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范看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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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聊我理解的两岸。

(转)北京学者:习近平传承毛泽东 国安立法终结香港“无政府”状态

小编:田飞龙好像一直是比较强硬的学者,访谈中涉及港台,大家怎么看他的解读?


原文:

https://www.dwnews.com/%E9%A6%99%E6%B8%AF/60203194/%E5%8C%97%E4%BA%AC%E5%AD%A6%E8%80%85%E4%B9%A0%E8%BF%91%E5%B9%B3%E4%BC%A0%E6%89%BF%E6%AF%9B%E6%B3%BD%E4%B8%9C%E5%9B%BD%E5%AE%89%E7%AB%8B%E6%B3%95%E7%BB%88%E7%BB%93%E9%A6%99%E6%B8%AF%E6%97%A0%E6%94%BF%E5%BA%9C%E7%8A%B6%E6%80%81


多维:细读港版国安法里面的条文,“四大罪行”似乎都是按照反修例期间发生的各种乱象而制定,针对性很强。

田飞龙:反修例把香港社会所有的黑恶势力能做的破坏行动全部展现出来了,这为港版国安法的立法积累了最为关键,也最为直接的经验基础,而不是想象可能会有哪些违法行为。如果能把反修例里面所有出现的乱港暴力行为都基本管住的话,香港就能实现长治久安。

多维:不过覆盖面会不会有点太宽泛?比如把“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等行为也归入“恐怖活动罪”。

田飞龙:在具体执法行动中,可以有一些裁量,但立法的时候需要把罪状描述框住了,这样可以保障这部法律可以长期适用。法律在执行的时候是有讲究的,不代表法条上写了就要100%去执行,法律的精神在于“惩罚一部分,教育大多数”。

多维:这些行为在中国大陆的法律中一般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破坏公共财物”,适用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田飞龙:我觉得香港警方在执法的时候会参照一些具体标准,包括香港法院将来还是会存在一些国安案件的判例,把香港国安法具体化。

多维:港版国安法第29条第5款规定“通过各种非法方式引发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对中央人民政府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憎恨并可能造成严重后果”,“引发憎恨”该怎么理解?

田飞龙:这是从香港法律里抄来的。在回归之前,香港《刑事罪行条例》里面有对(英)女皇叛逆罪,回归之后根据回归条例,将“女皇”都改成“中央人民政府”。

但是香港一直不用这条罪行,这里面有香港政治环境的因素。比如香港《苹果日报》,其发表的文章经常有“引发民众对中央人民政府憎恨”的嫌疑,但香港律政司不敢拿《刑事罪行条例》中的叛逆罪起诉他,因为害怕香港法院会用人权法案进行审查然后推翻这一条款而形成判例,所以《苹果日报》创办人黎智英一直逍遥法外。

现在香港国安法把《刑事罪行条例》中原样的东西搬过来,香港律政司就没有这样的顾虑了。

多维:“通过各种非法方式”该怎么界定?

田飞龙:如果只是一般性的批评等等,做的程度没有达到引起恐慌或者引起极端危险行动的程度,可能也不一定会(适用国安法),现实操作中不能因为有人在报纸上或者电台上批评了几句中国共产党,然后就动用国安法,应该不会这样。但是如果在大规模非法集结的场景下,有人喊出的一些口号容易引起集体性骚乱与针对性的暴力,有这种潜在危险、风险的,那这个时候警方要按照国安法采取行动。

多维:此外,港版国安法第四十三条第六款也引发了舆论热议,“经行政长官批准,对有合理理由怀疑涉及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人员进行截取通讯和秘密监察。”这也就意味着,一些潜在的“反中乱港”之人,时刻都会处在监控之下。

田飞龙:美国自“9•11”之后就是这么干的。国安案件与普通的治安案件不一样,首先需要情报收集,如果缺乏情报基础的话没法办案,只有在情报基础上摸线索才能推进,所以这种调查特权是各国国安执法必须的权力,没有这项权力查起案来就会束手束脚。

我相信在执法过程当中侦听、监听的范围是很宽泛的,当然不会达到斯诺登爆料美国安全部门监听的那种宽泛程度(全世界都监听),但应该也会比照各国执法国安案件的类似手法进行广泛的监听,这是国安执法的通例,任何国家的国安机构,都不会是每次向法院报告、取得许可后才进行监听。


香港《苹果日报》创办人作为大陆官媒口中的“乱港四人帮”之一,被众多评论者视为港版国安法所要监控的对象。(欧嘉乐/HK01)

多维:除了秘密监听,还有涉及秘密审理案件的第四十六条:“律政司长可基于保护国家秘密、案件具有涉外因素或者保障陪审员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等理由,发出证书指示相关诉讼毋须在有陪审团的情况下进行审理。”

