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rbonShoc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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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碳盤查,你一定要知道的N件事

你千萬別錯過這篇有關碳盤查、溫室氣體盤查的重要文章。

筆者預計出刊3篇文章(此為第1篇),以工作者的角度,與讀者們分享以下幾個主題:
1. (E) 碳盤查,你一定要知道的N件事
2. (S) 多元與共融(D&I),台灣企業有在重視嗎?
3. (G) 盡職治理是在治理什麼? 資金流向促進ESG發展


「碳盤查」、「溫室氣體」、「碳管理」、「碳邊境管理機制」、「碳稅」、「碳費」.....看完只能嘆氣了嗎?

筆者整理新手、老手在進行碳盤查(溫)時,會不斷反思的關鍵問題:

- 溫室氣體盤查 → 碳盤查
- 將所有溫室氣體造成溫室效應的效果 → 轉成以二氧化碳為單位,統一表達方式的過程。


1. 溫室氣體有幾種?

溫室氣體共有七大類,分別為: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亞氮(N2O)、氫氟碳化合物(HFCs)、全氟烷化合物(PFCs)、六氟化硫(SF6)及三氟化氮(NF3);以及額外加上《蒙特婁議定書》規定的氟氯碳化合物(CFCs)物質。

非上述規範之溫室氣體,不需納入碳盤查的範圍中;但不代表只有上述氣體會造成溫室效應,例如:水氣(H2O)也會造成溫室效應,但應不計入溫室氣體統計範圍內。

2. 碳盤查世界的寶典:溫室氣體盤查議定書》 (GHG Protocol):

為了讓全球企業及各式組織,在進行碳盤查時有所依循;世界企業永續發展委員會及世界資源研究院於2005年共同發布《溫室氣體盤查議定書》 (GHG Protocol),這份議定書就好比是碳盤查寶典,如有任何盤查上的疑問,皆須回歸到議定書中確認;例如:確認數據取得、數據揭露、排放係數....等規範。

另外,鑒於企業組織在計算及報導範疇2溫室氣體排放時的諸多疑問(尤其是綠電認列),專家們更於2015年發布《溫室氣體盤查議定書-範疇二指引》(GHG protocol Scope 2 Guidance),亦可做為盤查時的重要參考資料!


3. 什麼範疇、類別? 這麼多種分類方式,應該怎麼看

原則是:易於溝通、不會出錯即可,不需過於拘泥用詞。

--- 依GHG Protocol所指稱之排放來源分類:

  • 範疇一:企業可控制的直接排放源-
包含:固定、移動、製程及逸散排放;以及溫室氣體匯(永久移除)。
  • 範疇二:企業不可控制的能源間接排放源。
包含:外購能源及外購電力排放源。
  • 範疇三:企業不可控制的其他間接排放源。
非屬範疇一、二之其他間接排放源,例如:投資、商務差旅...等。
碳排放之類別與範疇對照表
「範疇(Scope)」這個用詞是來自於《溫室氣體盤查議定書》 (GHG Protocol),議定書中又將範疇三分為15個類別;在 ISO 14064 溫室氣體排放/查確證標準文件中,未出現範疇的用法;而新版 ISO 14064-1: 2018 溫室氣體標準的文件中則將所有溫室氣體排放分為6類,詳細對照請看下表:


4. 盤查後需要查證/確信嗎? 查證/確信還有分等級?

不同行業、屬性的企業組織,可能有不同的需求及規範。需求壓力可能來自客戶、同儕,規範多半來自政府法規或國際評比機構...等,需將盤查後的數據交由公正第三方進行查證/確信。依台灣現行法規,查證/確信之第三方單位可分為 1. 經環保署認可之「合格溫室氣體查驗機構2. 依永續報告書確信機構管理要點規範可執行確信業務之機構 (2023年起適用)

法令規範整理如下:

判斷是否需盤查、查證/確信:
1. 上市公司編製與申報永續報告書作業辦法
2. 上櫃公司編製與申報永續報告書作業辦法
3. 環保署公告「第一批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
對於查證/確信機構之規範:
1. 上市上櫃公司永續報告書確信機構管理要點 - 目前無名冊
2. 合格溫室氣體查驗機構清單 (環保署)

辦理查證/確信時,外部單位亦需依規矩辦理 (談到法令,就會有很多規矩),現行可進行查證/確信之規矩共有兩種,分別為 ISO 14064-3 溫室氣體聲明之查證與確證附指引之規範ISAE 3410 溫室氣體聲明之確信案件,兩種方式因其查證/確信之限制,亦各有不同的保證等級:

碳盤查之查證標準差異比較

5. 全球暖化潛勢值(GWP)是什麼? 為什麼會有CO2e的表示方式?

觀念1:某個溫室氣體的 GWP(Global Warming Potential ) 值越高,其造成暖化的能力越強。

觀念2:以二氧化碳(CO2)為基準,將所有溫室氣體造成暖化的能力換算成二氧化碳的倍數,稱為CO2e (CO2 equival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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