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民
王庆民

中左翼社会民主主义者;希望为没有话语权的边缘人群发声者;致力于改善民权民生,做些实事

受难、维权、再受难、荆棘新前路--我的曲折抗争历程(十五)(第五章)

   第五章 带铐辗转、蒸笼般羁留室过夜、PTSD的初现--捱过“最后”还有“最后”

    (一)手铐再加身,繁杂程序的折腾

     我走出病房门时,西区警署的一位警员已经在等着了。他带我走到电梯口,又有一男一女两位警员走过来,并且对我说:“我们现在要把你铐起来(大致意思)”。他们铐我时,我看到了冯爱玲女士,她就坐在电梯旁边的凳子上。我被三个警察控制,手上正在带铐,连打招呼、说话都不便,我只能看着她点头示意。冯女士一直目送我和三个警察进入电梯、关上电梯门。这是迄今我与冯女士最后一次见面(当然通电话、短讯是有的)。也不知道在未来,我还有没有可能再当面见到她、感谢她了。她是一位慈祥、善良的老奶奶,热心公益,为平反六四奔波,也在我个人的事情上多有帮助,我一生都会感激她。

    终于离开了病房,终于重新看到了外面正常世界(哪怕还是东区医院里,但精神病房内外已是两个世界)来来往往的人流,立即有了和在病房时不一样的感觉。但头脑浑浑噩噩的,我当时以为只是前晚没睡好。只是,后来我一系列身心上的表现和感受,与PTSD很像,与一些被长期关押过的人诉说的很像,基本也就是了。当然,这也不止是由于关押的这23天造成,后来我面临的一系列恶劣环境甚至绝境,也加重或者说助推了PTSD的恶化。不过这些都是后话了。

    押送我的三位警察,一位年龄较大,有四五十岁,称他为E警员(按第三章的警员顺序排),另一位20多岁的年轻男警称其为F警员,那位二三十岁的女警称为G警员。他们把我铐的很紧,勒的我手脖子都是痛的。我的两个包也被其中一位警员拿着。穿过人流后,他们把我送上警车。

    我问他们要把我送到哪里,E警员和G警员都不怎么会普通话,我只能与F警员交流。他告诉我,需要先带我去做笔录,然后再去入境处。然后警车就开了。我一路上很配合,而我提出把手铐换下位置,不要铐在恰巧磨到骨头的那块,F警员也答应并重铐了一下,但还是很紧、很疼。F警就坐在我身边,E警和G警坐在前面。警车在各种立交桥、盘山公路上飞驰,我也没心思看路牌,脑子恍恍惚惚。这时我开始担忧回到大陆会怎么样,会不会旋即被拘捕,或者投入黑监狱和精神病院。想到这些,我心神不宁。警车在山道来回上下,虽然车速很快,但很久还没到目的地(我当时也不知道目的地是哪,不知道让我去入境处还是警局)。几乎走了近一个小时,才来到一个警局。他们告诉我,要在这里采集我的指纹等生物特征。

    三人把我带上楼,进了一个类似审讯室的地方,但并没对我做任何审讯,只是拿出我的港澳通行证进行了登记,并口头询问确认我的身份。我问这是哪里,F警员告诉我这里是柴湾警署。

    然后,就是带我到拍照室之类的地方拍照,正面、侧面、背面,都被拍了个遍。不过这算是流程中最为顺利的了。此后又到了另一个房间按指纹,才是真正体会到“正常流程”中会有多少繁杂与故障。

    如果曾经有过被拘捕经历、或者被传唤或其他需要被警方采集信息的,应该都知道,警察要对被扣押者的手掌、每根手指进行360度指纹采集,然后还要另外采集指头上的指纹。在采集之前,需要洗干净手,然后等手上的水干了,再“干活”。两个手掌和手棱、每根手指,都要在采集玻璃上用力按、用力滚动,如果电脑显示采集“不合格”,就要重新来,最终在几次重复动作中挑一个“最佳指纹/指头印/掌纹”。仅仅做这些,我就用了30多次。

    但更加糟糕的事来了。不知为什么,当这轮采集完成(本来也就是要彻底完成采集了),他们的电脑却无法正常录入,于是两个警察就不断重启电脑,输入密码、登入程序,又让我重复这些动作。结果一次又一次失败,他们就让我重复这么做。他们来回开关机差不多有十次,而我的手、每根手指每次都要来回滚动,我都记不清多少次了。前前后后折腾了至少两个小时,也没有采集成功。我的手已经很疼痛了,筋疲力尽。我刚从精神病房出来,不但没很快恢复自由,又被这么折腾,头昏脑涨的。我问他们几点,他们说已经两点多了。我想,那我何时才能去入境处呢?(这件耽搁很可能就是此后警察没能在当天赶上送我去入境处的原因,然后我才被关在羁留室一夜)

    期间,我还问到我在东区医院遭遇护士欺凌、恐吓,是要在这报案,还是联系医院管理局,一位警员(我记不准是哪位了,好像就是那位能说普通话的F警员)说“那你先联系医院管理局” 。我也想早点回大陆,避免再被送回精神病房“调查”,就没坚持报案。

    在折腾期间,年轻警员还向进来的年长警员请教怎么处理故障,老警员(或者是警官)也不会。折腾的实在没办法,他们又出去请示,最后让我换到不同楼层的另一个信息采集室。结果在这不到半小时就完成录入了。我心想,你们不早点换到在这边,非要在那个故障机器上折腾,这些警察受折腾,我更受折磨,两只手疼痛不已。我不认为他们是故意整人(这个我当然是能看出来的,无论从相关警察的神色举动、性格特征,还是遇到的电脑故障情况和处置,都和卢伟杰那样的故意欺凌完全不同),但明显是死板、形式主义、不知变通。而且值得一提的是,虽然我在柴湾警署的遭遇不是被故意整,但大陆的警察、香港的警察对其他被拘留者(精神病房的医护人员对住院者也一样,就像卢伟杰利用作为护士的权力对我及其他住院者的欺凌行为)、在其他事情上,完全可以利用他们对程序的熟稔、利用这些繁杂的程序,假装故障、程序问题,把人整得筋疲力尽甚至死去活来(还有更多客观上让人受罪的做法,后面很快就会讲到)。有权就是可以各种指使、折腾人,而且你还抓不住明显把柄。

    采集完毕后,三人把我带上警车,又开始了很长的路程。我本以为这次终于要把我带往入境处了,或许他们会把车开到入境处大楼,我就回到大陆了。没想到,又是至少一小时车程,居然把我送到了西区警署,也就是中联办旁边那个我曾经去过的警局。这时应该是下午4点左右。

   (二)在西区警署羁押间受苦

    我被带进西区警署后,直接被关进了警署大办公室里一个类似铁笼子的小房间。我也不知道那叫什么,姑且称为“羁押间”吧。隔着铁闸门,可以看到办公室里许多警员在忙碌。

    房间里只有一张长凳,地上还有血迹、毛发,头顶则是各种管道。不过庆幸的是,因为和大办公室通着,有冷气吹进来。期间一位女警说会给我盒饭,还问我吃不吃橙子,我说都行。过了一会盒饭送进来,米饭里有肉丝和辣椒啥的,还有一杯橙汁之类,我一口气全部吃喝完了。这饭确实不错。

