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疾病納入職業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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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勞動透視

台灣對談|悲劇如何不再重演?走向擁有勞權視角的精神疾病預防(下)

多數精神科醫師認為,壓力的發生與個人應對能力與社會支持系統有關,無法歸於單一工作因素。這種僅從個人因素來理解精神疾病的保守看法,嚴重缺乏整體社會勞動脈絡的觀點,又怎能提出根本預防憂鬱症及自殺的防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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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對談|精神疾病納入職災歷程:從污名、風險個人化到向企業究責(上)

台灣的這一歷程,講述的不僅是勞工爭取讓資方、政府正視經濟發展對勞動階層造成的精神傷害,承擔賠償與預防責任;更是在影響社會從勞工視角重新理解精神疾病,反思汙名,以及「只見個人、不見體制」的精神疾病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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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談工權會|職場抑鬱症工傷索賠案:誰為勞動者的精神健康負責?

“她希望透過政府部門,判定呢個係工傷,帶出其實職場欺凌導致的精神問題都是工傷,唔係只有肢體受傷先至係工傷。”前言上年,清潔工芳姐(化名)受職場欺凌後罹患精神疾病,後獲勞工處判定工傷。這是罕見的成功案例,根據明報報導,勞工處每年接獲逾5萬宗工傷補償聲請,近3年獲安排補償評估的聲請中,僅17宗涉及精神創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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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病目錄中缺失的精神疾病:從醫護疫后心理受創談起

新冠肺炎(COVID-19)在全球爆發令多人喪失性命,這場肆虐全球的疫症為病人、社會、經濟等方面帶來的後遺症仍未完全浮現。然而,中國政府已經迫不及待舉行「全國抗擊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大會」 ,表示抗疫成功。這場盛大的「慶功宴」上,在位者似乎都在描繪醫護人員勇敢和敬業的一面,但對他們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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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勞工法例滯後,勞工精神健康每況愈下

港人現大多從事工時長、壓力大的服務行業,僱員須長時間工作,加上工作量大 ,容易招致過勞、焦慮、抑鬱等精神疾病。在新冠肺炎衝擊下,不少員工在家工作,更大的工作彈性往往換來更長的工時。然而,《僱員補償條例》卻未能一一回應僱員面對的困難。至今,《僱員補償條例》中附表一(「損傷類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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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經驗:一視同仁職場中的精神疾病與身體損害

1. 引入 世界衛生組織首任總幹事Brock Chisholm有一句話常被引用:「沒有精神健康就沒有真正的身體健康。」 越見明顯的是,如今精神健康與體格健康一樣,同樣是健康的組成要素。然而,與之相關的法律政策在回應人們對精神和心理健康的迫切需求時卻顯得乏力,導致各國職場普遍存在精神健康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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