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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是成為了一名讀者,而後成為一名背包客,登山與攀岩是我投入世界的方式,寫字在兒時僅作為一個技能,長大後則成了釐清與捕捉思緒的方法。

Metoo@TW, part 1

看到馬世芳老師的2023年回顧文,給了台灣metoo重要版面,於是把自己當時寫的字挖出來透透氣。問題沒有解決的一天,也就總有提出問題汪汪叫的一天。

2023年6月起,台灣各圈陸續有性騷擾—性暴力—性侵的文章揭露,可以稱為一股台灣版#metoo浪潮。這問題不管在地球的哪個角落、無論所謂進步與否,都沒有被永久根除,但可以經由共同努力降低比例,往上則可以牽扯到規模更大的問題。述說的資格上,又是每個人都可以提供一點生命經驗來滋養的,因此我認為一有契機,我們就必須談。

侵犯的程度是重要的嗎?

儘可能看了每一篇文章,也採集了一些底下的留言。發現吃瓜民眾好像很在意情節的輕重,究竟情節輕重(言語騷擾、行為騷擾、性器官侵入與否)是重要的嗎?是,在法律上是重要的。但造成的情緒傷害程度,是非當事人都無資格量化、評論的,如果沒有類似的遭遇導致你很難有同感,那麼你很幸運,也請不要輕易低估他人受的傷。而另一個常見的問題:為什麼事發當時不說?澳洲皇家調查委員會收集6875位性侵倖存者的資料分析,平均每位得花23.9年才第一次揭露性侵的經歷。23年,獨自承受這樣的傷痛啃噬,想像一下。

為什麼說出自己的遭遇是有意義的?

很多文章看下來,心痛之餘,你知道在現行法律上其實是沒什麼辦法的,那為什麼還要說?我認為藉由訴說,像是進行一個小規模的轉型正義,向內對自己而言是如此,正視自己過往受傷的事實,認清不是自己的錯,與當時無法保護自己的你和解。對外更是,在加害者訴求原諒之前,永遠都要先把這些醜惡的事實攤開來看,大眾必須直視它、承認它的存在、事件必須受到公評,後續視情況才有和解的可能。然而,和解是必要的嗎?我不認為和解是每個故事皆大歡喜具正面意義的答案,但去恨是一件很辛苦的事,不要花更多的人生去恨,是我能接受的、受害方值得考慮去和過去和解的理由,讓人生有機會好好前進。

有辦法說出自己受到性騷擾—性暴力—性侵的遭遇,一個很直接的效果是,告訴其他有類似遭遇的人:你不孤單。你不用隱藏,因為你沒有錯,錯的是加害者與這個讓你覺得有必要隱藏的社會。隨著一波波浪疊加上去,具名的勇氣、傷痛的活生生血淋淋,希望也帶來了警世的效果,增加加害者被指認的風險,提高一般人的警覺與反應力。最後當然是一個很理想化的答案:這些勇敢的舉動,將有助於帶起討論與轉變吧。

同理之困難

沒有親身經歷,真的很難同理這種深層的傷痛,沒有關係。但你必須了解這是很重大的,就會知道不能粗糙以對。

一個我想探究的問題是,為什麼我們開始談論這類metoo的話題時,往往會快速激起一些人的大力反彈?是將自己投射在情境裡,擔心自己不會拿捏取得同意的分寸?所以害怕被告?因為心疼自己克制情慾的困難與孤單?因為不想被加害者代表?

雖然想吵架時,我總是愛把異男異男掛在嘴上,但我也逐漸學到,不在一開始就把某個群體貼上標籤,才有繼續溝通的可能。有意識地把良善男性跟使用「女權主義者」的族群脫鉤*、就算量比較少也不忽略女性身為加害者的案例。極端值存在感再怎麼強,究竟是少數,想想推廣性別友善的目標族群,是中間地帶還在觀望的多數人吧,如何影響這個區間的人?是現在的我遇到皺眉的事情時,除了抱怨外會想的問題。

回到目的,我們想造成什麼改變?不要有下一個性騷擾/性暴力受害者;一個對受害者與可能受害者更支持更保護的社會;永遠都有性別更友善、更彼此尊重的空間。

CC BY-NC-ND 4.0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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