    吃完饭,我在里边坐卧不安,询问警员我何时才能去入境处。结果不是不理睬就是让我等。后来终于有一位警员过来,说今天不行了,明天才能送我去入境处。我一下子慌了,害怕这一天又有什么变数,或者我一激动又被送回精神病房,那前面的忍耐就功亏一篑。我要求给家人和朋友打电话,其实就是想告诉我父亲,以及冯爱玲女士和林祖明先生。然后他就让我等,我多次请求都是说“你等着”,哪怕我的包和里边的手机就在不远处办公室桌上。

     等了至少一个小时,一位警员才把手机给我,而且只允许我打一个电话,并且告诉我明天上午才能让我走。我打给了父亲,告知他警察说我明天才能回去。我父亲说“你要听警察的话,注意安全,明天回来给我打电话”,然后我就结束通话了。我还想打给冯女士,这位警员说不行,我只好关机,把手机交给他。

    我呼喊警员,说要见律师。一位女警过来,她问我有律师吗?我说没有,但是不是有那种替被拘捕者辩护的公派律师吗?她说没有,是需要自己花钱请的。我现在也没有搞清楚,香港警方在拘捕公民(无论本地人还是大陆人或外国人)时,被拘捕者有无权利请求警方或司法机构派遣律师维护自己权利。甚至更进一步,当时我被羁押的具体理由、我所处的法律状态是什么,警方都没有任何告知。香港以高度法治闻名世界,可在执行层又有多少“细缝里的泥垢”呢?

    很快,来了一个警员,拿着一个表格,大致意思是要收缴、封存个人物品,还要我交出身上可能会用于自杀之类的物件。我这时也只好签字(还是和在精神病房被迫签字时一样:难道我能不签吗?不签会有好结果吗?)。然后,他要求我把眼镜、腰带、鞋带都取下来给他。最夸张的是,还要把袜子脱掉。当我把眼镜摘掉、腰带和鞋带抽出来、袜子脱下来交给他之后,我才不断感到各种不便甚至痛苦。

    我高度近视,去掉眼镜,整个办公室就一片模糊,我求助(例如上厕所时叫人)或者看东西就更麻烦了。而腰带去掉后,我得不断提起裤子,否则就会掉下来。而我又焦虑的坐不住,只好提着裤子在小房子(或者更恰当说是“小笼子”)里来回走动。连续提几个小时裤子,如果谁试验一下,一定知道不是好滋味。

    这时候,一位穿着白色衣服的警官(在香港应该是叫“督察”之类)过来了,说“你还认得我吗,你在中联办(割腕)我就在场”,我说不记得了。我割腕时脑子一片混乱,四周都是警察和中联办人员,我自然记不起这个人。他又跟我说了几句什么话(记不清了),然后就走了。

    他走了之后,我才看了下自己的形象:弯着腰、提着裤子、精神恍惚,而且没戴眼镜时我的眼色情况我也是知道的,总之一幅败相,毫无抗争者的英雄气度。在精神病院,我摆出英雄气度也没用,在警署,我想摆也摆不出,反而像落败被俘的败兵,没有丝毫生机、气质。

    我努力提振自己的精神,在心中默唱《国际歌》,“起来,极寒交迫的奴隶!起来,全世界受苦的人”,尽力不让自己这么颓废、荒唐的面对办公室里这么多警察。我想,梁国雄等抗争者入狱时,必定是很勇敢坚毅的,而不是像我这样颓废。而我应该向他们学习。

    但哪有那么容易呢?当我没有穿袜子,光脚穿着没有鞋带的运动鞋来回走动,鞋子晃晃荡荡,不一会,脚就被磨破了,而且,脚上出的汗浸到鞋里,很快鞋子就像在雨水里趟过一样,脚就泡到湿鞋里,不一会就泡肿了,磨破的地方更疼了。我问正好走动到铁门前的警员,我能不能脱光鞋子赤脚走路,他说“那你随便”。我赤脚之后,踩在又脏又凉又硬的水泥地上,脚被硌的生疼,感觉比泡在湿鞋里更不舒服,只好重新踏进湿鞋里。这种肉体折磨,还是那句话,谁自己做下试验就知道多痛苦。如果警察不收走鞋带和袜子,我就不用受这么多罪。

    他们收走这些,是怕利用它们自杀。可我羁押间上面的管道至少三米高,即便最能自杀的腰带也够不着,鞋带就更是了。至于袜子,又不是那种女式的丝袜而是没什么弹性的布短袜,我是想不到这个怎么用来自杀。再说,这羁押间连着办公室,警察对我在里边的一举一动随时都能看见,我又怎么可能躲避开他们的注意而突然自杀了呢?

    我曾经在前面提到,我在精神病房期间,看到一则新闻,讲北角警署一位涉嫌性侵的男性在审讯室自杀。或许是这起自杀事件让香港警方苛待被拘捕者,以免背上管理不力、囚犯自杀的责任。于是,警察对我(肯定还有其他可能有自杀倾向的被拘捕者)采用了这种“收走所有哪怕有一点可能用做自杀‘工具’”的方式,以杜绝发生自杀事件、为自己和警队免责。

    但他们为什么不想想被拘捕者的感受、不考虑被如此对待者会受多少法外的伤害?就例如我,双脚泡在湿鞋里,几小时后就泡肿了,没有鞋带的鞋把脚磨的又红又肿又痛,身体和精神都严重受伤害。尤其对于焦虑、抑郁,有心理和精神问题的人,这反而加剧了他/她们的精神痛苦和身心疾病,埋下了其此后可能厌世、自杀的隐患。当然,那时候自杀,就不是警方的责任了,毕竟不是死在警局、监狱之类。而且,警方和社会得知当事人自杀后,反而会觉得在警署、监狱这样苛刻对待是正确的,因为后来“你们看他/她果然自杀”了,以“印证”采用苛酷方式的必要性。但他们不考虑这种苛待、虐待,本身就是对拘捕者身心的伤害,更是强化其自杀倾向的诱因。而且,如果收缴了他们的腰带等物品后,当事人还是想到了各种高难度的自杀方式,那表明其已经非常的生不如死、实在不想活下去了。既然如此,基于人道,为什么不能遂了他/她的心愿呢(关于自杀的权利和自由问题,我前面已有过详细论述,不再重复)?至于看守警员的责任,不用追究就可以了。

    这让我想到此前北京驱逐“低端人口”和取消“互助献血”的事情。香港警方对待被拘捕人士的作为,以及我在东区医院精神病房的许多遭遇,其实和北京这两件事异曲同工。对于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者,他们考虑的只是“你/你们别死在这”、“你们别在我管辖的范围内出事”、“你们别在我需要承担责任的层面出事”,然后机械的、极端化的执行残酷政策、规章,而让弱势者遭受更多身心和生活上的不便与折磨、不惜把弱势者逼到更加危险(但不属于他们责任范围)的区域、处境。

