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舟
维舟

她有自己的名字

这种丧失身份的痛苦,是每个人最深层的痛苦。
图源:微博“迷彩利刃”

丰县事件的第四份官方通报,昨晚已公布。主要结论如下:

  • 通过DNA检验比对,认定“杨某侠”即云南福贡县亚谷村的小花梅;
  • 董某民涉嫌非法拘禁罪,而当初将小花梅带到江苏的同乡桑某妞及其丈夫涉嫌拐卖妇女罪;
  • 各部门对这一家的后续保障工作。

说实话,我读完有点不舒服:既然DNA已比对确定杨某侠本名就是小花梅,那后面为何仍称她为“杨某侠”?那毕竟是虐待她的董家为她取的,本身就是违背其意志的象征。“丰县生育八孩女子”这样的称呼,也很难说是对她的尊重,谁愿意被贴上这样的标签?

但不论如何,这份调查结果已被普遍视为网络舆论追责的胜利,毕竟,如果不是这两周来海啸般的汹汹舆情,这个过着暗无天日生活的女性恐怕极不可能这么快得到解救。

尤其是这一事件发酵的时间点正值春节、冬奥会两大盛事,十多亿的话题量仍不能换来一个热搜,而官媒在最初的十天里都保持着耐人寻味的集体沉默——第一家报道此事的官媒是上海新闻综合频道,已晚至2月7日,同一天,那位受苦受难的女性终于出现在了央视新闻画面上。

一般来说,当一件事终于“引起高度重视”时,那即便不是事件的结束,至少也是“结束的开始”,等到一个权威结论一锤定音,围观的人群就会默契地应和:“都散了吧,这事结了。”

在最新的这份通告中,有一点值得注意:该事件的最初两则通告(1月28日、1月30日)都由丰县调查发布,但2月7日的第三则已改由“徐州发布”,并说明徐州市和丰县分别成立了调查组,通告中至少也提及“市县两级”,到这第四则,看来已撇开丰县,表明此事已由更高层级全面接管——可能也只有市一级调查,才能推翻此前县一级调查中所宣称的“不存在拐卖行为”这一结论。

很多人也都在嘲讽四则官方通告前后矛盾,但且不说“官方”本身前后并非同一个“官方”,它所谈的“拐卖”也不是同一个事实:最初说的“不存在拐卖行为”是指她并非董家买来的,现在按拐卖罪侦办的则是针对桑某妞夫妇,董某民涉嫌的仍是非法拘禁罪而非拐卖妇女罪。

一件事的真相往往是在不断拷问、追索之下才逐步浮现的,谁都不是一开始就全知全能的,尤其是那些事实不清的事件,前后说法不一是常有的事,在我看来,更有意义的并不是要一份无懈可击的官方调查结果,而是以这一事件为开端和抓手,关注当地更具普遍性的社会问题。

此事到现在为止,仍有诸多疑点有待查证:小花梅1996年第一段婚姻结束后,被桑某妞以“治病”为名带到江苏,之后到1998年8月与董某民领证结婚,期间到底发生了什么?为何桑某妞将她拐走后,竟然无须给她家人一个交代?董某民究竟是否买妻?

我有朋友善意地推测:小花梅当初被拐走,很可能是桑某妞与家人的合谋,所以事后家人也没追查,但到江苏后小花梅却走失了,因而董家确有可能不是直接从桑某妞手上买来的,是看到这个流浪的女子后才带回了家。

这种可能性的确存在。贺萧在《危险的愉悦》一书中谈及民国时期的拐卖妇女案时说,“有关人口买卖的故事实际上讲的都是受害故事”,“尽管说来说去都是绑架拐卖的故事,但我们必须牢记,许多这样的买卖,其实被卖女人及其家庭都是知道并同意的”。

我也相信“小花梅”就是丰县事件中女性当事人的真名(毕竟DNA检验很难作假),但即便她不是被直接拐卖到董家,仍不改变本案的三个重点:拐卖妇女值得关注并需要打击;小花梅所受的虐待有损人的基本权利与尊严;地方政府不作为。

小花梅的处境在苏北乡村不是孤立的个案,离丰县不远的泗阳县来安乡姜集村一度拐卖妇女多达560名,年龄最小的仅16岁,最大的也才22岁,人贩子以3000-6000元的价格卖给周边地区,以此“发家致富”。

这次查实小花梅的真实身份,起初的线索就是在查档案时发现她在1998年结婚登记时写明了原籍是“云南福贡县亚谷村”,这至少表明三点:当时她至少神智清醒,知道老家地址,会用汉语表达;连老家的村子都知道,那不太可能不记得自己名字;她老家哪里,一开始就是当地人都知道的,也没隐瞒,然而当地从未采取任何行动。

随着小花梅身世的逐渐显露,公众舆论反倒趋于分裂:有些人认为此事已水落石出,可以告一段落;有些人相信小花梅确实早有精神疾病,董家虽然虐待她,但铁链锁住,可能也事出无奈;还有些人则怀疑官方通告里对她身份的认定,坚信其真实身份是12岁走失的四川女孩李莹,现在的通告仍在掩盖什么。

之前就有读者留言说:

