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民
王庆民

中左翼社会民主主义者;希望为没有话语权的边缘人群发声者;致力于改善民权民生,做些实事

受难、维权、再受难、荆棘新前路--我的曲折抗争历程(十二)(第四章第3节下)

    以上这些都不是最可怕的,因为这些是非故意、非主观恶意的行为。真正可怕的,是一些人因家庭矛盾,利用亲属身份诬陷家人为精神病,捏造事实,故意将家人送入精神病院;或者夸大家人精神疾病的严重程度,将普通的抑郁症、焦虑症描述为更有危险性的狂躁、精神分裂症等,然后将家人送入和监狱高度雷同的环境之中。再有的,是对于确实有精神疾病但是已经治愈可以出院的,家人却拒不签字同意出院,导致精神病已经痊愈或不需要再住院的被收治者继续被关押在精神病院。

    关于这个问题,在纽约大学法学院研究员,曾在中国担任过六年法官的殷驰教授,和纽约大学法学院亚美法研究所所长,也是资深中国事务专家孔杰荣教授共同撰写的《中国的精神卫生、强制收治和任意拘留》一文中有清晰阐述:

    “根据《精神卫生法》的规定,两名精神科执业医师的诊断决定就足以另一名患者被收治入院(而且可能是收治终身)……中国有许多被收治住院的精神病人在正常服药的情况下都能够正常生活,但却多年甚至终身被困在精神病院。世界卫生组织2001年的一份报告估计,世界上每四个人当中就有一人在人生的某一时点会罹患精神性或神经性障碍……若要出院,必须克服包括其监护人在内的多重困难……讽刺的是,第三个也是最常见的障碍,是家庭成员时常出于各种原因,对医疗机构做出的患者已经康复并适合出院的专业决定持否定态度。他们或拒不出面到医院办理出院手续,或试图反对可以出院的诊断决定。他们不希望自己的正常生活被打扰,或有时在涉及例如遗产继承的案件中,他们也许希望可以继续享用本应用于被收治住院患者的财产……”

    而被家人诬陷或夸大病情送入精神病院或类似机构关押的案例,是非常多的。在社交媒体、各种网络论坛上时常可以看到这种事(例如前面我举的一位女生因为和父亲吵架被送入北京安定医院的事件,就是很典型的例子),主流媒体上也有不少报道,包括央视的《今日说法》都曾经报道过相关案例。在此选取《郑州晚报》首发,被“民生观察”、“新浪河南”与知乎等多家网络平台转载的一个案例,案例中一位老板被前妻诬陷而被抓进精神病院,全文如下:

    “郑州汪飞(汪w桦)董事长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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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汪飞被精神病

    49岁的汪飞(化名)是河南省酒类销售的大腕儿,他经营着一家酒业销售公司,自己是董事长。

    2012年7月20日,他早早来到公司,和员工一起忙碌着生意。不知何时,一辆救护车停在公司门口,车上下来6个彪形大汉,直奔汪飞而来。“就是他!”瞬间,汪飞就被几名彪形大汉包抄并按倒在地。还没等在场的员工愣过神,汪飞就被控制得严严实实,继而强行搜身,手机、劳力士手表等物品被全部掳走。“你病得很重!”“我没有任何病,我没有……”不容分辩,汪飞就被强行架上救护车,拉到了郑州某精神病医院。

    等汪飞明白时,他已彻底失去了人身自由。医院戒备森严,他被绑在病床上。“我真的没有病,正常得很。” 被强行拉到这家“戒备森严”的精神病院后,只要有机会,他都极力向医生解释自己没有精神病,然而医生根本不听,反认为“病人”已失去理智,是不想配合治疗。汪飞说,进到医院,“我的手脚全部捆绑到病床上,腰间还系一根绳子,这样的捆绑持续了24个小时”。住院后,医生、护士强行撬开汪飞的嘴巴“喂”药,还注射针剂。汪飞稍有解释或不配合,医护人员就打他。因为病房“与世隔绝”,他的活动范围仅限病房、楼道,里面都是穿着病号服的精神病人。没人可以沟通,也不准和外界联系。

     医院不放人

     2000年,他和前妻离婚,因经济问题他们发生过矛盾。

     汪飞的前妻“委托”精神病院把汪飞非法拘禁在精神病院。汪飞辩解:“如果我是精神病人,还会有人来找我做生意?”

