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民
王庆民

中左翼社会民主主义者;希望为没有话语权的边缘人群发声者;致力于改善民权民生,做些实事

受难、维权、再受难、荆棘新前路--我的曲折抗争历程(十三)(第四章第4节上)

  (四)出院前的经历与波折

    1.医生劝阻我维权;对大陆利用精神病院迫害维权者的案例举例及分析、引述相关权威文章和调查报告

    和我父亲通话之后,我的出院问题终于提上日程。

    确认我父亲不会来香港后,我又见到了女陈医生。关于误听问题,她只说已经知道我父亲不会来了,根本不提她自己听错的事,更没有认错、道歉。对这些医生而言,估计她/他们认为住院者大抵都是“病人”,没必要当公民来尊重的,也不觉得她的疏忽导致我可能多关几个星期甚至几个月算什么严重的事。至于责任问题,她脑子里恐怕完全就没有,作为医生并不比市井民众有任何更高的道德和责任心(虽然地位越高职责越重,责任也应该越大)。以回避掩饰了过错后,她就开始与我具体谈论关于我出院及出院后的问题。她问我出院后是否还继续维权,我说我会采用温和的方式(其实我自杀前也是采取温和方式维权的)。她说,能不能把这些事情放下来,重新生活,意思是不赞同我执着于维权。我说,我是希望通过把我的事情发到媒体上,然后进行呼吁,让社会公众关注、了解这些校园暴力受害者遭受的苦难;希望能够把受害者组织起来,互帮互助,也就是用建设性的方式解决问题(而不是制造仇恨和破坏)。在出院前夕的几次谈话中,她多次建议我放下过去,放弃维权。当然,这从她的角度无可厚非,因为她通过和我父亲联系,误认为我遭遇的校园暴力情况并不严重;而她的“职业责任”,是避免我出院后再做出过激行为如自杀。她认为我再次维权就可能再次做出过激行为,因此劝阻我不要维权。我担心如果我说要坚持维权她不让我出院,只好说我会放下过去、找工作、重新生活。

    我对这种劝阻的看法是,他/她们根本不了解受害者遭受的痛苦严重性和现实处境。对于我的个案,几位医生(包括前面提到的玛丽医院的)也没有理解我的维权与呼吁中包含的诉求的必要性。关于我的维权动机和目标,在本文第一章已经有详细阐述。我因受校园暴力和网络暴力伤害,身心遭受严重创伤、前途毁灭,无法正常学习和工作,怎么可能一笔勾销?而且除了维权,我也没有别的路可走。说句不好听的,你们这些医护人员能替那些校园暴力加害者弥补我的青春、学业及其他连带损失吗?能帮助我恢复锦绣前程吗?即便不说那些巨大的伤害,哪怕能给我几个月生活费让我渡过难关吗?你们100%不能,你们只是把我关起来让我受罪,还浪费香港纳税人的钱。所以为什么要阻止我维权?

    更重要的是,我所做的事和追求的目标,是希望通过媒体报道、政府重视、知名人士参与,引发社会各界对普遍性(而非个案)的校园暴力和网络暴力问题的关注,推动制度化法治化防治措施的建立与执行,保护、救助、补偿受害者……总之,我是用正大光明的手段,呼吁用建设性的方式解决在中国乃至世界上普遍存在的校园暴力和网络暴力问题,是在做好事、实事、进步的事。为什么做好事也不可以呢?我不是害人而是在救人,是在为同病相怜的受害者护权利争权益、避免未来的孩子们重蹈我和许多受害者的悲惨覆辙。为什么要阻止我做这些必要而又稀缺的事情?张平宜救助麻风病孩子时、高耀洁呼吁关注艾滋病问题时,应该阻止吗?难道要劝她们“别去救人”、“不要呼吁”吗?

    香港的精神病院/精神病房的医生对于维权者只是有所劝阻,即便客观上有问题,主观上并没有恶意,甚至她/他们还自以为是好意,医院对于维权者也不太会随意收治(我毕竟有自杀行为,哪怕后续治疗也有许多不合理的)。但中国大陆则完全不同。通过将维权者、上访者、民运社运人士、各种异见人士关进精神病院,以打压维权活动和社会运动,已经成了中国大陆地方政府频繁使用、中央政府默许和纵容的惯常手段。而习近平上台以来,这种“被精神病”手段变本加厉,且在高压维稳、新闻管制的状况下,受害者欲逃无路、求告无门。

    在此举出维权新闻网站“民生观察”(因中共的打压,网站在中国境内无法看到,除非使用VPN)对湖北枣阳被精神病人卫秀云的采访作为典型案例(重点内容用粗体标出):

“《专访湖北枣阳被精神病人卫秀云》

作者:民生编辑1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8-08-29 23:19

采访对象:卫秀云(女)

时间:2018年7月24日

地点:湖北省枣阳市沿河西路

    共产党一党专权下,一些手握公权者借“被精神病”来打击报复维权者,来解决影响地方稳定大局的“不稳定者”,这一现象已经不仅仅是道德的问题,更是一种野蛮的非法手段。强行“宣判”一个健康人为“精神病人”,反映出公权力不受制约下对公民私权的肆意摧残和践踏。对涉及私权的公权力使用,仅仅依靠立法禁绝公权力为心术不正的当权者所用,无异于空中楼阁平地起、镜花水月思中存。必须从宪政民主、三权分立、多党竞争的顶层设计上予以有效制衡,才可能将公权力真正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去。也只有这样,才能彻底改变饮鸩止渴式的公权力对私权的粗暴侵害,有效提高政府的公信力,不断增强民众的安全感,实现公权私权并行不悖基础上的和谐稳定、长治久安。

    本网获悉,湖北省枣阳市太平镇会计卫秀云(女),因坚持揭发单位领导向下级部门索贿问题,被镇领导和维稳警方多次送进医院精神科“强制治疗”。2018年7月24日,本网志愿者来到湖北省枣阳市找到了卫秀云,对她做了一次被精神病情况的专访。


全文如下:


志愿者:卫秀云你好!据枣阳维权人士白建强介绍,您因为常年举报镇领导的索贿问题,多次被政府维稳部门送进精神病院关押“诊治”,我们想对这一情况做一个了解,对你做一次专访可以吗?

卫秀云:好的,我愿意接受采访,希望大家关注我的悲惨遭遇,希望大家帮助我进一步维权。

志愿者:请问你是为什么事情被地方政府送进精神病院“诊治”的?是什么人送你去的?

