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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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工具人

分居多久?個性不合?這些理由能單方訴請離婚嗎?

強制離婚條件除了民法1052條規定的十個項目外,同法還有一項「重大事由,以致難以維持婚姻」,可做為離婚事由,一開始提到的個性不合、分居多久、對方不專情等,都是依據這條提告,但許多人常常把重點擺錯,我們必須證明這些「已經嚴重到一般人是無法在這種情況下繼續維持婚姻」,只要理由充分,即使只有分房能離婚,但如果對方成功說服法官「婚姻還有修復的可能」,就算都分居了也還是有離婚失敗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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