    例如北京驱逐“低端人口”,就是以避免再次发生火灾、改造社区环境和治安等理由(当然还有更深层次原因,不过至少表面上理由是以上那些),但粗暴的驱逐让他/她们更无处可去,面临丧失廉价住所、丢失工作、陷入贫困、让自己和家人陷入生存危机。而取消“互助献血”,名义上是为杜绝非法血液交易、保障输血的血液安全之类理由,但这会让更多急需用血的患者面临等待“正规血液”太久而失血死亡的危险。而香港警方及许多监狱、看守所、精神病院及其他羁押场所,对可能自杀者的各种苛虐措施(如扣紧手铐脚镣、用束缚带长期捆绑),同样严重伤害当事人身心。香港警方因发生过北角警署自杀事件或其他类似事件,就对我采取一系列苛待手段(不止已提及的,后面还会提到更严重的手段),而且估计对其他有自杀可能的被拘捕者也如此苛待,是极不人道的行为,反而会加剧其脱离严酷环境后因PTSD等原因而自杀的可能。(当然,大陆警方、监狱系统、精神病院等地为“防止自杀”,采取的手段更不人道,如一些政治犯的叙述)

    但无论北京政府,还是香港警方,以及香港精神病房的医护,嘴上却都说“这是为你/你们的安全着想”、“这是法律/制度规定”、“为了避免你们遇到安全隐患/自杀”,把自己不人道乃至残忍的制度、政策、行为,说的冠冕堂皇、理直气壮,表现的“一片好心”,而丝毫不考虑被管理者、弱者自己的选择权,也不顾及这些政策/手段对弱者带来的长远伤害,各种间接的、连带的伤害。这种行为轻则说是缺乏共情、不会将心比心,重则足以用“虚伪”、“残忍”、“无耻”形容。

    法律、制度、政策,都是手段,而目的则应该是让人有尊严、有自由、能够更好的生活,而不是颠倒过来,为了履行责任(同时也是一种推卸责任),而不顾弱势、被执行一方更根本的人权。如果法律、制度、政策违背了人性、侵犯了人权,弊大于利,就应该修改、废除、重新设计和订立。“以人为本”、“天赋人权”,说的都很好听,可现实呢?许多强力机构(包括精神卫生机构)、家庭,都以“为你好”为名,行伤害之实,不给当事的本人自己选择如何生活、选择生死的权利。

    我在羁押间不断走动,越来越感觉难以支撑,胳膊和腿都开始发抖。我又问过路的警察何时把我送进可以躺下休息的房间,他说让我等。后来我去了羁留室(也就是过夜的地方),才明白还不如呆在这个铁笼里呢。

    在我难受的来回走动时,看到有几波男女罪犯(或者疑犯)被带进带出,不过这些男女都没有和我关在一起,而是关到和我平行的其他羁押间。有些看起来像东南亚人,还有的可能是大陆人。他们被送走时,都是被用铐子串起来的。给了我一个“单间”,可能也是怕我自杀或与其他人冲突吧。

    到了大约5、6点钟,一位警员突然把我叫出来,并且拿起我的东西,把眼镜给我,告诉我现在就去入境处。我大喜过望,因为我一分钟都不想在这铁笼子呆了。这时候一位年长警官在打电话,虽然我听不懂他的香港话,但看旁边两个警员拿着我的包听他打电话,应该是和入境处交涉我的事吧。这时还有一位女警官也站在旁边,我就对她说,我是来维权的,是受害者,我不应该受这样对待。她说,“我们尽可能提供方便,让你早日回到大陆”。期间,我还告诉警察,我打印的许多材料和标语内容敏感,能否帮我扔掉。拿着我的包的警员说,你自己在入境处再扔吧。然后,我听着那位男警官打了很长时间电话,然后又看见两位警员放下了我的东西,我知道八成是去不了入境处了。果然,这位警官打完电话,告诉我明天才能走,今天就把我安排在西区警署羁留室过夜。然后我又被关进那羁押间,重复了一个小时前面说过的那些折磨。

   (三)蒸笼羁留室、与年轻警员对话

    到了晚上,他们终于把我带去警署内部的羁留室。羁留室位于警署半地下的一片区域。一个大的羁留室被分成一些单间,我就被关进靠里侧的一个单间了。本来我在想,终于可以躺下好好休息,明天就返回大陆了。但当我进去、呆了一会之后,才知道这里比刚才更难受。

    首先,羁留室中根本没有空调(香港称为“冷气”),只有羁留室之间的过道里有两台巨大的风扇,吹的风都是热的。而羁留室大门和办公室完全隔开,办公室的冷气根本吹不到羁留室。而这时正值夏季,又是香港这种亚热带地区,羁留室里像蒸笼一样闷热。我仅仅呆了10分钟,就热的受不了。而“床铺”则是类似于公园躺椅那样的光滑水泥板,还有一条毛毯。大夏天,放个毛毯,也是要“热上加热”了。

    其次,这个羁留室并不是四壁完全封闭,而是有铁卷闸窗。我不确定西区警署的这个羁留室是完全在地下还是地下地上各半层,但一直听到有火车(或者是港铁、轻轨之类)的轰鸣声、撞击铁轨声,以及汽车鸣笛和轧过马路的声音。此外,那两台电扇传来的嗡嗡声也闹的我更加心神不宁。这种噪音下,不要说入睡,连想安静的坐会都难。

    又热又闹哄的情形下,我精神开始趋向崩溃。一位警员坐在椅子上,面对面在羁留室外(羁留室也是铁笼子那种)看着我,端坐不动,也不说话。而我则在里边来回走动,越走越热。而羁留室里虽然有厕所,但却没有水龙头,水只从便池流出冲秽物,根本没办法洗脸洗手。虽然我被送进来时候给了我一包湿纸巾,但只有两三片,贴脸上一分钟就没用了,实实在在是“杯水车薪”,无法消除暑热,更不要说凉爽一下了。后来送来晚饭,我吃了两口就吃不下去了,谁能在那么闷热下吃得下热饭。我说医生还要我吃药,药就在我的包里。他说会把药送来,但直到第二天都没把药送来。

    羁留室里备有一双鞋底特别薄的拖鞋,我穿上之后在水泥地硌的生疼,但穿上没有鞋带的运动鞋则被汗水泡的发肿。最后我就选择替换着穿减轻痛苦,但也把两种痛苦轮流都受了。

    我本以为香港的警政体系应该还是比较人道的,没想到环境竟然如此恶劣。我害怕在这样的情况下身体痛苦会逼使情绪失控,又被重新送进精神病房,把受过的罪重受一茬。说不定,即便再入院再出院后,又被送进这羁留。因此,我只能来回走动,但不敢喊叫或者做出踢栅栏、墙壁之类表达愤怒的动作,火气都憋在心里,拼命忍耐。有痛苦不能发泄,这就更难受了。