卫秀云:我原是枣阳市太平镇的一名会计,因镇政府时常向下面的村委会索要数额不菲的财物,而我家也是村民出生,深知各村委的艰难,所以就于2004年开始举报镇政府的腐败行为。但是,不曾想我的举报非但没有人查处,反而被上级透露给了太平镇镇政府。事后,镇政府就把我调离了岗位,并且时常对我威胁恐吓,为此我就开始到襄阳市和北京信访局上访,之后镇政府就将我列为稳控对象,多次将我非法拘禁在家阻扰我出门信访。我第一次被送进精神病院关押是在2005年的元月3日。

当天,我们太平镇的镇政府工作人员马伟(音)带领多人,以帮我解决问题为由把我骗到湖北省武汉市,到了武汉市他们几人就把我押送到“武汉大学人民医院”精神科交给医院关押。期间,医院的医生问我们镇政府工作人员说:“她真的是精神病人?”镇政府人员说:“她很偏执,喜欢上访告状,所以不管你们医院要多少钱,只要你们给她弄一个精神病(病例),我们就长期把她关在这里,你们医院可以创收,我们镇政府也可以防止她去北京上访。”事后,我就被关在这家医院里一天,次日该院的一位领导来查房,发现我不像精神病人,就要求医生为我做一次精神疾病体检,体检的结果显示,我的精神状态在正常范围(有检查结果证明书)。医院院长得到这个消息后,就立即通知精神病科室的医生说:“赶快通知镇政府让他们24小时之内来把这个人领走,如果镇政府不来领,就通知她的家人来领,这样伪造事实把一个正常人关进精神病院是很严重的违纪问题,如果被曝光,我这个医院院长恐怕都当不成了。”后来,我的哥哥接到通知赶到医院来把我接出了医院。我和哥哥返回枣阳市后,我又开始继续上访举报。

上访期间,我又多次被镇政府人员和警察非法绑架、拘禁,时间最长的一次是枣阳市维稳警察把我拘禁在北京的一个收费室内长达七个月之久。

志愿者:你此后还有没有再被关精神病院?

卫秀云:有。大约是2006年1月4日,我们镇政府的一名工作人员突然通知我说“你举报成功了,政府和检察院决定给予你奖励和补偿,你赶快到检察院去办手续。”,等我到了检察院门口,镇政府的几名工作人员就一哄而上,把我绑架到了襄阳市精神病院关押“诊治”。期初,是镇政府人员的几个人把我推进医院的,进了医院后,又由医护人员管控我,他们很快就抢走了我的随身物品,然后扒掉我的外衣和皮带、鞋子,把我捆绑在一张大铁床上,开始给我强行灌药,而我就拼命反抗,他们就使劲的把我的双手勒紧,直到把我捆绑了六天六夜无力反抗后,他们才给我松绑。松绑后,我的双手已经被肿胀麻木,失去了正常功能,时至今日都没有恢复,12年了,我的双手依然严重红肿疼痛,完全无法正常工作和生活,基本残废了。还有,他们接连6天给我强灌不明药物,导致我的眼睛出现病变,长期流泪。

志愿者:你知道绑架你去精神病院人员的姓名吗?

卫秀云:知道,是太平镇党委书记王兴国(音)以及妇女主任等党委委员6人绑架我到精神病医院的。

志愿者:你还记得那家精神病医院的名称吗?

卫秀云:记得,是湖北省襄阳市“安定医院”(音)的四病室。

志愿者:医生有没有给你检查你是否患有精神类疾病?

卫秀云:没有给我做检查,医院伪造了一份病例说我有精神病,并且医生还多次恐吓我说:“政府把你交给我们,就是要整治你喜欢上访告状的毛病。现在,我们把你和疯子们关在一起,你怕不怕?看你还上访不上访了?”

志愿者:你在医院里有没有被殴打的情况

卫秀云:有啊!他们接连六天给我灌药,而我拒绝服用这些不明药物,这时医护人员就会揪住我的头发,打我的脸,然后捏住我的鼻子,再用筷子撬开我的牙齿往嘴里灌药。有一次,我咬紧牙关坚决拒服,他们就拿来一双筷子强行撬我牙齿,结果把我的一颗门牙都撬倒了,嘴唇也撬破了,鲜血直流他们也没有住手,接着他们把筷子插进我的嘴里乱撬,直到撬开我的嘴把药物灌完才放手。灌了药以后,我就开始慢慢晕厥过去,毫无知觉,就连大小便都失禁了,醒来后我发现床上满是污垢,呼叫医护人员给我松绑清理,他们也不肯。直到现在,我的这一颗牙齿都没有恢复,牙齿已经变黑还经常流血,我的嘴唇到现在还有一块明显的黑色伤疤。

志愿者:你跟精神病人住在一起有什么样的感受?

卫秀云:医生把我和十几个女精神病人关在一起,这些女病人有老有少,她们是真正的精神病人,她们会时常突然大喊大叫,或者突然高声唱歌,特别是在半夜里她们也会有这种情况,非常恐怖。还有一些病人会将床被蒙在头上到处乱跑,跌跌撞撞,让人难以入睡。也有一些病人会突然龇牙咧嘴,像是要打人的样子,我很没有安全感,精神高度紧张。我觉得,镇政府把我关在精神病院还有另一种企图,就是她们想以此来恐吓警告我,让我以后不敢再去上访。再有,她们把我送进精神病院“诊治”并伪造病例,这样她们就可以说我是一个精神病人,以后我的上访举报行为,就会被认定为无效信访。

志愿者:在你被关精神病院之前,你的日常生活都正常吗?有没有在医院查出患有精神病?有没有暴力自残或殴打伤害他人的情况?

卫秀云:在我被关精神病院之前,我的日常生活一切正常,从来没有查出过我患有精神类疾病,我们家族也没有精神病遗传史,我也没有暴力自残和伤害他人的情况,我与工作单位的同事及邻居都相处的不错。

志愿者:你最后是怎么出来的?

卫秀云:是我被关了六天六夜,我女儿的爷爷得到消息后,专程赶到襄阳市“安定医院”强烈要求放人,不然他也要去上访告状,我们镇政府怕事情越闹越大才通知医院放我回家的。

志愿者:经历了被关精神病院的折磨,你此后还敢去上访维权吗?