田飞龙:这一条很关键。为什么律政司长要介入高等法院原讼法庭的审判,在特定情况下发出证书要求不用陪审团?在香港的司法实践中,陪审团通常都会包括香港本地社区代表,国安案件如果在高等法院开始审的话通常影响会比较大,所以一般就在裁判法院审,裁判法院就涉及陪审团,陪审团如果都是“黄丝”倾向,一致认为嫌疑人无罪,即使嫌疑人真的触犯国安法,法官也不好判了。

所以某些归香港本地管辖的案子,即便到了高等法院原讼庭,如果律政司认为陪审团审判有可能作出无罪认定、偏袒嫌犯的话,我想律政司长以国家秘密的理由要求不用陪审团,就由三名法官来审,这样的话定罪的概率就比较大。

港版国安法中有很多类似的设计,体现出这部法律的严谨与高明。

多维:其实可以看得出来,中国人大在立法的时候已经尽量尝试符合香港本地的立法习惯,但这部港版国安法的严厉程度注定不可能满足所有人的立场和习惯。争议是必然的,但消极的争论毫无用处,香港社会必须积极面对。出现大家都不会高兴的结果,是过去一年多香港政治人物不负责任造成的,不负责任的人主要是鼓吹反修例并推动骚乱的人,但又不止是他们,还包括无能的港府和建制派的不作为,这是香港人的教训,要汲取经验学会认识“一国”存在的现实。国安法不少内容与香港政治和社会的习惯不一样,但北京就是要重夺香港的话语权,这就是全面管治权的现实,香港千万不要交了学费还没有学会怎么与中央打交道。

田飞龙:这样的认识在香港人里面算是非常明事理的,对中共的理解比香港很多人都要深刻。很多香港人还天真的以为,区议会选举、立法会选举、特首选举三步就夺权了,就实现“完全自治”了,这可能吗?

而且港版国安法的意义不仅是让中央掌握了一国两制下香港管治的真正主导权,更在于中国在整个世界范围内对美国进行一次漂亮的反击。出台港版国安法的举动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为了自己国家的核心利益,顶住美国一切形式的制裁,你怎么制裁是你的事,我管理我的事,这就是当年毛泽东说的“你打你的,我打我的”。美国对此想必也很意外,没想到中共这次能这么强硬。

多维:从近期中国人大法工委的记者会,到中国外交部记者会,当被问到美国针对港版国安法对中国和香港实施制裁,发言人都会说到“中国不是吓大的,中国看别国脸色的那个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

田飞龙:这其实就是从毛主席留下来的传统。新中国建国前和建国后他都讲过“一切反动派都是纸老虎”,我相信习近平主席他们这代领导人肯定都受感染、受鼓舞过。抗美援朝时,中国国内很多人担心,认为“不能跟美国对抗,否则中国会被打回石器时代”,“革命成果毁于一旦”。但毛主席说,要相信站起来的中国人民能够顶住一切风险与压力,特别是后面有句话很厉害:“他们要打多久,我们就陪他打多久,一直打到胜利为止!”当时谁敢说这样的话?恐怕就连同属国际共产主义阵营的苏联最高领导人斯大林都不敢这么讲。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赵立坚日前在回答美国针对港版国安法对香港与中国大陆实施制裁的问题时,直言“中国不是吓大的”。(Twitter@Lijian Zhao 赵立坚)

田飞龙:所以香港国安法这次政治反击战,能够看到一些开国领袖的气魄与风度,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一次奠基之战。这部法案不仅关乎一国两制,也指向了中美关系与全球治理,而且未来可以应用在台湾问题上。不知道台湾人看懂没有:中国政府在香港问题上不怕美国的话,在台湾问题上也不会怕。香港发生的所有这些问题,在台湾不存在吗?当然存在。“一国两制台湾方案”还会给台湾留下空间“自行立法23条”吗?不可能。我相信香港国安法将来可以直接改个名字、替换一些内容就成为“台湾国安法”。

这也是台湾自己得来的,去年拼命援助香港反修例、“反送中”,现在好了,你“反送中”,大陆“上门服务”(即未来很可能会订立的“台湾国安法”),你爱习惯不习惯。无论对于香港还是台湾来说,原来的风俗习惯不能适应这个的话,那你就移风易俗。立法本来就是为了移风易俗。

多维:这就是香港所面对的政治现实,但是现实背后也可能引发港人的无力感。

田飞龙:香港人始终没有理解,1980年代邓小平提出的“一国两制”是一个与西方世界巨大妥协的结果,以当时中国的国力,以及中国要通过香港对外改革开放的强烈的战略需求,中国政府是以极低的姿态来处理香港回归问题,仅仅守住最基本的主权,“放任”治权以高度自治权的方式在香港配置,而且回归之后的很长时间里中央其实对自己的权力行使高度节制