     接受“救治”的第三天,趁有人到病房探望,汪飞多次乞求后,得到一位病人家属的怜悯,给他使用手机。他的四弟小汪接到求救电话后,联系律师参与营救。当天下午2点,他们赶到了这家精神病院。折腾了几个小时,医院仍是不放人,小汪无奈报警。民警明确告知院方,凭直觉“患者”汪飞没有精神病。院方负责人和医生均声称没有家属,也就是汪飞的妻子同意,医院无权“放人”。

    “入院”第四天,小汪和律师再次来到精神病院,要求出院。但是,医院医政科长宋某、精神科主任王某仍解释,“谁送来的谁接走,必须要有汪飞的妻子殷女士到场才能放人”。“殷女士不是他的妻子,他俩早离婚了。”汪飞弟弟说。但是院方说:“他们是不是夫妻,医院不负责查实。”

     胞弟、公安民警、律师反复交涉,郑州某精神病院就是不“放人”。

汪飞知道这一切都是前妻“设计”的, 可是,他不明白,医院为什么不做检查,单凭前妻的一句话,就认定他是精神病人。“被精神病”80多个小时,医院逼他口服、静脉注射药品,并被无端捆绑、殴打,苦不堪言。

    小汪又向几家媒体反映,迫于各方面压力,当晚6点30分左右,已失去人身自由长达80多个小时的汪飞才获得自由。

诉讼和索赔

    为讨要说法,汪飞将医院告到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律师认为,精神病院非法收治正常人,限制汪飞人身自由80多个小时,严重侵犯他的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要求赔偿20万元。院方逼迫他吃药,并遭到无端捆绑、殴打,严重侵犯他的身体权、健康权,要求赔偿10万元;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共计40万元。并要求医院公开道歉。

    院方承认,后来得知汪飞和殷女士已办理了离婚手续,但当时,殷女士拿出两人的户口本表明两人还在一起生活,而且她还和孩子一起送汪飞来医院治疗。医院还举证说,“病人”汪飞不积极配合治疗,打骂医护人员,为稳定情绪,才给他使用了药品。根据精神病诊治流程只有送病人入院的殷女士才能签字,为其办理住院和出院手续。因殷女士一直不愿出面才导致汪飞住院三四天。

    法院认为,精神病院仅凭殷女士办理的住院手续,就擅自派人将汪飞带往医院诊治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汪飞的身体权和自由权。

    最终判决,医院当面向汪飞赔礼道歉,并赔偿汪飞精神抚慰金3万元。

    2013年元旦前夕,收到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判决书的那一刻,汪飞热泪纵横。

    说法

    精神病院收人谁说了算? “医院凭一面之词就能将人强行带走?”汪飞非常困惑。

    可喜的是,我国《精神卫生法》2013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防止医院和医生“错判”“误判”,《精神卫生法》增加了法律救济渠道,规定精神障碍患者或者其监护人、近亲属认为行政机关、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患者合法权益的,可以提起诉讼。”

    根据殷驰和孔杰荣两位教授的文章分析,《精神卫生法》是“可喜”的吗?看完他们所写的文章全文就会明白,该法不仅有重大缺陷,而且在中国如今的政治社会环境中,相对进步的部分也根本无法得到真正而普遍的执行。

    这位化名汪飞的先生是大老板,有金钱和亲朋好友,也有一定社会地位,因此在朋友、警方和媒体的帮助下很快出院并且得到了一定的补偿。而那些没有金钱、地位、人脉的呢?例如一位知乎用户在问题“为什么没有受害者对杨永信进行报复”下的匿名回答,虽然点赞很少,但讲的很有道理(杨永信的网戒中心和豫章书院这些机构毫无疑问也是另类却也符合“精神病院”定义的监禁机构):

    “因为“受害者”们能力不足,要是智商情商够的话,哪会和父母闹到被送进网瘾学校的地步。(间或声泪俱下哭一场间或撒撒娇间或诚恳跪地恳求改过自新,人家吸毒多少年家人都舍不得送去强制戒毒的大有人在。)