卫秀云:刚被放出来的一段时间确实有心理阴影,心有余悸,毕竟在里面被捆绑了六天六夜备受折磨。但是,随着我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我开始克服了恐惧,我觉得应该感到害怕的是那些违法犯罪的政府人员,而不是我。之后,我在家调理了一段时间,修养了一下身体,而后就又开始踏上了上访维权之路,时至今日我依然在坚持上访举报,目前我已经取得了一些胜利,这就是枣阳维稳部门已经答应给我和女儿被他们殴打赔偿三万元钱。

志愿者:你的女儿也被维稳人员殴打了吗?

卫秀云:是的,我女儿在北京上大学,有一次我躲过维稳人员的监控跑到北京准备上访,枣阳市的维稳人员就追到了北京市,但是他们一时找不到我的人,就找到了我女儿的学校。到了学校,他们谎称是镇政府给我女儿送助学补助的,以此把我女儿骗出了学校,我女儿走出学校后,他们就把她拖到一处偏僻处拳打脚踢,把我女儿打的遍体鳞伤。此后,他们就要挟我女儿拨打我的电话求救,我接到女儿的电话后赶忙跑来,结果,维稳人员就把我强行绑架回枣阳拘禁了很多天。事后,我要求他们赔偿但遭到拒绝,为此我又多次上访投诉,最后经过我多年的努力,他们最终答应赔偿三万元。虽然他们对此事做了赔偿,但他们对其他的迫害行为却没有赔偿,所以我还是要坚持上访举报。

志愿者:好的,谢谢你接受我们的采访,祝你早日维权成功!

卫秀云:也谢谢你们的关注,希望社会各界给予我帮助。谢谢”

    中国各地政府将维权者强制送入精神病院关押的行为,在近年来已经普遍化、常态化,成为政府官员和精神病院管理者乃至医护人员心照不宣配合默契的潜规则,成为维稳体制的组成部分。因此,像卫秀云这样的案例,不胜枚举。仅仅“民生观察”网站“被精神病”一栏就有近500条信息,涉及200-300名维权者。而在另一个维权网站“维权网”中,也有129条信息,其中的一些可以与“民生观察”网站的信息互相印证。更可怕的是,由于以下种种原因,能得到披露的“被精神病”事件,只是中国大陆比司法冤狱还可怕、更无法申冤的“被精神病”案例的冰山一角:上访者遭受政府打压一盘散沙很难联合、信息闭塞、普遍没有较高知识文化水平(这一点对于写作和口述的质量有关键影响),很多“被精神病”的维权者没有能够与维权网站等取得联系,即便联系上也表达不清情况;政府对新闻自由打压异常严厉,维权网站维护人员被抓捕(例如报道该案例的“民生观察”网站负责任刘飞跃就被抓),采访报道维权者“被精神病”案例困难;政府和精神病院普遍抵触媒体采访……

    在这个案例中,受害者卫秀云仅仅是因为举报贪污腐败,就被政府两次送入精神病院,并在医院遭受残酷虐待,饱受创伤,还留下了后遗症,无法正常生活。但某种程度上,她还是幸运的(其他更多的人是不幸的):1.她第一次被关在精神病院,医院因担心被媒体曝光而释放了她。而时间是2005年。那时中国新闻自由度较高,各种侵权事件、维权事件较多的被曝光(例如广播和电视节目经常通过暗访,调查和播报地方政府的种种劣迹),精神病院及医护人员受到一定程度的监督和制约(虽然依旧有“被精神病”危险,例如她2006年第二次被关精神病院,就无媒体报道)。而2013年至今,已经没什么新闻自由了,负面报道被大规模封杀,揭露政府黑暗面报道更是寥寥无几,所以这种“被精神病”事件很难在大陆媒体传播。而海外的/防火长城外的网站在中国大陆影响力极小,绝大多数民众看不到,在这些网站或媒体曝光,对官方和医院几乎没有任何实际影响。2.她的家人一直支持她,并且千方百计的营救她,在她公公的“闹”和坚持下,她才得到释放;她哥哥也帮助她。但从整体上看,许多家人因为感情冷淡、家庭矛盾及政府逼迫,对因维权“被精神病”的家人不会去救、不敢去救、不尽力救(更不用说那些主动把家人送进精神病院的了),都会导致受害者长期甚至终身被关押在精神病院。而那些永久性被关在精神病院的维权者,更易受医护虐待(因为不怕他/她们说出去),也永远没有机会诉说苦难和申冤了。还有一些没有直系亲属、形单影只的,就更悲惨了,被抓进精神病院往往根本无人知晓,有人知晓也因不是亲属而无权要求医院放人。

    在此列举一部分中国“被精神病”并被关押/曾被关押在精神病院的维权者或政治反对派人士:罗映华、李金平、钱进、胡荻、焦延寿、王群凤、钟亚芳、林秀丽、徐武、鲍俊生、耿兆红、韦朝芝、张军、王培剑、王国印、屈良富、邢世库、陈翠玲、王志锋、朱汉、李小萍、许大金、张治、张文和、曹孙忠、何芳武、彭兰岚、张海彦、朱明霞、孙立勇、都玲、施根源、宋再民、刘伟、马胜芬、黄枚芳、尤宝芬、沈佳君、朱广花、潘显阳、辜香红、夏付年、汪荷娣、陆立明、丁建勇、邓光英、蔡应兰、任迺俊、李本凤、潘斌、张起、王守安、陈碧香、张吉林、刘刚(非为六四学生领袖那位)、曹继月、杨志祥……他/她们中有些完全没有精神病,精神状况正常;有些因为蒙冤受屈、维权受挫、被打压迫害,贫病交加,导致焦虑抑郁恐惧或别的精神疾病,但是并没有自杀或伤人等危险行为及意图,不需要被关押起来封闭治疗;即便有个别的确有较严重的精神疾病,治愈、病情缓解了也应该被允许出院……但是他们大都被非法关押,而且无论关押还是释放,往往都是不合程序、需要家人或维权界难友费尽周折或求或闹,才可能救出。即便被允许出院,往往也是由政府而非医院决定。当然,他们还是相对幸运的,因为得到了舆论关注(没有得到关注的自然上不了维权网站),而且其中有一些人地位和知名度很高,如作家、学者/大学教师、维权领袖/著名维权人士,容易得到关注和声援,所以他们中一部分已经获释。而没有被披露的,不知道姓名的,都是没有知名度的维权者、上访者,他/她们恰恰被关押更长久、受难更严重,或许永远都要被关在精神病院,受到折磨也无人知晓。当然,在许多县市,人们或多或少都知道这样的一些事,在知乎和微博上时不时能看到类似评论。但由于言论控制尤其删帖、禁言、封号,所以大多数事件不为人知。即便爆出的也往往没有具体的姓名、地点及基本情况。于是,一个个鲜活的生命,毁灭于精神病房的牢笼中。