    这时候警察换班了,换来了一个20多岁的年轻警员,按顺序就叫他H警员。一开始,他也和上一位警员一样,一言不发的正对我的羁留室端坐着。看来,他们是要24小时轮班看护我,避免我做出自杀之类行为。我心想,你们有这个人工费,怎么不把羁留室打造的人道一些,至少有冷气、有报纸,让被拘留者心平气和的度过羁押,这本身就有利于舒缓被拘留者的不良情绪、减少自杀倾向。但香港警方却弄成如此恶劣的环境,而且警察也和我一起受罪。这位H警员和上一位一样,一身非常整齐且看起来不薄的制服,估计比我还热。

    我实在忍受不了身体和心灵的双重煎熬,满头大汗的把头伸到铁栅门缝隙,对那位年轻警员说,“我能和你说说话吗?”。这位很年轻的警员说,“按照规定,我是不能和你说话的。但是你可以对着我说话,我当做没听见就好啦”。我看他说话很是和蔼,而且能听和说普通话,也就卸下了担忧,开始半自言自语的冲着他讲我的事情,关于遭受校园暴力、来港维权、在中联办割腕、被关进精神病房等事。H警员一开始默默听着,逐渐的和我说起话来。(后面的对话,已过了一年左右,当然无法完全复原对话,我只能凭记忆讲一下大概内容)

     他跟我说,大陆的事情还是需要回到大陆解决的。我说大陆的司法、教育系统很黑暗,我没办法才来香港求助。我还告诉他,我找了香港许多政党、媒体,还有在中联办割腕,结果根本就没几个人关注我的事。他说,香港人都是工作很忙的,每天压力很大,都要为生活打拼,怎么可能管得了那么多事,大陆的事(香港人)更管不了了。我说好像香港01关注到我的事了(前面提到的那位民运人士陈女士讲的),他说那个媒体没什么名气,况且有那么多新闻,没有多少人关注的。我说此前有几个警察都听不懂普通话,但你能够听懂。他说,老警察都不怎么会普通话,但年轻警员听得懂也说的了普通话,因为现在学校都会教香港话、普通话、英语,三种语言。我说,香港人要学三种语言,也真是挺辛苦的。他说是啊,很辛苦,都要学。我问他入职警队多久了,他说才四个月,而我则是他第一个看守的对象。

    我说,我在中联办割腕,就是希望引起香港和国际上的关注。H警员就跟我讲,说中联办的事他们香港警察都不能干预,连中联办外出的汽车,香港警察都没有职权管(大致意思)。

     再往后,我就问H警员,为什么羁留室没有安装冷气,这么闷热,我都要被热晕倒了,饭也吃不下。他说你猜为什么?我说羁留室是惩罚犯人的地方,所以没有冷气吧。他说不是,是因为有被羁押的人提出,这里全都是封闭的,而他们不是犯人(只是临时羁留使用,不关已判罪犯人),所以他们说希望“听到外面的声音”,和外界相通,否则是侵犯他们的人权。所以羁留室才设计了大卷闸窗,还能听到外面铁道上的轰鸣。既然和外面通气,当然没办法按在封闭环境才方便使用的空调之类了。我听完感到莫名其妙,我说现在闷热的要死,噪音巨大,响声震的我心神不宁,这才是侵犯人权啊,怎么会有那样(提出那种奇怪要求)的人。他说他也不知道,就是这样。

    后来,我又跟H警员讨论校园暴力问题,我说,我来香港,就是在大陆没有游行、请愿的自由,才来到香港,而且香港难道没有校园暴力吗?陆港应该一起努力防治校园暴力。我还跟他说了我遭到各种殴打、威胁、骚扰以及黑势力学生的伤害的事。他说,这在香港绝对不会有,香港每个学校都有社工,如果发生校园暴力,学校、老师、社工都会制止的。虽然就我了解并非如此,如我后来看到香港的董之英中学就多次爆出严重的校园欺凌,而上水中学、圣约翰学院、玫瑰岗学校等院校都曾被媒体爆出校园暴力事件,且一些连续发生,并未真正妥善处理。而香港城市大学应用社会科学系副教授冯丽姝博士的论文《香港校園欺凌全球之冠,學校應如何對策及處理?》中开篇就提到,“2017年12月,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 (OECD)發表了於2015年於75個國家和 地區中的 15 歲學生身心健康調查結果,發現香港的校園欺凌情況全球最為嚴重。 有多達 32%受訪者表示曾於一個月內被同輩多次欺凌,相比加拿大(20.3%)及美國 (18.9%)還要嚴重……”。即便该调查对于校园暴力的定义可能较宽泛(因为据我所知日韩欧美更严重),但毫无疑问足以证明香港校园暴力是存在而且较普遍的。同样,我和冯爱玲女士交谈时,她也提到听说过有香港中学生因校园暴力自杀的事情发生。而这位H警员却说“在香港绝对不会有(那么严重的校园暴力和各方不作为)”,这就是典型的“幸存者偏差”吧,哪怕身处过校园,也并不能关注到身边发生的残酷暴力、不能和校园暴力受害者感同身受。

    然后,我还是拜托H警员能够关注校园暴力问题,向身边的朋友、亲人宣传这些。我之所以这么说,也是担心回到大陆没机会再说,就当效仿那些身陷囹圄还继续传播进步思想的革命者,努力再做一下宣传,能影响一个人算一个人。但H警员还是说,“在香港不会发生的”,我也不知道说什么好了,那时我也没办法拿出手机让他看香港的那些校园暴力案例。

    此外,我也跟他提及了我被关进东区医院精神病房的事情。他说“东区医院不是精神病院啊”。我说是被关进东区医院的精神科病房,他才明白。我告诉他在那里有护士(卢伟杰)欺凌、恐吓我,而且有监控录像,以他(H警)的经验,有没有可能查处他。他说即便有监控录像,但是大多数录像都是没有声音的,H警还用动作效仿着说“他可以说‘我是在跟你说话啊(而不是恐吓)’”。看来控诉卢伟杰并不是容易的事情,哪怕有监控录像。

    跟H警员交谈时,为了离H警员近一点,我只能伸着头弯着腰,梗着脖子挤在铁栅门的栅栏上,时间一久,整个脖子都是疼的,我只好时不时缩回脖子揉一下,然后揉下的都是汗和泥(在精神病房都没好好洗过澡)。我问H警员我和他聊了多久了,他说才半个小时。我想,我还要熬多久啊。这时我已经热的几乎要虚脱了。我身体一边承受痛苦,心里一边在想,我是校园暴力和网络暴力受害者,我是为了维权,还希望让香港、国际社会关注百万千万遭受校园暴力的弱者、受害者,是做好事,是做社会运动、做建设性的、有积极意义的事,为什么却让我遭受这样的折磨?

