的不公平現象。

「靈活」,對管理人員有一定的吸引力,而《資助則例》也的確有部份條文管得過於微細,以致不能緊貼時代的發展,不能滿足學校的需要。可是,要修訂,是否就要非此即彼,犧牲員工的職業穩定,來造就所謂「靈活」呢?如果學校教師沒有事業前景,生活和工作於儼如商界般以「短期業績」計較成效,對教育又有多少影響呢?如果教育的「業績」還難以評量時,則又會否製造人事糾紛的土壤,塑造「唯上文化」的溫床,專業原則再難堅持,教育質素最後遭放棄呢?

有些只看到自己工作上某種方便的管理人員,或者對「靈活」調度撥款會趨之若鶩,以為火不會燒到自己身上。其實,在「一筆過撥款」的邏輯裏,一切人事、工作都勢將化成一個銀碼,管理人員其實夾在中間,自以為份屬管方而能倖免,其實,在「銀碼邏輯」中,管理人員與任何僱員無異。最近,社福界發生一宗解僱事件,足證「一筆過撥款」的火舌是「一視同仁」的:一間社會服務機構,以服務重整為名,將一名資深社工解僱,而以資歷經驗較淺的社工代替,督導原來服務的工作。這種調動,將會影響服務質素,但很明顯,犧牲服務質素換來的是成本得以減輕,在「銀碼邏輯」下,這種交換的確「上算」。

迷信身處管方便可免於屠宰的,可謂愚不可及,道理很簡單,一位資深或高級員工的薪酬,可以改聘多少資歷較淺的員工呢?

註釋

[1] 2003年,港府將教育統籌局(負責教育決策)及教育署(負責推行教育政策)合併成為教育統籌局。2007年再改稱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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