“井水不犯河水”的现象只是一国两制发展的第一阶段,是中央考虑各方面的利益平衡作出一个策略选择,我至今也觉得这个策略选择在一定的历史阶段有它的道理。

但今天的中国已经不同了,今天的中美关系也不同了,如果不从动态变化的角度认知中国作为现代国家自身发展的逻辑,以及国家意志表达的必然规律的话,那么今天香港人在政治上始终是幼稚,也就是刚才你引用的那种观点所讲的“不能理解国家会造成香港始终无法适应国家”。

多维:但仅仅通过港版国安法,恐怕还是很难让港人真正转变认识。

田飞龙:(港版国安法)其实是个强制转弯,强制转弯之后还要配合教育等方面的措施,正所谓“点死穴,救活人”。

多维:强制转弯会不会让港人更叛逆?

田飞龙:人都有机会主义性格,有的人可能会更叛逆,但有的人可能会选择服从,这就是政治权威带来的深层强制力。大家都有这样的生活经验,“慈父”往往会欠缺一些权威,“严父”经常打你,虽然有时候你会反抗一下,但慢慢你就会意识到这也是一种权威。

通过立法移风易俗,会树立起国家在香港的权威,这个权威很重要。港英时期,英国人的权威是怎么树立起来的?英国人在香港的殖民统治,很长时间里面也是一种非常专制的统治,当时的香港华人有什么权利?凡是华人与洋人发生纠纷,华人诉讼很少能赢。从港英时期培植起来的香港法制的权威,跟民主没有关系,不是说香港原来实行的法律都能保护人权、保障自由,不是那么回事,当时香港法制的权威就来自于“种族的威权”。


港英时期,香港人并无太多政治权利。(香港政府新闻处)

田飞龙:一个社会培养起服从权威的习惯之后,再慢慢放开民主权利、社会自由,整个社会就开始适当的多元化,有序的发展,但如果没有前期政治权威的确立的话,后面秩序与自由的平衡就很难达成。一国两制在1997年香港回归之后,很大的问题在于无论是中央的权威还是特首的行政主导,都没有真正确立起来,以至于香港这些年实际上相当于是“无政府状态”,香港管治在内外夹击之下属于寸步难行的状态,行政主导被称为“压在四座大山之下”——立法会里反对派“拉布”,很多建制派议员(包括立法会主席曾珏成)都是机会主义老好人;香港终审法院的司法复核;公务员体系比较保守,抵制港府改革;同时社会运动不断加码,国际媒体、外部势力不断支持示威群体。

这种环境下港府能做什么事?什么事都做不了。现在中央就是要先补上“立威”这一课。

多维:港英政府时期,香港人没有太多的政治权利,在参政议政上也没有给港人多少空间,所以那个时候港人普遍没有太多的政治热情。今天香港社会最大的变化是政治热情高涨,同时在政治上表现出比较幼稚、不够成熟的特点。现在中国政府通过港版国安法“立威”,在港人高涨的政治热情面前,似乎也很难让他们认清政治现实。

田飞龙:回归之初高度自治的许诺给了香港很大的政治空间,现在港版国安法出来,属于先放后收,会一下子感觉不习惯。本来应该是先立威,现在变成先给了过火、过多的自由,后立威,所以其实是蛮被动的一种治理。

问题是这个被动都是被逼出来的,没办法,硬着头皮也要往下走。不然怎么做呢?难道要放任香港三场选举(区议会选举、立法会选举、特首选举)之后,丢失管治权,选出一个极端反对派的特首在国际上出卖香港与中国的利益吗?不可能的。

多维:所以真正让港人“转弯”还会经历一个比较长的周期,港版国安法可以强制把“头”扭过来,但是真正要让港人“心服口服”比较难。

田飞龙:心里不服,是“人心回归”的问题还没有解决,国安法只能解决一个兜底保护的问题,香港社会的教育与文化生态的改良还是一个长期的工程,而且这个工程与国安法不一样,国安法是属于强制性改变,教育与社会文化生态的改良需要用巧劲,要用柔术。但是事情有轻重缓急,中央必须先解决紧急的。

多维:西方世界有很多声音在讨论,港版国安法实施后,一国两制和“一国一制”也没有太大差别了。

田飞龙:当然不是,一国两制还是一国两制,只是“一国”的分量加重了,让一国两制更像一个国家之下的“一国两制”。原来那种松松垮垮的状态哪里像是一国?其在国家理论与治理制度上都很不严谨,是不能持久的。香港人要适应一国两制新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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