     我向H警员抱怨这些,他说他能够理解,但也没有办法。我说你看我身体这么瘦弱,根本没有攻击力,为什么要把我关在这样恶劣的环境。他说,就是看你不像坏人,就是个学生,才把佩枪收了起来,以免让你(我)感到恐惧。

    这时我热的实在受不了,就跟H警员说,“我能不能脱掉衣服和裤子,实在太热了”,他说“没关系,我和你都是男生,没事的”。于是我就脱了汗衫,但在一个警察面前脱掉上衣,我感觉很不好意思(即便我在精神病房已经这么裸体暴露、变相受辱那么多次了),很快又穿上了,裤子更没有脱。而且我脱掉汗衫,羁留室照样像蒸笼一样,要把我蒸熟一般。

    我又重复着抱怨这里太热了,受不了了,而且我也睡不着觉。H警员说,他自己也感到很热了。我问他这里这么热,以前没有被拘留者反映过吗?他说这里是西区警署的临时羁押场所,一般关的都是非法入境、超期滞留等待遣返的大陆人,或者转送监狱的,据他所知最长的只关了4个小时,没有在这过夜的。而我关的这天,其他所有(好像至少有七八间吧)羁留室都是空的,只有我一个人。我心想自己真倒霉,成了非人道羁留室的试验品了。

    我这时开始感到头晕目眩,浑身燥热,双手通红,不知道是不是中暑了。H警员也说看到我脸上、脖子都是红的。我说再这样下去我会晕倒,而且也不可能睡得着,我想去医院看看有无中暑,最好能在医院病床躺一夜(当然不是精神病房病床)。H警员看我实在难受,他自己也感觉的确这里很热,就同意了,拿出对讲机呼叫同事,说这里有人生病。然后他告诉我,有两种可能,一种是有医生来羁留室为我看诊,另一种情况是会用急救车把我拉到医院。他还说,他知道在大陆像我这种情况根本就不会有警察搭理,但香港这里会给你医疗救助的,你请求看病,就会有人来。他还好心提醒我,除了热还有别的什么症状(只说热可能他们不会送院),我说我还头疼。其实那时候头疼主要是身体痛苦、焦虑造成,倒不是本身脑子疼。

    但等待的时间很漫长。据我估计,从我请求就医到后来急救车来到,至少过了一个半小时。期间,H警员除了和我说话,就是端坐在椅子上,偶尔才看一眼手机。某种程度,他和我一样,都像囚徒,都不能随便走动,只不过他在铁栏外,我在羁留室里边。我这时热的已经受不住,一会坐地上,一会站起来,又来回走动。外面有个开门之类的响动,我就问H警是不是急救车来了。他每一次都是给了否定的答案。

    期间来了一位警官,H警向他报告了我的情况,这位警官看了看我的情况就走了。过了很久,H警告诉我,他得到通知(对讲机说的吧),会把我送到医院。我问是什么医院,他说是玛丽医院。我说我在中联办割腕后,就是被送到那里包扎的。他说那是因为玛丽医院是这附近最大的医院(中联办和西区警署挨着),所以都是送到那里。我问H警员,一会去医院,能不能由你带我去,你对我有所了解,也能证明羁留室的情况。他说这不一定,不过只要是他所在的一队的,待人都很不错,不用担心。

    (五)重枷下被押送去玛丽医院

    很久之后,带我去急救车的警察终于来了。不过,他们不仅给我带上手铐并铐紧,还带上了脚镣。更夸张的是,这个脚镣不仅绑住脚踝,还有一条挂在腰上的铁链。然后他们拉着我,脚镣哗啦啦的响,我拖拉着没有鞋带的鞋,一路到了警署外的急救车上。到了车上,医护人员开始给我量血压,车里有空调,我一下子就不热了。坐在我旁边的是两位警员,一位20多岁,一位长得很高的30多岁的警员,分别称之为I警和J警吧。也不知道和前面那位H警员是不是一队的。我告诉J警羁留室太热,能不能送我到玛丽医院住,或者换个羁留室。这位J警板着脸说,“我们现在要送你去医院,但是看完病还要回来。你在路上老实一点,我回来跟同事说给你换个房间,如果不听话,那就没有(不换房间)了。”整个语气就是训斥犯人的态度(当然我在他眼中就是犯人)。我说刚才看护我的警员知道我的情况,他也说羁留室是很热,他都受不了。J警就又训斥我,“你不要听他说什么”。那位H警也没有跟着我去医院。

    在急救车上倒是非常凉爽,我的难受劲一下子少了一大半。但是手铐、脚镣戴在身上,滋味也不好受。I警和J警一左一右“看护”着我,一言不发。我想到一会还要回到那蒸笼般的羁留室,就焦虑不已。也不知过了多久,急救车才开到玛丽医院。

    下车之前,J警又用训犯人的语气跟我说,“医院这里是公共场所,下车之后不要给我搞什么事”。然后他和I警一起拉着我进了玛丽医院的门诊大厅。我被其中一位(也忘了是哪个)用铁链紧紧拉着,铁链缠在腰上,警察拉着我就像牵着一条狗一样。而门诊大厅里有许多看病的和病人家属,都比较好奇的盯着我和警察,至于有没有拍照的就不知道了。在明亮的门诊大厅里,我看清了我自己这样像狗一样被铁链拴着,被警察押送着,许多市民在看着,我当时已经很麻木的心理还是被刺激出屈辱和痛感。我在东区医院精神科病房被关押期间,看到报纸报道有个印度籍抢劫重犯(后来我又查了一下叫文子星),因为很是凶悍,送往法院审理时由许多警员押送,也是被带手铐脚镣。我想,我一个弱不禁风,也没伤害他人,没有违法犯罪,维权失败不得已才自杀的受害者,怎么也是重枷加身,手铐紧扣,双脚戴镣,腰上还拴着铁链?

    两位警员拉着我坐在四周人少的一片区域的椅子上,其中一位去和在医院大厅里的保安还是警察去交涉,过了一会才回来,然后拉着我去那个我前面提到过的(我割腕后被送玛丽医院时)类似于初诊台的地方。那位接诊的医生问我哪里不舒服,我说可能是中暑了,而且还头疼。然后她让我测体温,还拿出一张纸,问我的头疼属于上面的五个级别的哪种。其实我头疼主要是焦虑和太热造成,本身不很疼,我就指着中间那个(三级)。然后她就给了我一张纸,写的是排队的号码。我虽然有气无力,但还是对这位医生道谢。然后我就被两个警员拉走了。

     两位警员把我拉到门诊大厅左侧没什么人的一片空座那里坐下,I警坐我旁边看着我,J警坐在不远处翘着腿看手机。我看了下医生给的纸片,上面说我可能还要等到凌晨两点半之类。而这时候已经是凌晨了,但玛丽医院还是有这么多人排队看病,不过没有那天白天人多。

     这时候我几乎已经虚脱了,从早上6点到这时,超过18个小时没有睡觉,而且坐警车、急救车奔波劳累,最重要是在羁押间和羁留室站着(根本坐不住),这么多折腾让我感觉浑身瘫软、精神崩溃。我这时只想着千万不能喊叫、有反抗动作,否则又会被送回精神病房,最后的一天一定要忍下去(虽然也不一定是最后一天)。然后我双腿不停的抖动,不是因为冷,而是紧张焦虑。我以前遭遇校园暴力的时候,曾经有过长期失眠的状况,两天没有睡觉。我这时候的感觉就跟几天没有睡、又劳累又饥渴一样的状态。然后还要这么煎熬的等待。