    关于中国泛滥的“被精神病”的状况,在前面已提及过的“纽约大学法学院研究员,曾在中国担任过六年法官的殷驰教授,和纽约大学法学院亚美法研究所所长,也是资深中国事务专家孔杰荣教授共同撰写的《中国的精神卫生、强制收治和任意拘留》”一文中有着精准的分析和批判:

    “在中国,每天至少有上百人被精神卫生机构强制非自愿收治入院。在这些人当中,有的是通过其所涉案件的刑事程序。毋庸置疑,对一个严重罹患精神障碍的患者是否收治,如何收治及收治多久,是一个日益严重的世界性问题。在政府采用多种方式对公民进行拘留的中国,这些问题已被证实尤其严重。

    ……

    在对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强制收治方面,任意拘留的可能性很大。就此,中国在保护公民人身自由方面仍大有可为。尽管《刑事诉讼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规定不尽完善,它们至少旨在分别为所谓的犯罪分子和违法人员提供一些基本的保护。就算那部新出台的令人心畏的《监察法》--虽然与精神卫生强制收治毫无关系--授权一个新的国家机构对政府官员或者国家相关管理人员因涉嫌各种不当行为而进行留置(尽管该期限很长)。但是,中国政府利用精神病院以及其他不太惹眼的一些机构,包括针对吸毒和卖淫人员的强制戒毒中心、收容教育所、“政治再教育”基地和“黑监狱”等,利用这些在很大程度上不受监管的方式,对公民进行任意拘留的做法,已经受到广泛批评。

    ……

    目前,在中国精神障碍患者非自愿住院治疗的程序中,没有属于真正中立的第三方的一席之地。根据《精神卫生法》的规定,两名精神科执业医师的诊断决定就足以令一名患者被收治入院(而且可能是收治终身),无需听证或者司法许可。因此,沿袭前苏联的模式,精神病院应官方要求对个人进行强制收治已成为打压持不同政见者和人权活动分子的便利手段。根据中国一非政府组织“民生观察工作室”最近的一份报告,中国的医疗界“在对批评政府的人士以精神障碍需要住院为由进行拘禁方面,继续向官方妥协。”

    《精神卫生法》本身也因为过于宽泛而难以适当贯彻。“精神障碍”是该法规范的疾病。令人遗憾的是,该法却将其模糊的定义为“由各种原因引起的感知、情感或思维等精神活动的紊乱或者异常,导致患者明显的心理痛苦或者社会适应等功能损害。”尽管该定义外延宽泛,毋庸置疑,并非所报道的这全部1亿多遭受不同程度精神问题困扰的中国人都需要非自愿住院治疗。正当程序在如此重要的决策过程中的缺席,仍会损害数以百万的人们免于被任意拘留的基本自由权利。”

    同样,人权组织“中国人权捍卫者(CHRD)”撰写的《“最黑暗的角落”--中国精神病非自愿收治滥用报告》也对中国“被精神病”情况的泛滥的原因作了细致的分析(也附有许多个案佐证):

    “2011 年 4 月的一天,凌晨 2 点,徐武撬开窗户,通过铁栏之间的缝隙,从武钢职工二院精神科的监护病房里逃脱。四年之前,徐武所在的单位与警方一起,违背他的意愿,将他送进了精神病院,直到他逃脱。

    徐武说,他没有精神病,而是因为向政府部门投诉他的工作单位而被强制收治的。但是,他被医院诊断为患有“妄想症”,并且症状在四年内没有丝毫减轻。在成功逃脱后,徐武到广东参加了一档电视节目的录制,讲述了他被原单位迫害和被强制收治的惊心动魄的故事。离开电视台时,徐武在南方电视台大院内被7名操武汉口音的男子(其中一人声称是警察)塞进一辆出租后离开。徐武随即被带回了精神病院,但却由此引爆了中国精神病强制 收治的舆论风暴。在网络上,人们对他是否有精神病,以及医院、武钢和当地公安机关在将他关押在医院的行为是否违反了法律展开了热烈讨论。

    中国的精神病非资源收治制度就像个黑洞。一个公民仅仅因为有精神病,甚至仅因其家 庭成员、雇主、公安机关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声称他有精神病,他/她就可能因此而无固定期限的“消失”掉。

   据官方估计,中国每年有 80 万人被送进精神病院。 他们中的许多人就像徐武一样,是被强行收治的。医院接收这些人后就禁止他们离开,除非那些决定将他们收治的人(送治人) 同意他们出院。在医院里,病人作决定的权利被剥夺,除非医院或者送治人也同意该决定; 后者还在法律上被医院视为该病人的“监护人”。被强制收治的病人还要接受药物和电击在 内的强制治疗。中国的法律法规目前并没有对病人的精神状态以及收治的合法性进行独立审 查的规定,病人也没有请求司法复核和委托律师的权利。病人与外界的通信权利在通常下也 被剥夺了。

    非自愿收治制度滥用背后的原因

    不健全的法律制度以及司法不独立是目前非自愿收治被滥用的主要原因。中国目前还没 有一部专门保护精神障碍者群体的法律。尽管有若干部全国性法律涉及到了非自愿收治的某 些方面,例如《刑法》、《警察法》等,但相关条文不仅用词模糊,对非自愿收治的具体情形和程序也没有做出明确规定。一些地方立法机构也制定了地方性法规对非自愿收治进行规范,但是这些法规对非自愿收治的情形的规定过于宽泛。此外,目前不管是全国性法律还是地方性法规,都没有对收治程序中的司法复核作出规定。一旦病人提起对医院或者送治人的诉讼,法院往往不愿意处理并为非自愿收治的受害人提供有效的司法保护。

中国政府于 2011 年 10 月发布了《精神卫生法》(草案),但草案提交人大表决的时间尚 未确定。从表面上看,该草案对当前违反《公约》的强制收治制度做出了修正。

