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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戚本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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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權也不是一切,權力,也要運用得合理才行。合理,是普通法中的一個重要慨念。不少成文法,固然也書明行使若干權力,須以「合理」為準,即使法例明文賦權,沒有寫明「合理」,也不表示所運用的權力沒有限制,而「合理」,就是一個很重要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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