    雪上加霜的是,手铐铐的非常紧,勒的我两个胳膊肘部疼痛不已,稍把手铐挪一点就卡住挪不动了。我知道手铐可以调节松紧,警察对我的铐法,无异于对犯了重罪的犯人。除了手铐,腰上和脚踝上像“狗链子”一样粗长的镣铐更能证明这一点。我在精神病房关了23天,已经比较麻木和顺从了,但被如此像狗一般拴着,我还是非常能感到屈辱的。这我前面已经说了,在此我再说一遍,我感觉不多。那种痛苦与屈辱,语言形容不尽,真的经受过才会知道。而且,这一栓,从出警署到医院、在医院等待、返回羁留室,前前后后至少栓了三个多小时。当然,手铐也勒了同样久的时间、同样长的疼痛(除了中间见医生和上厕所松开过几次)。

    那我犯了什么罪?没有。香港警方也未对我做出任何指控。我做的事情危害他人和公共安全、公众利益了吗?没有。我在中联办割腕,是为了呼吁防治校园暴力和网络暴力,而且是去了很多机构求助、呼吁无果的情况下,自己濒临身无分文境地下,不得已才选择割腕。我是受害者,受害者啊。我从不同意“我弱我有理”,也不认为受害者就应该被百般迁就,但受害者难道该被如此恶劣的对待吗?我从小时候遭受家庭暴力,我姑姑对我殴打、恐吓;到了初中之后,因为没上小学和家里特殊情况,又不适应学校,遭遇了断断续续长达七年、其中有两年极为严重的校园暴力,还夹杂网络暴力,因此高考失败,痛失进入知名院校的机会。后来又有两年沉浸期,我饱尝世事艰辛、各种不公,以及贫困。

    于是我才奋起维权,四处呼吁防治校园暴力和网络暴力,从2016年9月至2018年6月底(也就是我在西区警署羁留室时、文中的此时),我抗争了近两年,撰写那么多关于校园暴力和网络暴力的分析文章及呼吁和恳求的信件,到处找政府机构、媒体和知名人士,寄递EMS邮件,发送电邮,我尝试了一切手段。我是在做好事啊,是为了呼吁防治校园暴力和网络暴力啊,当然我有报仇、改变命运的私心,但归根结底我做的事情不应该吗?呼吁的问题不重要吗?在这个过程中伤害到谁的合法权利了吗?如果让社会广泛关注校园暴力和网络暴力,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治理,这难道不是急需的大好事吗?

    那我为何遭遇如此的对待呢?在精神病房被当成病人没有尊严的被关了23天,被护士卢伟杰欺凌,还要忍受医护人员的管束,又在警署羁留室受苦受热,去医院就医时被粗大的铁链拴着、手铐紧铐,像一条狗,或者一个重刑犯一样,这合理吗?我一腔热血、身体力行,与不公抗争、揭露黑暗,然后换来的是这样的凌虐。这不是黑白颠倒,那什么才是呢?

    身体的伤害还在其次,这些虐待对于我精神的摧折,才是长期而酷烈的。不仅在此时,在我返回大陆后,这些伤害的后遗症都爆发了。即便到了现在,我精神时不时仍受困于当时在香港留下的这些创伤。

    后面的经历我在本文后面再讲。回到玛丽医院我遭罪的场景吧。

    仅仅只有前面那些痛苦吗?不止。因为我的鞋带和袜子被收走,我只能赤脚穿着运动鞋。在玛丽医院坐了不到半小时,本来就已经泡肿的脚更肿了,鞋里全是汗水。我把脚拿出来放到外面,J警立即过来(应该是闻到味道了),看了我的双脚,说,“这医院是公众场合,不允许把赤脚露出来”。我解释是因为被收走鞋带和袜子,脚在运动鞋里泡肿了,然后我又把脚半放进鞋里,说“这样可以吗”,J警没说什么就走了。后来过了很久,我的脚泡在湿鞋里实在受不了,然后我又把双脚伸出来放鞋上,询问J警说“我就把脚拿出来一会,实在难受”。他说,“你爱这样就这样吧”。我坐的附近没有什么就诊的市民,所以我就赤脚了一会。

    再往后,我想起东区医院还开了药给我,包括治疗抑郁的和助睡眠的。而且我在警署时,警员答应把药从我包里拿出来送到羁留室让我吃下。但现在我到了医院,这药怎么办?然后我就问J警,他又是大声训斥我说“我们只会让你在这看病,吃这里(玛丽医院)的药,其他地方的药不许吃。你回到大陆之后爱怎么吃怎么吃”。这句话不仅说明了他们警署不仅内部沟通不畅,也基本证明了我前面的判断,也就是他们只是避免我以及类似情况的被拘捕者在他们羁押期间不出事,至于离开他们掌控、回到大陆,是死是活就不管了。

    此后,这位J警态度缓和了一些。他说,“你看到了,这里的人都在排队等着看病,我们也要等着”。然后他又说,“大陆公安执法也是这样很严厉的(意思是把我这么铐起来折腾)”,“我回去会告诉他们给你换个房间,明天就送你回家了。以后啊,不要再来香港了”。然后又坐回去了。而I警则基本没有和我说过几句话,一直处于沉默模式,处理我的事情的决定权都在J警那里。

     说到这里,我前面还提过在玛丽医院(也就是我刚割腕后)被医生要求送进东区医院精神病房时,遭遇一个胖警员威胁的事。这也让我思考,香港的警察有没有配备执法记录仪呢?我后来做了相关搜索,看香港警务处官网上说,从2006年起港警已开始配备“随身摄录机”,2014年扩大了使用范围。但是记录储存期只有31天。另外,我看见不少关于香港警察于民众、示威者、记者冲突的事情,没有看到另一方要求警方提供执法记录仪的事件。所以,现在到底有多少香港警察配备了执法记录仪,我不知道。而威胁我的那个胖警员和这个态度恶劣的J警员身上一堆东西,但是我认不出哪个是执法记录仪,能认清的只有手枪和对讲机。而且即便有,如果只储存31天,而且被拘捕者无法请求留存证据的话,有记录仪和没有也差不了多少。

    等了大约一个半小时,护士叫到我的号了。可能晚上人比较少吧,所以比纸条上提示时间早一些。两位警员押着我去了指定的诊室。我进去之后,看见一位医生和好几位护士在房间里。医生拿出听诊器听了听,看见我手上的割腕伤疤,还有手铐脚镣,就问怎么回事。这时我下意识回头看两位警员,问J警,“我可以讲吗(这也是被精神病房医护和警方“驯化”的表现,不敢自己做主而是请求管理者同意)”?他说,“你想怎么讲就怎么讲”。然后我才对医生和护士说,我在中联办割腕自杀,然后被警察拘捕,刚从东区医院精神科出来不久,又被关在西区警署羁留室的大概情况。他问我现在主要是什么感觉,我说现在有些头疼,主要是羁留室太热,没有冷气,感觉像中暑。但坐上急救车、来玛丽医院之后,就不热了。我说在羁留室还有巨大噪音,睡不着觉。