    精神病非自愿收治被用于政治目的

    当前的非自愿收治制度极易被滥用。那些有“门路”(包括权力和金钱)的人可以通过 强迫或付钱的方法让医院拘禁他人,以此作为惩罚或让他们“禁声”。这些做法却往往被免于处罚。2002 年,人权观察(Human Rights Watch)发布的调研报告表明,强制收治被政府用于政治目的,主要被用于对政见异议人士和法轮功学员的拘禁。十年之后,精神病收治制度被出于类似政治目的的滥用仍在继续。当前很多被强制收治的人是上访者、异议人士或活动家。在这些案例中,那些让政府官员恼火的人,包括向上级机关上访的人或发表批评政府言论的人,被送往精神病院作为惩罚。

    与此同时,自上世纪 80 年代以来,部分精神病院的私有化管理也加剧了这种滥用。一 些富有的人可以付钱给精神病治疗机构,将他们想“摆脱”的人、近亲、员工等监禁或者强制治疗,监禁和治疗的时间长短取决于送治人的能力和意愿。在部分案例中,送治人同意付钱给精神病院,让医院收治其“有精神病”的亲戚或者员工。在接到送治人的指示后,医院的职工甚至会跑到大街上将送治人的亲戚或员工“抓走”。随着政府部门维稳经费的日益增加,公安部门开始付款给精神病院,由医院对当地的“麻烦制造者”进行变相监禁,精神病院也因此从中受益。……”

   (这份报告附有许多具体案例,每个个案也都有相对详实的讲述与分析,随便一个个案都如冤狱般残酷,有些案例中精神病院的恶行与司法机关的不作为的细节令人发指。篇幅所限,在此不引述(在前后文需引述的地方,我会引用部分案例)。看到本段且需要了解“被精神病”造成的更具体的危害及相关案例的,可以在Google检索“《“最黑暗的角落”--中国精神病非自愿收治滥用报告》”,即可以找到原文全文)

    报告也提到,中国精神病院、政府机构、司法机关的许多行为,如剥夺非自愿收治的病人或“被精神病”者人身自由通讯自由、剥夺“病人”寻求司法救济和保护的权利、精神病院对“病人”实行暴力、虐待等行为,是违反中国政府于2008年批准的《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国际公约》的,如《公约》规定的如下内容:

平等和反歧视(第五条)

在法律面前获得平等承认(第十二条)

获得司法保护(第十三条)

自由和人身安全(第十四条)

免于酷刑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第十五条) 

免于剥削、暴力和凌虐(第十六条)

保护人身完整性(第十七条)

尊重家居和家庭(第二十三条)

健康(第二十五条)

    但在没有法治、对精神病人和“被精神病”者的权利实行全方位剥夺的现实环境下,《公约》中的规定是多么软弱无力啊。虽然有孔杰荣和殷驰等权威学者的关注,以及他们和相关国际机构撰写的文章和调查报告的精准批判,中国恶劣的精神卫生状况尤其强制收治问题并没有改观,相反还在随大环境恶化而恶化。而对新闻自由的压制和封锁,也导致这些宝贵的声音难以广为传播。另外,在资讯爆炸的时代,这类对大众来说较为边缘化的议题,即便得到有限的刊发和传播,也立即淹没在亿万条信息的浊流中,难以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足够重视,哪怕这些文章和调查报告承载着数百万人的苦难与冤屈。

    我没有在大陆的精神病院住过院,在香港也只被关了23天,所以我无法亲身体会大陆精神病院恶劣的环境和住院者遭受的痛苦。而且即便大陆的精神病院,也是复杂而多样的:不同地域、不同城市、不同级别的精神病院,不同模式(全封闭或半封闭;严格隔离和有一定活动空间)的精神病房,情况往往大相径庭;不同的医生和护理人员,对待不同病人也有不同甚至截然相反的态度和行为。但毫无疑问,哪里的精神病院,都会让住院者失去自由、受到管制、丧失在院外正常享有的各种个人权利;在这种受管制的、封闭的、医护和住院者力量完全不对称且无监督的环境中,被欺凌和虐待的几率,都大于在正常的、自由的、开放的、起码有一定法律约束的、公共的社会环境。

    书写本文期间,我从头到尾完整阅读了索尔仁尼琴的《古拉格群岛》。索氏在书中把苏联劳改营、监狱、递解站和流放地的黑暗描述的淋漓尽致,分析的入骨入魂。但可惜的是,他在书中对苏联利用精神病院迫害异议者、滥用精神疾病强制收治体系关押人民的行为没有用专章进行描述,只是偶尔粗略的提及了几次与精神病问题有关联的内容(例如提及在监狱里的政治犯发疯、发狂后,立即被拖出去打死;刑事犯绝食、抗议,被送入精神病院),这不能不说是巨大的遗憾。而根据索尔仁尼琴描述的列宁--斯大林时代(及后来更频繁以“精神病”为借口迫害异见者的勃列日涅夫时代)其他的证人证言和合理推测,很明显苏联的精神病院并不可能好于监狱。索氏对苏联精神病院描摹的缺失,或许恰恰证明精神病院比劳改营更加封闭和黑暗,被永久关押的比例更高,对被关押者造成的心灵创伤更严重,还有污名化影响到了人们对幸存者叙述的关注度和信任度。而这一切,导致更难以有相关信息被透露出去,更鲜少有幸存者有能力和条件讲述内幕,当然也更难得到当时苏联国内(以及苏联解体后继承国俄罗斯历史、政治研究者)和国际社会及相关人士的关注。

    通过我这几个月来对于“被精神病”问题相关材料的阅读与对各类个案的了解,我相信,中国乃至许多欠发达国家的精神卫生体制尤其强制收治制度制造的罪恶,如果有人和组织机构能够协调起充足的人力物力财力,去做深度的调研、收集到足够的材料、进行充分剖析与解读,足以从中挖掘出在和平与发展年代的另一个“古拉格”(甚至,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精神病院/病房也有不少恶行)。即便仅仅只研究中国,从1978年至今,就有至少数百万被不合理强制收治且长期被囚禁(其中很大一部分被囚禁终身)的“精神病人”(例如80年代大量女知青因为各种原因被送进精神病院),这些人原本应该过正常而自由的生活,即便因各种外部伤害确实患上不同程度精神疾病的,也应该接受修复式治疗(而非监禁式管制),在痊愈后被允许回归社会;或在救助机构提供的特殊岗位工作、在福利机构疗养,或二者结合自给自足。但实际情况却是普遍被判了“无期徒刑”。他/她们遭受苦难的时间之久,远超改开前极左年代被关押在远至大西北和北大荒、近在京郊沪外各种监狱和劳改营的“右派”、“反革命”幸存者;她们受到禁锢和虐待之悲惨,大抵也等同于甚至部分超过了在同样封闭黑暗的劳教所、劳改队和监狱服刑的包括政治犯在内的各种受难者。