    哪会连离家出走都做不到就被家里押送进网瘾学校。家里人要计划终极手段了少年们居然一点不知道,反正不想读书了怎么不离家出走。出去洗盘子发传单当网管当代打也比被关起来(一开始受害者可能不知道电疗那么痛苦)好吧。

     那些真正聪明伶俐有独立能力或者敢杀敢打的网瘾少年,是不会进网瘾学校的。受害的那些,没能力制定精密的复仇计划,没能力筹集万把块的活动经费,没足够的情商联络几个当年的“同学”并不被人发现,最主要也没毅力,只能网上打打嘴炮造造舆论。

    明知道自己仇恨的人在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上活得自在得意。

    ……”

    所以,每一个被曝光出的“汪飞”“被精神病”的遭遇背后,就有一千、一万甚至更多个没有被曝光、没有讨得公道、甚至永远都会被关在精神病院没有自由的“被精神病”的人。是的,是人,是天性自由的生命。而且很明显的,随着近年来新闻自由的日益收紧,对负面报道的压制越来越严,能够得到媒体关注和披露的“被精神病”案例只会越来越少以至趋近于零;得不到报道,甚至发不出声音的,则会越积越多,如万人坑里的骷髅,堆挤在地下永不见天日。

    就例如知乎上另一个昵称为“飞g天空”在“如何在精神病院证明自己是正常人”问题下的回答,这个人几乎没粉丝,回答时间也很晚,因此本回答只有10个赞和7个评论,但我却看的心惊肉跳:

   “首先说结论:无法证明!!!我家小区对面就是市级的心理医院(群众口中的所谓精神病院)!没有图片没有故事,只有一个简单的真事!

    这个医院不算繁忙,院区里大片停车位出租,所以我在里边租了一个车位,医院后是一大片绿地花园还有篮球场,附近社区居民晚上常去遛弯,所以医院里很多普通人往来(这是背景)。

    一天周末中午我刚停好车,看见医院正门处几个人在争执,走进了看到是一个中年男人,一个略微年轻的女人,一个二十岁左右的年轻男人,围着一个坐在轮椅上的中年女人。

    那中年女人对把着她胳膊的年轻女人说:我没病,别送我进去。

    那年轻女子敷衍着:嗯,你没病,咱就进去看看。

    中年女子摇头,猛然起身想要离开!

    三人把她围住,死死拽住她。

    她哀求:我真没病啊!

    年轻女子转身进了医院,大抵是去喊医生了。

    中年女子对一直拉着她的二十岁左右的年轻男人说:傻孩子,你把妈送进去妈就完了。

    她儿子目光茫然却并不说话。

    过一会,医院里冲出几个推着急救车膀大腰圆的护工。

    女子被架上了急救车。

    其时,四周很多人在围观,议论纷纷。

    我曾问了一句那女子身边的亲属:我看她不像有病啊?

    但没有人理会我……

    而除了我这句半疑问……至始至终,再没人帮她说一句话,也没有人听她说一句话,更没有人认真回她一句话。

    因为大家认为她是精神病!

    尽管她打扮得体,言语清晰,思路也未见混乱,更不曾做出暴力举动,但她还是被送了进去。


而我始终记得她被人死死压在急救车上后说的一句话,也是唯一的一句话:我完了!


    是啊,她完了!

    一辈子被打上精神疾病的标签,一辈子只要有自我情绪的流露,触及了谁影响了谁,就会被道德绑架:你看,我就说她有精神病吧!


    而当时说完那句话,她就再也不挣扎了,这可能就是哀莫大于心死吧……

无能为力,只有记录!”