我承认我的境界没那么高,我认为如果真的是精神病患者,那么家人锁住了她就是合理的,毕竟精神病患者容易伤害自己和别人,这也算是对她和其他人的一种保护。但是如果她不是精神病患者,那就离了大谱了。

这是很讽刺的一点:即便是在这样的事上,很多人的同情心也是有条件的——如果是一个正常人(尤其如果是一个女大学生)被拐卖、囚禁,这种反差就让人感觉冲击力极大,但如果是精神病患者,那“家人锁住了她就是合理的”。

这本身就反过来印证了我此前在《丰县事件:被侮辱与被损害的人》中的观点:国人常常默认人是分三六九等的,每个人的基本权利不是生来就有的,对一些边缘人甚至无论怎么凌辱都没问题。

事实上,很多人之所以怀疑“小花梅”不是丰县案中女当事人的真实身份,也落入了同样的思维陷阱,因为他们认为官方是想说明她在老家就有精神疾病,因而其后续遭遇都是合理的,基于此,他们就力图证明,这位受苦受难的女性“原本是个正常人”,是遭受了非人的虐待后才堕入这样的境地。

这样的论述确实更容易引发共情,因为“正常人”就意味着可能是自己,预期中的未来发生了急转直下的突变,然而,非常讽刺的是,这其中也隐含着这样一层意味:如果小花梅起初确实并非“正常人”,连这些曾关注、同情她处境的人,其共情基础都会丧失。

这在中国社会同样有深厚的基础。1988年6月3日,北京大学研究生柴庆丰被两个流氓刺死,社会学者赵鼎新评论当时引发的舆论时一针见血地指出:

这些抗议活动所表达的普遍情感,与其说是民主式的,不如说是精英式的。比如,在柴庆丰事件期间,没有学生质疑审判犯罪嫌疑人的程序是否合法,也没有学生想到这些嫌疑人应当享有与学生平等的权利。

事实上,2003年的孙志刚事件,如果不是他大学毕业生的身份,恐怕也未必能激起那么大的波澜。这绝不是否定他们死难的意义和公众的情感,至少正是顺应原有的意识,才推动了社会改变,但我们绝不应该由于当事人并非“正常人”,就不去同情其处境,甚至连带生而为人的基本权利也不给予。

虽然在这类拐卖妇女事件中,最能激发公众同情是女大学生被拐(电影《盲山》的情节设置也是如此),但你细想一下就能明白,无论在人贩子还是买妻者眼里,女大学生未必是最优选择,因为她们会更难控制,高学历对他们来说非但不是增值的,反而是风险——长相好、好生养、易控制,可能远比学历高更重要。据说男人最喜欢“漂亮但不聪明的女人”,东亚文化中男性审美尤其偏好“白瘦幼小”,恐怕都出于潜意识里的这种控制欲。

电影《盲山》剧照,被拐卖后囚禁的女大学生

去年,一位贵州布依族女性德良在被拐35年后,寻亲成功。记录此事经过的《一个名字叫“喂”的女人》一文中说,人贩子会精心挑选拐卖对象,“看你的兄弟强不强、父母强不强,如果在当地有威望,你敢拐卖他女儿是不可能的。”

德良之所以被拐,也是因为家里弱势,自己又“先天性听力弱,脑子慢”,在嫁到邻村后,被夫家嫌弃,丈夫默许人贩子带走了她。她后来的遭遇没小花梅那么悲惨,被卖到河南给一个老实巴交的男人当老婆,虽然这无疑也违背她的意愿,但至少看起来没遭受那样恐怖的囚禁虐待,女儿对她看来也很不错,使得她最终的寻亲看起来倒像是一个温情感人的故事——值得注意的是,此事从头到尾都是社会的自发联结,官方根本没有介入。

回老家的12天让她有了发自内心的笑容,但即便如此,“她身上有一些东西永远地被摧毁了,回家也并不能挽救什么”,“她活在自己的时间与创伤里,仿佛再也没有往前走过”。尽管如此,对这位已久久失落自我的女性来说,找回自己身份仍然是治愈她余生的开始。

看到她的真名终于被找到的那一幕,我不禁潸然泪下:

李新梅再次冲着妈妈喊:“德良!德良!”漫长的、没有名姓的35年过去了,那是德良第一次听到别人喊出自己的名字,她脸上的笑容一点点变大,还带着一点羞涩,她有些迟疑地说:“你知道我的名字了?新梅啊,我就是良。”

这种丧失身份的痛苦,是每个人最深层的痛苦,就像我们耳熟能详的那首歌里唱的:

你可知“MACAU”不是我真姓?
我离开你太久了,母亲!
但是他们掳去的是我的肉体,
你依然保管我内心的灵魂。

我想说的是,无论是什么样的个体,高矮胖瘦、弱势、残障,是人就应被当人来对待,反过来说,他们权利的被剥夺,往往是被身份开始的。在丰县事件中,那位受苦的女性不是“生育八孩的母亲”,不叫杨某侠,她有自己的名字:小花梅。

CC BY-NC-ND 2.0 版权声明

喜欢我的文章吗?
别忘了给点支持与赞赏,让我知道创作的路上有你陪伴。

加载中…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