    可惜的是,到目前为止,对于精神病院中的恶行与丑陋,只有数量不少但质量欠佳的口述和短文,而且普遍缺乏实名,还没有一部足以震撼人心的作品为这些被强制收治者呼喊和正名。受难太轻的、学术与文字功底还不够足的,例如我,无法完成一部足够像《一滴泪》、《古拉格群岛》那样引发广泛的乃至世界性的关注的著作;而没有亲身经历过的,例如许多作为旁观者的学者,都无法详细的、彻底的、本质化的对那些最悲惨的人的遭遇感同身受;受难最深重的,却没有机会写出自己遭受的苦难。这又是一个残酷的悖论。

    2.出院前的一系列谈话

   (因时间久远,以下所述只是当时谈话的大致意思,与实际情况可能略有偏差)

    到了6月25日左右,男陈医生把我叫去问话,还是用我说他写的形式。他问我,回到大陆是否还担心会受到迫害?我说,有职工盟的朋友帮助我,我不害怕。当然,那时候林先生还没找到可以帮助我的社工人员,而且找到也不见得能帮我太多。我当然还是担心的。可是为了出院,而且前两次因为诚实回答却被关在精神病房,我只好说不担心。男陈医生伸出拇指鼓励我(在精神病房里这么伸拇指鼓励,我觉得思想相对敏锐的都能感到其中客观的讽刺意味),告诉我,由于我在医院期间表现非常平静(其实是我不得不平静、忍耐,不平静我更出不去了),所以医生决定允许我出院。我非常高兴,问他我何时可以出院?他告诉我最快本周六之前就可以。此前我还从护工那里知道了楼下有半封闭的康复病房,因此我问男陈医生是否可以转到康复病房。他说如果很快出院,就不用转了。他还问我出院后准备怎么办,我说我会找工作和学习,重新生活。他又对我做了一些鼓励,然后就和我告别。(此外,这位男陈医生和我说话时,多数时候戴着口罩)

   (前面已经说过,和我谈一些涉及病房内部规定、他们同事的事情及其他与他们自身利益相关问题的人,我不方便公开名字。当然以后有人有调查求证之类需要,我会单独告诉其这些话具体是哪一位护理人员讲的。因此,下面提及的护理人员的名字就隐去了。)

    我把事情告诉了和我关系比较好的护工,他们也为我能够早日出院而高兴。其中一位,就是告诉我楼下有康复病房的护工。前面说过,我刚被关进来时,就曾经给主治医生女陈医生要求过住半开放式而非全封闭的病房,但她却推说没有,还说自己也没权力让我转到别的病房。但这位护理人员在端午节前后告诉我,我所在的K4病房下面一层就是康复病房。他说,因为不属于同一区域,他不知道楼下病房的具体情况,但大致了解到楼下管理的比我现在住的K4病房要宽松,活动空间较大。我问他康复病房是否可以使用手机,他说不清楚,肯定比K4病房宽松。我后来在网上查了下香港康复病房的情况,看到说有许多健身设施、有更多日常活动等。这位护工也告诉我,以前就有一些住在K4病房的病人因情况好转而转入楼下康复病房的,然后好转了再出院。不过他也说,大多数病人是直接出院,没有中途转病房。而我询问男陈医生时,他说我很快出院就不用换了,等于确认了医生是有权为住院者换病房的。这和女陈医生的说法完全不同。我也明白了,这些精神科医生,撒起谎也是不打草稿也不脸红的。或者,精神科医生并不把住院者/病人当正常人尊重,觉得胡扯一气或者敷衍了事很合理。而这关系到我的活动空间和日常生活状态,病房环境好坏和自由度大小还会影响我的精神状况,并不是不重要的。

    我也与这位护工谈论了精神病房的社会作用问题。我说,你看我这样为了维权而自杀,却被关进精神病房,很是不公平。他说,精神病房的作用,就是为了治疗那些可能伤害自己或者别人的人,把他(她)们和社会隔离。他言下之意,应该是说精神病房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我说,我知道这些,但是把这些人关进精神病房,是剥夺了他们的自由,是靠牺牲少数人的利益来保障多数人。他说,确实算是一种牺牲吧。他还告诉我,在香港,一般对医生说出院之后不再自杀,医生就会让你出院。不过我的感受不是这样,否则也不会被关23天,联系了家人才让出院。而中国大陆,更是不会这么轻易放人了,前面我已举过许多例子。

    我告诉他,我在香港被关在精神病房的经历,也算是一段特殊的人生历练吧(虽然这个历练代价太大了些,不仅是被关押期间的痛苦,还有极大的后遗症)。他说也对,就当成历练吧。此外,我还和他谈及了香港政治方面的话题。他说现在香港越来越像大陆了,他是很敬佩与中共斗争的人的,他自己没有条件去和中共斗争,但是支持那些有勇气斗争的人。我还问到他这个病房的住院者最小的都被关多久,他说,就他看到和了解的,最短的只来了两个小时就走了,还有的已经住院10年了。而还有一些则多次入院、出院、再入院。此前,我看见他和其他护理人员捆绑5号病房自残(例如不停的打自己脸)、大叫大闹的病人,以及给他们喂饭,还给他说过,这样的人这样活很痛苦。他说我们(护理人员)的职责就是照顾他们。我想,这些人估计就一直这么折腾自己、被人折腾到死去吧。就我个人感觉,这种情形生不如死,显然不如安乐死更好。我看到有看起来十几岁的都被关进来,我问他最小的有几岁的,他说他看见过最小的十岁多(好像是这么说的)。我还征求这位护工的意见,是否愿意让我把精神病房的情况写下来,他说写吧,可以。我当时还对他和其他几个对我较好的护士和护工说,我离开医院后会对他们表示感谢。那时没想到后来发生了另外的事,让我发现至少说那些护士的行为,我明显是感谢错了。