    这样的事情,不知道全国每天、每月、每年,会有多少起。当然,这个回答赞和评论都很少,发帖者也几乎没粉丝(虽然连续几个月都有赞同、回答的轨迹,而不是死账号),真实性如何呢?看文中所说的情形,是符合如今中国大陆强制收治的现状的。此外,也没有看到其编造该故事的动机、没看到有什么利益相关。而且,这种没有几个赞、没有多少转发(如果在微博等可转发平台上),只有现实或网上只言片语的记录,才是普通人受难后舆论反应的常态。得到广泛关注的受害者,上了微博、新闻头条的,则是万里挑一,不幸中的大幸了。

    在舆论相对自由的年代,一些被家人诬陷而送进精神病院的案例得到了报道,从自由派的南方周末到代表官方的央视,这些影响力巨大的媒体都报道过,然而又如何呢?这么多年有什么改观吗?精神卫生领域的强制收治方式有改变吗?那个《精神卫生法》和差不多同时期颁布的《反家暴法》等看起来比以前有所进步的新法律,得到有力执行了吗?得到普遍执行了吗?有哪怕10%的受害者因之获益了吗?和习近平治下高压维稳、牺牲弱势的实际政治方针比,这些好听好看的空头法律又有什么鸟用?

    除了制度和法律的缺陷,还有保守文化下精神卫生理念的落后。我前面就提到香港东方式精神卫生体制的保守性,大陆自然更是如此。我认为,一个人首先是他/她自己,而不是其他家人的附属品、连带物。因此,由其家庭成员决定送入精神病房治疗,本身就是违背当事人意志、侵犯人权的。哪怕一个人有精神疾病,也应该在医院及中立的第三方科学判断并给予其本人充分申诉、辩护和选择权基础上,决定是否应该住院治疗、住院多久、何时出院,而不是由其家人决定。如果一个人精神状况如何全凭其家人一张嘴(或几张嘴)决定,医生完全听信其家人的一面之词,这难道不是比证据不足情况下制造出的司法冤狱更具危害(也更荒唐)吗?而当医疗机构认为病人已经痊愈,不应该再需要其家人签字才能出院。他的病既然已经好了,有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然要尊重其本人的意愿,凭什么还要由其家人决定其是否享有人身自由?如果不改变将被收治者与家人捆绑的精神卫生体制,那么强制收治制度就是家庭暴力的帮凶、亲属构陷的工具。此外,对于那些亲人亡故、与亲人离散的精神病人或者疑似精神病人,又如何对待呢?没有家属,就要永远被关在精神病院吗?

    关于精神卫生制度和理念的弊病,在此就暂时只讲这么多。我前面已经讲了很多,后面还会再分析。

    6.一次医生严重疏失险些让我在精神病房又多关押一到两周

    女陈医生和我父亲、姑姑通完电话后,把我叫到办公室。她告诉我,她已经和我父亲、姑姑通了电话,了解了我的情况。我问她我何时能出院,她说要等我父亲和姑姑来香港之后。我非常惊讶。因为我父亲此前明确告知我他不会来香港了,我姑姑更不可能来香港。他两个都来了,我奶奶谁来照顾?我们家又请不起家政,也不放心请便宜的家政人员。我又问她,我家人确定要来?女陈医生说,他们说要来,只是证件有些问题,需要等待。我当时整个人脑子就晕了,因为这和我从父亲那里听到的完全不同。沉默之后,我说那好吧,我就等他们来。

    出了会见室,我立马准备给冯女士打电话。我忍着急躁等前面的病人打完电话,拨通了冯女士的号码。我告诉她,不知道为什么,我父亲突然又要来香港了。她说如果来也好啊。我说,问题是我父亲以前说不来了,现在为什么又要来?我请求冯女士给我父亲打个电话或者发短信问问,我父亲究竟来不来。我也告诉冯女士,我和我姑姑有激烈的矛盾,是不是她从中作梗,给医生说要来,然后故意耽误我出院?我对这些一概不知,只能在病房里猜测(当然这些又不能给医生说,说了这些猜疑她只会认为我在发病)。冯女士说她会问的。然后我道谢挂断了电话。

    我整个人处于焦虑不安之中。因为我无法了解究竟发生了什么。监禁的一个危害就是信息的隔绝。在这封闭病房里,我无法与父亲联络,也没办法干预到外面的情况。难道真是我姑姑故意搬弄是非、破坏我正常出院?或者只是发生了误会?也或者我父亲真的改主意要来?或者中国大陆公安人员已经干预过了?与外界隔离的环境,让我对事情真相一无所知,脑子一团乱麻。我只能指望冯女士早点问清楚。

