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同,所以异类,走向死亡的一生
正义会迟到,永不会缺席·小思漫长的医疗纠纷
自提起诉讼,快2年了,可是所谓的正义依然还没有到来,这世上有完美的正义吗?
18年1月27日晚,我父亲在所谓的三甲医院逝世,死因不明。
医院一句话:一切按照法律来。
所谓的亲戚。我不懂,为什么你们不是去追究医院,不去探求死亡原因?却都在迫不及待地帮着医院毁尸灭迹?愚昧地说:要我父亲早点入土为安。
所谓的医生。拒绝我查看病历,拒绝我要求封存病历的要求,和医务科,护士串通一气,完善病历,后补病历!如果光明正大,何必如此不堪?
那一晚,在冰冷的殡仪馆里,只有我和我父亲,那晚很冷,很冷。
嘀嘀咕咕地看着那解剖台,如果这世界上有鬼神,那么下地狱的肯定有我吧。
那晚,我亲自把我父亲从冷藏库拉出来,等着解剖。
哭了,一个人默默哭了,只有我一人在坚持,为什么只有我一人在那里?
下午晚点,法医教授带着七八个博士生,开始解剖我的父亲,而我在外面等着。
难熬的时间,好恐怖的感觉,看着他们一次次地把我父亲的器官装上车,带走。
不断问自己,这对吗?这对吗?真相和孝道,哪个更重要呢?
一个多月后,医学院电话告知:尸检报告已经寄去卫生局。
等了几天,就是没有卫生局的人联系我,只能自己跑过去问。
工作人员忽悠说,本来想等局长回来,再安排你和医院协商解决。
我就呵呵了,心想谁不知道你们卫生局和医院都是一家人。
尸检结果:重症间质性肺炎+急性重度肺水肿致呼吸衰竭死亡。
呵呵,漏诊了!之后请了律师,直接到法院起诉。
可细思极恐,司法环境也是让人十分担忧!
明明医院漏诊,拒绝,拖延封存病历,后补病历,法官还是说要进行司法鉴定。
法官说:即使采用侵权责任法第58条,直接判医院全错,也没办法判断医疗行为和死亡的因果关系,那么就没办法要求医院承担责任!
第58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 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有些人说,你斗不过医院的,鸡蛋碰石头!我说,斗不过也要去做呀,
人来到世间,糊里糊涂,死了,也糊里糊涂!我就求个明明白白!
身心疲惫!一波三折,现在司法鉴定也快半年了,还在鉴定中,能鉴定出什么结果呢?
以前天真地想着,一定要医院道歉,医生承担责任!
现在只想快点结束,煎熬的日子快点完结,生活能恢复正常。
拖吧,拖得天昏地暗;
拖吧,拖得黑暗变光明;
拖吧,拖得正义变邪恶;
不!从来都没有正义!完美的正义根本就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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