    而另一位护工,政治和社会观点就比较保守了。他听到我要出院的消息,就说你还是找个工作做,养活父亲(我此前告诉他我家庭情况了),不要搞那些政治方面的事了。他说我搞社会运动是异想天开,劝我放弃。他当然是好意,但是我回陆后的遭遇,证明我的确没办法放弃。出院前两天,我又遭遇卢伟杰的威胁。第二天我把情况告诉他,他说,如果告诉你(我)卢伟杰这个人(言下之意应该是说卢如何如何不好),你肯定又生气。他还劝我说,不可能每个人都喜欢你(我从来没希望每个人都喜欢我,但不喜欢也不应欺凌、伤害),很多事情要想开。他要我注意外表,要挺胸抬头走路,不要整天弯腰驼背。我还说出去之后会写一些东西,例如关于在精神病房被关押的感受和评论,他就说我“你看你又犯了那些毛病”。我也跟他提到被关起来的不合理,他说,你自杀,那就证明你精神崩溃了,就是病人,需要治疗。我说我在这病房没有自由,是受罪,不是治病。他说,你呀,你真是身在福中不知福,这里每天吹着冷气,吃饭睡觉不要钱(他知道我申请免除医疗费了),你看看大陆精神病院(什么样子)?香港的养老院(什么环境)?(香港的精神病房的确比大陆的好,但终归还是精神病房,没有自由本身就是最大的伤害了。吃的饭经常不饱(哪怕是恐慌性饥饿),睡觉更是需要借助安眠药,即便如此有些晚上还睡不着。至于白天,更是无法安稳休息,连坐下来内心都不安稳)

    这位护工虽然一直批评我,但是心肠是非常好的。他是站在平民立场,希望过安稳小日子的人。我很不赞同他的一部分观点,但是很尊重他这个人。

    此外,还有护工提到了医护人员工资差别问题。一位护工说,像护士(护理师)月工资有3-5万,护士长和比较高级别的护理师是6万至8万,医生一个月十几万。而护工的工资则只有几千到一万多,远低于医生和护士。我记得大概数字是这样,不过因时间过去太久,我当时也没刻意去记,所以记得可能不很准。不过可以确定的是,同一间病房的医护人员之间收入差距巨大。这是在和他谈论关于香港政府对精神病房投入资金问题时引出来的。他说香港政府在精神病院建设方面投入巨大,如果需要你(我)交住院费,一天可能要上千港币。我回应他说,我感觉病房吃住条件也不算太好,在高楼上占地也不多,为何花那么多钱?他说主要是人工贵,然后就说了这些工资数字。

    其中护士和护工之间巨大的工资差额,我认为很不合理(至于医生的,我对其工作强度和专业技术性缺乏深入了解,同样不了解香港平均工资水准和各行业收入分配概况,没有参照物,不好判断)。前面我已经讲了护士和护工的职责大约都包括哪些了。就我看来,护士和护工所做的工作相差并不大,至少劳动强度相若。当然,护士比护工需要掌握更多专业技术,从事例如配药、记录病人表现、操作医学仪器设备等需要一定文化水平的工作。但是这种工资差距未免太大,至少和多数发达国家相比分配不均。那么给予护士高工资,是不是真的有利于提高护士素质和效率?并不一定。我看到的是护士和护工素质没什么差别。至于劳动强度,就更是很近似了。虽然护士做的专业性工作多一些,但往往坐在封闭的护士站里边,比护工更为悠闲,实际上休息和做一些私人事务时间更多。例如护工坐在外面,一般不会也不方便拿出手机玩(除非发个信息),反而需要无聊的写一些表格打发时间(没注意具体记录的是什么),护士则坐在很可能没有监控覆盖的护士站里经常使用手机,看起来不像是工作需要,有几次我从窗外看见护士明显在用手机玩游戏。在相对枯燥的工作环境中,能够更多使用手机,就是护士的一个隐形福利(当然,在工作中用手机也无可厚非,我相信大多数人工作时都用过手机干非工作的事)。而护士中还有卢伟杰这样的败类,拿着高工资却欺凌住院者,没有基本的职业道德,还涉嫌违法犯罪。东区医院K4病房中医护人员内部显著的收入差距,也是香港贫富差距的一个小小的缩影吧。

    而就在出院之前的一周,我才见到了心理咨询师。在我入院不久,我就向女陈医生说,希望有心理咨询师来谈话,做一些心理治疗。她说会安排。然后过了十多天,直到我快出院才见到。

    这位咨询师姓江,大约30多岁,很和蔼可亲,普通话也还可以。他告诉我,他是接到请求来为我做心理咨询的。我问他可以谈多长时间,是不是每天都可以咨询。他说请求咨询的人很多,他一到两星期才会和我谈一次,这次谈话可以谈40分钟。于是我就简短节说的给他讲了我的个人情况,包括童年经历和中学时期的事,以及我割腕自杀的原因。他听后表示同情和理解。他问我出院后有什么打算,我说看情况吧,尽可能找个工作,或者继续考学。期间,我还和他谈了在大陆维权的一些情况。整个交谈过程很愉快,因为他是心理咨询师,与我有一些互动谈论,而不是像医生那样只是死板的问我个人情况。谈话结束时,我告诉他如果我很快出院,应该就没机会再跟他做咨询了,但是万一没能出院,就可能还见面。他就半开玩笑的跟我说,那还是希望不会再见面了,祝我早日出院。然后我道谢告别。

    出院前夕,我还与一位“心理辅导师”谈了话。前面提到过,他叫潘w聪,是在他和同事向住院者讲课时认识的。因为他们用香港话讲课,我听不懂,有时这位潘先生就用普通话给我做些解释。除了讲课,他还会到病房和住院者谈话。我和他谈过两次,第一次只聊了很短时间。第二次是在出院前不到一周时。他说,是女陈医生希望他和我聊天的。他问我出院之后要做什么,我说上学或者找工作,以及继续做防治校园暴力的事。他说你还打算维权吗?我说是,实话还是脱口而出,虽然我不应该说的。然后他又问我是否愿意参加医院的一些活动,这些活动是针对病情好转的住院者开放的。我当时吓一跳,因为据男陈医生说我很快就要出院了,然后潘先生又让我参加活动,是不是我的出院又搁置了?我就问他,他说不影响出院,但是我还是很担心。此后还和他探讨了关于学业方面的事,虽然事实上我恐怕很难继续学业了。

    潘先生走了之后,我很是担心因为说了还要维权,女陈医生不让我出院。于是,我在下午他来跟其他住院者谈话时,又特意叮嘱他,希望他转告女陈医生,我希望早日与家人见面团聚,早点出院,我会好好生活不会维权,也不会自杀了。他答应转告,说会把我说的话打到他们互相交流的地方(类似于内部聊天室吧),女陈医生会看到。我道谢告别。