    后来我想,干脆求一下护士拿出我的手机,直接问一下我父亲。然后,我找到一位年龄约50岁的护士(他工作牌反着,看不到名字),我告诉他,我父亲对我说不来香港了,而我又听医生说我父亲要来,所以我不确定怎么回事,希望给父亲打个电话问清楚。他说手机在存放病人物品的柜子,不方便拿。我说我情况特殊,联系父亲需要用自己手机打长途,所以护士把我手机放护士站了。他说他会看看。然后他看到的确在护士站抽屉里,于是他同意我打电话。

    我开机拨号,然后打开免提,以便让护士听到(我猜测我父亲很可能不会来,估计医生搞错了,所以打开免提让护士作证,后来证明这个做法很对)。然后父亲接了电话。我就问我父亲医生大概问的情况,他就把我前面已提到的那些回答告诉了我。他说他告诉医生的是,我(王庆民)的港澳通行证要到期了,家里有病人,去不到香港,让我自己回去。此时我立即示意那位护士注意听,然后我告诉父亲,医生误会了,以为你要来。我父亲让我再给医生重复一下,说他去不了了,然后告诉医生我(王庆民)思维很清晰,不会自杀,让医生允许我出院。我说好的,然后挂断电话。因为我开着免提,站在护士旁边打电话,整个内容那位护士都听的一清二楚。

    我立即对那位护士说,你都听见了吧,我父亲并不会来香港。他说听到了,会记录下来告知医生。我说我需要看一下他的名字(否则如果医生不信,我找谁作证呢?),希望他把工作牌翻到正面。他一开始觉得不必要,我请求了好几次,他才同意。我看到他名字叫李w拱。我担心他没有清楚记录或者医生不相信,所以再三叮嘱他转告医生通话的具体情况。因为我从父亲这里听到了和医生不一样的说法,而且我父亲的消息有利于我提前出院,所以我说话和表现有些激动、兴奋(我当时也就是看起来很高兴,语气兴奋些,并没有做任何激烈举动,连声音也是正常音量)。他要我不要激动,否则医生看到了就认为我情绪不稳,不让我出院了。我只好压着兴奋,尽可能不表现任何高兴情绪。这也是很讽刺的事情,连表达正常情感都不行。精神病房里的规矩时刻都在提醒这里是精神病房,住院者不许拥有正常人理所应当拥有的各种权利,包括表达喜怒哀乐。即便笑出声音、说话语速快一些激动一些,都是被看成情绪波动、不正常的。

    那么医生为什么说我父亲要来香港?很明显是医生听错了。这个肯定和口音差异有关。女陈医生是香港人,平常多使用香港话,普通话属于“外语”。而我父亲则是说的河南方言或者不常用的跑调的普通话,然后双方口音差别就很大了。女陈医生对普通话的掌握,就像中国中等水平大学生对英语的掌握,说的很流利,也完全听得懂纯正的英语,但是听英语方言就不行了。所以女陈医生就听错了。具体哪里听错,我估计是我父亲说“通行证到期了”这句。他是指我在香港滞留期限到了(我父亲当然不能准确说出“滞留”之类名词),然后女陈医生听成我父亲的通行证到期了,以为要办证之类以便于来香港。我父亲说要我出院之类的请求她肯定也没听清楚,导致错误没有得到纠正。此外,我父亲中风后,听力下降、说话也不很清楚,可能会答非所问,也会影响医生理解。这件事也证明,医生和我父亲的沟通质量不佳,甚至出现误听。在沟通质量如此低下,甚至出现听错我父亲来港与否这种低级错误的情况下,医生如何能从我父亲那里清楚的了解到我的精神状况和过往言行?如果从我家人那里听错的是关于我的精神状况和言行,那是不是会导致误诊?

