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天君木易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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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有九野,谓中央与四正四隅。

穷人的不满:试论中国的贫富现象

从“大奔开进故宫”开始,近两年富N代刷新眼球的新闻委实有点多。

但这些新闻如若都只代表了个别可能头脑不太好使的人的话,上半年倒是出现了一个不得不让人对富N代这个群体刮目相看的事件,不仅是刮目相看,还觉得老牛逼了,甚至都替他们的父辈捏了把汗。

事件大致是因为这样一句话:“别人家几代人的努力,凭什么能被你苦读几年就否定”,并且得到了无数人的附和。

虽然可能并不清楚确切的起因,但我相信每个读到这句话的人都至少能够品出些味道:

  1. 寒门子弟的处境事实上并没有因为一次高考改变多少;
  2. 寒门子弟对这一处境仍旧觉得非常不公平,即便他们走的是被标榜为“最公平”的途径;
  3. 富家子弟认为,由于财富与地位是几代人积累下来的,他们对此的继承毫无问题;
  4. 富家子弟认为,寒门之所以为寒门,是因为上几代人不像他们的父辈那么努力,所以如今的处境是该当的。

就中国的贫富问题而言,我认为如今的一些很糟糕的境况并不全然是政府的责任,也正因为如此,中国的公平问题与西方世界是截然不同的,这里并非是指所谓的“国情”,而是基于如下事实:“先富带动后富”。

每当我们提到宏观调控,或者对富人的财产尝试进行一些再分配(且不论具体分配内容是否真的合理)的时候,富人们总会跳出来说,这简直是对我们标榜所走的市场经济与自由贸易道路的侮辱和自相矛盾,连财产权益都不能保障,还谈个屁的自由市场。

然而事实果真如此吗?我们真的就完全不能动他们的蛋糕,从而眼睁睁看着贫富差距越来越大还不得不说“这的确没有不正当的成分在其中”吗?

首先我们需要知道,第一批富人正是通过响应“先富带动后富”发展起来的。

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在后富被带动起来之前,“先富”成了这个原本不允许富有阶级存在的国家中一件被允许之事。这个“先富”的许可范围可以说是相当广的,上至行业,下至致富手段,通通成了最终指向共同富裕的先行者。

也就是说,如果没有这样一个许可,富N代的父辈们连努力的机会都没有。

这听起来颇有些像“你们如今的地位和财产都是国家当年的恩赐”的味道,让人觉得似乎槽点满满。但我们首先有必要看到,这一代的富家子弟最没脑子的地方,就是敢公然说出他们的上几代人都不敢直接放到明面儿上来说的话:你们穷人就是别想富起来。要知道,由于共同富裕以“先富”为第一阶段,那么对于先富起来的这一批人无论如何都要允许他们的存在,否则就无所谓“后富”了。在这个第一原则的默许之下,富人们哪怕并不想帮助带动后富都可以,哪怕在他们富有起来的过程中挤兑了其他一些人都可以,但只一点:不能明示。我想熟悉法律与政治的人应该都知道意向与言说的区别是有多么重要,跨过了这个界限,事情的性质就全变了。因此,这一整个事件最让我目瞪口呆的是,他们真的敢说出来。要知道,某几个大厂即便吃相再难看,即便我们都知道他们事实上就是在剥削,也要千方百计绞尽脑汁编出些高大上伟光正的借口,倒不只是因为他们虚伪,事实上他们是懂得这其中的游戏规则的。

中国的贫富问题有一个非常有趣的点,就在这个“先富带动后富”上。我个人认为,这不仅仅是一个由国家层面下达的一个具有效力的命令,它同时也是富人与穷人间订立的一个约。不仅国家暂时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穷人们——为了最终达到共同富裕以解除自己的困境——同意暂时保持在困境中以允许一部分人先行一步积累财富。因此,解决贫困问题便不独是政府的义务,更是富人的义务。如果说富人们面对国家还能以侵犯财产与自由市场为理由抗拒,那么面对穷人,他们根本没有权利说出这样的话,既然本身与穷人立了约,那就要按契约精神与市场的规矩办,如果不愿意履行义务,甚至明目张胆抗拒这一义务,穷人当然有权利要求政府强制执行再分配。

因此,这也是中国的贫富问题与西方不太一样的地方。西方国家的社会契约中虽然包含有抽象的平等与财产权,但它并不是穷人与富人间立的约,而是作为“联合的普遍的公民”与政府间的一个约,这使得公平的实现与再分配的实行义务全然由政府承担,但再分配却同时与社会契约的首要内容:保护自由与财产相矛盾。

诚然,对于这一解读也可以有很多反对理由,比如:如果“先富带动后富”的契约先于市场经济,如何能以市场与契约精神为由为它提供辩护;“先富带动后富”作为富人与穷人间立的约是否真具有效力,正如有的要求立约者自残的契约是并不具有效力的。

当然这些都是可以进一步商榷的问题,而关于中国贫富现象的分析,就先简单说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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