    我此时在焦急的等待林祖明先生。因为我担心回大陆就被公安机关控制,所以希望大陆那边有人接应一下。然后我就多次询问护士关于探视问题的事,了解探视时间和要求。护士问我是谁来探视,如果政治方面的不行。我说为什么,他说这是医生说的。然后我又问了另一个护士,我说为什么听有的护士说涉及政治的人士不能探望我,他说你这个情况比较特别(应该指在中联办割腕),医院是中立机构,不能受外界干扰。我说职工盟的也不行吗?他说应该可以,不要担心,也不知道是真的还是敷衍(不过的确在实际上没阻止探视)。当然,如果是在大陆,多数精神病院除了家属能探视,或者家属带人来探视,其他的人都是无法见到住院者的。如果是涉及政治的、维权上访的,连家人都不一定能见到,更不用说见律师、维权性的NGO组织成员了。

    出院三天前,林祖明先生来探视了。整个谈话主要是关于我出院后的安排的(其中有些内容因政治敏感不便讲,在此略去。当然,在此需要声明一点,无论林祖明先生、冯爱玲女士,还有其他泛民人士与我沟通时,他/她们都绝无让我在大陆搞任何政治行为,相反有的劝告我安下心来好好生活)。林先生告诉我,大陆那边不是很好联系,因为毕竟我在中联办自杀,所以像一些社工人员就担心政治敏感之类不愿意接应。我说那怎么办呢?他说现在还在找是否有合适的人接一下。

    然后林先生告诉我,有一位国内知名的“被精神病”领域辩护律师H女士,是他朋友介绍的,人在深圳,然后要我自己联络一下(让我自己联络当然也有一些合理且必要的考虑,不过连他都不直接认识,我和H女士素昧平生,又能联络出什么?),然后给了我H女士的手机号,让我加她微信好友,备注就说是河南的学生王庆民,然后立即就加上了。他让我直接打这个手机号问H女士是否愿意接我,我前前后后打了几遍,都是听到对方正在通话中,估计是自动设置为拒接陌生来电吧。而林先生让我用微信给H女士发信息,然后把大致情况告诉她。我发过去消息,H女士立即就回复了。她说,我能帮你什么?我说我希望回深圳时有人接一下我,避免失联。她问,你没有家人吗?我说我家人在河南,离深圳很远,因此希望她可以在出关口接应一下。然后我把几份个人资料文档发给她,让她了解一下我的情况。然后她过了好一会才回复,忘了具体说的什么,总之是不愿意接我。这时护工叫我,说医生要见我(早不见晚不见,非要占用这个探视时间),我只好离开探视室(也就是餐厅)去见女陈医生。用了十几分钟,见完之后我才返回探视室。我告诉林先生,医生说可能周五就让我出院了。然后给H女士打电话还是不通。我说看来这位女士不愿意接我,林先生说他会再联系其他人接我。

    我问林先生联系防治校园暴力方面的组织有没有什么进展,他说他打听了,没有专门防治校园暴力的组织,只有一家位于北京的叫“同语”的同性恋权利保护组织,对校园暴力问题有关注,但主要是针对同性恋学生的。林先生问我我的性取向是什么,我说性取向是异性恋,但是性别气质有些女性化倾向。当时,我还趁机删掉了在六四纪念馆、六四晚会和纪念李旺阳先生晚会时拍的照片(当时我根本不知道回大陆会发生什么,只好按最坏打算。我担心被遣返大陆后手机直接被公安扣查,到时来不及删)。然后又谈了一些话,林先生说有什么事打电话联系,然后我就和他告别了。

    中间那次见医生,女陈医生和我说了哪些事呢?她告诉我,医院有可能在周五(6月29日)或周六(6月30日)安排我出院。她说会开一个转介信,是英文的,然后让我在大陆医院再进一步诊疗。我说这个是正式的诊断证明吗?她说不是。我说能否开一个正式的、有法律效力的诊断证明,她说,没有办法开什么证明(可能是我住院时间太短无法确诊有无精神疾病及疾病类型、程度?),这个转介信也不是证明,只是讲一下你(我)的个人情况,以及在这里(东区医院病房)的治疗过程和表现,让你回大陆后看医生时,方便医生了解情况。我说有没有中文转介信,她说没有。我说大陆绝大多数医院都不懂英文,能不能开一个中英对照版的或者翻译一下,她说她们不能翻译(又是程序问题,不是她们职责),让我自己找朋友翻译。然后她又问了遍我出院的打算,我说会学习、工作。她还问我做什么职业,我说想当助教之类的,她说那需要很高学历啊,我心想我想当年足够考上全国前20的名校的,但当面说估计会被认为是精神不正常什么的,讲起来又是很长的事她也没时间听,所以我也没反驳,只说会努力找工作,然后我道谢离开。

    值得补充的一点是,我从始至终不知道两位陈医生的全名。尤其那位女陈医生,见过我不下七八次,但是从未对我以口头或通过展示工作牌方式告诉我她的全名。而我的出院与否,乃至未来人生,几乎全都在她手里,我自然不敢去主动问她全名是什么。虽然病房并无规定住院者不能问医护人员姓名,但一种无形的压力让弱势方的住院者、医生眼中的病人不敢去问,生恐得罪了决定自己命运的精神科医生。这就是权力的厉害、强者一方潜在的震慑/恐吓力。当地位严重不平等时,实力悬殊时,会让弱势一方主动的、自我的放弃正常环境下许多合理的要求、重要的知情权,直接让弱者自己就不敢开口,连反抗、冲突都不发生,在“和平”、“和谐”的外表下,一方悄无声息、直接认命般丧失权利权益了。这种情形,在社会各领域,无论是机关单位,还是市井江湖,到处都有。我在精神病房不敢问主治医生的名字,连决定我自由与否的人的最基本信息都不能知道,就是社会不公、制度压迫的一个直观表现。(反过来,医护人员有我病历资料和其他身份证明,也可以询问我许多事情)(当我书写本文过程中,我找到了曾经拍照的那个证明我在那里住院、准备发给我父亲作为办签证的纸张图片,上面有医生的印刷名字和签字,印刷体写的应该是女陈医生的名字,叫Chan Lok Yan Tammy,又搜到其中文名疑似为“陳樂欣(陈乐欣)”。不过中文名字不完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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