    即便只是听错我父亲是否来港,也已经算是医疗事故了(我不知道从法律上这是否可以判定为医疗事故,但潜在后果是严重的)。因为如果我不及时联系父亲,而是等我父亲久不来港才发觉,或者冯爱玲女士下一次探望时才联系到父亲,那就会严重延误我出院的期限。如果我没办法联系到父亲,完全等医生看我父亲不来才重新联系,那会拖更久。而且即便我联系了父亲,听到了他不来港的消息,在没有护士作证的情况下,医生肯定信她的耳朵而不是我的转述,说不定以为我“妄想症”呢。然后我只能等她下一次联系父亲(我请求她联系她当然不会听,至少一星期内很难答应;答应了又得等和社工安排协调)。因此医生的误听导致我多在病房呆一到两周甚至更长,是完全可能的。

    那位李护士安慰我,说你早晚都要出院,即便搞错了也没什么,最多也就在医院多待一两周。我心想,如果一个被拘留15天的人,因为监狱失误多关了一星期,他要受多少罪?按规定应该如何处罚失误的狱政人员?精神病房和医院一样,都会让人丧失自由。至少对我来说,丧失自由是非常痛苦的(我相信对大多数人也一样)。再说,如果因为多呆一段时间,因为精神病房糟糕的环境,把我真逼疯了,我忍不住发起火来,仅仅做一些在正常环境下不算很严重的行为(如大街上吵架、轻微肢体冲突的行为),那就恶性循环出不了院了。这样的后果比在看守所和监狱更恶劣。难道不是吗?总之这绝不是什么好地方,多呆一分钟都没好处。还是前面那句话,让医生和护士与我换换位,他/她们住在病房被各种管制,吃饭睡觉整齐划一,每天穿着病号服无所事事、趿着拖鞋来回踱步,看看他/她们感觉如何。因医生疏忽大意,变相“非法拘禁”的行为,后果、造成的伤害是很严重的。但这位女陈医生和护士居然不当回事。而病房其他医护大抵也是这样想的(难道会不一样?)。

    在此举出知乎问题“精神病院中发生过哪些令人细思恐极的真实事件?”中,一位叫“惜h”的用户的回答(该用户迄今获得4100多赞同、370多感谢、270多收藏,该回答获得4.1k赞、375感谢,283评论,这是她最受欢迎的一篇回答):

“22岁入院 

由于在家常态是闭着眼 不说话 流眼泪

被强制性用塑料胶布绑住腿 当时只穿秋衣秋裤 头发很脏 塞在后排座 连夜开到南京脑科医院


没有心理咨询 没有医生面诊

直接把我丢在医院住院部

晚上精神分裂的 幻听躁狂的 从小智障的 …

各讲各的 很大声

刚进院都要被绑起来观察

我被绑在床上

这样的环境让一个被监护人认为是有抑郁症的人 怀疑所有的一切 丧失安全感 充满绝望


见到许多不同病症的人

都是世间特别的人


细思极恐的事的体会是 人很孤独 无所不在枷锁之中”

    即便没有直接的虐待,投入这种环境,本身就是可怕的事情。甚至比监狱还没有自由,被捆绑、被当做“非正常人”,甚至就是“非人”。此外,这些病状较轻甚至只有普通抑郁的,还会被重病患者“交叉感染”,恶化精神状况。普通人和重症精神病人在一起都会受不了,何况精神相对脆弱的抑郁症患者。我在香港遭遇的比这轻一些,但被捆绑、丧失自由、和有着各种明显不正常言行举止的人在一起,怎么可能不恐惧、焦虑,这是在治病,还是逼人得病、发病?

    因此,东区医院医生听错我父亲的陈述,难道算不上医疗事故吗?是不是和其他内外科一样,给住院者/病人带来了潜在损失?然而会有谁被追究责任呢?即便中国大陆,出现司法冤狱、在监狱和看守所被非法关押,哪怕关15天,原则上也可以获得国家赔偿,责任人也可能受到处罚;如果在精神病院,无论关多久,即便最后证明没有病,绝大多数也会不了了之,一分钱都不会赔偿、一个人都不会处理。这种“误诊”或者说工作失误与普通内外科诊疗不同,带来的不是清晰可见的损失而是隐形损害,造成的损害不易被外人发觉和量化;而更糟的是,住院者在入院时就被贴上了“精神病人”的标签,他/她们的指控很难像普通人那样得到采信。这和我在前面评论“屯门医院伤害老人致死事件”中提到在精神病房发生的虐待事件无法与普通科室发生的纠纷一样去投诉,是一个道理。所以,哪怕耽误了一两个星期,甚至更久,也会不了了之。

    (当然,数月之后我才知道什么是玛丽医院和东区医院真正的恶劣行为,这耽误一星期相比而言都几乎完全不算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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