    医生说,我只能给你开治头痛的药,至于没有冷气、噪音很大,那他没办法。我说能开一份助睡眠的药吗?他说可以。我表示了感谢,然后医生让我出去等。过了十几分钟,医生把药开好了,两位警员又押着我去诊室拿药。然后我就在门诊大厅把治头痛的药和安眠药都吃了。但这时警察并没带我离开玛丽医院。过了好一会,I警才问我,刚才医生是说让走了吗?我说应该是吧。然后警察才带我回到西区警署。

    回到警署后,我又向J警抱怨噪音太大,他说“你太敏感了吧,我在这(办公室)就听不到啊”,我心想你在办公室又不是半地下的羁留室,所在位置和封闭性都不一样,你当然可能听不到,但不代表我听不到。但又不能顶嘴,只能说“是不是可以换个房间了”?然后他就给我调了一个房间,离风扇近了一些,但外面汽车的噪音还是很大,不过后半夜车稀少了许多。然后我也没办法了,就凑合着吧。然后在蒸笼般的羁留室盖着毯子翻来覆去睡不着。过了至少半小时,可能是安眠药起作用了,我不知不觉才睡着了。

    第二天醒来时,应该是早上6点-7点左右,铁栅窗户外面有了一些光亮,更有了更多的汽车声和铁轨撞击声,我就是被这些噪音“叫起来的”。这时换上的一位看守我的警员几乎完全听不懂普通话。我问他几点了,能不能出来洗洗手(洗手台在外面过道),以及我什么时候能走,他一概摇头听不懂。我就这么满脸大汗的在羁留室踱步。一边走动一边在心里想着,一定要坚持下去,很快就会离开这里了。虽然这时我疑虑周六会不会让我回大陆,要再关到星期一就不知道我会怎样了。

    过了一会,一位警官过来巡视,我向他提出洗一下脸,他听得懂普通话,让看守我的警员打开铁栅门,我立即冲到洗手台用水冲了一下手和脸。然后送来了早饭,是三明治,我几口就吃完了。

    又过了大概一个多小时,一位警官进来,对我说,再过1个小时,我就可以“回家了”,警察会带我去入境处。这时我精神才放松下来,哪怕我并没有什么“家”可以回。虽然回到大陆,会发生什么后果,会不会立即被收押,我完全不知道。但我在香港精神病房和警署羁留室受的罪足够多了,我一分钟都不想呆了。

    大约上午9点-10点,终于有两位警员来到羁留室,说送我去入境处。然后又一次给我戴上手铐,紧紧的铐住我的双手,不过没有脚镣。然后带着我离开了这个充满噪音的蒸笼羁留室。

    (六)不离奇的在港尾声:离港前的最后几小时

     终于要离开了。进了警车,虽然手被勒的很紧,但不热,而且正在向自由行进,哪怕回陆后可能又入陷坑。

     押送我的警察好像有4个(或者3个、5个?太久记不准了),不知我算什么重犯,对我如此阵仗。警车一路上桥下道,走了很久。这时候我在想,回去怎么办呢?我想到那些同学,曾经对我好的同学,是否愿意再帮我呢?这时我已经感到,回大陆最可怕的就是孤立无援。我需要有人,尤其熟悉的人帮助我。在精神病房和羁留室被关押、虐待后,我对于得到关爱、保护,有无比的渴望。经历了这些陌生人的冷漠、残酷,甚至欺凌、虐待,我很想从熟人、朋友、同学那里得到慰藉、呵护。虽然冷静下来想,这很难实现。现在相对安定之后想,就更觉得不可能了(当然,我安定下来后,也不怎么需要为个人生存求助了)。如果他/她们早就对我很好、足够关心,我还至于走到今天这一步吗?但在当时,我一心希望得到帮助,一心想要温暖。至于我父亲,我也想得到他的关怀,但我知道他能力有限,后来证明果然如此。

     几乎我这一轮“心语”想完了,车还没到入境处。香港虽然看起来不大,警车走的也是人少的路线,但路途却还是很漫长。我手腕被手铐勒的生疼,皮都破了。我问他们还要多久,他们说快到了。然而并没有“快到”,而是至少又走了大半个小时,才到了一个类似仓库工棚的地方,后来我才知道那就是入境处的遣返办公地。然后汽车又在这左转右倒,折腾了半个小时才开进入境处办公室后面的小门旁边。在这通倒车中,我还看见有“惩教署”字样的车在旁边,看来这就是遣返各种“不三不四”的人的地方,我作为维权者也位列其中了(当然林先生说过,有不少大陆维权者都来过香港,估计都是被送到这遣返的吧)。

    终于停下车了。几位警察从一个小门把我押送进了这个很像大棚子的地方。进到这里之后,警察和入境处人员做了交接,把我的两个包都还给了我。然后很坦然的卸掉我的手铐。我下意识的表示了感谢。他们也就离开了。此后没几分钟,我就被关到一个很大的铁笼子样的羁押间(姑且这么称呼吧)。这时我手铐脚镣全没有,也基本无人看管(入境处的人员都在较远处低头办公或四处忙碌),如果想撞墙自杀、用提包的带子勒颈自尽什么的,很是容易,比在羁留室或者在玛丽医院手铐脚镣加身时容易太多了。但警察就不管了。送到入境处,他们的职责就完成了,如果我自杀,和他们毫无关系。当然我那个时刻并不想自杀,我说这些,是讲警方、精神病房医护的虚伪。他们只是在自己负有责任的环节用过于严酷的手段防止自杀,不惜伤害当事人身心。但他们真的关心当事人生死吗?当他们交接完成,毫无顾忌的就把我手铐解开,然后扬长而去了(当然,即便人在此后自杀,也比把人关起来受罪好上百倍,至少解脱了)。

    很快,入境处人员送来一份盒饭,是米饭和鸡腿之类,还有一瓶矿泉水。我一口气全都吃喝完了。然后我问外面的工作人员,何时遣送我回大陆,对方告诉我不要急,会让我和下一批遣送者一起走。

    我在羁押间无聊,想打开手机、拿出写的材料,结果发现香港警方把这些全都用结实的塑料袋彻底密封了,根本打不开。连我的人民币和港元、银行卡,全都封了起来。我连咬都咬不开,更撕不开。而且我也不方便在羁押间大动作撕扯这些塑料袋,说不定又违反什么规定被惩罚。我就向工作人员询问并索要剪刀拆这些塑料袋,对方不给,说“会给你们统一拆封的时间的”。

