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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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一定要有對方同意嗎?為什麼我想離婚不能自己去辦?

離婚不可怕,最可怕的是想離婚卻離婚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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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外遇為什麼不離婚:諮商師:這4個原因導致。

男人在財務上也許沒有老婆這麼會精打細算,但還是很懂得算計的,如果男人收入比老婆還高,那離婚後就得分配高額的財產給配偶,而且老婆可能還會另外再開出一大筆的贍養費當條件。對男人來說要失去一個家庭還賠上不少錢,實在是划不來。再說,男人不見得愛小三愛到肯為了她去犧牲這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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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多久沒性生活可以訴請離婚?搞懂這兩個差別更重要!

如果對方不是沒辦法,而是不願意跟您發生性關係,基本上就不能請求撤銷,也沒有相對應的離婚要件,只能從民法1052條第二項的「其他重大事由」訴請離婚,這種情況下要滿足三個要件:1.您長期求歡遭到拒絕、2.對方無正當的拒絕理由。3.要有證據能支持,這樣勝算才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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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條件要怎麼談?對方不同意怎麼辦?

首先要擺脫「完整的家」這個錯覺,現在單親家庭非常普及,父母只要能合作照顧孩子,並非一定要以夫妻的身分、住在同一戶裡面共同照料,幸福有很多種方式,如果父母不幸福,小孩也無法從表面的和平中得到真正的幸福。離婚要考慮的事情很多,在法律上還有監護權、財產分配、扶養費等問題要協議溝通,如果能保持和平與互信的狀態下離婚,這些都會還算好解決,但若兩人關係越來越緊張,將來很可能還得花錢請律師協助打訴訟爭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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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不離婚!我搬出去分居多久可以離婚?

首先是起訴狀,並繳交訴訟規費,經過法院強制調解失敗後才會開庭,這時候要準備相關證據、證人等,很多人為了確保自己能處於優勢,會找律師進行諮詢,甚至直接委任律師處理,畢竟訴訟沒有絕對的穩贏,更不適用日常生活的邏輯,而且非常講求證據!而分居跟外遇是最常見的離婚原因,卻不一定符合離婚十大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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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家暴定義是什麼?情緒勒索算家暴嗎?

能做為證據的精神家暴行為,包括了恐嚇、脅迫、侮辱、騷擾、損壞器物、精神虐待…等。證據方面像是照片、影像、錄音、對話紀錄、書信、交易紀錄…等,只要能佐證的相關物都可以。但這些還是要根據前因後果來做判斷,比如吵架時摔門離開,就不一定算是毀損器物的範圍。比較常見的精神家暴行為通常為以下三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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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新娘逃跑離婚手續要怎麼辦理?千萬別拖太久!

原則上只要雙方在台灣的戶政事務所,成功登記結婚,這婚姻在台灣就是有效婚姻。若發現有問題,而且對方不願意直接簽字離婚,或是直接離家出走,原則上可以上法院舉證主張婚姻無效,但建議準備好充足的證據,否則萬一對方真的出庭,還反控你家暴虐待、甚至說只是想家回娘家而已,不管她有沒有證據,局勢都會對你都很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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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多久自動離婚?台灣的規定跟你想的不一樣!

在訴請離婚之前,要先確定是離家出走還是分居?這對官司訴訟的影響不小,因為離家出走可能會構成惡意遺棄,但惡意遺棄有它的成立條件,而分居也有它訴訟的方式,如果告錯條,最後是有可能會失敗的。另外還要特別注意!「原則上只有被害人可以訴請離婚」,離開家的那一方提離婚會被駁回的。所以如果我們是因為被家暴而離家出走,那就不能以離家出走提離婚,而是以家暴做為離婚的原因訴請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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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離婚誰說一定要對方同意?如果對方拒絕就申請強制離婚!

一、重婚指對方重複結婚,這在我國鮮少發生,但若配偶與他人進行結婚儀式、或以夫妻名義同居、或跑到國外再婚,雖然無法登記,還是有可能構成重婚,甚至犯重婚罪喔!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重點在於行為而非感情,所以一般的外遇不算,但只要與他人「合意性交」就算,所以不管是買春、約砲、甚至強暴別人都算,只要配偶有意願且做出性行為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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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多久?個性不合?這些理由能單方訴請離婚嗎?

強制離婚條件除了民法1052條規定的十個項目外,同法還有一項「重大事由,以致難以維持婚姻」,可做為離婚事由,一開始提到的個性不合、分居多久、對方不專情等,都是依據這條提告,但許多人常常把重點擺錯,我們必須證明這些「已經嚴重到一般人是無法在這種情況下繼續維持婚姻」,只要理由充分,即使只有分房能離婚,但如果對方成功說服法官「婚姻還有修復的可能」,就算都分居了也還是有離婚失敗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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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老公外遇而離婚,可以要哪些賠償金?

不論男人或女人外遇對婚姻都是很大的傷害,甚至導致彼此走向離婚這條路,而這些傷害大多都只能透過金錢來補償,但是判賠的金額很難有真正的公平,法律也沒有規定一個明確的數字,這些都只能從過往的案例中去分析,而賠償金額往往有限,因此在遇到外遇問題時,除了離婚之外,建議可以找律師討論是否有其他的解決方法,避免因一時衝動而後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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