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民
王庆民

中左翼社会民主主义者;希望为没有话语权的边缘人群发声者;致力于改善民权民生,做些实事

(转载)谭嗣同《仁学》节选(幸而中国之兵不强也)

幸而中国之兵不强也,向使海军如英、法,陆军如俄、德,恃以逞其残贼,岂直君主之祸愈不可思议,而彼白人焉,红人焉,黑人焉,梭色人焉,将为准噶尔,欲尚存瞧类焉得乎?


故东西各国之压制中国,天宜使之,所以曲用其仁爱,至于极致也。中国不知感,乃欲以挟忿寻仇为务,多见其不量,而自窒其生矣。


又令如策者之意见,竟驱彼于海外,绝不往来。前此本未尝相通,仍守中国之旧政。伈伈伣伣,为大盗乡愿吞剥愚弄,绵延长夜,丰蔀万劫,不闻一新理,不睹一新法,则二千年由三代之文化降而今日之土番野蛮者,再二千年,将由今日之土番野蛮降而猿狖,而犬豕,而蛙蚌,而生理殄绝,惟馀荒荒大陆,若未始生人生物之沙漠而已。


夫焉得不感天之仁爱,阴使中外和会,救黄人将亡之种以脱独夫民贼之鞅轭乎?远者吾弗具论,湘军之平定东南,此宛宛犹在耳目者矣。洪、杨之徒,见苦于君官,挺而走险,其情页足悯焉。


在西国刑律,非无死刑,独于谋反,虽其已成,亦仅轻系数月而已。非故纵之也,彼其律意若曰,谋反公罪也,非一人数人所能为也。事不出于一人数人,故名公罪。公罪则必有不得已之故,不可任国君以其私而重刑之也。且民而谋反,其政法之不善可知,为之君者,尤当自反。借口重刑之,则请自君始。此其为罪,直公之上下耳。奈何湘军乃戮民为义耶?


虽洪、杨所至,颇纵杀,然于既据之城邑,亦未尝尽戮之也。乃一径湘军之所谓克复,借搜缉逋匪为名,无良莠皆膏之于锋刃,乘势淫掳焚掠,无所不至。卷东南数省之精髓,悉数人于湘军,或至逾三四十年无能恢复其元气,若金陵其尤凋惨者矣。中兴诸公,正孟子所谓“上刑者”,乃不以为罪,反以为功,湘人既挟以自骄,各省遂争慕之,以为可畏恃以无败。


苟非牛庄一溃,中国之昏梦,将终天地无少苏。夫西人之入中国,前此三百年矣,三百年不骇诧以为奇,独湘军既兴,天地始从而痛绝之;故湘人守旧不化,中外仇视,交涉愈益棘手,动召奇祸。又怯令久不变,至今为梗,亦湘军之由也。


善夫《东方商埠述要》之言曰:“英人助中国荡平洪、杨,而有识之士,佥谓当日不若纵其大乱,或有入出而整顿政纪,中国犹可焕然一新,不至如今日之因循不振。盖我西国维新之政,无不从民变而起”云云。是则湘军助纣为虐之罪,英人且分任之矣。


奈何今之政治家,犹嚣然侈言兵事,岂其官革坚厚,乃逾三尺之钢甲,虽日本以全力创之,曾不少觉辛痛耶?


若夫日本之胜,则以善仿效西国仁义之师,恪遵公决,与君为仇,非与民为敌,故无取乎多杀。敌军被伤者,为红十字会以医之;其被虏者,待和议成而归之。辽东大饥,中国不之恤,而彼反糜巨金汎粟以救之。且也,摧败中国之军,从不穷追,追亦不过鸣空炮慑之而已,是尤有精义焉。盖追奔逐北,能毙敌十之五六,为至众矣,而其未死者,必鉴于奔败之不免于死,再遇战事,将愤而苦斗以求生;是败卒皆化为精兵,不啻代敌操练矣。惟败之而不杀,侦知走与禽,皆求生之道;由是战者知不战不死,战必不勇,守者知不守不死,守必不坚,民知非与己为敌,必无固志,且日希彼之惠泽。当日本去辽东时,民皆号泣从之,其明征也。嗟乎!仁义之师,所以无敌于天下者,夫何恃?恃我之不杀而已矣。《易》曰﹕“神武不杀。”不杀即其所以神武也。佳兵不祥,盍图之哉!


三十六


中国之兵,固不足以御外侮,而自屠割其民则有馀。自屠割其民,而力受大爵,膺大赏,享大名,瞷然骄居,自以为大功者,此吾所以至耻恶湘军不须臾忘也。虽然,彼为兵者,亦可谓大愚矣。月得饷银三两馀,营官又从而减蚀之,所馀无几,内不足以赡其室家,外仅足以殖其生命,而且饥疲劳辱,无所不至,寒凝北征,往往冻毙于道,莫或收恤。


其无所赖于为兵如此也,然而一遇寇警,则驱使就死。养之如彼其簿,责之如此其厚,自非丧心病狂,生而大愚者,孰能任为兵矣?迨闻牛庄一役,一战而沮,为之奇喜,以为吾民之智,此其猛进乎!至于所谓制兵,养虽愈簿,然本不足以备战守,又不足论。且其召募,皆集于临事,非素教之也。


敌既压境,始起而夺其农民之耒耜,强易以未尝闻之后膛枪炮,使执以御敌,不聚歼其兵而馈械于敌,夫将焉往?及其死绥也,则委之而去,视为罪所应得。旌恤之典,尽居具文,妻子哀望,莫之过问。即或幸而不死,且尝立功矣,而兵虽稍解,遽遣归农,扶伤裹创,生计乏绝,或散于数千里外,欲归不得,沦为乞丐,而杀游勇之令,又特严酷。吾初以为游勇者,必其兵勇之逃亡为盗贼者,然不得为盗贼之证也。既乃知不然,即其遣散不得归者也。今制:获游民,先间其曾充营勇否,曾充营勇,即就地正法,而报上官曰﹕“杀游勇若干人。”上官即逛以为功,所谓游勇者而已矣。


呜呼,吾今乃知曾充营勇为入于死罪之名!上既召之,乃即以应召者为入于死罪之名,是上以死罪召之也。.设陷阱以诱民,从而掩之杀之,以遇禽兽或尚不忍矣,奈何虐吾华民,果决乃尔耶!杀游勇之不足,又济之以杀“会匪”。


原“会匪”之兴,亦兵勇互相联结,互相扶助,以同,惹难耳。此上所当嘉予赞叹者。且会也者,生人之公理不可无也。今则不许其公;不许其公,则必出于私,亦公理也。遂乃横被以“匪”之名,株连搜杀,死者岁辄以万计。往年梅生、李洪同谋反之案,梅生照西律监禁七月,期满仍逍遥上海,而中国长江一带,则血流殆遍。徙自虐民,不平孰甚!况官吏贪于高擢,贱勇涎于厚赏,于是诬陷良民,枉杀不辜,蔑所不有矣。


凡此皆所谓弈也。彼其治天下也,于差役亦期类也。既召而役使之矣,复贱孱之,蹴踏之,三代不得同为良民,著有令甲。且又不唯兵与役之为阱也,其所以待官待士待农待工待商者,繁其条例,降其等衰,多为之网罟,故侵其利权,使其前跋后〈踱〉,牵制万状,力倦筋疲,末由自振,卒老死于奔走艰蹇,而生人之气,索然俱尽。然后彼君主者,始坦然高枕曰:“莫予毒也已。”此其阱天下之故,庄所谓“游于羿之彀中”。中央者地也,然而不中者命也,今也不中者谁欤?君主之祸,所以烈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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