    然后我就在羁押间来回走动。墙上写着一些阿拉伯文、英文还有别的不认识的文字,大概是讲入境处的一些规定。我没心思研究这些,心里想的是回大陆后怎么办?警方盘问时我应该怎么说……不过我的心态和在精神病房与羁留室时很不一样了。我进精神病房不到一周,我心里就想“放我出去吧,我绝对不再维权了”、“放过我吧,我愿意放弃理想,凑合着过日子”。但我在入境处羁押间时,也就是到了“半正常”的环境后,哪怕因为睡眠不足和PTSD,依旧晕晕乎乎,却已经在想,只要有机会,我一定会继续为改变社会而奋斗的,双拳又握紧了,也敢表露本真的感情了,内心有一点点复原了,精神略微回到了本真、正常的状态,而不是像被囚禁的犯人、“精神病人”那样,处于完全无助、绝望、崩溃、麻木的状态。(当然,这也是很讽刺的事。人本应该越在艰难时越有勇气,但现实往往相反。我后面还会写到)

    这时,我看到栅栏外又押来一批女性,有十几个人,应该也是等待被遣返的。看她们穿着打扮和神情,而且好像互相认识,我估计可能是在港从事非法行业(如色情方面)的大陆偷渡/非法滞留人员吧。她们也是讨生活的,很不容易。从根本上说,不也是因地域发展水平差异,她们生来身处贫困之中,才不得已到香港来找生存之路吗?中国哪个大城市没有许多这样的女性呢?她们和男性农民工一样,各种基本生存权利得不到保障、没有尊严的活着。而且相对于男性农民工,她们更受歧视、更弱势、更需要依附于人。不过我在入境处看到她们时,她们脸上也没有悲伤或者痛苦,有些一脸冷漠,甚至有的还和旁边的人谈笑。我对面的羁押间有两个女性,一个年轻一个中年,时不时互相交谈,也都很淡定。但谁又知道,她们在我看不到的地方,流过多少泪呢?(当然,或许我“自作多情”,人家并没有“流过泪”,反而为有机会脱离贫穷而感到高兴。哪怕,这个过程中有各种磨难与代价,受到多少剥削与欺凌,但她们或许已经麻木了、不在乎了)

    过了很久,入境处人员才打开门,带我去了一个办公桌前坐下。一位40多岁的工作人员给了我一张表,让我填上个人情况,而我的港澳通行证、社保卡、身份证等证件已经由警方交给他了。我说,你们是要把我移交给大陆公安吗?他说不会。他还说,我们会给你方便,让你以旅行者身份正常通关回到大陆。也就是我自己走回去就行了。我很高兴,至少没有被直接递解给大陆公安,或许可以免于被追查。我连声道谢。但我还是有所担心,这时又想到政治避难的问题,就问他,我想向联合国难民署申请政治避难,我想去欧洲例如法国,我是否可以在此向入境处提出。他似乎没听懂我说的话一样,指着我的证件说,“你有这个‘社会保障卡’可以在大陆申请签证啊”。我没明白他的逻辑,以为他没听懂,又重复了一遍我要申请政治避难的话,我还强调在大陆可能受政治迫害。然后他又指着社保卡说,“你用它申请签证过去啊”,然后脸上还露出比较意味深长的神色。我这时才反应过来,八成他是在装糊涂,故意回避我提及的政治避难问题。至于他为何拿我社保卡说事,可能他不了解大陆社保卡的性质,把它当成我在大陆的重要财产证明之类的了。然后,他说会让我跟着下一批被遣返者一起离开。我也识趣的不再追问了。

    办完手续,又把我送回羁押间。等了一会,入境处的人终于带我走了。跟我一起的,还有大约30个人。这时入境处人员又给我铐上了手铐,不过比警察的松多了,基本就是个形式。因为我材料太多,还有一个包因警察给各种东西套了太多塑料袋已装不下,他们给了我一个木箱。我一个提包一个木箱,又有手铐没办法拿,一位入境处职员主动帮我拿着木箱,我表示了感谢。

    然后,我和其他被遣返者坐上了一辆中巴,离开了入境处。一位入境处女职员告诉我们,要送去罗湖口岸。期间,她多次要求我和其他人不要掀开窗帘向外看,不知道是因为我们这些人有碍观瞻还是什么别的原因。

    一路无话,也不让交头接耳,被送到了罗湖口岸香港这一侧的一个休息间里。入境处人员把所有人手铐都打开,然后让大家在这把包都拆开。我这才发现,其他人和我一样,各种物品也是被警方全都一件件封存起来了。然后大家连撕带咬,扯开这些物件。有的人先拆了封着的钥匙扣之类的,然后直接用上面的指甲刀割开,大家互相帮助,就把袋子全扯开了。

    因为警察把我的东西分了十几袋,连港币的硬币都粘贴起来,还把手机卡和手机分离、银行卡被粘的很紧,仅仅整理这些就花了很久。然后我又把那些提及政治和个人避难求助等敏感文件(如给泛民的请愿信、求助信、情况说明)都扔掉,只留下《防治校园暴力的建议书》等不敏感的东西。可能就是在这时,我把东区医院开的转介信丢失了(这是当晚我在深圳才发现的)。可能转介信混杂在这些文件里,我当时根本没有从被关押23天的恶劣精神状态中恢复正常(当然后来很久也没恢复好),又因睡眠不足,头晕目眩,刚刚自由后要虚脱一样,所以丢了包括转介信在内的好几件书信(不敏感的文件)还有卡片。不过主要的证件、银行卡和钱没有丢失(这些被警察都弄到一个袋子了),还有在中联办前自杀时没用上的国旗也在。我自杀时那个手写的遗书也没了,但不是丢了而应该是被警察没收了,因为我记得6月7日在玛丽医院时他们就封存了那个带血的、背面是《熔炉》剧照的遗书。“我们一路奋战,不是要改变世界,而是不让世界改变我们”,但我一人奋战,却已被世界(或者说我所接触到的世界)摧残的心伤身疲,被结结实实的“改变”了,而且是实实在在的坏的改变。

    整个整理过程用了几乎一小时。等到所有人都整理完,入境处人员才让大家陆续离开。我拿着港澳通行证,按照入境处那位工作人员说的,自行刷卡通关,然后果然过关了。这时是6月30日,大约下午4点。距我5月28日下午抵港,已过去了33天。其中的10天,是在四处求助却无助的奔忙中度过;还有23天,则是在绝望的牢狱(我始终认为精神病房就是一种牢狱)中屈辱的熬过。但似乎终于“过”了,过关了、也过了这场劫难了。真的是“过去”了吗?(后来发生的事情,让我发现自己并没有真正摆脱香港的问题、东区医院的问题。相反,这件事及自己必须的反抗,会长期的进行下去。事情远远没有结束)

    在大陆,等待我的是什么呢?会有公安/国保的问询与传唤、地方政府的截访吗?捱过铁窗中的惊悸,返回“平凡的世界”,却为何又屡受屈辱、几近毁灭呢?相比在香港,我的生活、经历,“好起来”了吗?

    (在我写作本文期间,2019年下半年发生了震惊世界的香港反《逃犯条例》抗议及衍生的一系列事件,包括大量的暴力事件,让我对香港及大多数港人的看法发生了极大的变化。不过前面的内容除了加注和个别字句增删外,其余内容不会做改动。而关于香港发生的这一系列动荡,我会在文末和另文写出我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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